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從股東的角度分析,中小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的投資利益
1、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是尋求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根本。從目前來看,現有法律對保護中小股東利益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從多方面對法律進行補充和完善。應該把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用法律條款明確表述,使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可以依法進行。 措施:一加強法律可操作性,盡快完善各項法律詳細的實施細則,例如有關重大經營信息披露和重大關聯交易的規定與責任要有更加細致的實施細則;二是要加強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三是完善審計法律制度,嚴格要求,打造中國企業的信譽
2、實施股權分置,加大流通股比例 適當分散一股獨大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使大股東不能靠高投票權來一意孤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通過股改的方式,減持國有股,並逐步上市流通,新股發行應加大流通股的比例。目前,股改正轟轟烈烈進行,相信一股獨大的局面將有所改善。
3、完善獨立董事制度 2008年金融危機以後,世界各國加緊實施了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職權與一般董事相同,他不但可通過客觀行使董事職權的方式來監督公司的運作,並且可透過其積極的參與各種委員會運作來影響公司的決策與經營。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4、培育和規范發展機構投資者 注重發展基金這類機構投資者,積小成大,力往一處使。這樣可以有效制約大股東,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5、中小股東積極維護自身利益 中小股東積極參與對自己利益的保護,主動維護自身的權益非常關鍵。特別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6、加強對管理層的監管 增加中小股東在董事會中的代表人數,增加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要讓債權人的利益代表進入董事會,要明確董事會成員的民事責任。
❷ 小股東如何制約大股東
一、查閱公司會計報告及賬簿。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1)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東應保留書面請求查閱會計賬簿的證據,公司十五日內不予答復的即可啟動訴訟程序。當公司以「合理根據」予以拒絕正當目的的查閱時,股東在歷經拒絕前置後即可啟動訴訟救濟,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此請求,從訴的類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專門設置了「股東知情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2)對於如何列當事人這一問題,權利受侵犯的股東自然是原告,公司應列為適格的被告,如將實際控制的大股東或實際管理人作為獨立訴訟主體,不符合訴訟原理。判決的效力及於公司,而非大股東、董事等。當然查賬並非最終目的,實現查賬後,股東可以具體作出自己的選擇。
(3)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查閱會計賬簿,這就使得會計賬簿造假很難。
(4)公司的每年利潤情況可以通過查詢工商檔案中的年檢資料獲得,如公司不能反證年檢資料中的情況不符合真實情況,年檢情況中的審計報告即可成為原告主張分紅權的有力證據。
二、公司盈餘分配訴訟(股東分紅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五條
【股東分紅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作為訴訟案件,應當根據股東要求盈餘分配的具體案情決定訴訟策略。1、公司盈餘分配方案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會提出並由股東(大)會通過,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則屬於公司自治和規定自治的范疇。如果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通過,而公司不予執行,則股東完全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履行給付。2、公司盈餘分配方案未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問題屬於自治范疇,若未經股東會通過分紅方案,這時起訴時要慎重審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條件:(1)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必要性(2)、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合理性(3)、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符合股東平等原則。若不符合三條件,則股東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公司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進行分派股利,此訴屬於給付之訴。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專設「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三、召開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四、股東行使退股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股權收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小股東對抗大股東的殺手鐧:解散公司請求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大股東惡意罷免或無理阻撓中小股東擔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二十條【股東權利限制】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❸ 請問各位前輩:小股東有那些方面的劣勢具體點!謝!
小股東的劣勢主要表現在:
1。小股東的收益比較少
2。無法左右股票的走勢,當然,小股東聯合起來是可以的,但是這種現象的發生時十分渺茫的,所以,只有大股東牽著小股東的鼻子走。
3。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小股東無力回天,所作的只有止損,要不然就是等待,換句話說就是套住。
4。大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而小股東卻不可以。
不過,事物是辯證的,所以,我們要看到,小股東所要考慮的就是只要存在差價,那就是有利潤,小股東比較靈活,隨時可以抽出資金,賺了可以及時地剎住,賠了可以及時地止損,但是大股東由於資金過於龐大,有的時候是很難從跌勢中回過身來的。
所以,我們深為小股東,要用大股東的頭腦做好分內的事情,這樣,我們的資產就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❹ 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這個案例。。。這是一個關於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案例(感謝大家的幫忙!!)
重社會的合理邏輯分析,企業大股東們畢竟是專業商人,看的就是利益和名義。大家都在為某私利,相信不可能會用虛假擴股,那麼愚蠢的方式導致大家的利益受損。根本是無稽之談嘛!但從司法的角度分析兩方都存在問題,趙某這邊沒有採取正確的方式和得到充分的證據,就麻木的採取上訪、訴訟等冒失行為,還舉報自己有股份的公司,那還叫什麼股東我看是腦子進水了。主要還是闡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申訴,通過司法程序得到解決。我相信大家都無話可說,還可能導致眾股東決議來對趙某採取什麼賠償的決定嗎?企業大股東這幫算什麼鳥商人,就是鼠目寸光看小利,連小股東的分紅都不能大度點作出讓步,然後好好的開個股東大會,讓所有股東參與,從而藉此機會跟大家好好的談談,所作出計劃或安排的詳細情況和解決產生的誤會嗎?都是一般見利忘義的傢伙。。
❺ 關於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典型案例
*ST通葡定增被否可以視為中小股東的一次「覺醒」。然而,更多大股東通過騰轉挪移侵佔中小股東利益的方法卻往往隱藏極深,難以被中小股東發現。包括航天機電(600151)、宏達股份(600331)、*ST通葡(600365)在內,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更青睞於利用控制權和散播信息的優勢,在二級市場進行減持與定增的數字游戲,形成簡單便捷的新型套利方式。
❻ MBA案例分析作業:結合案例,你認為該如何更好的兼顧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
股市本身就是一個博弈的平台,機構本身就比散戶佔有更多優勢。因為他們資金雄厚的關系,更容易和公司大股東達成一致行動,機構在投資方面,也可以長期持股,短線操作。而散戶更多是追求短期獲利,追漲殺跌,持股時間較短,而且許多散戶也不關心公司運營,不夠團結。就是這樣的特點賽馬實業小股東難達到10%的力量來發起股東大會。
如果兼顧大小股東的利益,結合案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一些工作:
1、證監會應該加強監管,雖然現在規定必須分紅,但依然沒有做到規定分紅的比例,如果賽馬實業。如今的寧夏建材,再度出現7個多億的未分配利潤,卻只分配2個億,恐怕依然不能滿足小股東的要求。但對於大股東可能就是歡迎的事,留下更多資金應對經營風險。所以以後證監會還應該規定相應的分紅比例,就像基金一樣70%的收益要進行分紅。證監會要下更多工作讓股市成為一個真正的價值市場,而不是大股東融資圈錢的平台。
2、公司應該更多的為小股東考慮,畢竟這是別人對你公司的一種信任。沒有中小股民,股價波動也沒多少意義,只有通過散戶的付出,最後主力高位出貨或者大股東減持股份才能有人接盤。公司應做好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的說明情況,網路股東大會,爭取更多中小股東參加。
3、中小股東也要有一些主人翁意識,更多關心公司的經營和業績,積極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為公司經營獻計獻策,公司對於好的建議要及時採納,並要給出合適的獎勵。
4、中國的股市還是成長的初期階段,各方面問題眾多,本身不是一個成長性的市場,融資需求、投機性和周期性過重,本身股市定位就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特別是如今股指期貨套利保值制度的推出,讓做空成為主流,股市漲難跌易,股民苦不堪言,需要政府高層在股市制度設計和功能,以及日後的監管和交易等各個方面要有所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