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發行優先股可以獲得財務杠桿利益
因為優先股要支付固定的股息,只要有固定的成本就會帶來杠桿效應,經營杠桿中總成本固定,財務杠桿中是因為有固定的利息。普通股就沒有杠桿效應
2. 各位大神 在財務杠桿的計算中 優先股股利要還原回稅前狀態 所以我一直都以為優先股股利是需要交稅的 但
1、優先股是稅後凈利潤分配,沒有節所得稅的作用,因此在Eps中不需要乘以35%的稅率;
2、正是因為優先股沒有節所得稅作用,所以才需要還原。
3. 財務杠桿系數為1時,息稅前利潤、利息與優先股股息、固定成本那個指標為0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優先股股息/(1-所得稅稅率)]
當財務杠桿系數為1時,利息與優先股股息為0
4. 有什麼例子可以理解優先股的財務杠桿作用
財務杠桿是籌資管理中一個工具。主要是用來衡量企業制定的資金結構是否合理。也就是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的比例是否合理。
財務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財務杠桿系數可說明的問題如下:
①財務杠桿系數表明息前稅前盈餘增長引起的每股盈餘的增長幅度。
②在資本總額、息前稅前盈餘相同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高,財務風險越大,但預期每股盈餘(投資者收益)也越大。
合理運用財務杠桿會給企業權益資本帶來額外收益,但是同時會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
(4)優先股股利會影響財務杠桿系數嗎擴展閱讀:
財務杠桿作用:
財務杠桿作用是負債和優先股籌資在提高企業所有者收益中所起的作用,是以企業的投資利潤與負債利息率的對比關系為基礎的。
1、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此時企業盈利,企業所使用的債務資金所創造的收益(即息稅前利潤) 除債務利息之外還有一部分剩餘,這部分剩餘收益歸企業所有者所有。
2、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企業所適應的債務資金所創造的利益不足支付債務利息,對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企業便需動用權益性資金所創造的利潤的一部分來加以彌補。這樣便會降低企業使用權益性資金的收益率。
由此可見,當負債在全部資金所佔比重很大,從而所支付的利息也很大時,其所有者會得到更大的額外收益,若出現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時,其所有者會承擔更大的額外損失。通常把利息成本對額外收益和額外損失的效應成為財務杠桿的作用。
5. 急急急!!!優先股不具有節稅作用,但是 ,財務杠桿中,是 息前稅前利潤/稅前利潤 其中稅前利潤Q(
首先,你先撇開財務杠桿,優先股,其本質上也是股東分紅,只不過順序比普通股總,並且一般與企業的盈利狀況不直接掛鉤,也就是說優先股也屬於分給股東的紅利,這個分紅是企業所得稅後分的,那麼他肯定就是不影響稅收的,也就起不到節稅的作用
其次,對於優先股企業: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融資租賃租金-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稅率)]
這里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稅率)就是把優先股股利換成成了分配之前的公司利潤,相當於是在優先股的基礎上加上了相應的所得稅額,也就是把優先股換算成企業實現的稅前利潤
6. 財務杠桿系數中D優先股股利各期是不變的嗎請忙住
D優先股股利在各期是變化的,除非是固定股利的優先股才是不變的。
7. 財務杠桿系數對於優先股股利的處理
由於財務杠桿=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 - 利息) - 優先股利息/(1 - 稅率)]
所以在沒有利息的貸款和優先股的情況下。
財務杠桿系數= EBIT / EBIT
= 1
8. 財務杠桿等於什麼財務杠桿中的利息包括優先股股息嗎
財務杠桿系數(DFL)= 息稅前利潤EBIT/(息稅前利潤EBIT—利息)
我認為利息應該包括優先股股息
9. 所得稅稅率如何影響財務杠桿系數了
所得稅稅率越大,財務杠桿系數就越大。根據財務杠桿系數的簡化公式:
財務杠桿系數=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稅前利潤-基期稅前優先股股息)=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稅前利潤-基期優先股股息/(1-所得稅稅率)}。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企業存在優先股,則所得稅稅率會影響財務杠桿,所得稅稅率越大,財務杠桿系數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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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納稅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