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辭職和退股的問題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離職不等於退股。也不能強制要求離職人退股。其主要原因是: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和所有人,對公司享有參與管理的權利。
2、股東可以只出資不在本單位工作,大股東要求退股是濫用股東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小股東有權拒絕。
《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Ⅱ 股份制企業小股東要退股行不行
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沒人買你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公司法中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Ⅲ 小股東離職時,大股東可以要求小股東退股嗎
無權這么做。股權是股東對企業享有的權利,依法享有對公司管理的權利、獲取分紅的權利等。除非股東自己轉讓股份或者依法被司法程序處置,否則其他人無權剝奪。
Ⅳ 關於小股東退出。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
2、《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希望採納
Ⅳ 是小公司的股東,現在要退出,公司說需要股東變更
如果 公司虧損,拿不回本金是很正常的。沒有盈利,不存在繳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