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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自股份公開轉讓說明書

發布時間:2021-10-15 22:09:20

❶ 當初我說要求股份轉讓給招股方,招股方不同意,後來經過協商對方出具股東退股說明書給我。

如果你所說的是正規的公司,這個協議就不規范了,分紅應該是公司分紅,而轉讓股份的受讓方肯定不是公司而應該是個人。
這兩件事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便在一起訴。
如果不是正規的公司,直接按協議起訴應該可以。
建議帶資料找律師先看看再分析。

❷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轉讓和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二)股票公開轉讓。
第三條 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做到股權明晰,合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條 公眾公司公開轉讓股票應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公開轉讓的公眾公司股票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存管。
第五條 公眾公司可以依法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
公眾公司發行優先股等證券品種,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為公司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准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第七條 公眾公司應當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眾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作出具體規定,規范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條 公眾公司應當建立兼顧公司特點和公司治理機制基本要求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明晰職責和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眾公司的治理結構應當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
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公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公眾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提案審議、通知時間、召開程序、授權委託、表決和決議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記錄應當完整並安全保存。
股東大會的提案審議應當符合程序,保障股東的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董事會應當在職權范圍和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對審議事項作出決議,不得代替股東大會對超出董事會職權范圍和授權范圍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一條 公眾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公司的治理機制是否給所有的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和平等權利等情況進行充分討論、評估。
第十二條 公眾公司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及行為合法合規。
第十三條 公眾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保證交易公平、公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第十四條 公眾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第十五條 公眾公司實施並購重組行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聘請證券公司和相關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並購重組損害公眾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進行公眾公司收購,收購人或者其實際控制人應當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和良好的誠信記錄。收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被收購公司獲得財務資助,不得利用收購活動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在公眾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十七條 公眾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重組的相關資產應當權屬清晰、定價公允,重組後的公眾公司治理機制健全,不得損害公眾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在章程中約定建立表決權迴避制度。
第十九條 公眾公司應當在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股東有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仲裁、民事訴訟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一條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具體的內容與格式、編制規則及披露要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股票公開轉讓與定向發行的公眾公司應當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三條 公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報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單獨陳述理由,並與定期報告同時披露。公眾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公眾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說明董事會對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報告的內容是否能夠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公司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備查文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 發生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眾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第二十六條 公眾公司實施並購重組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公告義務,並及時准確地向公眾公司通報有關信息,配合公眾公司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披露。
參與並購重組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在並購重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第二十七條 公眾公司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並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
第二十八條 除監事會公告外,公眾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的信息,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可在公司網站或者其他公眾媒體上刊登依本辦法必須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時間。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關信息的,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要求。
第三十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配合為其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的工作,按要求提供所需資料,不得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與客觀事實不符的文件或者阻礙其工作。 第三十二條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定向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在提交申請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相關情況通知所有股東。
在3個月內股東人數降至200人以內的,可以不提出申請。
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協議轉讓。申請股票公開轉讓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的,董事會應當依法就股票公開轉讓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公開轉讓說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第三十四條 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公開轉讓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公開轉讓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
公開轉讓說明書應當在公開轉讓前披露。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 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其股票公開轉讓,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審查。
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開轉讓說明書、定向轉讓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定向發行包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兩種情形。
前款所稱特定對象的范圍包括下列機構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東;
(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
(三)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
公司確定發行對象時,符合本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核心員工的認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並向全體員工公示和徵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後,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對發行對象的身份進行確認,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對象符合本辦法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公司應當與發行對象簽訂包含風險揭示條款的認購協議。
第四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機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內容。
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定向發行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定向發行說明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證券公司出具的推薦文件。公司持申請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
第四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發行對象情況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公司申請定向發行股票,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應當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12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五條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的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中國證監會豁免核准,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管理,但發行對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股票發行結束後,公眾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申請分期發行的公眾公司應在每期發行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進行披露,並在全部發行結束或者超過核准文件有效期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定向發行的公眾公司,應當在發行結束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要求編制並披露發行情況報告書。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向發行說明書、發行情況報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八條 公眾公司定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對公眾公司進行持續監管,防範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第五十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對公司股票轉讓、定向發行、信息披露的監管職責,有權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採取《證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應當發揮自律管理作用,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股票的公眾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發現公開轉讓股票的公眾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行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十二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管理作用,對從事公司股票轉讓和定向發行業務的證券公司進行監督,督促其勤勉盡責地履行盡職調查和督導職責。發現證券公司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行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有關信息披露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資料,並要求公司提供證券公司或者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
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和證券服務機構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相關機構作出解釋、補充,並調閱其工作底稿。
第五十四條 證券公司在從事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等業務活動中,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規范履行內核程序,認真編制相關文件,並持續督導所推薦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為公司的股票轉讓、定向發行等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公司的主體資格、股本情況、規范運作、財務狀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充分的核查和驗證,並保證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公司有義務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發現問題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十七條 公司以欺騙手段騙取核準的,公司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依照《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終止審核並自確認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轉讓和定向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擅自轉讓或者發行股票的,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九條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除依照《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採取3個月至12個月內不接受該機構出具的相關專項文件,36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字人員出具的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
第六十條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公司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改正,並可以自確認之日起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六十二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六十三條 公眾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對公眾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泄露該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股票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四條 公眾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遵守《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公眾公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票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當按相關要求規范後申請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首次申請股票轉讓或定向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所稱公司包括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首次申請股票轉讓或定向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❸ 公開轉讓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有什麼區別

公開轉讓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的區別:

招股說明書是首次公開發行時的文件, 也就是公司IPO上市時候的文件
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是已經上市的公司再融資即配股、增發、發債等等的募集文件的總 稱,包括配股說明書、增發招股意向書、增發招股說明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分 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

❹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麼樣的

你好,
新三板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簡單地說,是申請掛牌公司、或已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掛牌公司可在掛牌後進行定向發行股票融資,可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於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准,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由於新三板定增屬於非公開發行,企業一般要在找到投資者後方可進行公告,因此投資信息相對封閉。
定增流程解析
(一)發行目的;
(二)發行對象范圍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安排;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方法;
(四)發行股份數量;
(五)公司除息除權、分紅派息及轉增股本情況;
(六)本次股票發行限售安排及自願鎖定承諾;
(七)募集資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處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發行前擬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和授權的相關事項。
2、召開股東大會,公告會議決議內容與董事會會議基本一致。
3、發行期開始,公告股票發行認購程序
(一)普通投資者認購及配售原則;
(二)外部投資者認購程序;
(三)認購的時間和資金到賬要求。
4、股票發行完成後,公告股票發行情況報告
(一)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及定價依據;
(三)現有股東優先認購安排;
(四)發行對象情況。
5、定增並掛牌並發布公開轉讓的公告
主要內容:本公司此次發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工作,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定向增發對股價影響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又叫定向增發),如果是公開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有壓力的,對資金的壓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場不好時增發,就絕對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影響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參與增發的機構很有實力,表明市場對其相當認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發價格,如果是公開增發,價格如果折讓較多,就會引起市場追逐,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價格折讓較少,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是定向增發,折讓就不能太高,否則就會打壓二級市場的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❺ 金利科技的招股說明書

崑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E EVER BRIGHT DECORATIVE TECHNOLOGY CO., LTD.
(江蘇省崑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昆嘉路1098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申報稿)
保薦人(主承銷商)
(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二○一○年四月
崑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說明書
I
崑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一、發行股票類型:人民幣普通股
二、本次擬發行股數:3,500萬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四、發行價格:[ ◆ ]元/股
五、發行日期:[ ◆ ]年[ ◆ ]月[ ◆ ]日
六、申請上市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七、發行後總股本:13,500萬股
八、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公司股東薩摩亞SONEM INC.、薩摩亞FIRSTEX INC.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個月內。股東富蘭德林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崑山吉立達投資 咨詢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廖日升、蔡麗英、方本文、Li Wenming、高進龍、監事廖瑩玲、高 級管理人員蔡金卿通過直接持有薩摩亞SONEM INC.股份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且同時擔任本公司董事或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方幼玲通過直接持有薩 摩亞SONEM INC.和薩摩亞FIRSTEX INC.股份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同時擔 任本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上述人員鄭重承諾如下:
「1、自金利科技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個月內,本人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金利科技的任何股份。
2、上述鎖定期滿後,若本人仍擔任金利科技董事或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明書 (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 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依據。 崑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說明書
II
在任職期間本人每年轉讓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所持金利科技的股票總數的百 分之二十五。本人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所持金利科技的任何股份。 本人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金利科技股 票數量占其所持有金利科技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九、保薦人(主承銷商):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十、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期:[ 2010 ]年[ 4 ]月[ 8 ]日
發行人聲明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 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說明書及其 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 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 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 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 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重大事項提示
一、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10,000 萬股,本次擬發行3,500 萬股流通股, 發行後總股本為13,500 萬股,均為流通股。公司股東薩摩亞SONEM INC.、薩摩 亞FIRSTEX INC.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所持有的股份。股東富蘭德 林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崑山吉立達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 人回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經2010 年1 月26 日本公司2010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 意公司至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實現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均由發行後新老股東共享。
三、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因素」中的下列風險:
1、經營業績下滑風險
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已對實體經濟產生了較大影響,宏觀 經濟形勢嚴峻,3C、家電以及汽車行業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需求疲軟,進而影響了 上游外觀件產品的需求。2008 年3 季度以來,公司來自3C 行業的收入大幅下滑,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的經營業績。2009 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7,178.90 萬 元,比2008 年下降3.41%,實現凈利潤4,309.09 萬元,比2008 年下降8.13%。 為應對上述影響,公司憑借著自身在外觀件行業的領先優勢,密切關注市 場情況的變化,靈活調整自身的產品結構,積極開拓醫療、運動等產品應用領域。 2009 年,公司來自醫療等領域的收入大幅增長,成為公司業務新的增長點。在 世界各國紛紛出台各種推動經濟復甦政策的前提下,世界經濟復甦前景良好。我 國也採取了包括四萬億投資、家電下鄉、汽車補貼等在內的一攬子經濟刺激政策, 經濟增長逐漸恢復。但是,世界經濟增長的基礎尚不穩固,如果宏觀經濟形 勢出現再次波動,公司仍將面臨下遊行業需求減少,從而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 險。
2、匯率波動的風險
本公司國外銷售收入佔比較大,2007 年至2009 年,本公司國外銷售收入分 別為17,934.71 萬元、17,306.40 萬元、19,720.40 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 的59.43%、61.50%、72.56%。自2005 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持續升值,已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2007 年至2008 年,公司 分別產生233.01 萬元、458.40 萬元的匯兌損失,占同期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 4.63%、9.76%,占同期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90%、7.99%。2009 年,公司 產生37.16 萬元的匯兌收益,占同期凈利潤和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86%和 0.69%。隨著公司出口規模的擴大,匯率的變化可能對公司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影 響。
3、客戶相對集中的風險
公司的客戶相對集中,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戶合計的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的 比例分別為52.58%、50.15%、46.83%公司憑借領先的表面材料應用技 術綜合運用能力,根據市場環境變化積極調整產品結構,拓寬產品的應用領域, 開發新客戶。2007年以來,公司前五名客戶的銷售收入佔比逐漸降低,有效降低 了客戶集中度。但公司客戶仍然相對集中,若主要客戶的市場競爭地位發生了變 化,或者因為相關整合或並購活動的影響而改變原有的采購策略,這將對公司的 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4、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風險
中國台灣廖氏家族合計持有公司第一大股東薩摩亞SONEM INC.77.88%的股 權,薩摩亞SONEM INC.持有本公司發行前90%的股權,達到絕對控股地位,因此 廖氏家族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風險。 上述風險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本公司的經營業績,請投資者特別關注「風險 因素」一節中關於上述風險的內容。

❻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發布公開轉讓說明書

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公開,否則侵犯多數股東權益。轉讓屬於重大事項。

❼ 招股說明書和股份轉讓說明書的區別

如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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