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破產了,股東無法償還客戶的欠款,那股東會坐牢么
他沒有犯罪的行為就不會坐牢,正常的經營虧損性的破產倒閉該企業的法人是不需再負任何責任的。
只以公司的現有資產作為清算賠償的,不承擔其他的責任。
2. 公司破產法人及股東會怎麼樣
公司破產 不會對法人股東怎麼樣 但是要看破產造成的損失是多少 有沒有法律訴訟 破產公司對員工其他公司的賬務等有沒有拖欠 如果破產公司有法律上的問題是法人和股東造成的 那就需要法人和股東把問題解釋清楚了
3. 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公司股東和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原則不會有連帶關系,破產時,僅以公司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個人財產與公司沒有連帶關系。除非債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公司人格混同。即股東或者法人有將公司財產挪作私用,抽逃出資等行為。
4. 企業破產後股東要承擔責任嗎
您好,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 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
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例外情況: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5. 公司破產後會牽連到股東或法人的個人利益嗎
法律問題:公司破產後與公司法人個人或股東個人財產有牽連嗎? 鄭律師:股東以出資為限,如果沒有出現《公司法》所規定的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景。 王律師:一般公司是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與股東個人財產沒有關系。但特殊情況下,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劉律師:正規破產後公司破產財產與個人或者股東個人財產沒有牽連。但如果公司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或者公司為惡意躲債,有可能會追究個人或者股東的財產。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免費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公司破產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