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怎麼維護小股東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五十一條董事、管理人員有本法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的手段有哪些
例如,可以通過資產購銷、產品購銷的關聯交易,以對控股大股東有利的形式轉移定價,債務擔保,對公司投資機會進行侵佔。(大股東通過自我交易等行為從企業轉移資產到自己手中)
另外,還可以利用各種金融手段(控制股東不從企業轉移任何資產而增加自身在企業的份額)直接實現利益侵佔,如採用通過擴股發行稀釋其他股東權益、凍結少數股權、操縱上市公司的會計報告、漸進的收購行為、以低於市場價格回購中小股東的股票,以及「高派現」等其他旨在侵害中小股東的各種財務交易行為。
⑶ 公司大股東危害小股東利益時該怎麼辦
第一,一定要學會自我反省,找出問題所在。
在大公司,作為小股東很多時候都是沒有發言權的,特別是遇到大股東欺負小股東利益時,讓很多小股東無可奈何,這時不妨先反省下自己。
小股樂反省自己並不是讓你怪自己,而是讓你從自己身上找問題,只有找到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困境。
第二,找大股東去溝通,告訴他利弊關系。
公司大股東危害到小股東利益,有些時候可能並不是大股東本身願意,有可能是無可奈何。
小股東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必須要大股東知道,當他損害小股東利益的同時,實際上也是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因為你們是在一個公司。
盡量分析清楚對大股樂的利弊,相信涉及到他的利益,他會自行衡量。
第三,維護自己利益時,一定要注意態度。
每個股東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利益,現實有時很殘酷,讓小股東沒有權利做主,但是只要態度好,一定發言權應該還是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