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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司法凍結期限

發布時間:2021-06-13 15:44:33

㈠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最新司法解釋,凍結存款期限最長為1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為2年、查凍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期限最長為3年,且到期後可按照原來的期限續期。

拓展資料

人民法院凍結銀行卡賬號規則: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法院凍結銀行卡條件

㈡ 被司法凍結的股票,已經解封恢復正常需要多少時間

被司法凍結的股票解封以後,一般在兩三日就可以正常恢復正常交易。

㈢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3)證券司法凍結期限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㈣ 法院凍結銀行賬戶期限

是有期限, 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1年。

在2015年2月4日開始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87條規定,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1年,該規定改變了過去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6個月的規定。

另外, 銀行存款凍結期限即將到期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續凍該銀行存款,續凍的期限不超過1年。

(4)證券司法凍結期限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參考資料: 網路-存款凍結

㈤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局凍結銀行卡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5)證券司法凍結期限擴展閱讀:

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

一、你的銀行卡是信用卡(貸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你惡意套現、偽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二、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你的實際償還能力來給你制定透支份額,當你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三、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你的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給你的部分凍結掉。一種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冰結你的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是有權凍結的。

四、不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你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你的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是過後會自動解除。

五、你的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後銀行會凍結你的過期銀行卡。

六、你的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為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㈥ 證券賬戶被凍結是怎麼回事

證券賬戶一直處於空倉兩年以上不交易不持有任何股票就會被視為休眠帳戶,當休眠時會分開深滬股東卡進行休眠的,假設你只有上海股東卡兩年以上不進行交易且不持有任何股票就會被休眠,但深圳股東卡有股票就不會被休眠。
當股東卡被休眠時,必須要到證券公司營業部那裡辦理進行相關休眠激活的手續,一般這些手續都必須要帶上股東卡和身份證才能辦理。
一般情況下證券帳戶被凍結很多時候都會有相關法律依據才會被凍結,如違規交易等。

㈦ 律師,支付寶司法凍結一般期限是多久

支付寶司法凍結最長期限是兩年。

但准司法權的落實,最終還需要司法權作支撐,需要其他配套的法規。如果法院仍然拒絕受理有關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仍然拒絕小股東的集體訴訟。

那麼證監會的准司法權也就會流於形式。同時,這一權力的行使應該是慎重的,用嚴格的機制和程序做保障,將權力的行使過程公之於眾,主動接受市場和全社會的監督。

(7)證券司法凍結期限擴展閱讀:

司法凍結主要特徵:

這次新證券法修改新增的執法權,最重要的執法手段之一就是凍結、查封權。作為執法程序的規定,《實施辦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解決誰申請、誰審查、誰決定、誰執行、誰監督的問題,嚴格規定證券監管機關凍結、查封和限制證券買賣的實施步驟,各環節相對獨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保障執法過程的規范化。

二是統一申請書、決定書、通知書等執法文書的內容、格式,告知當事人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權利、義務及配合責任,提高相關措施的實施效率。

㈧ 股票賬戶中部分股票被證券司法凍結是怎麼回事

如果涉及財產訴訟,在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對被申請人的財產賬戶(包括但不限於股票等賬戶)採取凍結措施,被申請人如果想解封,可以向申請人或法院提供反擔保或履行義務,並提交申請書,法院裁定準許後會解封。。

㈨ 凍結債卷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

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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