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公司股東的關聯交易
答: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內其直接或者間容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方主要應包括(1)控股股東及其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對股份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營企業,聯營企業;(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技術提供者或與上述人士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購銷商品;(2)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並;(3)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4)提供資金,許可協議;(5)擔保抵押;(6)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7)關鍵管理人員報酬;(8)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⑵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不會計入營業收入嗎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有許多種,不僅僅是計入營業收入,還有其他科目,以下具體分析:
1、公允的關聯交易與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對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這是最常見的分類,因為非公允性是關聯交易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法律規制關聯交易的原因與重點。一方面要保證公允關聯交易積極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要讓非公允關聯交易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濟。
2、實際的關聯交易與虛構的關聯交易
實際的關聯交易,是指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確實發生了關聯交易。
虛構的關聯交易,是指在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未實際發生而只是虛構文件並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有記載的關聯交易。
作出如此區分的主要意義,在於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校。實際當中,有的公司為了粉飾業績,虛構出一些實際並未發生的關聯交易,也就是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3、重大的關聯交易與非重大的關聯交易
這種區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額為判斷標準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進行關聯交易的披露、批准時參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關聯交易可以不經股東大會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關聯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對普通關聯交易和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⑶ 關聯交易和關連交易有什麼區別
只有關聯交易,沒有關連交易的。
關聯交易是在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相關交易和正常交易之間的顯著差異在於前者是在具有特定關系的各方之間發生的交易。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關聯交易的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它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另一種是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交易,而不是管理。
或其他行為。關聯交易與橫向競爭之間的區別在於,對方競爭相反的利益,而關聯方不一定具有相反的利益關系。在許多情況下,利益是常見的。同時,與關聯交易相比,橫向競爭往往持續很長時間,影響難以客觀評價。
法律限制關聯交易的目的是在內部關系的基礎上從外部控制關聯公司的內部活動和安排,這對保護下屬公司及其債權人和少數股東的利益具有負面影響。
聯企業的概念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的關系,並不意味著企業的形態獨立。從各國法律規定的情況看,目前只有德國的股份公司法對關聯企業有明確的規定,一些國家在證券法中對此有所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我國財政部於1997年5月22日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雖是我國首次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作出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對於「關聯企業」的概念也沒有作出規定。
關聯企業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包括股份公司的大股東、子公司、並列子公司和聯營公司等。
⑷ 集團關聯方和股份關聯方有什麼區別
集團關聯方與集團之間存在利害關系,股份關聯方與股份之間存在利關系,二者之間沒有直接聯系,集團與股份是獨立財務核算的經濟組織。
⑸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按會計准則是關聯交易,但無需披露。財會[2006]3號:第二條
企業財務報表中應當披露所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相關信息。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對於已經包括在合並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應當披露與合並范圍外各關聯方的關系及其交易
⑹ 如何確定哪些公司是與股份公司 產生 關聯交易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系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
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你為關聯企業: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關聯企業(Affiliated Companies)
什麼是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
關聯企業的判定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級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庭、親屬關系。
關聯企業的特質
(一)關聯企業是一種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的企業之間的聯合體。
(二)關聯企業是由多種聯系紐帶連結而成的企業群體。
(三)關聯企業的形成必定是基於特定的經濟目的。
關聯企業的計稅收入
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調整關聯企業的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2)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延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