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的成員必須是公司的股東嗎
1.董事會的成員未必是公司的股東,如獨立董事(很來錢的哦)、公司的普通職工(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見《公司法》109條);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召集股東會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職權(見《公司法》47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等職權(見《公司法》38條)。總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只是分工不同。至於董事會成員就不用解釋了吧?
2. 董事長一定是股東嗎
不一定,沒有規定說董事長就是股東。擁有公司的是各個股東。股東有權力解僱董事長。主要任務是執行股東決議。參照公司法。
董事長理論上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但為什麼讓人以為只有股東可以做呢。股東們可以決議誰當董事長,包括股東自己也可以提名。公司投票都是一股一票制的。(除去一些特例)擁有51%股票的股東,提名自己當董事長,自然順理成章的能當上了
(2)董監高一定是股東嗎擴展閱讀:
任職條件
條 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3. 董事會由哪些人組成,一定是股東嗎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
4.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5. 公司的董事一定是股東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是股東大會選舉出來董事會成員,一般都是發起人居多,所以一定有股份的。但是董事要賣掉股份,必須在公司成立後一年後才能出售其股份,而且不再具有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