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付給對方公司貨款,對方公司法人佔百分之四十股份,大股東沒有實際管理公司,請問,應該怎麼起訴
不管大股東有沒有出現。你只要起訴他的法人代表就可以啦。也可以附帶起訴它的總公司管理人員。只要你的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你一定就可以取勝的,其實他佔40%的股份,我想賠償的金額也應該夠了。
2. 公司股份佔43%而不是大股東
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一大股東.
3. 公司中60%股份股東和40%股份股東 權力對等 可以嗎
按公司法的規定,股權和經營權是分離的。也就是說,你的權力只能在股東會議期間行使,比如選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分紅派息、修訂公司章程等等問題上,你都有絕對的多數權力(一票一權)。如果你沒有行使這個權力,那麼股東會議後,無權干涉公司經營。
問題看來是自己沒有很好的行使權力的問題,甚至連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都沒有看。建議你熟讀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以便在以後的股東會議上(你甚至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有效行使自己的超優勢權力。
(3)公司大股東佔40股份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
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4. 一個公司4個股東.大股東佔40%,其他3個20%.最後撤走2個股東.問還有40%的股份怎麼分
看你們剩下股東的意見了,比如每人要20%股權,不過這時候涉及到很敏感的公司股權絕對控制權了,到60%就是有絕對控制權了
5. 法人兼公司的最大股東(佔有60%股份),對公司有哪些責任和行使權
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破產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法定代表人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過錯責任。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6. 占股60%的大股東是否有權不讓其餘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
結論:通常可以做到,但是不一定。
公司法上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累積投票制的股份有限公司,佔40%股份的小股東,聯合在一起就可以將投票集中使用在選舉1-2名董事或者監事上,在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就拒絕不了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
以上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實踐中這種情況其實不多,所以說通常可以做到。
7. 公司里,大股東占股份的百分之多少 急要!
大股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般持有51%或者以上的股份屬於絕對控股;
如果公司里的某一股東持有36%的股份,其他股東個人持有的股份均不超過36%,該人也可以稱之為大股東。
8. 公司只有一股東佔40%股份剩下的股份歸誰
企業想做大,可以分給員工,
9. 現在我們公司有三個股東,我佔20%的股份,另外一個10%大股東佔40%的股份,產生分歧
要麼退股退出,要麼自己加碼成為第一大股東,那他也得聽你的,不過從他現在行事作風來看,退出比較靠譜
不過我比較好奇你們三個股東股份合計是70%,還有30%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