㈠ 太平天國運動失敗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農民階級自身的局限性
受階級和時代的局限,農民階級不能領導中國革命取得勝利。
雖然提出了《天朝田畝制度》,但在當時,是空想,根本不可能實現;太平天國運動轟轟烈烈,但中國依然是封建社會。 他們提不出一個切實的革命綱領,廣大將士參加革命目的不明確,大多是迫於生計,希望改變貧窮的經濟地位。在定都天京後,領導者封建特權思想膨脹,爭權奪利,貪圖享樂,結果斷送了革命前程。在後期,太平天國也有短暫的重振。太平天國領導集團分裂後,形勢頓挫。洪秀全提拔了與清軍血戰多年的青年將領陳玉成、李秀成等為各軍主將領。他們領導太平軍奮力戰斗,力挽危機局勢。
中期的鞏固大本營使領導核心分裂。定都天京後,楊秀清因掌握了大部分軍政實權,所以「東府集團」勢力最大。這些集團之間爭奪權力斗爭日益尖銳。1856年9月,太平天國領導集團發生了公開的分裂。據《李秀成自述》影印本記載,楊秀清驕傲專橫的傾向日益嚴重地表現出來,「威風張揚,不知自忌」。
1856年8、9月間,江南大營被打垮,天京被包圍的形勢暫時解除,楊秀清乘機進一步擴大勢力,「逼天王到東王府封其萬歲」。洪秀全命韋昌輝率部於9月1日趕到天京,包圍了東王府。次日楊秀清及其眷屬全部被殺。接著天京城內發生混戰,太平天國優秀將領和戰士兩萬多人死亡。後韋昌輝控制了天京,獨攬軍政大權。11月,洪秀全又命石達開殺死了韋昌輝及其心腹200多人,結束了韋昌輝對天京歷時2個月的統治。在這之後,洪秀全又逼迫石達開出走,後石達開被清軍圍困在四川大渡河邊的安順場,全軍覆沒。
㈡ 清朝初農業政策是怎樣的
清朝初期農業政策有如下幾點:1、康熙帝獎勵墾荒屯田、重視興修水利,減免稅負,實行「更名田」政策(這意味著清政府承認已擺脫了王公勛戚的奴役而成為自耕農民的土地歸他們所有);2、清初採取了一些措施緩和了階級矛盾(如雍正時曾將「年代久遠,文契無存」的奴僕歸入民籍等);3、清政府提倡因地制宜,採用多熟種植。(如康熙帝曾將雙季稻種植推廣到江北部分地區,乾隆時曾鼓勵改革種植方式多熟種植);3、高產作物繼續得到推廣(如明朝引進的甘薯由福建等省推廣到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5、經濟作物擴大並成為商品(如甘蔗和棉花,而且這也為手工業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更多原料)。(ps:水平所限,僅整合出這幾點,見諒!)
㈢ 太平天國失敗的內因與外因分析
十九世紀中葉,在我國廣闊的土地上爆發的太平天國革命戰爭,持續十四年,遍及十八省,是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深遠的一次農民戰爭。但這樣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未能推翻封建制度而以失敗告終,究其根本原因:過去不少中學歷史教師都認為是「中外反動勢力聯合起來,力量過於強大」。這種分析只看到了事物的表面,而沒有看到了事物的實質,個人認為,太平天國失敗的根本原因在於農民階級自身的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
一
歷史告訴我們,農民起義要推翻封建剝削制度,取得解放,必須有先進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而太平天國時期並沒有出現先進階級及其政黨,有的只是農民階級,而農民階級本身並不代表先進生產力,提不出正確的革命綱領。就以太平天國綱領性文獻《天朝田畝制度》而言,《制度》的進步性在於平分土地的措施上,它強烈地反映了農民渴望土地和擺脫封建剝削的要求,但單憑平分土地的措施,並不能廢除封建剝削制度,也無法達到「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社會。因為平分土地不僅不能改變小農經濟的社會結構,反而會助長私有制的發展,貧富兩極分化就會重復出現。正如馬克思所說:「平均分配辦法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
《制度》中實行財產公有,這完全違背了農民的意願。太平天國初期有的佔領地曾出告示:「天下農民穀米,商賈資本,皆天父所有,全應解歸聖庫,大口歲給一石,小口五斗,以為口食而已。」可結果呢?「此示一出,被惑鄉民方如夢覺,然此令已無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由於財產公有行不通,而軍儲卻一日不可缺,無奈只得回到允許地主繼續收租的舊秩序中來。原因何在呢?《制度》中一面企圖把社會經濟改造成齊一化的清一色的小農經濟,另一面又企圖在小農經濟上面強加一個原始的、落後的類似農村公社的組織,這就必然會產生原有的私有制和人為的公有化的矛盾。再說把農民多餘的產品實行公有化,農民中誰勞動力強,誰收獲多,誰就會被公有化得多。這就會出現「多勞少得,少勞多得」的不合理現象,農民「嗟怨」之聲就在所難免了。在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的情況下,「無處不均勻」的社會只能是一個遙遠的憧憬。史實說明,財產公有措施在當時是違反經濟發展規律的,是超出了歷史所允許的范圍的。這啟示我們:對私有制的攻擊,對公有制的要求,並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革命的、正確的。然而太平天國的領導們就未能意識到這一點,他們不顧客觀不尊重經濟規律,片面地求「大」求「公」,最終理想化作泡影,這充分說明了封建社會農民階級的狹隘性、盲目性。
二
農民階級的劣根性、使太平天國的領導人滋生了自由散漫、腐化墮落、狹隘自私的心理行為。思想的蛻變使太平天國政權後期封建化尤為嚴重。定都天京後,無論是職官制度、等級制度、還是在禮議方面,大抵都沿襲封建專制政權模式,他們無法擺脫封建主義的影響和束縛,把革命中奪取來的權力很快演變成自己的封建特權。如據「天條」規定,一切官兵百姓均不得嫁娶婚配,但天王和各王,卻可以「廣置姬妾」、「妃嬪在武昌選出四十人,至江陵選百把人,陸續增添,大約不滿二百人。」洪秀權還在天京修建天王府,「城圍十餘里,牆高數丈,內外兩重,外曰:太陽城,內曰:金龍城,殿曰:金龍殿,苑曰:後林苑,雕琢精巧,金碧輝煌。」洪秀權把自己關在「林苑芳菲,蘭桂迭妍」的宮牆內,過著「金玉堂中快樂多」的生活,無聊之餘,只能寫些自我歌頌和訓戒後妃的順口溜:「萬方萬郭萬來朝,萬山萬水萬飄搖,萬里萬眼萬鑽至,萬知萬福萬功勞。」他一再重復自己是「月」是「太陽」。動輒訓斥自己的後妃。由此可見,政治思想的封建化是與生活上的腐化相伴而生的。
「天京事變」是太平天國的重大事件。它是一個大亂子,一幕大悲劇。它使太平天國的一些領袖們,不是為農民起義的理想而獻身,而是在「天國」兄弟的刀鋒下喪身。它使成千上萬的身經百戰的農民革命戰士,不是犧牲在對清軍鏖戰的沙場上,而是倒在天京自相殘殺的血泊中。這個大慘劇使一個方興未艾屹立在東南半壁的太平天國由盛變衰。然而自「天京事變」後,洪秀權非但不從血雨醒風中總結有益的教訓,還從此不相信外姓。先是逼走了翼王石達開,接著便大權獨攬,宣布「主也是朕做,軍師也是朕做」;在朝中大搞任人唯親,首先重用他的外孫蕭有和,第二重用他的兄長洪仁發、洪仁達。蕭有和還只十歲的時候,權力已經達到「幼西王出令,有不遵幼西王者,合朝誅之」的地步。後來他竟要把太平天國變成一個「父子公孫」、「江山萬年」的國家。
太平天國原以「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反封建思想為出發點,而卻以「肅體統、大一尊、一人垂拱於上、萬民咸歸於下」的封建政權為歸宿,其根源深藏在物質的經濟事實中。農民是小生者,他們既分散又落後,他們只能把希望寄託在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來代表他們,來主宰他們,而這個主宰除了「帝王」外,就找不到別的了。因此,舊式農民起義的領袖們,往往用平等思想來打天下,而以帝王思想來坐天下,這就不足為怪了。
綜上所述,太平天國失敗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農民階級的局限性。由於缺乏先進政黨的領導,沒有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他們過早過急地搞封建專制主義,希冀在利用拜上帝會來實現「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社會,這種披著宗教外衣的斗爭方式,具有狹隘性、盲目性,伴隨斗爭進程的發展,農民階級的種種弱點便逐漸顯露出來,這就不免使太平天國的領導集團在政治上、軍事上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因而註定革命必將以失敗告終。
1)從容現上分析,主要由於太平天國發生在中國已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的時代,它所要對付的敵人,不但有掌握全國政權、作為封建勢力中心的清朝統治者,而且還有外國資本主義侵略者。因此所遇到的敵人相對來說汐比較強大。
(2)從主觀上分析,由於太平天國還只是一次沒有先進階級領導的農民戰爭。在封建社會中,在民階級受著嚴重的剝削,要求解放,而且敢於用武裝斗爭來爭取解放。但是農民畢竟是分散的小生產者,他們不可能制定明確的革命綱領並用這個綱領來團結所有的革命群眾;他們不可能長期地維持革命紀律,藉以集中自己的力量戰勝強大的敵人;他們缺乏用科學的方法總結革命經驗並用這些經驗來指導革命實踐的能力。太平天國頒布過《天朝田畝制度》和《資政新篇》,但或者由於其絕對平均主義方案註定了不可能實現,或者由於其他主客現條件決定了無法實行,太平天國提不出一個切實可行而又能動員廣大群眾尤其是廣大農民的綱領,這就不能長期保持農民群眾的革命熱情,因而他就不能把戰爭引向勝利。太平天國在初期從上到下都保持嚴格的紀律和艱苦樸素的精神,但建都天京後,卻首先從領導人開始,滋生享樂、保守思想,逐漸破壞了團結統一的局面,導致發生內亂、分裂和一系列不正常事件。到後來,朝綱敗壞,許多將領擁兵自重,斂財自肥,腐化墮落,甚至發生一連串叛變投敵的行為,從而瓦解了革命鬥志,加速了革命的失敗。太平夭國用以指導革命的理論是拜上帝教,它在開始時起過動員和組織群眾的重大作用,但它終究不可能解決在革命發展中不斷出現的大量新問題、新矛盾,不能及
主觀原因:一是農民階級的局限性,提不出切合實際的革命綱領,廣大將士參加革命的目的並不明確;定都天京後,領導者貪圖享樂,特權思想膨脹,勾心鬥角,爭權奪利,造成人員分裂、政局混亂。二是戰略上的失誤。獨師北伐,無後勤保障,犯兵家大忌。
客觀原因:中外反動勢力勾結起來,聯合絞殺太平天國。清廷有強大的地主武裝、帝國主義有先進的武器,太平天國很難抵擋
參考資料:http://www.yhlw.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4
㈣ 中國近代史上的大事件
這也太多了,兩次鴉片戰爭,太平天國起義、洋務運動、甲午戰爭、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辛亥革命等等
㈤ 太平天國運動過程中農民階級局限性的表現,有哪些
一歷史告訴我們,農民起義要推翻封建剝削制度,取得解放,必須有先進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而太平天國時期並沒有出現先進階級及其政黨,有的只是農民階級,而農民階級本身並不代表先進生產力,提不出正確的革命綱領。就以太平天國綱領性文獻《天朝田畝制度》而言,《制度》的進步性在於平分土地的措施上,它強烈地反映了農民渴望土地和擺脫封建剝削的要求,但單憑平分土地的措施,並不能廢除封建剝削制度,也無法達到「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社會。因為平分土地不僅不能改變小農經濟的社會結構,反而會助長私有制的發展,貧富兩極分化就會重復出現。正如馬克思所說:「平均分配辦法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 《制度》中實行財產公有,這完全違背了農民的意願。太平天國初期有的佔領地曾出告示:「天下農民穀米,商賈資本,皆天父所有,全應解歸聖庫,大口歲給一石,小口五斗,以為口食而已。」可結果呢?「此示一出,被惑鄉民方如夢覺,然此令已無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由於財產公有行不通,而軍儲卻一日不可缺,無奈只得回到允許地主繼續收租的舊秩序中來。原因何在呢?《制度》中一面企圖把社會經濟改造成齊一化的清一色的小農經濟,另一面又企圖在小農經濟上面強加一個原始的、落後的類似農村公社的組織,這就必然會產生原有的私有制和人為的公有化的矛盾。再說把農民多餘的產品實行公有化,農民中誰勞動力強,誰收獲多,誰就會被公有化得多。這就會出現「多勞少得,少勞多得」的不合理現象,農民「嗟怨」之聲就在所難免了。在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的情況下,「無處不均勻」的社會只能是一個遙遠的憧憬。史實說明,財產公有措施在當時是違反經濟發展規律的,是超出了歷史所允許的范圍的。這啟示我們:對私有制的攻擊,對公有制的要求,並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革命的、正確的。然而太平天國的領導們就未能意識到這一點,他們不顧客觀不尊重經濟規律,片面地求「大」求 「公」,最終理想化作泡影,這充分說明了封建社會農民階級的狹隘性、盲目性。二農民階級的劣根性、使太平天國的領導人滋生了自由散漫、腐化墮落、狹隘自私的心理行為。思想的蛻變使太平天國政權後期封建化尤為嚴重。定都天京後,無論是職官制度、等級制度、還是在禮議方面,大抵都沿襲封建專制政權模式,他們無法擺脫封建主義的影響和束縛,把革命中奪取來的權力很快演變成自己的封建特權。如據「天條」規定,一切官兵百姓均不得嫁娶婚配,但天王和各王,卻可以「廣置姬妾」、「妃嬪在武昌選出四十人,至江陵選百把人,陸續增添,大約不滿二百人。」洪秀權還在天京修建天王府,「城圍十餘里,牆高數丈,內外兩重,外曰:太陽城,內曰:金龍城,殿曰:金龍殿,苑曰:後林苑,雕琢精巧,金碧輝煌。」 洪秀權把自己關在「林苑芳菲,蘭桂迭妍」的宮牆內,過著「金玉堂中快樂多」的生活,無聊之餘,只能寫些自我歌頌和訓戒後妃的順口溜:「萬方萬郭萬來朝,萬山萬水萬飄搖,萬里萬眼萬鑽至,萬知萬福萬功勞。」他一再重復自己是「月」是「太陽」。動輒訓斥自己的後妃。由此可見,政治思想的封建化是與生活上的腐化相伴而生的。 「天京事變」是太平天國的重大事件。它是一個大亂子,一幕大悲劇。它使太平天國的一些領袖們,不是為農民起義的理想而獻身,而是在「天國」兄弟的刀鋒下喪身。它使成千上萬的身經百戰的農民革命戰士,不是犧牲在對清軍鏖戰的沙場上,而是倒在天京自相殘殺的血泊中。這個大慘劇使一個方興未艾屹立在東南半壁的太平天國由盛變衰。然而自「天京事變」後,洪秀權非但不從血雨醒風中總結有益的教訓,還從此不相信外姓。先是逼走了翼王石達開,接著便大權獨攬,宣布「主也是朕做,軍師也是朕做」;在朝中大搞任人唯親,首先重用他的外孫蕭有和,第二重用他的兄長洪仁發、洪仁達。蕭有和還只十歲的時候,權力已經達到「幼西王出令,有不遵幼西王者,合朝誅之」的地步。後來他竟要把太平天國變成一個「父子公孫」、「江山萬年」的國家。 太平天國原以「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反封建思想為出發點,而卻以「肅體統、大一尊、一人垂拱於上、萬民咸歸於下」的封建政權為歸宿,其根源深藏在物質的經濟事實中。農民是小生者,他們既分散又落後,他們只能把希望寄託在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來代表他們,來主宰他們,而這個主宰除了「帝王」外,就找不到別的了。因此,舊式農民起義的領袖們,往往用平等思想來打天下,而以帝王思想來坐天下,這就不足為怪了。 綜上所述,太平天國失敗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農民階級的局限性。由於缺乏先進政黨的領導,沒有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他們過早過急地搞封建專制主義,希冀在利用拜上帝會來實現「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社會,這種披著宗教外衣的斗爭方式,具有狹隘性、盲目性,伴隨斗爭進程的發展,農民階級的種種弱點便逐漸顯露出來,這就不免使太平天國的領導集團在政治上、軍事上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因而註定革命必將以失敗告終。
㈥ 辦公傢具十大品牌都有哪些
1.震旦AURORA(始創於1965年台灣,中國馳名商標,中國環境標志認證,上海市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標,震旦(中國)有限公司)
2.美時LAMEX (世界第二大辦公室傢具生產企業,辦公傢具十大品牌,美國HNI集團旗下品牌,美時文儀有限公司)
3.歐美Steelcase-Ultra(創於1912年美國,世界著名辦公傢具品牌,上市公司,全球辦公傢具行業的領導者,歐美辦公傢具集團)
4.聖奧SUNON(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傢具協會副理事長單位,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名牌,國家出口免驗,浙江聖奧集團)
5.冠美OUAMA(於1993年,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專業生產銷售高端傢具的集團企業,廣州市至盛冠美傢具有限公司)
6.百利Victory(始於1985年香港,中國傢具協會副理事長單位,行業著名品牌,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7.榮業RONG(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傢具協會常務理事單位,辦公傢具行業知名品牌,政府指定采購單位,浙江榮事集團旗下杭州榮業傢具有限公司)
8.兆生SAOSEN(廣東省名牌,廣東高新科技企業,中國著名辦公傢具生產及供應商之一,東莞市兆生傢具實業有限公司)
9.優比UB(成立於1973年,東南亞地區最大的辦公傢具製造廠商之一,跨國性企業集團,優比(中國)有限公司)
10.勵致LOGIC(於1987年,華潤集團旗下,極具規模的辦公傢具上市公司之一,知名品牌,珠海勵致洋行辦公家私有限公司)
㈦ 明代的稅官是如何收稅的
一、鹽專賣
太祖朱無璋在稱吳王時(公元1367年),即立鹽法,實行征稅制,令商人販賣,稅率為二十分之一,所得鹽稅,以充軍餉。不久又加倍征稅,後聽胡深之議,稅率復舊。建明之後,實行專賣之制。
(一)鹽的產、銷制度
明朝鹽的產制:制鹽民戶稱灶戶,按戶計丁,稱鹽丁;按丁規定產鹽定額,也稱正鹽或正課;正課之外所余之鹽,稱余鹽。明初,為鼓勵鹽的生產,注意優恤灶戶,給灶戶劃撥草場,以供樵採;可耕之地,許灶戶開墾,並免灶戶雜役。以後,鹽場設立總催官,負責辦鹽課,督促生產。總催官多刻剝灶戶,致使鹽丁貧乏,英宗正統時(公元1436-1449年),灶戶不甚總催官的剝削,紛紛逃亡,流移轉徒,僅松江一地負鹽課六十餘萬引,鹽產量大減。
灶戶生產的鹽包括正鹽、余鹽,一律繳給官府,稱為鹽課;灶戶納鹽課之後,官府給以工本米:正鹽每引四百斤,支工本米一石;余鹽每引二百斤,支工本米一石。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工本米折鈔發給,但各地折鈔比價不一,淮、浙每引二貫五百文,河間、廣東、山東、福建、四川等地,每引二貫。
鹽商向國家繳納貨幣或實物,由官府發給引票,然後憑引就場支鹽販鬻。洪武初,每引四百斤,稱大引;後改行小引,每引或一百斤,或二百斤。
成祖永樂以後,由於灶戶逋逃很多,鹽產量供不應求,鹽商不得不在鹽場守候支鹽,以後鹽商漸減少。英宗正統五年(公元1440年),令兩淮、兩浙、長蘆鹽,實行常股、存積制度。所謂常股,即按正常手續,憑引支鹽的份額。常股價錢便宜,但需依次排隊,等候支鹽;所謂積存,即事先准備好食鹽,收集在官,待邊防急需糧儲,即令商人運糧於邊,憑引到場支鹽。這種存積之鹽價錢較貴,但不需要等候,人到即支。常股、存積制度初行之時,以每年所收鹽課正額的十分之八為常股,十分之二為存積。鹽商苦於在場守候,多買存積,於是多次變更常股、存積比例。
武宗以後,鹽法漸壞,積引日增,鹽利日減,萬曆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袁世振議行「鋼法」,即將淮北鹽場,按順序排為十綱,一綱賣積引,九綱賣現引,十年之內疏銷完畢。並設置綱冊,凡領引鹽商,皆登記入冊。綱冊有名者,可赴本鋼鹽場領鹽,綱冊無名者不得加入,於是鹽商成為專得某場鹽利的專商。食鹽專商制度自此始。
(二)鹽專賣制度
明朝的鹽專賣主要實行民制、官收、就場專賣辦法。專賣制度主要有三種,即開中法、計口授鹽法、商專賣法。
1�開中法。所謂開中法,即召募商人輸糧於邊,由官府給鹽的辦法,也稱納米中鹽法。此法源於宋代的折中法和元朝的入粟中鹽法,實行此法的目的在於充實邊疆的糧食儲備。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六月,山西行省以大同所儲之糧自山東陵縣運至山西太和嶺,路遠而費用繁巨,建議令部人於大同倉輸米一石、太原倉輸米一石三斗,給淮鹽一小引。朱元璋從其議,自此始行開中法,此後各行省邊境,亦多效仿。但納米與中鹽的比例,各地不同,一般以地里遠近而定等差。開中法襖地之後,國家節省了大量的轉運之費,邊疆糧餉也得到了保障,史稱「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由於開中法行效顯著,於是不僅是糧粟,凡屬國家急需物資,皆令商人納中鹽,由此而衍生出許多新的制度,如納馬中鹽,納鈔中鹽,納錢中鹽,納布中鹽等等。總之,國家需要什麼,就開中什麼,鹽隨時隨地成為國家與商人交易的媒介納布中鹽等等。總之,國家需要什麼,就開中什麼,鹽隨時隨地成為國家與商人交易的媒介
2�計口授鹽法。在實行開中法的同時,曾實行計口授鹽制度。洪武三年,令民在河南開封等處輸米,以供軍食,官府給鹽以償其價。每戶大口給鹽一斤,小口給大口之半;輸米的多少,按地理遠近定等差。
在計口授鹽的基礎上,又衍生出「戶口食鹽納鈔法」。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曾令揚州府泰州灶戶,按照溫、台、處三府則例,支官鹽折納鈔貫。即受鹽本應納米,而折鈔上納州府泰州灶戶,按照溫、台、處三府則例,支官鹽折納鈔貫。即受鹽本應納米,而折鈔上納
3�商專賣。商專賣是鹽專商直接與灶戶進行交易。萬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在袁世振行「綱法」的基礎上,又行「倉鹽折價」之法,即官府不再向灶戶收鹽,而令灶戶按引納銀,商人則直接向灶戶購鹽而不經官,此種專賣制度,即屬商專賣。自此國家將收鹽、運銷之權全部交給商人,這是食鹽產、銷制度的一大變化。
除上述三種鹽制外,在個別地區曾實行過鹽票法。嘉靖十六年(公元1537年)兩浙偏僻之地,官商不能到達,於是令土著商人納銀領票取鹽,到偏僻之地販賣,土著商人每百斤鹽納銀八分。此種制度不同於官專賣,而且多侵正課。
(三)鹽課弊端
明初鹽課制度尚較穩定,自武宗正德以後,吏治日益敗壞,鹽法亦漸趨紊亂。鹽法的破壞,主要原因在於官吏的貪賄。正德時,權幸之徒,開以殘鹽(即堆放多年,經內雨銷蝕而殘留之鹽)為名,夾帶好鹽。權幸以低價購買上等好鹽,侵礙鹽課,也壞亂了鹽法,以後又有零鹽(即開中未盡的剩鹽)、所鹽(灶戶交售余鹽,稱量後有餘部分,及批驗所檢斤時沒收的超量引鹽,堆放在批驗所內)等名目,都是官宦搜刮鹽利的手段。此外,官府措置也有許多弊病,如不按時開中,致使米價騰貴,鹽價增長十倍,而灶戶工本不及鹽價的十分之一,致使私鹽盛行等等,都使鹽法遭到破壞。
二、茶稅與茶專賣
明茶課制度起源於朱元璋建明以前。公元1366年朱元璋令商人於產茶之地買茶,納錢清引,每引茶百斤,輸錢二百文,不夠一引者,稱畸零,給由貼。以後,又定每引茶一道,輸錢千文,可販茶一百斤;茶由一道,輸錢六百文,可販茶六十斤;以後又改令每引一道納鈔一貫,憑引可販茶一百斤。俟建明以後,遂定官茶、商茶之制。
(一)所謂官茶,即官府對茶的生產者課征的實物(茶)。洪武初,規定:「芽茶、葉茶各驗直納課,販茶不拘地方。」洪武四年規定陝西漢中諸縣茶樹,十株官取其一。無主茶園,令軍士採摘,十取其八。所課之茶,以易番馬。有時所課之茶,也改徵折色,但不多見。
以茶易馬,即實行茶馬法。茶馬法始行於唐。明代,在河州、秦州、洮州、甘肅、岩州等地設茶馬司,茶馬司以茶向少數民族商人換取馬匹,以助邊政。以茶易馬的比例,因各地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有茶馬司的地方,上等馬一匹易茶四十斤,中等馬一匹易茶三十斤,下等馬一匹易茶二十斤。
實行茶馬法的意義在於充實邊疆馬匹,減省百姓養馬的徭役,所以是茶的良法。
(二)商茶制度
所謂商茶,即茶商向官府交納實物(或馬、或米、或布),取得引目,憑引向茶戶買的茶。明朝商茶一律實行茶引制度,只是因時因地不同,運用不同的茶引形式。如以米易茶,和以其它物資中茶的。以米易茶即納米中茶法。此法行於洪武末。當時成都、重慶、保寧、播州設置茶倉四所,令商人納米中茶。弘治七年,以陝西發生飢荒,也曾實行納米中茶之法,以備賑濟。又有運茶支鹽法:即令商人運茶於甘州、西寧,然以以淮、浙的鹽支付運費。此法行於宣德中。
(三)貢茶
貢茶,即地方直接上項給中央朝廷的茶。貢茶制度始於宋。明朝初年,天下貢額不固定。宜興貢茶,宣德時,增至二十九萬余斤。後來規定為四千斤。
三、坑冶課
明朝坑冶課主要包括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顏料)等。明初,不主張開礦,輕坑冶政策一直持續到仁宗。到萬曆時,礦政漸趨紊亂。
明朝金銀之課,一般採用包稅制,即規定某場一年應納稅額,責民交納。明朝初年,金銀之課甚輕。福建各銀場稅課僅二千六百七十餘兩,浙江歲課二千八百餘兩。永樂以後,銀譚稍增,福建銀課歲額三萬二千八百餘兩。萬曆以後,由於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對金銀的追求越來越迫切,於是以開銀礦的名義,大肆掠奪百姓,坑冶之法由此而濫,並成為擾民的淵藪越來越迫切,於是以開銀礦的名義,大肆掠奪百姓,坑冶之法由此而濫,並成為擾民的淵藪
明鐵冶較宋元發達。洪武末,令民自由開采,國家抽課,三十分取二分,以後禁民私販,私販鐵者如私鹽法。
至於銅、汞、硃砂、青綠等礦,開采甚少,納課甚微。
四、灑醋課
明初實行禁酒政策,直到後期,酒的生產也沒有多大發展。由於酒的生產沒有發展起來,所以灑課不佔重要位置。而且酒稅不上繳中央,令收貯於州縣,以備其用,實質是一種地方稅。酒稅稅額一般以酒貢為計算單位,每十塊酒麴,收稅鈔、牙錢稅、塌房鈔各三進四十文,或征曲量的百分之二。醋在明朝已不屬禁榷之物,征稅亦甚輕。
五、商稅
明朝初年,實行鼓勵工商業發展的政策,所以商稅制度簡約。商稅的徵收機構為各地課稅司局,國家對課稅司局雖規定限額,但不務求增余。朱元璋認為:「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吏職也。」對不完成定額的稅課司局,只核實而不問罪。課征辦法因課征對象不同而異,對行商、坐賈販賣的各類手工業品一般估算貨物的價值,從價計征;對竹木柴薪之類,實行抽分;對河泊所產,徵收魚課。課征手段有本色,有折色。一般多以鈔、錢繳納。稅率一般為三十分之一,且免稅范圍極廣,凡嫁娶喪祭之物,自織布帛、農器、食物及既稅之物,車船運自己的物品,以及魚、蔬、雜果非市販者皆可免稅。只是買賣畝宅、牲畜要納稅,契紙要納工本費(洪武二年規定每線契紙為工本費四十文)。為簡化商稅徵收手續,還多次裁並稅務機構。洪武十三年,一次裁並歲收額米不及五百石的稅課司局三百六十四處,其稅課由府州縣帶征。為了防止稅課官吏的侵漁。規定在徵收商稅之地設置店歷(即登記冊),登記客南姓名 人數、行止日期等內容,以備核查;同時明示徵收商稅的貨物名稱,未標明需要稅的貨物,均行免稅。
明初還採取了一系列便於商人交易的措施,如洪武初年,南京(當時為京師)軍民的住房,均由官府供給,因城內住戶過多,無空地以供商人貯存貨物,商人皆貯貨於船倉內或城外,這樣既不便於商人交易,又易受牙人(經紀人)要挾,於是國家在南京沿江地方築屋,名為塌房,以貯商貨。凡至南京客商,皆貯貨於此,交易時,只准買賣雙方進入塌房,禁止牙行出入。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規定,在塌房貯貨的客貨,以三十分為率,須納二分官收錢,即後人所的說「塌房稅」。另取三十分之一的免牙錢和三十分之一的房錢,此二者均用於支付看守塌房者的費用,而不屬於稅。永樂時,又將這種辦法實行於北京。
明朝新增商稅稅目有如下諸種:
1�市肆門攤稅。市肆門攤稅,始於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正月。當時,統治者認為鈔法不通,是因為對客商所貯之貨不征稅及售貨門市阻撓所致,於是便對兩京以販賣為主的蔬果園不論官種或私種,一律征稅,對塌房、庫房、店舍等貯貨者亦開始征稅,騾驢車雇裝載者,也征稅。這些稅收均須以鈔繳納。這種稅,稱門肆門攤稅,或稱市肆門攤課鈔。到宣德四年,市肆門攤課鈔推行於全國,稅課增加了五倍。此後,這種以流通鈔法為目的而課征的商稅,更成為經常性的稅目。
2�鈔關科。鈔關稅行於宣德四年,目的也在於通行鈔法。所鈔關稅,即在郭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州、臨清、北新諸沿運河和沿江要地,設征稅關卡,對「舟船受雇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所設的關,稱鈔關。鈔關初設時,只征鈔,後來時或征銀,所征之鈔或銀,稱鈔關稅。鈔關稅初行時,只對受雇裝貨的過往船隻征稅,稅額按船的梁頭座數和船身長度計算,這種稅稱船料或船鈔。如遮陽船頭長一丈一尺,梁頭十六座,算作一百料。宣德四年規定每百料,收鈔百貫,後減為六十貫。成化時,船料錢鈔中半兼收。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製以銀繳納,每銀五厘,折鈔一貫;銀一分,折錢一文。船鈔稅一般不稅貨,只稅船,惟臨清、北新兼收貨稅,其所榷本色鈔、錢歸於內庫,以備賞賜;折色銀兩、歸於太倉,以備邊儲。
3�工關稅。工關稅,系由工部派官,在蕪湖、荊州、杭州三關置抽分竹木局,設官抽分竹木,以其稅充工部船舶營繕之用,故名工關稅。後抽分局屬戶部,但仍由工部代營。抽分竹木局的抽分對像為客商販運的柴草、竹、藤、木、炭等;稅率因時代不同而有高低,因品種不同而為等差。如柴草之屬,一般三十分取一;黃白藤等,一般三十分取二;松木、松板、檀木、梨木、木竹、木炭,一般十取其二。英宗正統時三十分取四,天順時二十分取六,憲宗成化時十分取其一。工關稅一般以實物繳納,稱本色;以後時有以銀、鈔繳納者,稱折色宗成化時十分取其一。工關稅一般以實物繳納,稱本色;以後時有以銀、鈔繳納者,稱折色
4�商稅雜斂。除上述三種主要稅目外,尚有一些雜斂,如武宗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始征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又有門稅,即在京城九門徵收通過稅。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於淮安徵收過壩稅,即對通過淮安壩之米麥雜糧所征之稅,稅額為一石征銀一厘,以充軍餉。穆宗隆慶四年(公元1570年)又每石搬運費一厘抽四五毫,叫腳抽。更從斛夫所得的每石工錢一厘五毫中抽取五毫,稱斛抽。這些稅徵收數額甚微,但擾民滋甚。
明商稅稅額,弘治時課鈔四千六百一十八萬余貫,折銀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兩;嘉靖時,課鈔五千二百零六萬八千餘貫;萬曆以後,橫征暴斂劇增,所征課鈔不可勝數。
六、市舶課
明朝市舶的含義與宋、元不同,宋、元對進行海上貿易的中外船隻,均稱市舶,明朝則專指在中國近海停舶之外國商船,商舶專指中國居民載土產運往海外貿易的商船。
明朝實行貢舶制度,即海外諸國來華貿易,必須向明朝廷進貢,進貢後則准其貿易,如不進貢則不準貿易。其市舶原則,既無財政目的,又無互通貨賄的意義,唯以通好、懷柔為原則。在這種原則指導下,明朝對海外諸國來華貿易的貨物,不征市舶課,有時官府對海舶帶來的貨物實行抽分,但卻從優償給其值,這種抽分實是官府高價收買而已。對於貢品,國家亦高於原價給其值。至於國內商船則實行禁海政策,一般嚴禁出海,只有官府派官率船出海,如鄭和七下西洋即屬於此。但其目的不在於進行貿易。只是招撫遠人。明代也設有市舶司,但只負責貢舶管理和監視,通報敵情,不負責商舶的管理和征稅。
商舶的發展是在明後期萬曆年間。萬曆二年(公元1574年)巡撫劉堯海以船稅充餉,「歲以六千兩為額」。於是制定海稅禁約十七章。自此,唯不準去日本販日貨通倭寇,去其它海外諸國皆可。
征稅的原則,有水餉、陸餉、加增餉之分。所謂水餉,即以船的廣狹為准,餉出於商船;所謂陸餉,即以貨之多寡,計值征餉,春餉出於鋪商;所謂加增餉,即去呂宋島(在今菲律賓)的商船返回時所攜帶的商品甚少,徵收水餉、陸餉不多,故對這些船加征一百五十兩,稱加增餉。
商船稅課,萬曆四年為一萬兩,十一年為二萬兩,二十二年增為二萬九千餘兩。
七、明後期工商稅對人民的擾害及人民反抗礦鹽、稅監的斗爭
明初的工商稅政策有利工商業的發展,但當工商業有了一定發展之後,統治者追求財富的慾望也越來越強烈,他們不擇手段地搜刮工商業者和廣大消費者,致使工商稅制度日趨紊亂,對人民的擾害也越來越大。尤其是礦稅和商稅,更成為百姓的沉重負擔,嚴重阻滯了工商業的發展。
礦稅之弊,源於太監領礦。英宗天順時,曾派太監負責提督浙江、福建、雲南、四川等銀礦,憲宗成化中,開湖廣金礦,「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神宗成歷二十四的(公元1545年)又大肆開礦,太監四齣,皆給關防,他們假開采之名橫索民財,陵轢州縣。「時中官多橫暴,而陳奉尤其。富家巨族則誣以資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
自穆宗隆慶以後,凡橋梁、道路、關津皆私擅商稅,罔利病民。神宗萬曆兩宮三殿災後,營建費用浩繁,於是大增天下商稅,以充其費。萬曆二十六年設立榷稅使,由太監擔任,四齣征稅。「水行數十里,即樹旗建廠(抽稅機構)。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資,負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九門稅尤苛,舉子皆不免,甚至擊殺覲吏。」當時,「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 削焉。」
太監以開礦、征稅為名,勒索百姓,民不聊生,終於激起民變。萬曆時,民變事件各省均有,例如萬曆二十七年陳奉在荊州督稅激起民變,至武昌又激起商民暴動,商民萬餘人將阿奉同黨五、六人拋於江中;高淮在遼東督稅,激起前衛屯軍嘩變及錦州松山軍變;潘楊在江西為稅監,激起景德鎮窯工的反抗,燒毀官窯廠房;萬曆三十年高 在福建苛征市舶稅激起民變,又督閩粵礦稅,再次激起民變;楊榮在雲南領礦,激起民變,民眾萬人,將楊榮投入火中;萬曆二十八年蔚州礦工暴動,潮州民變;萬曆二十七年,臨清民變,殺死馬堂的黨羽三十餘人;萬曆二十八年,孫隆在蘇州征商,激起民變,擊斃孫隆的爪牙二人,捶死稅官多人十餘人;萬曆二十八年,孫隆在蘇州征商,激起民變,擊斃孫隆的爪牙二人,捶死稅官多人
明朝末年反礦監、稅監的斗爭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參加斗爭的有手工業工人、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城市貧民,一些工商業者、中產以上的商人、作坊主、窯主也參加了這一行列。這次斗爭是以手工業工人、貧民為主的反封建壓迫的一次斗爭,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這次斗爭是以手工業工人、貧民為主的反封建壓迫的一次斗爭,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摘自《中國賦稅史》
㈧ 科派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科派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06-27在江蘇省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志遠,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傢具及零配件、塑料製品生產、裝配,傢具產品設計(包裝設計等。
法定代表人:王志遠
成立時間:2005-06-27
注冊資本:16814.4279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000400008464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未上市)
公司地址:揚州市開發區金港路11號
㈨ 試分析太平天國運動的歷史作用和局限性有哪些
最能表現太平天國農民階級局限性的事件
天京事變 發生於1856年的中國清朝後期的太平天國,為太平天國內訌的開始。
1856年6月,太平軍攻破向榮的江南大營,解天京三年之圍。向榮死於8月9日的消息傳入南京後,東王楊秀清借口西線緊急,調北王韋昌輝,翼王石達開赴前線。天京於是只剩天王洪秀全和楊秀清。
約8月22日,東王稱 「天父下凡」,召天王洪秀全到東王府。天父「上身」的東王對天王說:「你與東王皆為我子。東王有咁大功勞,何止稱九千歲?」洪秀全說「東王打江山,亦當是萬歲。」天父又問「東世子豈止千歲?」洪說「東王既稱萬歲,世子亦當是萬歲,且世代皆萬歲。」天父大喜說「我回天矣。」
洪秀全回宮後,以東王有篡位之心,調動女兵防守王城,又密詔北王,翼王回京。9月1日,北王韋昌輝率三千精兵趕回南京。當夜聯同燕王秦日綱攻入東王府。東王被戮,東王府內數千男女,包括東王妻妾五十四人同被殺盡。之後北王以搜捕「東黨」為名,大捕異己。太平天國幹部將士及平民同樣被誅。一日一夜被殺者兩萬餘人。
翼王石達開十餘日後到天京,進城晤北王後,夤夜匆忙縋城而去。北王未能捉拿石達開,盡殺其家屬及王府部屬。石達開求天王殺北王以謝天下。後北王叛變攻打天王府,但最終敗於忠於天王的將士及東王余眾,北王韋昌輝死於亂軍之中,天京事變亦告一段落。
天京事變後,洪秀全以天京無人,召石達開回朝。後來石達開見洪氏兄弟當權,於是再度出走縋城逃命而去。
簡析太平天國失敗的根本原因
作者:雷華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1176 更新時間:2004-9-3
摘要:過去不少教師在中學歷史教學中分析太平天國失敗的原因時,都把「中外反動勢力相勾結、反革命力量過於強大」歸結為失敗的根本原因,筆者認為這種分析有不當之處。並就此談談個人的一點胅淺看法與大家商榷。
關鍵詞:農民階級 局限性
十九世紀中葉,在我國廣闊的土地上爆發的太平天國革命戰爭,持續十四年,遍及十八省,是我國歷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深遠的一次農民戰爭。但這樣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運動未能推翻封建制度而以失敗告終,究其根本原因:過去不少中學歷史教師都認為是「中外反動勢力聯合起來,力量過於強大」。這種分析只看到了事物的表面,而沒有看到了事物的實質,個人認為,太平天國失敗的根本原因在於農民階級自身的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
一
歷史告訴我們,農民起義要推翻封建剝削制度,取得解放,必須有先進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而太平天國時期並沒有出現先進階級及其政黨,有的只是農民階級,而農民階級本身並不代表先進生產力,提不出正確的革命綱領。就以太平天國綱領性文獻《天朝田畝制度》而言,《制度》的進步性在於平分土地的措施上,它強烈地反映了農民渴望土地和擺脫封建剝削的要求,但單憑平分土地的措施,並不能廢除封建剝削制度,也無法達到「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理想社會。因為平分土地不僅不能改變小農經濟的社會結構,反而會助長私有制的發展,貧富兩極分化就會重復出現。正如馬克思所說:「平均分配辦法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
《制度》中實行財產公有,這完全違背了農民的意願。太平天國初期有的佔領地曾出告示:「天下農民穀米,商賈資本,皆天父所有,全應解歸聖庫,大口歲給一石,小口五斗,以為口食而已。」可結果呢?「此示一出,被惑鄉民方如夢覺,然此令已無人理,究不能行,遂下科派之令。」由於財產公有行不通,而軍儲卻一日不可缺,無奈只得回到允許地主繼續收租的舊秩序中來。原因何在呢?《制度》中一面企圖把社會經濟改造成齊一化的清一色的小農經濟,另一面又企圖在小農經濟上面強加一個原始的、落後的類似農村公社的組織,這就必然會產生原有的私有制和人為的公有化的矛盾。再說把農民多餘的產品實行公有化,農民中誰勞動力強,誰收獲多,誰就會被公有化得多。這就會出現「多勞少得,少勞多得」的不合理現象,農民「嗟怨」之聲就在所難免了。在當時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的情況下,「無處不均勻」的社會只能是一個遙遠的憧憬。史實說明,財產公有措施在當時是違反經濟發展規律的,是超出了歷史所允許的范圍的。這啟示我們:對私有制的攻擊,對公有制的要求,並不是在任何條件下都是革命的、正確的。然而太平天國的領導們就未能意識到這一點,他們不顧客觀不尊重經濟規律,片面地求「大」求 「公」,最終理想化作泡影,這充分說明了封建社會農民階級的狹隘性、盲目性。
二
農民階級的劣根性、使太平天國的領導人滋生了自由散漫、腐化墮落、狹隘自私的心理行為。思想的蛻變使太平天國政權後期封建化尤為嚴重。定都天京後,無論是職官制度、等級制度、還是在禮議方面,大抵都沿襲封建專制政權模式,他們無法擺脫封建主義的影響和束縛,把革命中奪取來的權力很快演變成自己的封建特權。如據「天條」規定,一切官兵百姓均不得嫁娶婚配,但天王和各王,卻可以「廣置姬妾」、「妃嬪在武昌選出四十人,至江陵選百把人,陸續增添,大約不滿二百人。」洪秀權還在天京修建天王府,「城圍十餘里,牆高數丈,內外兩重,外曰:太陽城,內曰:金龍城,殿曰:金龍殿,苑曰:後林苑,雕琢精巧,金碧輝煌。」 洪秀權把自己關在「林苑芳菲,蘭桂迭妍」的宮牆內,過著「金玉堂中快樂多」的生活,無聊之餘,只能寫些自我歌頌和訓戒後妃的順口溜:「萬方萬郭萬來朝,萬山萬水萬飄搖,萬里萬眼萬鑽至,萬知萬福萬功勞。」他一再重復自己是「月」是「太陽」。動輒訓斥自己的後妃。由此可見,政治思想的封建化是與生活上的腐化相伴而生的。
「天京事變」是太平天國的重大事件。它是一個大亂子,一幕大悲劇。它使太平天國的一些領袖們,不是為農民起義的理想而獻身,而是在「天國」兄弟的刀鋒下喪身。它使成千上萬的身經百戰的農民革命戰士,不是犧牲在對清軍鏖戰的沙場上,而是倒在天京自相殘殺的血泊中。這個大慘劇使一個方興未艾屹立在東南半壁的太平天國由盛變衰。然而自「天京事變」後,洪秀權非但不從血雨醒風中總結有益的教訓,還從此不相信外姓。先是逼走了翼王石達開,接著便大權獨攬,宣布「主也是朕做,軍師也是朕做」;在朝中大搞任人唯親,首先重用他的外孫蕭有和,第二重用他的兄長洪仁發、洪仁達。蕭有和還只十歲的時候,權力已經達到「幼西王出令,有不遵幼西王者,合朝誅之」的地步。後來他竟要把太平天國變成一個「父子公孫」、「江山萬年」的國家。
太平天國原以「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反封建思想為出發點,而卻以「肅體統、大一尊、一人垂拱於上、萬民咸歸於下」的封建政權為歸宿,其根源深藏在物質的經濟事實中。農民是小生者,他們既分散又落後,他們只能把希望寄託在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威來代表他們,來主宰他們,而這個主宰除了「帝王」外,就找不到別的了。因此,舊式農民起義的領袖們,往往用平等思想來打天下,而以帝王思想來坐天下,這就不足為怪了。
綜上所述,太平天國失敗的根本原因就在於農民階級的局限性。由於缺乏先進政黨的領導,沒有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他們過早過急地搞封建專制主義,希冀在利用拜上帝會來實現「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理想社會,這種披著宗教外衣的斗爭方式,具有狹隘性、盲目性,伴隨斗爭進程的發展,農民階級的種種弱點便逐漸顯露出來,這就不免使太平天國的領導集團在政治上、軍事上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因而註定革命必將以失敗告終。
參考資料:http://www.yhlw.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4以推翻清王朝為目標的太平天國運動,歷時14年,勢力席捲十八個省市,沉重打擊了晚清王朝。只是由於農民階級自身的局限性,不免最終失敗。但對晚清政治產生了重大影響。本文擬對太平天國對晚清政治的影響,作一探討。只是囿於資料的限制和學識的淺薄,文中定有許多不足和錯誤之處,懇請方家提出批評和修改意見。
一是導致中央集權的衰落和地方督撫權力的膨脹。
主威素重,權集中央,地方幾無獨立之權,這是咸豐以前清朝政治的顯著特色。隨著太平天國的興起和不斷發展,為鎮壓太平天國,清朝派出了大量的八旗兵和綠營兵,但都無濟於事。為此清政府先後委派官員數十人到各省舉辦團練。這樣,曾國藩的湘軍,李鴻章的淮軍應運而生,並且成為鎮壓農民革命的主力。清政府不得不逐漸賦予湘淮將帥以越來越大的權力。比如,曾任命曾國藩為兩江總督節制江浙皖贛四省軍務。這樣一來,自咸豐以後,「主威素重」,權集中央的狀況被打破了,逐漸形成內輕外重,督撫專政的局面。具體表現為:
1、軍權下移,督撫掌握了半地方化和半私人化的軍隊。咸豐以前,清朝軍權由皇帝獨攬。中央征調軍隊,督撫不敢怠慢。自咸豐時起,湘淮軍及其以後張之洞的「自強軍」,袁世凱的北洋軍等,都成了半地方化、半私人化的軍隊,並不絕對聽命於中央。「兵部除綠營之外,各省勇數且不能知,若一旦出警,各省皆自顧疆圉,不能恤人」。(康有為:《官制議》,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冊),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553頁。)
2、財權下移,督撫逐漸掌握了地方財政大權。
皇帝掌握軍權與中央集中財權互為表裡,督撫掌握軍權也是與他們掌握財權密切相關的,清代前期與中期一切財權統於戶部,通過制定收支科目和收支標准,保證一切財政收支都作為國家收支,從而實現中央對財政大權的控制。各省布政使司、鹽運道、糧儲道系戶部的派出機構,分掌一省財政。但到1852年,太平天國控制長江流域富庶省份之後,中央財政收入銳減,無款可撥,各省於是截留稅收,自己籌餉,以資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於是財政大權逐漸下移。1853 年,清廷諭令:「按年定數指撥解部」。(《洋務運動》第三冊542頁)。這一諭令賦予了地方督撫控制財權的合法權力。這樣,中央集中財政的體制遂限於瓦解。中央財權旁落,地方督撫遂逐漸掌握了地方財政大權。
3、人事任免權下移,督撫擴大了對官吏的支配權。
清代中期以前,行政人事權統於中央。但由於太平天國運動的興起,督撫軍權與財權的擴大,他們(指督撫)往往以軍務緊張為由,不拘常例,奏調保舉人員。《清史稿》稱曾、胡「薦賢滿天下,卒奏中興之功」。由於曾國藩權勢日大,清廷甚至屢次下諭令其保薦督撫大員。這樣,「外重內輕」的局面逐漸形成了。
總之,太平天國打亂了清王朝高度中央集權的統治秩序,為湘淮軍的崛起提供了契機。清政府依賴湘淮軍鎮壓太平天國,就不得不賦予他們以極大的權力,從而為督撫專政製造了歷史前提。這樣,清王朝中央集權遭到嚴重削弱,而地方督撫權力得以膨脹。
二是導致滿漢力量對比的變化。
清王朝是由滿洲貴族入主中原後建立起來的封建王朝,是滿漢地主階級聯合壓迫各族的政權。但是,滿人的特權,滿洲貴族對漢族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也是清朝始終存在的嚴酷現實,滿漢矛盾始終是清朝的一對重要矛盾。滿洲貴族享有世襲特權,以征服者自居,滿人在數量上僅占漢人的八十分之一,但卻占據行政官額的一半。這樣一種情況在太平天國期間產生了變化,使滿漢力量的對比向著有利於漢族方向發展。曾國藩、胡林翼、左宗棠、李鴻章的崛起造成了清王朝中央集權的衰落,造成了統治階級中滿漢力量對比的變化。特別是在道光和咸豐年間,漢人巡撫佔到70%以上,也可證明太平天國運動為漢人獲得權力提供了機會。滿人政治地位日漸衰敗,漢人政治權力日漸增長。在這種政治權力的再分配中,漢人的地位得到明顯增強,導致離心力的擴大,使滿洲貴族的統治基礎日益動搖。為以後辛亥革命的振臂一呼,各省紛紛響應獨立,使清朝頃刻土崩瓦解,不能不說是准備了條件。
三是促使清王朝實行對外開放和洋務運動。
鴉片戰爭後,西學東漸,逐步成為一種發展方向。但清政府長期的閉關政策,使清朝昧於世界局勢,一味的「夜郎自大」,成為中國近代化的主要障礙。太平天國沉重打擊了腐朽的清王朝,建立了一個與之對峙的政權,成為清王朝的一大「心腹之患」。與此同時,英法聯軍乘機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從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加緊侵略,逐步把中國捲入世界資本主義體系當中,成為清王朝的「外患」。面對「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和「數千年未有之強敵」,(《籌應議海防折》,《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四。)統治階級中的有識之士開始尋求一種比較現實而有效的辦法,以解除內憂外患。這樣,開明,務實的洋務派也就應運而生了。他們堅持對外開放,陸續創辦一批軍事企業、民用企業、近代海軍,創辦新式學堂和派遣留學生,從而推動了中國近代化,使之邁出了艱難而凝重的一步。盡管並非情願,但是它是順應中國歷史發展趨勢的。至少,太平天國運動的興起,為洋務派的崛起提供了一個契機,為中國近代化邁出了第一步。
總之,正是太平天國運動,為曾、左、胡、李登上歷史舞台提供了契機,他們既是地方勢力,又是漢族官僚,同時又是洋務派人士。他們的活動推動了社會變革,對晚清政治產生了重大影響。這正表現了太平天國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