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能為子公司員工嗎
可以包含全資子公司的核心管理層
2. 今年A股哪些公司發放了股權激勵相關方面的福利
萬興科技是有發放股票期權福利的。今年8月萬興科技發布了《2020 年萬興科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按照草案,萬興科技此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183人,激勵對象包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在公司(含下屬分、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職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3. 股權激勵支出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明確了股權激勵的有關稅收政策
1、18號公告明確股權激勵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因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稅前扣除。
2、18號公告規定,股權激勵的標的必須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不能是其他公司的人員。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3、18號公告認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將其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於股權激勵均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可以認為是合理工資薪金。
4、18號公告對此分兩種情況處理:(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18號公告根據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只有在行權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才可依法稅前扣除,不同於會計准則規定在等待期就根據配比原則確認費用。
5、18號公告規定,無論是可立即行權的股權激勵計劃還是需要等待的股權激勵計劃,其股權激勵費用的扣除金額均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來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
6、18號公告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4. 母公司以本身股份對子公司的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形成的股份支付費用是否可以稅
股權激勵宣告時不交稅,實際行權時交稅。
5. 股權激勵該給什麼人
您好!
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如下:
對於一般的上市公司,證券監管部門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經認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國有控股境內上市公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實施股權激勵,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下同)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
2.薪酬委員會由外部董事構成,且薪酬委員會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完善,運行規范;
3.內部控制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健全,基礎管理制度規范,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勞動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績效考核體系;
4.發展戰略明確,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業績穩健;近3年無財務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國有企業(單位)擁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擁有實際控制權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上市公司。
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
對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
對非主業部分進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業進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級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以外的人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職務的關系。 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與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利益關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
對於國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規定,實現股權激勵,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董事會中有3名以上獨立董事並能有效履行職責;
2.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和實施計劃明確,持續發展能力良好;
3.公司業績考核體系健全、基礎管理制度規范,進行了勞動、用工、薪酬制度改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6. 總公司員工到子公司任職,可否被股權激勵,持股
完全可以,如果是集團化運營,可以先用子公司的股權激勵,表現突出後期還可以在總公司持股,這樣員工會更加有歸屬感,更加願意付出,覺得自己是公司的一份子,但是,激勵的前提需要有考核,沒有目標的激勵叫獎勵,而且激勵是基於對未來的創造才是合理的。最後還要有進入退出機制,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創始股東利益和公司控制權的把握
7. 股權激勵方案中,常見激勵方式有哪些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居多。民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審核較為簡單,國有非常復雜。需要詳細解答,請針對疑問點,另行發問。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享有期權的員工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權模式有如下幾個特點:首先,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即激勵對象買與不買享有完全的個人自由,公司無權干涉。作為一種權利,它是公司無償「贈與的」,實際上是贈送股票期權的「期價權」。其次,股票期權行權時的股票不是免費得到的,必須支付「行權價」(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該行權價是一個「現價」,對於激勵對象來說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不變的。最後,股票期權是面向未來的,並且具有一種不可預測性和無限延展性。
優勢:
(1)對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資金沉澱成本較小,風險幾乎為零。一旦行權時股價下,個人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很小;而一旦上漲,因為行權價格是預先確定的,因此獲利空間較大。
(2)對於上市公司和股東來說,由於期權是企業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選擇權,是不確定的預期收入,激勵對象的收益全部來自於上市公司股價對於授予價格的溢價,同時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有利於降低激勵成本。
(3)股票期權將企業資產質量變成了經營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變數,從而使激勵對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利益實現了高度一致性,將二者緊緊聯系起來。
劣勢:
(1)根據《會計准則-股權支付》的規定,對於作為股權激勵為目的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激勵對象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因此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將持續計入相應的費用從而持續影響到公司的利潤。此外,如果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計,那麼將對計入的費用額度產生不可預測的影響,進而影響到公司的年度利潤。(影響利潤)
(2)對於激勵對象來說,首先的問題是股票期權期限普遍長,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多。目前根據規定,股票期權從授權日到行權有效期結束有不低於5年的時間,之後管理層減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層持股限售規定,即每年減持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當市場出現難以預期的波動使得激勵對象難以對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確的預期時,該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勵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相對於股票期權來說,最大的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對稱性和在激勵與懲罰方面存在一定的對稱性。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使用自由資金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直接增加或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價值,進而影響激勵對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以及未能檢索後的處置的規定,也可以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激勵或制約。
優勢:
(1)限制性股票沒有等待期,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即獲得股權,因此激勵對象時刻對於可獲得激勵價值有直觀的了解和判斷,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2)對於激勵計劃所處的企業而言,股權激勵也是一種融資方式,激勵對象雖然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公司的股權,但公司可使用的資金的確增加了。(3)股權隨著此種激勵計劃發生了轉移,因此激勵對象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
劣勢:
(1)對於激勵對象來說,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因此一旦股權貶值,激勵對象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在激勵對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
(2)在獲取限制性股票激勵中,都需要激勵對象在即期投入資金,因此對其來說具有一定的資金壓力。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由於股票增資權與公司市值掛鉤,既不適用於擬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漲下跌一說),同時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使用的頻率越來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國內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
根據對於創業板的統計,大多數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擊進行了股權激勵。但是,也經常有準備上市的公司因為沒有處理好股權激勵事項而影響公司整體上市進程的案例。
多數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激勵只實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經上市國內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採用的方式仍然是以業績掛鉤現股的方式進行激勵。
1.大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管理層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按照比較低的價格將原有股份轉讓給需要激勵的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一般該方式實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工作年限較長,業績優異,控股股東(大股東)為體現股東對以上人員經營業績的認可,對以往人員的一種追溯性獎勵。缺陷是稀釋了股東的控股權,並對企業未來經營的激勵效果不是非常明顯。
2.管理層作為新進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同意,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分享上市之後的股權增值收益。一般增資擴股的價格與其他的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價格基本一致,應該都在公司內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權激勵相應的考核體系,當經營業績等考核指標合格之後,准許這部分對公司的發展有較大貢獻的人員成為公司的股東。
3.曲線股權激勵
該方式與直接允許管理層直接增資擴股的方式不同的在於,管理層和核心技術骨乾的增資擴股價格與財務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權激勵計劃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權激勵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請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對相關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但是該方式則需要履行上述手續。
從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國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權激勵計劃一般都是以現股為主,側重於追溯激勵企業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激勵企業管理人員在上市之前保證公司的業績增長,成功實現上市的目標,畢竟上市之後股權才能實現最大額度的增值。至於上市之後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勵公司管理層關注公司業績的股權激勵計劃則主要通過上市之後再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來實現。
三、值得探索的三種股權激勵方式
(1)母公司以擬上市子公司的股權為標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3)上市前的業績掛鉤股票激勵
8. 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優缺點
常見的股權激勵方式有以下幾種
●利潤分成激勵(超額分紅激勵方案與在職分紅激勵方案)
超額分紅激勵:(1)讓員工更關注利潤、節約成本(2)讓員工養成不斷挑戰目標的習慣,促進員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讓員工感覺到與企業更緊密的關系(4)促進企業主體快速提升(5)給予團隊更大激勵,促進成長。
在職分紅激勵:(1)增強員工的穩定性和歸屬感(2)增加員工的主人翁精神和榮譽感(3)提高全員對企業利潤的關注度和參與感。
【注意】這兩個激勵方式都是以現金的形式。
●虛擬股激勵機制:企業根據目前所擁有的資產總量拆分成虛擬的股份,在企業計劃實施前與每一位被激勵者簽訂契約,約定給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兌換時間、兌換條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被激勵者享有股票價格升值帶啦的現金形式收益,但不享受股票所有權。
優點:(1)相對於其他股權激勵方式而言,成本較低,只需要董事會制定會計公司進行資產核算、效益分析、價格約定等,設計的外部壞境少。(2)激勵期長,避免短期行為。(3)解決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購可流通股」的法律障礙和變現問題。(3)被激勵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決了員工沒有錢買股的問題。(4)不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架構,避免因變數導致對公司股價的非正常波動。
缺點:(1)虛擬股激勵機制對虛擬股的持有者約束沒有股票期權的約束力強即缺乏真正風險所有者,約束機制效果不足。(2)虛擬股兌換時是依據當時公司股票的價格,如果價格過高,會導致公司的現金支出壓力過大。
●實股激勵機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經營者一定數額的股票期權,經營者在一定的行權期內按約定的行權價格自願購買,經營者享有表決權、分紅權、送配股權等一切其他股東相等的權利。
要注意,這種方式有以下缺點:(1)實股期權行權時對股票的來源和退出渠道存在問題,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經營者所持有的股份還沒有正常的退出渠道,無法變現,使所持股份不拒由應有的激勵作用。(2)沒有合適的考核機制,公平性存在很多爭議。
●合夥人激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的利潤,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
優點:(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人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3)合夥人制,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4)公司中,出色的業務骨幹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員工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缺點:(1)我國目前使用合夥人制的企業一般有三類,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人力資本密集,導致了輕資產、易復制、高裂變的特點,(簡單點說,一個律師自己出去另立山頭是相對容易的一件事)造成組織不夠穩定。
9. 股權激勵的模式有哪些
您好,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包括:
一、期權
期權激勵,賦予員工未來取得公司股權的期待權利,員工或其他激勵對象到期(或滿足條件後)行使期權,取得公司相應股權或股權的受益權利,是創業公司最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適用於公司員工,范圍較大,逐步推進可以保持公司股權穩定。
期權激勵對應的激勵股權池通常由創始人從自己名下的股權份額中預留,員工行使期權取得公司股權,通常需要支付對應股權的票面價(原始出資價格,即1元注冊資本認購價為1元),而且需要滿足預設的行權條件,例如市場主流約定激勵對象四年的服務期,每滿一年,員工可行使1/4的期權總額。
二、虛擬股權激勵
虛擬的股權激勵形式,又可稱為純協議模式,主要包括虛擬股權、股權增值權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華一聯創,就是做股權激勵的。
學股權激勵——可度娘——華一聯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