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法怎樣處理反傭金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法律上明確了合法的中間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服務獲得合法收入的規定。為區別傭金和折扣、回扣的界限,第2款對傭金的概念作了規定,即「本規定所稱的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保險公司應依法支付代理人(保險營銷員)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營銷員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傭金通常僅指首期傭金和續期傭金,還包括附加傭金(即業內通常所說的OR),附加傭金通常是以增員獎金、管理津貼的形式出現。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給付營銷員的傭金有所區別,但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壽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保險期間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支付5年。如果將營銷員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是很有限的。
傭金制度與保險市場發展程度相關
保險經紀人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其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保險供需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同時,需要收取合理、合法的費用以維持其良性發展。
世界各國由於法律法規、商業習慣的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收入來源和收費標准各不相同。歐美保險市場經過上百年的發展已成為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先進的地區之一,其保險經紀人的收入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體系。傭金來源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普通傭金或正常傭金。即保險公司根據經紀人帶來的業務量,按約定比例支付的經紀傭金;2.業務量傭金。經紀人為保險公司帶來的業務量超過一定額度時,可以得到這種額外的傭金;3.提成傭金或利潤傭金。保險公司根據經紀公司帶來業務所產生的利潤,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經紀公司,一般為10%左右;4.續轉傭金。新成立的保險公司為了獲得業務,在正常的傭金標准外,給予經紀公司將從其他保險公司轉過來的業務的一種追加獎勵傭金;5.賠付率傭金。即與經紀公司帶來業務的賠付率掛鉤的獎勵傭金; 6.辦公自動化費用補貼。如經紀公司替保險公司完成保單要素輸入並發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向經紀公司提供辦公設備或者承擔少量辦公人員工資;7.其他獎勵。如給予保險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個人免費旅遊等形式的獎勵。
與英美等保險市場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保險經紀比較單一的收費渠道完全反映了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起步階段。具體來說,保險經紀人如果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公司並辦理投保手續,則可以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反之,如果保險經紀人應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要求,提供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或代為辦理保險索賠,則可以向客戶收取咨詢費或服務費。事實上,現階段國內保險經紀人主要還是根據簽單總保費向保險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經紀傭金,即正常傭金。
保險經紀傭金能創造新的價值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收取的總保險費分為三個部分:純保費、營業費用和利潤。其中,純保費是用於支付保險賠款或給付的准備金;營業費用主要用於開展保險業務的管理成本和各項業務費用支出,保險公司支付給經紀人的傭金就來源於此。
事實證明,通過在營業費用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經紀傭金與保險經紀人合作開展業務的方式,將更有利於保險公司的自身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提高。因為這種方式不但可以大幅降低保險公司因廣鋪機構、廣招人員而必須支出的巨額費用和人員成本,而且保險公司還可以集中精力關注產品開發、資金運用等核心業務,做到專業化運作,獲取更多的利潤;同時,通過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的防災、防損專業化服務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培訓,在同等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損失發生的概率,減少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此外,在保險理賠方面,保險經紀人自身的法律定位能夠確保其在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充當溝通的「橋梁」和「潤滑劑」,尤其是保險經紀人的市場定位及其專業技能有助於促使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及時達成一致的賠付協議,從而加快理賠結案速度,維護保險公司良好的企業信譽,增加後期續保的可能,減少業務流失。
正因為如此,目前國內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都傾向於藉助保險經紀公司來開展業務。同時,基於保險經紀公司所發揮出來的重要作用,越來越多的大型企業、大型集團也紛紛成立自己的保險經紀公司來參與本企業的保險管理,從而實現保險效益最大化。由此可見,保險經紀公司正逐漸成為我國保險市場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傭金與保險業務、性質和種類掛鉤
目前,世界各國財產險類保險經紀傭金的收費標准各不相同。在英國,傭金率是由保險人和經紀人通過討價還價協商確定,監管機關不規定具體險種的傭金比例,如果投保人要求獲知保險人所支付的傭金金額,保險經紀人應及時向投保人披露。在美國,保險經紀人根據不同險種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一般收取傭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險費比例支付傭金或按賠付率支付利潤分享傭金,傭金支付標准通常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性質和種類等因素不同分別來確定。根據美國保險服務事務所的統計,目前在美國保險市場上,汽車險經紀傭金比率平均為16%;商業火災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機器設備損壞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等)傭金比率平均為19%;責任險的傭金比率為18%。
『貳』 平安保險業務員承諾買她兩萬多保險,答應反給我六千,結果買兩年不給我,不承認有此事,誘導被騙怎麼維權
您這沒地方維權,最多在保險公司或者保監會投訴他,但是您得有證據。
代理人返傭金的行為,不管是保險公司或者監管機構有證據投訴,該代理人會被逐出保險行業。
最好不要相信返佣這回事,這是有很嚴重的後果的。
『叄』 買保險時該不該要業務員返還部分傭金
業務員的返利,是業務員在當分車險中個人收入里分出來的,如果客戶退保,保險公司需要收回這份收入,這時候業務員就會虧錢。這個就要看你跟業務員協商了。
最終返利在誰手上,就由誰還給業務員吧。
『肆』 朋友是做平安保險的,說幫我做反傭金保險
第一,返佣在保險行業裡面不鮮見,很多人為了業績不惜犧牲傭金來換取投保人投保,但是我們要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保監會明文禁止的,一旦被追究,保險業務員及其所在保險公司都會被處罰。
第二,保險業務員之所以選擇去做保險,他們不是去做善事,他們是要去賺錢的,不賺錢,拿什麼生活,無法生活,如何繼續做保險,一旦業務員離職了,以後的服務由誰來跟進?傭金恰恰就是保險業務員的主要收入來源,傭金返還給投保人了,保險業務員等於就是失去收入來源,無法在保險行業留存。主動返佣的業務員在保險行業必然堅持不了多久,一個來辜負你的信任,二來你後續服務沒保障。
第三,一般保險產品首年傭金是最高的,而重疾險產品的傭金又是所有產品品類最高的品類。目前有很多公司的正規營銷渠道給到業務員的利益是銷售重疾險20年以上期繳的重疾險可以去到50%的首年傭金。按照樓主描述,年繳12000,繳20年,那麼第一年的傭金可以達到6000元,扣除10個點左右的稅金,有5500左右的利益。如果該業務員的職級高,加上各種利益,可以更多點,但是次年開始,傭金就開始遞減,一般第六年就拿不到傭金的了。所以,樓主朋友承諾的傭金額度有點不靠譜。
第四,買保險是好事,每個人都應該擁有保險保障,但建議還是選擇正規的方案進行購買。
『伍』 麻煩別人幫忙辦理保險,傭金返給我了怎麼感謝
說實話,朋友之間還是應該多來往,你可以請他吃一頓飯表示感謝。
『陸』 買保險返傭金的問題
「優惠」!一般客戶都會在簽單後提的問題!保險不是賣的商品,保費內不是像有型產品那樣,廠家容會有一個給商家的價差。所謂「優惠」就是業務員自己掏錢給客戶!
「返佣」!當然會影響後期服務了!業務員從公司拿張紙都要繳費的,每天的費用很高;交通費,電話費,飯費,他的時間,精力,他們沒有真正的醫療保障,養老保障,一些年輕人還要付房租,水電費等等。他把公司給他的傭金給你一半,你想如果他會長期做下去,你的服務不會找他嗎?誰也不希望保險代理人的服務僅僅用電話問一下吧?
『柒』 因為是親戚我買的保險說好的給我傭金又不給了怎麼辦
記住一句話:一人做飽顯,全家不要臉。做飽顯的沒有幾個有底線的,都是想著如何把客戶的錢片到手,對於承諾的事情,錢到手後就不存在了
『捌』 客戶要保險返還傭金
不應該,著也是保監會不允許的。
再說保險代理人就是靠為客戶提供服務,獲得應有的傭金的,給了您,代理人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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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為什麼很多保險營銷人要把自己的傭金返給客戶呢
我也認為這是我國的執法不嚴的結果。其實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雖然不屬刑法,但也應該從嚴處理。
『拾』 一個賣保險朋友為了完成業績,我從她手裡買了保險,她答應把傭金返還給我,但是現在不給了,怎麼辦
他如果不給你,那也沒有辦法,這種屬於口頭約定的,屬於他的個人素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