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為公司貸款擔保需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首先一點,法人拿他的房產做抵押?法人的房產是你們的房產嗎?法人是沒 有自己的房產的,如果法人要以公司的財產做抵押也是應該是公司的房產。第二點,為何你老婆要擔保?你老婆知道你是股東嗎?如果你對公司的出資已經到位,也就是說你已完成足額出資了,那麼公司的債務就與你沒有頭系了,你老婆簽的需要另行確定是怎麼回事,在這兒恐怕是說不清楚的,建議你線下找專為的律師咨詢。
Ⅱ 公證貸款,企業擔保,如若沒償還!股東有連帶責任嗎
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一、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三、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九種情形:
連帶責任一: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及股東有限責任而逃避債務,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二:股東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三: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四:發起人未按章程規定繳足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五:發起人非貨幣出資顯著低於章程所定價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連帶責任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所投資的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解讀:《公司法》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原公司法曾規定「公司向其它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該規定後被取消。「法人能不能作為合夥人」,最新公司法第十五條通過曲折的表述來對待這一問題。
一般認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現行的立法規定,主要是企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的,承擔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52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為了將來的立法,為修改《合夥企業法》埋下伏筆。目前,我國《合夥企業法》不允許企業為合夥人。
Ⅲ 請問借款人股東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法律意義
就是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換錢,這叫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沒有抵押擔保更保險,當然保證人有經濟實力的除外。保證人承擔了責任後,可以依據承擔責任的事實,向借款人追償。另外,借款人顯然是公司,股東是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關系。公司債務由公司股東保證擔保,公司不還款,股東也不還款的情況下,起訴公司和股東,然後任意執行公司或股東個人財產。
Ⅳ 我是公司股東.同時在公司貸款時做為擔保一方.
公司作為借款人無法按期還款時你個人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銀行可以向你直接追訴,不過只會以你個人財產執行。
個人財產不等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具體范圍及分割參看民法通則。
Ⅳ 一個公司為其他的借款人做連帶擔保,公司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嗎沒有股東會決議這個連帶擔保有效嗎
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否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5)擔保單位保證股東需要連帶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Ⅵ 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逾期未還,股東配偶需要負連帶責任嗎
需要承擔該筆貸款的連帶責任。
說實話,當初要求股東配偶簽署連帶責任保證,就是避免因借款人的假離婚而轉移資產,以逃避還款義務。你們就算是確因客觀因素真離婚了,但股東原配偶因其簽署的連帶責任保證法律文書,使其在擔保公司追償時不可能免責。
股東與其配偶後來簽署的免責協議,對於擔保公司的連帶保證協議來說,是無效的。因為股東配偶與擔保公司簽署的反擔保連帶保證協議在前。
Ⅶ 企業貸款中股東信用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有什麼區別
擔保人的責任: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Ⅷ 公司股東可以對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嗎求答案
您的問題有歧義。分不清是股東和公司一起為第三人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還是股東要為公司欠第三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是第一種,可以。
Ⅸ 法人代表以公司擔保借了幾千萬股東要不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
補充回答:
1、「出資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行為:應在出資范圍內負賠償責任」:例如,甲股東在章程中註明的出資額是20萬,但實際上只出資10萬,那麼:對於公司的債務,甲股東在承擔10萬元的賠償責任;
如果約定的出資額是20萬、在公司成立時也如期如數出了20萬,但在公司成立後,甲股東從公司抽走了10萬:則甲股東也對公司債務承擔10萬元以內的賠償責任。
2、「請問我現在轉讓股東的權利可以么?」:不太可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可以向其他股東轉讓,如果是向外人轉讓,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轉讓股權的股東應書面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這你能做到嗎?如果能,就可以轉讓。
附:《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不知道我這個股東要不要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不會,理由:
(1)有限公司中,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公司資產獨立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有限公司中,股東僅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按章程規定全額出資,出資後,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就不再負任何責任,除非公司股東有意借股東的有限責任而惡意逃避債務的,才能以公司法人資格否認制度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你有出資不到位、或者是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行為:應在出資范圍內負賠償責任。
2、「按照公司法好象是以公司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個人不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你依據的是《公司法》哪一條?沒有這樣的規定,個人連帶賠償的,只是個體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
3、「不知道有沒有新的法規或者司法解釋或者現實案列中是怎麼規定?」:修訂後的《公司法》已經完全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
4、你所說情況:
(1)按《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應經股東會通過。
(2)未經股東會同意 的擔保:擔保無效,做為股東,你還可以不同意以公司資產承擔擔保責任,讓這筆債務的債權人去找你親戚:這事是他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應由他個人承擔。
(3)如果擔保是經股東同意的;擔保有效,在債務人不還債時,公司應以公司資產承擔償還責任。
但是:公司在償還後,股東會可以研究後,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以法人代表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為由,向法人代表追償。
Ⅹ 公司能不能給自己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如果可以,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但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事項的表決,且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才行。
詳細的法條如下: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限額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10)擔保單位保證股東需要連帶嗎擴展閱讀:
一、擔保的無效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二、擔保的無效原因後果
1. 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的擔保合同無效:
1.1擔保人無過錯時,擔保人免責;
1.2擔保人有過錯時,承擔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2.1債權人無過錯時,債務人與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2.2債權人、擔保人均有過錯時,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