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股東會作出錯誤決議後怎麼辦
法律問答問: 我是某公司股東,近日公司其他股東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召集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且新修條款明顯錯誤。我該怎麼辦?答: 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與決策機構,上述機構作出的決議,公司各部門應予以執行,他人不能幹涉。但因各股東的利益和想法不盡一致,股東中還有大股東與小股東之分,即使作出決議,還會出現小股東利益被侵犯或決議違反法律的問題,出現這些問題,公司內部人員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我國《公司法》第22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條款指明公司決議會發生的二類錯誤;一、決議內容錯誤,即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二、決議程序錯誤,即在會議召集、表決等相關議事程序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決議發生這二類錯誤,可分別請求法院判令其無效或予以撤消。
公司召集股東會會議,必須通知每個股東,通知方式可由公司章程來約定。召集開股東會議而陳先生不知情,這是明顯的會議召集程序的錯誤,您可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撤銷訴訟須在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如該股東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可請求法院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確認決議無效的內容比較廣泛,一般從決議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角度予以提出,且申請人不局限於股東。
比較而言,請求法院撤銷公司決議,其重點是指出公司形成決議的程序瑕疵,當然也要提出該決議內容不合法。而請求法院確認公司決議無效,其重點是指出公司決議內容不合法,也可同時指出其形成決議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撤銷之訴只能在公司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而無效之訴可按訴訟時效規定在兩年內提出。
按《公司法》第22條規定提起上述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② 股東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可以。
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主張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當此種存在為法院所認可時,根據法院判決形成新的法律關系的訴訟。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股東大會決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股東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違法
(1)股東會由無召集權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條、第102條規定了相應的股東會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東召集,或通知時間、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內容不齊全。
2、決議方法違法
(1)非股東或非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參加決議;
(2)被限製表決權的股東對決議形式了表決權;
(3)股東大會決議未依法形成會議記錄。
3、違反章程規定
③ 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隨意撤消嗎
如果者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④ 股東大會被撤消後原作出的決議是否定有效
有效,沒有溯及力。
⑤ 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5)股東會決議撤銷後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股東會決議效力的情形
參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理論,總結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公司股東會決議效力的判例,公司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分為如下種類: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區分股東會決議是否成立),分為成立和不成立兩類;
2、成立的股東會決議按照是否生效,區分為有效和無效兩類;
3、有效的股東會決議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為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和不可撤銷的股東會決議。即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實際有四種情況:不成立、成立但無效、成立但可撤銷、成立且有效。
根據上述分類,司法實踐中,關於股東會決議的效力產生的爭議主要包括三類:股東會決議是否成立、股東會決議是否無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可撤銷。
⑥ 公司的重大事件中,如何理解「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專定程序屬進行的、與上市公司有關、將對該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由於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以後,法院依法撤銷其決議或者宣告無效,就很可能對公司的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影響。
⑦ 股東會決議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律師說法之二十: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的情形: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為無效決議,自始無效。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可撤銷的情形:1、違反會議召集程序作出的決議。對於會議召集程序,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都作了規定,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如果會議的召集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次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即為可撤銷的決議。2、違反會議表決方式作出的決議。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應當嚴格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如果採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通過的決議,即為可撤銷的決議。3、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作出的決議。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內容,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其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即為可撤銷的決議。
⑧ 股東會決議的撤銷確認
1、股東會決議無效具有對世性,具有絕對的溯及力。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的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效力及於第三人,具有絕對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維護交易安全的,對於善意第三人根據無效決議而取得的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
2、股東會決議被撤銷後,發生決議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後果。但這種溯及力不能及於基於對公司決議的信賴而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論是公司內部成員,還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構成善意,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就不會因這種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