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增資時,新增股東認繳出資,但資金還未到位,是否也佔有股份
按章程和投資協議約定處理。
Ⅱ 什麼是股東出資不到位
意思就是公司股東未按期繳付作為出資的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所有權是虛假出資的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法》第28條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199條規定: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 以上15% 以下的罰款。
(2)投資未到位有股份嗎擴展閱讀:
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因該非貨幣資產與公司章程所作定價有顯著差別,該股東就應以貨幣出資彌補該差額,至於該股東對該差額的產生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因此,如果出現了非貨幣資產出資不實的情形,即使該股東在公司成立後轉讓了其股份,他的補繳差額責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該補繳差額的責任由轉讓方(原股東)與受讓方(新股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承擔,該約定也不影響公司向原股東追究責任。
其他股東的連帶補繳差額責任屬於資本充實責任,所謂資本充實責任,是指為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設立者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的民事責任。
Ⅲ 公司股東在投資初期 沒到位的情況下是怎麼處理的
股東之間可以互相協商解決比如修改認繳時間、修改注冊資本、轉讓股份;下下策是法院起訴;
Ⅳ 股份入股資金沒有出資到位股東權力嗎
這要具體的情況。
如果公司成立時,章程上有說明,有股東的資金到位的時間規定,並且說明在此期間的權力內容,只要對方沒有違背這項規定,盡管資金沒到位,也是有股東權力的。
如果章程中沒有說明,或者對方沒有按照章程要求,資金沒有準時到位,該股東就沒有股東權利。
如果該股東只是按要求到了部分資金,那麼其餘股東可以開一次股東會對其情況進行表決。
Ⅳ 未完全到位出資股權可以出質嗎
《公司法》2005年修改時對出資制度作出調整,將一次實繳的資本形成制度調整為法定資本制度下的一次發行、分期繳納的資本形成制度。而根據《擔保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股權質押進行融資擔保。這就導致出現一個實際問題,即分期出資的公司股東能否將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出質。 登記人員對此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不能出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表決權。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受到分配收益與參與經營兩個方面的限制,該部分股權存有瑕疵,因而不能出質。 另一種觀點認為,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能否出質應區別對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其他企業未按期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需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成為無瑕疵的股權後才能出質。未實際繳納的認繳部分的股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具有價值及可否用於出質,應由質權人自行判斷和決定。 筆者認為,不論是否超過認繳期限,未繳付部分出資的股權都可以出質。 對於股權出質問題,目前有《擔保法》、《物權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作為實際操作辦法,從這3個法律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能夠出質的股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出質人有處分權(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自然屬於暫時喪失處分權),並依法可以轉讓。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和地位而享有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東身份的確認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二是股東姓名或名稱被記載在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名冊之中。因此,不論是否完成其出資義務,只要認繳出資並登記於股東名冊,即可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從而享有股權。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權不是有瑕疵的權利。 筆者認為,未完全繳付出資的股權能夠轉讓。 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或者股東身份的轉讓。盡管公司成立之後的2年至5年的繳納出資期內,公司發起人股東的股權負有到期繳納出資的義務,但是自認繳出資並繳納首次出資之後,依法成立的公司在其股東名冊以及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材料中就已經確認了其股東資格。該類股權符合轉讓的條件。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未全面履行出資的股權本身並無權利瑕疵,持權股東在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對其出質。 □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 邵超
Ⅵ 我現金投資企業股份,控股股東投資未到位並將我股份轉讓犯什麼罪
有證據的話之前做的都已經不合法了,需要從新開始
Ⅶ 公司法人投資沒到位股權生效么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10條規定:股東非貨幣出資的,如果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享有股權;未交付公司使用而僅僅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不享有股權。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16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股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這些公司法也有相應規定),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17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股東非貨幣財產未到位,不享有股權。
公司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該股東股權受到限制。
有限公司股東未出資,或者抽逃完出資,公司可以開除其股東資格。
Ⅷ 有限公司認繳出資未完全出資到位,是否能夠變更為股份公司
不用全部到位就可以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要變更注冊資本到500萬,需要辦理減資。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提供:(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2)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3)擬變更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創立大會決議)(4)董事會決議(5)監事會決議;(6)變更為募集設立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