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才能開起一家上市公司
首先我要問的是:
。
你覺得你現在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離上市公司有多遠?
。
你做好上市准備了嗎?
。
你和你的團隊有這個信心嗎?
。
你的硬體條件與上市公司還有多大的差距?
。
你知道一個企業要上市得花多少時間?花多少錢嗎?
『貳』 怎樣才能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你說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幾個人出資合股開公司呢
還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
合股開公司的話就正常注冊就可以了
上市公司就正常注冊以後,還需要通過事務所審計,備案通過以後才可以上市
『叄』 可以直接成立上市公司嗎
首先得成立公司,到到上市要求了才能上市。
『肆』 怎麼才能做到一家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的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3-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伍』 如何才能創辦一個上市公司
什麼是股分有限公司?公司怎樣才能上市?上市公司有什麼優勢和風險?
你成立了一間公司,但這間公司不是上市的。你想要公司上市,必須去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未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有哪些區別呢?首先,未上市公司一般是創始人世代留傳下去的,也就是說,你創建了一間公司,待你退休的時候,主席之位就要留給你的兒女,如果你把主席之位交給了外人,那麼,你多年來的心血就這樣白白被人拿走了,因為那個人一定不會把公司還給你,他只只會留給自己的後代。一間公司不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要去證券交易所申請,經過一系列的分析,例如規模,實力,資金等數據分析後,再由證券交易所作出決定,是否讓你這間公司上市。若批准了,那麼你的公司就可以正式掛牌成立了。可以向全國市場,亞洲市場,乃至世界市場招商引資。「上市」是一個很威風的名字,一般,做很大生意的人都選擇已上市的公司,因為這樣有保證。當你的公司上市後,就有了「股份」。股份是什麼?打個比方,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共同擁有100元錢,其中80元是你的,你的錢占總錢數的80%,這就是你擁有的「股份」。若你們決定誰的錢多誰就可以說了算,那麼你就是他們的頭目了。上市公司也是這樣,誰個人投資在公司的資金占公司總資金越多,誰就是老總,這就是股份。這個時候,你如果是主席,你退休後就不怕把主席之位讓給外人了,因為你占的股份最多,那個做主席的人只是有名無實而已,都要聽你這個股份最多的人的話。上市後還有董事。一些股份多的人組成了「董事會」,董事會里的每個成員都稱作董事。只要你佔有股份,你都可以向董事局申請成為董事。董事會的老總是董事長,這個人來頭不小,是全公司所有人的老總。包括董事,即使總經理也要聽他安排。公司上市後,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放到證券交易所,讓市民購買,這樣你公司的實力會增長,公司盈利後,購買了股份的人也會有盈利。
『陸』 非上市公司怎樣才能變成上市公司
一、改制與設立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必須先發起設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設立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發行上市的合規性。
(一)改制與設立方式
1、新設設立。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2、改制設立。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後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二)改制與設立程序
1、新設設立基本程序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改制設立基本程序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並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並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並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准;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基本程序
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並獲得批准;
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召開創立大會並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上市輔導
股份公司在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應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輔導期至少為一年。
(一)上市輔導的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2、與輔導機構簽署輔導協議,並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3、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當地證監局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4、輔導機構針對股份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輔導機構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的書面考試。
6、向當地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7、證監局驗收,出具輔導監管報告。
8、股份公司向社會公告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後10天內,就接受輔導、准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
(二)上市輔導的主要內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全面的法規知識學習或培訓。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初步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
3、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督促股份公司實現獨立運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財務、投資以及內部約束和激勵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9、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協助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工作。
三、發行申報與審核
(一)檢驗公司是否達到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
發行股票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2、設立股份公司已滿3年。國有企業整體改制設立的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或經國務院批准豁免的,可不受該期限的限制。
3、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4、公司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6、公司發行前股本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的35%,且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7、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8、發行前1年末,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20%;發行後凈資產占總資產中的比例不低於30%(但銀行、保險、證券、航空運輸等特殊行業的公司不受此限)。
9、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
10、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在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方面的交易額,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均不超過30%。
11、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公司委託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進行產品(或服務)銷售或原材料(或服務)采購的金額,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外購原材料(或服務)金額的比例,均不超過30%。
12、具有開展生產經營所必備的資產,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以承包、委託經營、租賃或其他類似方式,依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全資或控股企業的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所產生的收入,均不超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30%。
13、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沒有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也沒有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處領薪。
14、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其中累計對外投資額和凈資產按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計算)。
15、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16、所募集的資金有明確用途,投資項目經過慎重論證,酬資額不得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產值的兩倍。
(二)為股票發行申請文件的製作做好准備工作
1、聘請律師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分別著手開展核查驗證和審計工作。
2、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明確股票發行規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並形成相關文件以供股東大會審議。
3、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並出具募集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相關部門批準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文。
4、對於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環保證明的設備、生產線等,應組織專門人員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測試,並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稅收違規的證明。
(三)製作股票發行申請文件
股票發行申請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摘要;
2、最近3年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3、股票發行方案與發行公告;
4、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
5、保薦機構關於公司申請文件的核查意見;
6、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7、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8、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
9、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
10、本次募集資金運用方案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11、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項批文);
12、募集資金運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3、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文件;
14、其他相關文件,主要包括關於改制和重組方案的說明、關於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決策有效性的相關文件、關於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業務及募股投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說明、原始財務報告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歷次資產評估報告、歷次驗資報告、關於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鑒證意見等、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
(四)股票發行審核
1、受理申請文件。申報文件要求齊全和形式合規;審計資料最後審計日在三個月內。
2、初審。具體包括發行部靜默審核申報材料、發行部提出反饋意見、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落實反饋意見、發行部審核反饋意見落實情況、發行部形成初審報告。在此過程中,證監會還就公司募股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徵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商務部的意見。
3、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證監會初審完畢後,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工作會議(以下簡稱「發審會」)審核。7名委員進行充分討論後,以記名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
4、核准發行。依據發審會的審核意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
在審核過程中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方能提請發審會討論發行申請;在發審會後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後,方可核准發行。
四、股票發行與掛牌上市
(一)股票發行
不同發行方式下的工作有所不同。一般來說主要包括:
1、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
2、發行人通過互聯網採用網上直播方式進行發行路演(也可輔以現場推介)。
3、投資者通過各證券營業部申購新股。
4、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進行配號,將配號結果傳輸給各證券營業部。
5、證券營業部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
6、主承銷商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組織搖號抽簽。
7、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公布中簽結果,證券營業部張貼中簽結果公告。
8、各證券營業部向中簽投資者收取新股認購款。
9、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並將募集資金劃入主承銷商指定帳戶。
10、承銷商將募集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帳戶。
11、發行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二)股票上市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後,發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請。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後,應及時向深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3、審查批准。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在受到上市申請文件並審查完畢後,發出上市通知書。
4、簽訂上市協議書。發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當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以明確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5、披露上市公告書。發行人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
6、股票掛牌交易。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發行後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