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中介的商業地產傭金怎麼算
樓上說的是住宅的,樓主說的商業,傭金目前基本是一個月的租金,要是銷售的話,因為面積大小不等,可以協商解決。
⑵ 房地產策劃代理公司如何結算提成
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方式一、計算1、按照銷售額2、銷售額+溢價分成 溢價指的是超出底價部分,例如跟開發商約定的銷售底價(均價)是1000元每平米,實際銷售超出部分與開發商約定一個分配比例。3、任務點數根據銷售額目標分出幾個任務階段,例如每季度或者每年**億元,達到每個檔次對應一個提成點數。二、結算這個可以跟開發商約定,按月或者按季度根據銷售額(或回款額)計提傭金。三、代理公司給銷售團隊的提成結算一般根據按月完成的個人銷售任務提成,支持團隊或技術團隊(例如客服、設計、策劃等)按照總銷售額計提公佣。當然也有很多代理公司是按照季度給團隊結算的。
⑶ 房地產經紀傭金的計算
按成交金額的1%計收!(一般情況下均是如此!)
⑷ 關於房地產的傭金不結算
你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我認為公司的該條規定是無效的。
⑸ 房地產給代理公司怎樣支付傭金
房地產給代理公司怎樣支付傭金?
一般房地產企業在房屋銷售時,是請房屋代理中介代理銷售的。與代理公司首先簽定代理銷售合同,支付傭金按實際收款額*(0.4%-05%),計算,每月月底結算支付,代理公司要合法的
服務業勞務發票。給房地產公司,支付時做:
借:銷售費用--銷售代理費
貸:銀行存款
⑹ 房地產的代理商向開發商要傭金的結演算法是怎麼樣
一般支票結算,簽約成功後,在他們結算周期內,你需要先開好傭金的發票交上去,然後他們等他們通知,去領取支票.
⑺ 新個稅法實施後 房地產中介傭金該如何計算
新個稅法實施後,勞務報酬不再執行「勞務報酬4000元以下減除800元,4000元以上減除20%」,而是執行「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然後與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並在一起按新稅率計算繳納個稅。
⑻ 萬馬房產經紀傭金的結算方式
按實際成交價的百分比計算。假設中介費收2%,成交價是100萬,那就付2萬,以此類推。
⑼ 請問房產經紀人的傭金一般是怎麼算的
1、房地產經紀人基本上抽成都在30%-50%,賣一套房子,以廈門為例子,大概抽成能拿到1萬左右。租房子是租金的一半。
2、以鏈家為例,他們最新的中介費標準是居間服務費2.2%不打折,代收保障服務費0.5%按6折收取0.3%,合計房屋成交價的2.5%,比如這套房子以500萬元成交,那麼中介費就是500*2.5%=12.5萬元。這里需要區分成交價和網簽價。有些房子雖然成交價是500萬元,但是為了避稅,實際網簽價可能是300萬元,個稅、契稅、增值稅是按照 網簽價來計算的,但是中介費一律按照成交價來計算。
3、中介費並不完全都是被房產經紀人收入囊中,還有一部分要上繳給公司。最近一年,鏈家多次調整經紀人的薪酬體系,這里僅以16年的數據為例:
中介費乘以系數0.8496,這部分是經紀人的,其餘的部分是鏈家公司的,也就是收取中介費的0.1504。而中介費的0.8496也並不是全部給這個經紀人自己的,還要在經紀人所屬團隊內分攤。
一套房子賣出要經手多名中介,在扣除公司的那部分之後,負責房源錄入的經紀人分得中介費的10%,信息維護20%,上傳房源照片10%,速效10%,這就佔了50%。剩下的50%就可以給分給賣房子的經紀人了,也就是客源方。但是這錢也不是分給你一個人,鏈家講究合作,任何人開單都要和他人分業績,這也就免除個別人沒業績會餓死的情況。
如果組里有5個人,其他四個人每人分5%,店長分10%,剩下的20%就是你的了。但是別急,不是說20%全部都會發到你手上,因為下面還要根據你的級別來算提成。鏈家的經紀人分為1-10個級別,提成在30%-75%之間,當然這只是對外宣稱的,據內部員工透露,這個比例不過20%-40%。
如果業績(中介費)達到2萬元就可以轉正,級別升為A1,對應提成為30%;
10萬元級別2,對應提成為35%;
20萬元級別3,對應提成為40%;
40萬元級別4,對應提成是45%……
級別越高,提成也越高。
這里的提成仍舊不是最終拿到手的錢,按照鏈家的標准,還要扣去經紀人身上的壞賬計提,這是因為鏈家的財務里是有計提壞賬准備的。那麼一個級別4的壞賬計提為零的經紀人賣一套300萬的房子最終實際能拿到多少錢?
中介費:300*2.5%=7.5萬元
經紀人共分得:7.5*0.8496=6.372萬元
個人到手:6.372*20%*45%=0.57萬元
也就是說實際拿到手的是5700元。
如果這套房源是中介自己的,信息也是自己錄入,那麼分到的錢可能會更多一點。
⑽ 房產銷售人員離職後傭金結算事宜
這個問題的硬性條件之一就是看你有沒有簽勞務合同。 如果沒有簽的話 你是100%拿不到,口頭的協議風險是很大的。如果簽了,那就是按照合同上的條款來解決。 不過是2年多的員工可以試著打打人際關系, 不過希望不大。 畢竟大家都是銷售的 老闆的應酬方法肯定要順。 這個利益問題實在是復雜的很。 仲裁的話不建議。 現在這種現象太多了。 關鍵的點就是勞務合同。這個屬於鑽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