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IPO資料審核,對股份公司歷史沿革中有關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價格的審議,是參照公司當期每股凈資產價值么
這個沒有硬性規定 如果是在報告期之外 那如何定價問題不大 一般是參照凈資產的 這樣就算平價轉讓 但實際上因為是股東之間的協議作價 哪怕一塊錢一股轉讓也是可以的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是報告期之內特別是臨近申報期的轉讓 那要區別情況 如果是管理層股權激勵 例如控股股東轉讓股權給員工 那不僅是參照凈資產的問題 而是要參照公允價值定價 如果低於公允價值 那差額部分按照股份支付處理 要記入當期損益 也就是沖減利潤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倒沒有嚴格規定 可以參照當期PE入股價格 基本都是高於凈資產很大幅度的
❷ A股IPO過程中,股權激勵方式應如何選擇
2017年公告的448個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案數量達到了352個,而作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具的另一位主力干將——期權只公告了94個方案佔比20.98%。同時根據統計的過去5年中公告的所有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案和期權方案的佔比可以發現期權的佔比不斷降低,而限制性股票的佔比不斷提高。
筆者認為主要有這幾大原因:
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通常為授予時市價的一半左右,而期權的行權價格通常為授予時的市價,從員工的角度來講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更大,激勵效果更佳;
②隨著目前大量的公司使用創新型演算法計算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目前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相比期權已經不像原來差距那麼大,甚至很多公司採用期權的股份支付成本還高於限制性股票,從公司的角度來講成本差異不大;
③限制股票由於是員工先出資購買後解鎖獲得收益,因此對員工的綁定效果更好;而期權則僅僅是給與員工一個按約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受二級市場股價的波動影響大,最終能否行權獲得收益的不確定性大,因而對員工的綁定效果更差。
——恩美路演
❸ 蔚來一季度財報發布 李斌:已具備在中國資本市場IPO的可能性
2020年5月28日晚,蔚來汽車發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顯示,該公司一季度總營收為人民幣13.72億元,同比下滑15.9%;凈虧損為人民幣16.918億元,環比減少40.9%,同比收窄35.5%;除股份支付費用,調整後凈虧損(非美國通用會計准則)為16.594億元,環比減少了41.0%,同比減少了33.7%,這也成為蔚來上市以來最低單季虧損。
對此,蔚來汽車歸功於體系化效率提升帶來的費用下降,直接改善了虧損狀況,而今年一季度銷售及管理費用為8.483億元,環比減少了45.1%,同比減少了35.7%。
從銷量來看,第一季度蔚來汽車交付車輛3838輛,同比下降3.8%,其中包括3643輛ES6和195輛ES8;汽車銷售額為人民幣12.556億元,環比下滑53.2%,同比下滑18.2%;汽車銷售毛利率為-7.4%。
隨著國內疫情趨穩,蔚來汽車預計2020年第二季度交付量將達到9,500和10,000輛之間,環比增長約147.5%至160.6%,同比增長約167.4%至181.5%;而銷量的提振,預計二季度總收入在33.684億元至35.342億元之間,環比增加約145.5%至157.6%,同比增加約123.3%至134.3%。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Q1蔚來汽車的單車營收稍有提升,從2019年Q4的32.6萬元攀升到了現在的32.7萬元。
根據財報披露,截至2020年3月31日,蔚來汽車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受限制現金和短期投資為人民幣23.974億元。盡管現金流依然緊張,但比起2019年年底僅剩10億現金余額的處境已經有所好轉。而今年4月29日,蔚來汽車與合肥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達成最終協議,後者陸續注資人民幣70億元的現金的消息,對蔚來無疑是一場「及時雨」。
「從蔚來中國的角度來講,我們具備了在中國資本市場IPO的可能性,後續也會根據資本市場包括中國資本市場的情況做綜合的決策。」蔚來汽車CEO李斌在回答投資人的在線提問時指出,蔚來中國的戰略投資是蔚來發展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蔚來將有更充裕的資金支持業務發展,並進一步打通人民幣融資通道。
關於目前蔚來的交付能力是否能夠滿足市場的需求這一問題,李斌表示蔚來合肥工廠產能可以達到每個月4000台的水準:「我們也在試圖提高這一數字,計劃在今年8月份最晚9月份,能把我們全產業鏈的產能提升到一個月4500台到5000台。」
在BaaS(Battery as a Service,車電分離)業務方面,李斌透露目前已在全國58個城市開設131個換電站,累計完成超過50萬次換電;同時公司擁有超過1200項與車輛電池包、換電站和雲服務解決方案有關的專利,而BaaS相關的產品和服務解決方案預計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至於大家非常關心的全新車型的問題,除了預訂於9月份正式交付的EC6、預計於第四季度推出的100度電電池包之外,李斌強調:「從2017年的蔚來日開始,我們每年都會發布一款新車,我們並不想打破這個傳統,當然還是要期待一下的。」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❹ 公司上市前,賬務方面怎麼准備
大方誠財務,IPO賬務整理做的不錯。
❺ ipo 外部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給員工持股平台算股份支付嗎
您好
你說的ipo 外部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給員工持股平台,要看是什麼樣的模式了,具體的您應該描述清楚一些,另外任何的股票交易都很危險,也不是很明智的選擇,我的建議不要做股票。這對於股票操作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風險,股票市場風險太大了,做這些的都是機構,或者是一些無業遊民,建議遠離股票市場,我強調一句,中國股票市場由於國家經濟的轉型的問題,很可能還會跌倒一千五百點的位置,切記遠離股票,遠離危險!
❻ 請教擬上市國有企業上市前進行股權激勵相關問題
ZJH對股權激勵本身沒啥意見。但是國有企業股權激勵要征詢國資委意見,並需遵守國有企業職工持股的規定,如上級人員不能持有下級公司股權等
❼ 1、擬IPO企業是股改前進行股權激勵好,還是股改後 2、是先增資擴股還是先股改
從實踐來看,不要著急股改。股改後就進入股份有限公司階段,公司應按照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制度也比有限公司復雜,所以先不要著急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我們做的項目里,都是建議發行人理順自身的資產、財務狀況,把問題都解決在有限責任公司階段,然後再股改。這樣,好多地方都可以下結論,自股份公司設立以來,是不存在什麼什麼問題的。而且現在各地證監局對股改後的輔導時間已經沒有硬性規定了,股改後幾個月就報材料是沒有問題的。
涉及到股權變化問題的,也建議都放在股改前。股權激勵、增資擴股、引入PE都放在前面。證監會對申請上市前半年和前一年的股權變動情況特別關注,尤其是新股東的引入。在這個階段進入到新股東持有的股份上市後的鎖定期也更長。所以一般建議在之前就把這些事情做好,不要離申報日期太近。
目前創業板暫時還不考慮股份支付問題。如果是上主板和中小板,考慮到股份支付問題,那股權激勵最好放在引入PE之前。因為股份支付的參考標准就是同期PE的入股價格,股權激勵做在PE入股以前,那麼比PE入股的價格低是可以接受的,在PE之後反而比PE的價格低就不好解釋了。
本人在券商工作,專門做上市業務,有興趣可以細聊,qq382453470。
❽ 外部股東ipo前低價受讓的股份 要做股份支付嗎
覺得都是差不多的
❾ 現有的企業IPO股權激勵怎麼樣
上市前股權激勵是公司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的通行做法,但是因為涉及股權支付,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章——股權支付》的要求,股權激勵應該作費用化處理,這必然對公司IPO申請中的報告期業績造成嚴重影響。結合中國證監會近年來審核通過的相關IPO企業案例,提出了公司上市前管理層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股權激勵;股份支付;IPO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9-0060-03
一、上市前股權激勵的意義
股權激勵是指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通常是通過授予期股期權或者股權轉讓、定向增資的方式使激勵對象獲得公司股權,使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財富增長、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
和IPO之後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相比,由於IPO的財富效應使公司上市後的價值大幅增長,激勵對象如果能在上市前獲得股份,股票上市之後獲得的財富增值收益遠超過IPO之後的股權激勵。和工資性收入相比,股權激勵不需要公司有任何直接的現金付出,不會增加公司的經營性現金流壓力,而且更能長期激發受激勵人員對公司經營與未來發展的關心,為越來越多的擬上市企業所接受。
以中國創業板市場的首28家上市公司為例,有19家公司在IPO之前實施了股權激勵,其中神州泰岳、探路者、萊美葯業、漢威電子、上海佳豪、安科生物、立思辰、鼎漢技術、華測檢測、億緯鋰能、網宿科技、中元華電、吉峰農機、機器人、紅日葯業等15家公司在招股材料中明確表示,股權變更是為了激勵、保留核心骨幹;南風股份、愛爾眼科、寶德股份、華誼兄弟四家公司在上市之前也通過以優惠價格向公司骨幹進行增資或者股權轉讓進行了實質上的股權激勵。
二、《企業會計准則》對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
(一)上市前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
對IPO前的擬上市企業來說,最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公司通過對激勵對象實行較低價格的定向增發,另一種是公司的大股東通過較低的轉讓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股權轉讓,這兩種方式在實質上是一樣的:第一種方式下,公司是低於公允價值的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定向增發,低於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差額是公司的一種「付出」。第二種方式似乎是大股東的「付出」,與公司無關,實則不然。無論是依據國際會計准則,還是按照國內對公司規范運作的要求,對大股東向公司管理層的激勵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1.《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IFRS2)在其解釋中指出:在一些情況下,可能一個主體並不直接向雇員直接發行股份或股份期權,作為替代,一個股東(或股東們)可能會向雇員轉讓權益性工具。在這種安排下,一個主體接受了由其股東支付的服務。這種安排在實質上可以視為兩項交易—— 一項交易是主體在不支付對價的情況下重新獲得權益性工具,第二項交易是主體接受服務作為向雇員發行權益性工具的對價。第二項交易是一個以股份支付為基礎的支付交易。因此,主體對股東向雇員轉讓權益性工具的會計處理應採用和其他股份為基礎支付交易同樣的方法。
2.在中國,2008年5月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後,按照經我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這些規定從更深層的公司規范治理的角度,指出了兩種形式的股權激勵在本質上的一致性,為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據。
(二)《企業會計准則》對股權激勵會計處理的要求
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企業為獲取職工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屬於股份支付,其中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