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杠桿系數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定義計算公式為DOL=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量變動率=(△EBIT/EBIT)/(△Q/Q),△EBIT是息稅前利潤變動額,△Q為產銷量變動值。
公式的推導:
經營杠桿系數=(銷售收入-變動成本)/(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其中,由於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即為息稅前利潤(EBIT),因此又有:
經營杠桿系數(DOL)=(息稅前利潤EBIT+固定成本)/息稅前利潤EBIT=(EBIT+F)/EBIT=M/(M-F)
為了反映經營杠桿的作用程度、估計經營杠桿利益的大小、評價經營風險的高低,必須要測算經營杠桿系數。一般而言,經營杠桿系數越大,對經營杠桿利益的影響越強,經營風險也越大。
⑵ 杠桿率監管標准
中國銀監會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內容,制定了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監管要求:杠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該徵求意見稿同時要求各商業銀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6年底前達標。
這表明,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正式引入杠桿率監管機制,未來將根據經濟形勢和銀行風險狀況的變化對杠桿率監管要求進行調整。它的計算方法為核心資本凈額除以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該指引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在資產轉讓和代客理財等業務活動中實際資產或風險沒有轉移,但未將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在計算杠桿率時應當將其計入調整後的資產余額。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Ⅲ,明確了杠桿率的國際監管標准為3%。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數據,全球兩組銀行的杠桿率分別為2.7%和3.8%,高於中國78家測算機構平均4.6%的杠桿率水平。
國家銀監會副主席王華慶早在2010年9月就曾表示,銀監會還准備引進動態撥備和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重要補充。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和資本補充將不斷加強,資本補充規劃將成為銀行董事會的重要任務。
銀監會2月18日公布數據,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
【拓展資料】
杠桿率監管對境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是什麼?
短期影響
大中型銀行短期達標壓力不大。2010年上半年,國內5家大型銀行和5家中型銀行參加了巴塞爾委員會組織的定量影響測算。銀監會於2010年末公布的測試結果為:按照《辦法》所規定的杠桿率計算方法,我國5家大型商業銀行平均杠桿率為4.7%,全部超過4%;5家中型銀行平均杠桿率為3.9%,處於4%附近,具體結果見表1。表1數據表明我國5家大型與5家中型商業銀行的整體狀況杠桿率水平較好,明顯優於全球的平均水平;相對於大型銀行而言,國內中型銀行面臨的壓力要大一些。
中信證券研究部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杠桿率計算公式對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進行了測算,針對五大商業銀行及11家股份制和城商行的計算結果分別見表2和表3。相關情況顯示,五大行的杠桿率均在4%以上,其中建設銀行杠桿率最高達到了5.57%,而五大行中最低的工商銀行也達到了4.99%的水平;上市股份制和城商行中除華夏銀行、深發展杠桿率尚未達標外,興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杠桿率略高於4%的水平,但上述提及的股份制和城商行銀行(除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外)均公布了融資方案(華夏銀行已完成定向增發),預計補充資本後杠桿率要求將不形成實質性約束。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水平普遍較高,遠大於同期的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主要從事傳統的存貸業務,利潤主要來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短期來看,達到4%杠桿率監管標準的壓力不大。
處在達標邊緣或不達標銀行面臨諸多壓力:
一是資本補充的壓力會進一步加大。由於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主要依靠對外籌集,杠桿率達標要求加劇了部分銀行資本不足的矛盾。
二是資產規模擴張速度將受到監管約束,發展壓力增大。依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近年來實現了機構擴張、存款增加、貸款增加以及利潤增加的良好格局,但信貸高增長也帶來了資本不足的問題。資本對規模擴張的制約越來越明顯。單純依靠規模擴張擴大市場影響力模式下,杠桿率進一步收縮了資產的擴張能力,發展壓力會越來越大。
三是部分不達標行面臨被要求壓縮存量資產規模的壓力。受地方政府平台貸款質量波動、房地產貸款質量波動影響,部分銀行撥備壓力逐漸增大,資產質量波動反過來又影響銀行的利潤留存能力,在外部籌資環境不寬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短期內無法籌到必須的資本數額,也可能無法滿足杠桿率監管要求,不得不壓縮存量表內外資產規模,將對這部分行的市場影響、業務發展帶來很多問題。四是機構擴張、業務創新將受到很大制約。少數不達標行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包括停止新設機構、停批新業務、停辦部分業務以及限制股東分紅、限制股東權利,甚至被要求調整董事會和高管層等,將對銀行正常的經營管理造成一定影響。
⑶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
對財務杠桿計量的主要指標是財務杠桿系數,
財務杠桿系數是指
普通股每股利潤的變動率相當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
計算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
普通股每股利潤
變動率/
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
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
利息)
對於同時存在銀行借款、
融資租賃,且發行
優先股的企業來說,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
財務杠桿系數: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
利息-
融資租賃租金-(
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稅率)]
杠桿系數/財務杠桿
編輯與
經營杠桿作用的表示方式類似,財務杠桿作用的大小通常用
財務杠桿系數表示。
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明
財務杠桿作用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大;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DFL——
財務杠桿系數;
Δ
EPS——
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額;
EPS——變動前的
普通股每股收益;
Δ
EBIT——息前稅前盈餘變動額;
EBIT——變動前的息前稅前盈餘。
上述公式還可以推導為:
式中:I——債務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