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7月27日,《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遭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
(1)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企業所特有的,是經過長期的努力形成的。它滲透在企業經營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並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延續和更新,最終通過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形成本企業的競爭優勢。上市公司要維護自身的形象,就必須規范經營,誠信經 營,努力提升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品牌效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樹立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形象。 (2)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的關鍵,是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機制。這個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要防範「通緝記者」的鬧劇再次發生,首先就必須保障廣大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的運行。要防範「通緝記者」的鬧劇再次發生,還必須加強法制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質詢、問責、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 |
② 跪求2010年7月~8月的新聞點評 最好是國內的 800字
反對動用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
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們已經明確了輿論監督是對黨政、司法等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方式,而現在,認真調查、敢於批評的記者卻被人們認為是高危職業,這是對新聞事業的扭曲,也不利於媒體為黨的工作服務。只有落實媒體的批評權,新聞媒體的監督權才能真正落實,我們反對一切利用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的行為。
據報道,《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的記者邵芳卿家屬前日駕車時遭遇撞車,駕駛室門被撞爛,所幸大人小孩有驚無傷。湊巧的是,與其並肩揭開紫金礦業公關記者灰幕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前天家屬車輛也被撞,所幸也沒人受傷。兩起車禍發生在同一天,又恰恰發生在同時揭開紫金礦業「封口門」的兩個記者的家屬身上,我們當然希望這只是一個巧合,但事情似乎沒那麼簡單,更有意思的是,兩個記者的家屬雖然遭遇「撞車」,但都很巧合地無人受傷。
真相如何尚待公安機關調查,目前尚不好下結論。但這種巧合令人倍覺蹊蹺,報復性人為事故的可能較大,因為記者采訪遭遇威脅乃至實質報復的事件屢見不鮮。紫金礦業污水泄露事件被揭露以後,已有六家媒體稱其記者曾在調查污水泄露事件中拒絕紫金礦業的封口費。如今,兩位做批評報道的記者家屬遭遇離奇車禍,將這起重大新聞事件進一步推向高潮。,如果最終被證實撞車事件背後有黑幕,那便是一起極為嚴重的打擊報復輿論監督的刑事案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經濟觀察報》貼出聲明,嚴厲譴責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通緝該報社記者仇子明。今年6月5日,仇子明采寫了批評性報道《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之後不僅記者本人多次遭到恐嚇,《經濟觀察報》社也多次遭到該公司的危機公關。在點對點的危機公關失敗以後,當地公安機關居然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名通緝記者,不能不說是驚天駭聞。通過暴力機器威脅、拘捕做批評性報道的記者並不是第一起,遼寧原西豐縣委書記便因被批評而組織警力進京抓捕記者。遂昌縣公安局的所作所為只不過是給打擊報復輿論監督又增加了一個惡例而已。
如果說在已經證實的紫金礦業「封口門」事件和尚未證實的撞車事件中,公權力的身影尚且模糊不清,那麼在仇子明被通緝事件中,阻撓媒體輿論監督的力量已經從幕後走到了台前,他們公然利用公權力打擊記者,維護地方集團利益。同樣在最近,中共江西省委機關報《江西日報》在景德鎮面臨了「被技術屏蔽」,由於該報刊登景德鎮郵局有關組織公費赴日本旅遊的負面報道,結果這家郵局通過其發行渠道對刊登此報道的當期報紙進行了抽離,當地人士看不到當日《江西日報》的相關版面。
且讓我們把這三個事情命名為「撞車門」、「通緝門」與「扣押門」。這三件事情發生在最近同一個時間段,發生在三個不同的省份。然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均試圖壓制輿論監督。只不過壓制的技術手段不同罷了。而在技術壓制批評的背後,則是公權力的影子。如果沒有當地公權力的默許乃至支持,抵制輿論監督不會逐步升級到動用專政機器的地步。從技術角度來看,在三個事件中,最弱勢的是景德鎮郵局,他們採取了一種最低級的阻撓輿論監督的手段:扣押報紙。這在以前或許還能瞞天過海,但在網路時代,報道會經由網路傳播而形成疊加效應,收繳報紙並不能阻止信息的傳播。相反,他們還會因為收繳報紙而遭到二次批評報道。而凱恩股份和紫金礦業顯然比景德鎮郵局要厲害得多,他們採取了更為隱蔽、也更有技術性的反媒體監督手段。先利用所有能利用到的關系以及投放廣告發放紅包等形式進行媒體公關和記者公關,如果不成功則對記者和媒體進行其他層次的反制,乃至於上升到「敵我斗爭」的地步。
可惜的是,確有部分記者在這樣的糖衣炮彈和暴力威脅之前倒下了、屈服了。但是,我們總有骨頭硬的記者,總有有新聞理想的媒體。即便有一百個記者被公關了,只要仍然有一個硬骨頭,批評報道的力量就掩蓋不住,新聞媒體的監督力量就能發揮出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媒體輿論監督的合法性來源,但近期頻繁發生的壓制輿論事件卻讓我們擔心對公眾知情權的踐踏和對新聞報道的不尊重是否會逐漸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們已經明確了輿論監督是對黨政、司法等權力進行有效監督的方式,而現在,認真調查、敢於批評的記者卻被人們認為是高危職業,這是對新聞事業的扭曲,也不利於媒體為黨的工作服務。只有落實媒體的批評權,新聞媒體的監督權才能真正落實,我們反對一切利用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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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覽:
本報獲知,本報記者仇子明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名,列為刑拘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針對此事件,本報現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報記者仇子明因對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聞報道而被網上通緝,本報深感震驚,對記者仇子明及其家屬的狀況深感擔憂。作為負責任的媒體,本報一向秉持理性、建設性的報道理念,我們相信客觀公正的報道原則應為仇子明和所有記者所遵循;
二、作為公眾公司,凱恩股份負有準確、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義務,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有合法正當的輿論監督權力。在報道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於有人試圖藉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三、當地公安機關作為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應該審慎合法行使公權力,維護公民權利;
四、本報正在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反映相關情況,並呼籲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採取維權行……
④ 仇子明事件的事件評論
輿論監督再次被公權施暴
呼籲全國媒體人都關注仇子明被通緝事件
2010 年7月28日 ,一則「記者仇子明因報道 凱恩股份 內幕遭全國通緝」的報道在各大網站作為頭條新聞流傳。文章稱,《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仇所涉嫌的罪名是「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 凱恩股份公司 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表示將堅持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股行網」則發表文章稱杭州網友藍某轉載仇子明稿件遭刑拘…雲雲!
透過網路搜索看完所有仇子明的報道後,筆者想起來被羈押在廣東海豐縣看守所的同行孫曉龍,孫因為多次撰文報道海豐縣負面事件,在無人指控的情況下被冠以「詐騙罪」刑事拘留,至今已40 余天。當前,動用公權打壓輿論監督早已司空見慣。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通緝經過報社「三審」而發表 凱恩股份內幕的作者是對憲法的公然侮辱,是動用公權公然對記者進行打擊報復,公然向輿論監督挑戰!
有人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被舉報單位布下天羅地網來對付媒體和公民的輿論監督。但縱觀以往案例,任何動用公權報復打壓輿論監督者或遺臭萬年或不得善終, 2008 年進京抓記者的西豐縣令張志國和河南靈寶王帥發帖被跨省事件的作俑者是最好的見證。
看完「記者仇子明因報道 凱恩股份 內幕遭全國通緝」的報道,筆者查詢「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原來,不被大家熟知的「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與「誹謗罪」類似,即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利益。
看過仇子明先前所撰文章的第一感覺就是其揭露凱恩股份交易內幕的報道是一篇重事實講道理的輿論監督報道,並不是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散布謠言故意損害凱恩股份信譽。仇子明是一名優秀的記者!
筆者認為,仇子明所撰並經過報社三審而發表在《經濟觀察報》的報道是否真實,是辦案機關首先要查明的問題,而不是在未調查經濟觀察報社和仇子明本人的情況下直接動用公權來對仇進行全國通緝!
再者,有報道稱 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也明確表示將堅持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控告,話題輾轉, 即便仇子明所撰文章為捏造和惡意誹謗, 凱恩股份為何不到法院去起訴 《經濟觀察報》?說 堅持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控告的人不是法盲又是什麼?
如果每一名記者都要因所撰輿論監督報道而被起訴甚至通緝,那以後記者是否還敢接受報社的采訪、報道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又要它何用?
截至本文定稿,有網文稱通緝仇子明程序完全合法,但在筆者看來,歷次借公權打擊報復輿論監督或者記者的鬧劇,哪一次不是披著合法的外衣?在「立法為公執法為民」和信息高度發達的今天,公權力機關必須支持輿論監督,而不是和被舉報被監督單位沆瀣一氣。
遂昌縣警方「合法」通緝記者仇子明的做法已經被全世界網民所熱議,該事件終將會被國人當作笑柄,筆者建議遂昌縣警方早日撤銷對仇子明的通緝,公權力機關是由人民賦權而行使權力,公權力的宗旨就是為民服務!
同時筆者期待遂昌縣的上級檢察機關介入並徹查該事,更呼籲全中國的媒體人以及輿論監督人士關注「仇子明被通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