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上市股份公司最多可以有多少股東組建股份制公司需要多少注冊資金
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募發起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兩種公司在發起成立之初的發起人數必須是2到200。這就是最初的股東數。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在發起設立後,如果要發行新股的話,股東的人數可能會更多;而募集設立公司因為要向社會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所以股東人數就會大於發起人數,在發行新股的時候也會增加股東,並且股東人數的上限沒有限制。
組建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500萬人民幣。但如果公司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就要遵守這個較高規定。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
❷ 非上市公司股東分紅的方法
直接用掙到的錢(凈利潤)減去公司提留後按股東所佔股東比例比例分紅
❸ 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具體區別
1、定義不同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是否集中
上市公司股權分散,管理起來麻煩,管理不集中。
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外放,管理起來集中,容易管理。
3、股東在實踐中是否被認可
上市公司知名度高對外來說,知名度高,公信度高。
非上市公司在實踐中股東被認可的程度要遠低於上市公司,且信用度也相對低。
(3)非上市公司股東數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的區別: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❹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須設立包含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三會制度"
樓主所問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規定。簡單而言:
先明確幾個概念:
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還特別拿出股權結構相對特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單列,做出一些特別規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實際上有四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
2、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在一起召開的這個會議,在有限責任公司叫做「股東會」;在股東有限公司叫做「股東大會」;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沒有股東(大)會一說。
好,言歸正傳: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肯定是有的;董事會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在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情況下,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至於何謂「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公司法並未界定,全憑企業自己體會,基本上只要自認為較少活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約定即可;監事會也是可以有可以沒有,相關規定同董事會。
2、股東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肯定有;董事會,必須有;監事會,必須有。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沒有。因為就一個股東,沒法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可有可沒有,參照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因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東人數較少」,所以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通常,也是不設。但是如果股東認為有必要設立,自然是可以設立的。
4、國有獨資企業。股東會,沒有。國資部門履行投資人職責;董事會,有。董事會成員由國資委派和職工董事組成;監事會,有。監事會由國資委派和職工監事組成。
另外,多說一嘴,為什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單列?不也是有限責任公司么?
因為,公司制的本質在於「有限責任」,無論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自身只承擔出資額之內的責任。一人有限公司,聽上去也是按照出資額承擔責任,但是前提必須是「出資人財產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財產嚴格分離」,如果不能自證分離,則很可能觸發「揭開法人面紗」特別條款,屆時,出資人很可能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一來,有違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算附條件的有限責任,單列出來也是合理。
❺ 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問題
公眾公司股東人數不可以小於200人,和上不上市沒有關系,股票是否上市交易是另外一個方面。
定向發行是指向特定的某些人發行;向特定對象轉讓是指轉讓的對象是具體特定的。
❻ 非上市公司如何與股東分紅
股東分紅是否要納稅,主要看股東的類型,如果是法人股股東,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股息屬於不征稅的收入,也就是說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對於所分得的分紅應按「股息、股利、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
❼ 為什麼未上市企業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公司股東人數超200人問題
1、問題解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200人上限問題一直是公司與資本市場領域中一大難題。
1994版公司法並未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之上限,當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200人是合法的。直至2006年公司法修訂,區分了普通股份公司與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應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超200人」問題被重點監管。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證券法也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視為公開發行,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這一規定也視未上市股東人數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為違法。
2006年1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嚴禁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採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路、簡訊、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❽ 國家法律規定,非上市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又說,上市公司持股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好矛盾
什麼矛盾的,字面理解,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股東人員上面是有嚴格要求的,非上市公司股東不能超過200人,上市公司股東不少於1000人。不同的公司類型不同的人員要求吧了,防止非法集資和退市有幫助。
❾ 怎麼在網上找到非上市公司的股東或者股權結構
在網上有可能找到非上市公司的股東或者股權結構,但那都是沒有經過審計審核把關的,多是公司自我宣傳有利的一面,掩蓋隱瞞不利的一面,可信度有限,不可以作為投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