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國內做的好的投資理財平台有哪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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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麥子資產被立案偵查怎麼回事,麥子金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你怎麼看
「自作孽,不可活。」熬了這么久才被立案偵查,麥子金服已經算是夠幸運的了。 當然在這中間他們演過不少的戲,做過不少自救的措施,但是前面做過的違規事情,做過的那些犯罪的事情,後面改正了,就可以無視啊?
舉個跨界的案例一講大家就明白了。江西九江的女殺手勞榮枝,其實作惡的時間只有1996年到1999年,她犯了嚴重的殺人罪行。在之後的20年,她沒有做任何壞事,也是積極生活,同其他人相處甚好,也沒有害過任何人。但是她難道不為當年做下的壞事,最終負起責任嗎?難道她因為後面沒有作惡就可以免於處罰嗎?後面的改過自新和自我救贖,並不能讓她逃脫法律的制裁。德先生相信她最終會被判處死刑,去償還那些冤魂的罪孽。
麥子金服也是如此,甚至比他還有過之而無不及。在 之前做所謂網貸理財平台時,自融的事情乾的少了?欺騙投資人的事情乾的少了?違規放貸的事情乾的少了?高利貸的事情乾的少了?他們如果不出事,將來還能平安著陸或者拿到所謂國家金融牌照,那才叫滑天下之大稽!
投資人也是可憐,當然也有很多可恨之處,需要進行自我反省。 看看麥子金服的理財平台網站展示就知道了,理財收益可以高達10%以上。這怎麼可能會實現呢?即使能實現,那也是冒著高風險才能得到。投資人不可能出現無風險的10%高收益,這嚴重違背了金融投資的邏輯。所有此類高息理財平台,如果還號稱自己無風險的話,那可以都稱之為詐騙平台,非法集資平台。
麥子金服本來應該只做網貸撮合,但其實他變成了自融,變成了自己去投資,自己去放貸。 他去收購所謂小貸公司的資本金從哪裡來?那還不是投資人自己的錢嗎?他去開展那些「麥子借款」、「白領貸」、「麥芽分期」,都是自己的關聯公司在放款,嚴重違反違背了網貸撮合的經營本質。而且放款全部是高息放款,涉嫌高利貸,同時也涉嫌暴力催收。可以這么給麥子金服下個定義,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集資平台,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高利貸放款平台,他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違法無牌照金融公司。
其實麥子金服早應該被查處了,但是他在這兩年不斷的弄出所謂借殼上市的騙局,弄出來所謂增資擴股的國資控股騙局,弄出所謂良性兌付的欺騙投資人騙局。 用這樣騙局來迷惑監管部門,迷惑投資人,迷惑借款人,來延長其不法行為的時間,試圖挽救自己的命運。最終一切都會回原形的,現在被查處也是走到了窮途末路的局面了。
總結一下,此次給很多投資人也又一次敲響警鍾。警鍾長鳴了N多次,我們這些單純的投資人也該警醒了吧。德先生反復告誡,在網貸平台沒有備案成功之前,不要去參與任何此類投資。多去專欄《理財棒棒堂》學習德先生的理論和看法。
麥子金服一家網貸公司,有資產端和資金端,資金端主要有諾諾鎊客和財神爺爺,資產端主要有大房東、白領金庫等。諾諾磅客在業內公認的一家比較神秘的公司,業內人士認為幕後的控制人不是麥子金福的CEO黃大榮,是另有其人。
麥子金服很注重品牌。品牌做的都比較出色,比如引入陸金所、阿里巴巴相關的高層。打造明星高管的這樣一個品牌,麥子金服創立初期,確實這方面做的比較出色,但是後來一系列操作讓人看不懂。一眾高管眾頻繁辭職,諾諾磅客的CEO,愛子金服COO,財神爺爺的CEO等。頻繁的高管辭職不外乎兩個原因,第1個運營出了問題,第2個和創始人的觀念不一樣,個人認為這兩點都有。麥子金服還有一些操作讓人看不懂。
比如說入股一家小貸公司,想曲線在阿斯達克上市,但是後來跟小貸公司鬧翻。
今年引入了CEO和COO,竟然試用期沒有通過,與其說COO和CEO試用期沒有通過,既有可能是CEO和COO發現了麥子金付的資產的或者運營合規有問題主動辭職。
麥子金服被查是早晚的事情,資金端存在資金池以及自融,以財神爺爺為例,財神爺爺是活期理財產品,而資產端的借款期限是長期的,比如存在資金錯配,這是監管明令禁止的,再說自融,有了資金池和資金錯配,必然導致有自融的空間,雖然麥子金服上了銀行存管,資金既有可能投降關聯資產方。
綜上所述:麥子金服因資金錯配、資金池以及自融,被警方審查,麥子金服的問題早有跡象,能撐到今天出乎意料。
在P2P備案整改的曙光即將到來之前,上海麥子金服又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5名高管被控,包括80後美女創始人黃大容在內。
據報道,80後美女CEO黃大容曾經創立過47家公司,並擔任1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還曾經獲得「2015(年度)互聯網金融最具影響力人物TOP10」,2014年10月13日,黃大容還在上海 財經 大學做了「10人團隊180天如何從零到億」演講。
但事實總是這樣不可預料,麥子金服被立案偵查的消息對很多出借人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 至今年8月份,麥子金服在貸余額24.38億,出借人接近3萬人,人均剩餘出借金額8萬余元。 據央視新聞報道,有人在投金額超過200萬,最近幾個月還投入了150萬元以上,這種為了高收益不顧風險投資方式真的很危險。
麥子金服成立於2015年3月,其前身是P2P平台諾諾鎊客,最早成立於2009年,很多早期投資人應該聽說過這個名字,存續了10年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現在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征查,可見金融市場環境多麼復雜。
現在在運營的P2P仍然有400餘家,估計麥子金服可能也不是最後一個被立案偵查的平台,所以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金融市場環境復雜的形勢下,只能自己保護自己,等到平台被立案調查之後,你的自有資金就不自由了。
自從去年大量P2P爆雷之後,投資者就應該逐步減少投資甚至全部退出,除非你對這個平台非常了解,確信其資產合法,運營合規,即便如此,也不應不全部身家投資到如此高風險的領域,在一個平台投資100萬以上,顯然是太冒風險了。
麥子金服問題已經出現了,黃大容曾宣稱平台沒有資金池,也不存在自融的問題,至於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何解釋,只能等待偵查結果和司法判決。對投資者來說,只有配和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資產登記工作,爭取早日做好破產清算工作,盡量減少投資損失。
麥子資產在11月24日被上海公安查封,從官方的報道來看,麥子成立於09年,從事網貸業務,業務覆蓋全國34個省行政區,累積注冊用戶超過1200萬,累積撮合超過710億,幫助客戶賺取到10億以上的收入。還過得海通旗下的「海通創新」的戰略投資。對比來看,麥子,乃至於平安的「陸金所」,無不大名鼎鼎,一時風頭無兩,為何如今紛紛涉及「非法集資」?紛紛被「關閉平台」。
應該說,14-15年的「互聯網+」戰略提出後,p2p是一個最大的風口,所謂「互金」,「金控」和網路借貸風靡全國,從深圳來看,以前遍地的山寨手機公司紛紛被「互金」公司即所謂的p2p網貸公司所取代。凡是高端的CBD區,幾乎沒有沒網貸平台的。而且是「雲集」。
從網貸出事的首個全國大案來看,非「e租寶」莫屬,
15年12月,e租寶涉嫌非法集資,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寶涉案金額達到500億。而e租寶事件,引發了管理層對類似網貸業務危害性的警惕,真正的火山爆發口在14-15年的牛市和配資風口的出現,引發了一輪巨大的「金融海嘯」?
而隨著更多的網貸公司暴雷,一度「跑路」成為眾多在網貸平台投資的投資者的巨大擔憂,最可笑的時,上海shi還一度進行「行業自律」,行業聯盟出具了一份呼籲「大家都不跑路」。
事實上,無論是麥子資產,還是最早出事的e租寶,還是目前各個省都開始大力關停網貸平台,從現實來看,網貸平台必然要涉及「非法集資」和「高利貸」,只不過,「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被以「洗白」和「合法化」的名義出現。道理非常簡單,凡是可以吸收投資(存款)的,凡是可以放貸的,只要是「非銀行體系」,必然存在巨大的監管漏洞:
第一,資本金監管。
第二,法定準備金監管。
第三資金投向明細監管。
第四,資金池監管。
第五,利率監管。
這些監管漏洞必然要助長洗錢犯罪,助賭博犯罪,助長違法配資,和高利貸,道理非常簡單,只要你在銀行貸不到錢,基本上屬於「無資產抵押」,「無流水」,缺乏「納稅證明」才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而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的貸款,本身就具備「不可控風險」,「無償還能力」以及資金投向的不合法。也就是說,凡是網貸平台借款的,基本上沒有還款能力,凡是投資給網貸平台的都是希望獲得「高利貸收益」,那麼,實體經濟中,有多少這樣的投資機會?可以確保網貸資金募集和資金投向?在沒有「監管」的環境下,必然是亂相重重。
因此,只能說,p2p也好,互金也好,網貸也好,野蠻生長的代價,目前正在逐步暴露,最終要徹底暴露干凈,最終要被完全和全部取締——就連陸金所這樣規模的公司尚且暴露出上百億的壞賬,其他公司比之平安作為靠山的陸金所,如何?
首先,我們要明確幾個概念,第一麥子金服到底是什麼?第二,麥子金服為何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麥子金服是P2P
麥子金服本身是P2P平台,2016年8月四部委聯合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後,P2P才正式被定位為信息中介。而信息中介則是利用市場的不對稱,依靠提供信息來獲取居間盈利的機構。信息中介的盈利方式比較簡單,只做撮合服務,提供風險評估、信息公開等附加業務。
合規的P2P平台上,平台撮合成功後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對應的債權關系,平台用戶的出借資金直接由資金存管銀行從出借人賬戶劃撥到相應借款人賬戶。用戶資金與平台資金完全隔離,平台是作為居間方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撮合服務,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自身沒有參與交易。
這才是P2P因該有的定位和模式,也就是說,如果麥子金服按照這個定位走撮合道路,算是合規經營,即便有逾期也不會走向違法的道路。
二、麥子金服為何會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
但是,如果平台違背了上述原則,自己做資金池,平台資金與客戶資金不能隔離,並且以虛假融資來套取客戶資金,那就不是P2P了。
中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准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以下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 社會 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麥子金服被查出,很可能是因為幾個作法,走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道路上:
1、企業資金和客戶資金沒有隔離,甚至挪用了客戶資金,做了資金池,
2、企業很可能存在自融的情況,也就是利用關聯企業設計成融資標的融資,
3、假標融資,為了實現資金循環,很可能包裝一些虛假投資標的,騙取投資人的資金,拆東牆補西牆,形成體內循環。
所以,不是所有的平台出現了逾期壞賬都會被立案,只要沒有觸碰法律紅線,即便有逾期壞賬,也都是可以在監管部門協助下進行追索的。麥子金服走到今天,還是沒有守住監管的政策底線。
現在玩p2p真的得小心了,你想人家利息,人家想你本金
㈢ P2P網貸當事人 "踩雷"後你該怎麼做
"只要本錢能回來,不投P2P了,再也不投了。"
P2P投資人梁亮(化名)對零壹財經說。
2015年的時候,梁亮將自己本打算買車的10多萬塊錢投資了e租寶,只因看到了e租寶曾在央視投放廣告,覺得高利又安全。後來……
靠著警方的債款追回,回了幾萬塊本錢的梁亮沒經受住高利的誘惑,2017年又選擇了看起來背景實力相當雄厚的唐小僧。後來……
"對於高利的貪念蒙蔽了我們普通投資人的理智,只看到了標的表面的高息,卻忽視了P2P背後的風險,到現在平台爆雷血本無歸,也不知道怎麼跟家裡人交代。我們該怎麼辦?"
據零壹數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上半年停業/清盤及其他問題平台數量合計達到368家,環比增加17.9%(56家)。上海、浙江、廣東、北京和江蘇5個省市首當其沖。
梁亮面對的困擾,也是爆雷潮下P2P行業內所有當事人的隱憂。遇到平台爆雷,投資人應該做什麼挽回損失?平台爆雷後借款人借的錢還用不用還?公司實控人跑路之後普通員工還能不能上班,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零壹財經針對所有當事人可能關心的問題,一一梳理,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給予大家一絲溫暖。
投資人須知:相信警方 理性分析 不貪高利
1)平台爆雷後,投資人第一步該做什麼?
收集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紙質文件外,電子合同也是重要證據,應在平台網站關閉前盡快下載保存,為日後維權做好證據准備。
做了這些准備不能保證追回全部/部分投資款,但不做這些准備,就只能坐等血本無歸了。
2)哪些資料可以作為投資人可保存的證據呢?
要收集保存好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簡介、高管簡介、聯系方式、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冊平台的企業名稱及工商注冊所在地、平台經營地址等基礎信息;借貸協議、擔保協議、注冊P2P平台時的用戶協議、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約定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自己出借的融資項目所有信息;銀行匯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匯入賬號、P2P平台記載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紙質文件以外,電子合同等也是重要的證據。投資人在投資時可以通過截圖、公證等方式保留相關信息。投資人還可以到開戶銀行要求銀行調出賬戶流水單,並且載明匯入方名稱及詳細賬號,加蓋銀行公章。這些資料信息的搜集將為依法維權提供最基本的有效證據。
3)如果平台爆雷,老闆跑路了,應該怎麼辦?
啥都別急,就近報警,向警方提供自己掌握的線索,追逃是警方的職責,凍結嫌疑人賬戶資產也是警方的權力。即便心急如焚,也最好不要擺出遊行"起義"的陣勢,都是成年人,那些事情聽起來熱血沸騰實則半點用沒有,大家心裡都有數。
4)應該就地報案還是應該去平台運營所在地報案?
首先就地報案,如果該平台所在地已經立案,投資人再次報案,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會發布協辦通知,可以異地立案,屆時投資人可通過與當地警方聯系調查取證。如果並未立案,投資人面臨兩種選擇:就地等待,或去平台所在地報案。
5)平台爆雷後,投資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嗎?
在P2P網貸平台爆雷,相關涉案人員被警方控制之後,投資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挽回損失的。只有在窮盡刑事追贓和執行程序之後,仍然不能彌補損失,投資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近期爆雷的P2P網貸平台,大多還在偵查階段,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投資人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決之前,顯然是不會被受理的。
6)如果平台宣布清盤,公布兌付方案後,投資人應該做什麼?
報警是一個必備程序,以兌付方案為緩兵之計的平台也並非沒有出現過。進入常規兌付流程後,作為該平台的投資人就該像談戀愛一樣密切關注該平台的動向,耐心等待,事情總有個解決方案。
7)平台公布的兌付方案,並沒有落地執行怎麼辦?
對於兌付方案的執行力度,警方可以作為合規與否的最終評定者。北京、廣州、上海、深圳等地都有明確的網貸機構退出程序,良性、有序的清退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有切身之痛的投資人可以作為監督者,出現疑點直接跟警方溝通。
8)對平台所公布的兌付方案並不滿意,可以提請警方介入嗎?
當然是可以的,投資人作為受害人,有權向監管部門和平台提出對方案的意見,這些意見應當是建設性的,並力所能及地提供平台其他的資產線索,對經偵力量的廢爛賬追回工作也有極大幫助。
9)如果平台公布兌付方案後,有跑路跡象怎麼辦?
拍照片,留證據,找警察。必要時警察會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投資人沒這個權利。
10)平台爆雷後,加了很多維權群,應該注意什麼?
維權群里,大家同病相憐,交流信息、溝通取證等都可以暢所欲言。
但如果"難友"們舉行群體活動需要謹慎對待,無論是線上或線下。畢竟舉行遊行活動,這大熱天的,並無任何作用。
如果要集資請律師,那需要心裡驚起感嘆號。此前有維權者為了挽回損失,假借請律師的名義邀群友們眾籌,眾籌完成後禁言所有人,解散該群逃跑。
金融難民傷口上慘遭撒鹽。
11)作為投資人,聘請律師有作用嗎?
某些地區承認投資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許投資者的代理律師查閱、復印相關案卷材料,並可代為出具相關法律意見等。因此投資人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以"受害人"身份參與到刑事訴訟程序中,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投資人越早聘請律師,就能主動、迅速的收集P2P網貸平台贓款、贓物的相關信息,並建議辦案機關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贓款、贓物轉移,推動嫌疑人主動退贓、退賠以爭取從輕處罰,從而使投資人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如果P2P平台被定義為非法集資、非吸,投資款會作為贓款沒收嗎?
首先公安機關會提示投資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合同復印件及投資、轉賬憑證等有關資料到本人戶籍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登記、報案。
如果定義為集資詐騙,那麼投資人屬於受害人,相應的投資款,當然應當發還被害人,這一點毫無疑問。
如果定義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那麼爭議比較大。在過往公開的法律文書中,約57%的案件判決為投資人是被害人,相關判決書通常會判決"被告人退出違法犯罪所得,依法退賠被害人",或者"對被告人贓款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
13)投資人的錢可能會本息退回嗎?
幾乎不可能。
多數平台爆雷被立案,基本處於資金鏈斷裂、流動性幾近枯竭的情況下,所以即便通過司法程序發還涉案欠款,公安機關不可能對這些投資款兜底,能夠追回的未必是全額本金。
2008年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處非聯發〔2008〕4號)第49條規定,"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予以清退。對跨區域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的,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根據以往司法判決的法律文書,跑路的P2P網貸平台賠付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謂投資有風險, 理財 需謹慎,並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血淋淋的事實。
14)如果平台還沒爆雷但是逾期情況出現,投資者應該怎麼辦?
投資者在投資前,應該是對平台有過一些調查了解的。這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平台的投資方、投資標的、業績和信用水平。如今行業形勢嚴峻,投資後更應該關心平台信息的動態變化。
一旦發現平台出現可疑或者違規操作,理智退出投資,切莫貪利。多個爆雷平台在出事前便早有徵兆,投資人難以舍棄高額的回報率,並懷有"萬一到期我能成功提現呢"的僥幸心理,最終釀成慘案。
15)普通投資人應該警惕平台的哪些操作?
如果發現平台出現提現困難、瘋狂發新標等情形,需要投資者做好平台爆雷的准備。提現困難是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之一,瘋狂發標或許將是平台想薅最後一次羊毛了。
網貸平台違規主要表現在發布虛假標的、進行期限錯配、以新標募集資金填補前期到期資金等。
16)作為普通投資者,應該關心平台的那些方面來鑒別優劣呢?
既然選擇投資,那麼對P2P行業內平台的優劣性需要有一定的區分常識:比如平台是否涉嫌自融;是否透明化運營;是否觸碰行業紅線;是否接入了銀行存管;是否堅持小額分散原則;第三方評級報告是否齊全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層資產分布也是衡量平台優劣的重要指標。
投資人慎行:強行提現 聚眾鬧事 輕生威脅
1)平台目前暫無可疑跡象,但我有點恐慌,我可以提現嗎?
既然是投資,在充值投資前必然要簽署相關合同,多數為電子形式。雖然各個平台的合同細則略有差異,但不約而同的在未到期提現上均有諸多限制:未到期的標不可提現。
換個角度來說,P2P平台本身作為借貸信息中介,投資者的錢是要借給借款人的,何時還款有固定的時間節點,平台不可能強制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投資人提前要求提現,也屬於違約行為,即便報警也不受法律保護。
高壓環境下,一個投資人提現,會引發多個投資人恐慌,爭相提現,平台兌付繼而產生極大風險,導致正常運營的平台也遭無妄之災,一著不慎滿盤皆崩。畢竟網貸行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2)因為不忿採取聚眾遊行的方式追回欠款合理嗎?
P2P平台涉案錢款可能是某些投資人的血汗錢、養老錢、買房錢,聽到捲款跑路的噩耗無法接受。但請牢記必須堅持依法維權,不能圍堵政府大樓,不能限制平台實際控制人或其他經營者人身自由,不能毆打平台人員,不能進行非法遊行,違法維權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群體事件發生意外事故如踩踏、斗毆等,事件的發起人也將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
專業的經偵人員才能解決問題,聚眾堵一般的派出所,無異於給社會添亂。
各平台情況不一,維權是一場持久戰,投資者應該穩定心態,做好相關准備,有疑問找相關部門表達訴求。
借款人:錢總歸要還 惡意逃廢債後果很嚴重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需要知道的是,合規的網貸平台在性質上只作為信息中介,真正的債權債務關系建立在投資者和借款人之間,縱然平台出現經營性危機,平台負責人失聯、跑路,依法簽訂的合同所確定的債務關系依然存在。
平台資金崩盤,警方介入,作為借款人,也需要承擔兌付的義務。
很多不明就裡的借款人得知平台爆雷的消息,毅然決然的化身成為了令人深惡痛絕的 老賴 。
"如果平台爆雷了,我的債就可以多欠一段時間了,就算不還了,平台也不能把我怎麼著。"
這就是所謂老賴們的心理活動。
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實施了《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某些老賴看到了其中對暴力 催收 的限制,更加橫行無忌。
若是平台上門催收,他們則搬起"暴力催收"的盾牌往面前一檔,一哭二鬧三上吊,使得一些平台也束手無策。
更有甚者,老賴利用自媒體輿論宣傳、寫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台聲譽,使得投資者產生恐慌情緒,一時間紛紛要求提現,短時間內無法流入足額到期還款的平台就會面臨危機。
後果很嚴重。
借款人具有償還能力卻拒不還款,身份將被列在 失信 被執行人名單之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納入名單的失信人將在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懲戒,社會生活舉步維艱。
爆雷平台員工:基層員工也是受害人
7月14日,投之家CEO被收押,氣憤的投資人將投之家公司圍堵,高舉"還我血汗錢"的條幅,員工不堪其擾,不敢上班。
投之家客服表示:"我們並不是每天坐在家裡轉發別人的朋友圈。也沒有關掉手機或者屏蔽朋友圈,我們也想和投資人一起去維權,但大部分人是不接受我們的,除了財產損失的挽回,還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的微信上都是觸目驚心,甚至有同事被跟蹤被敲門,連門也不敢出。"
很多員工從未經歷過如此"千夫所指"的場面,對於自己應該做什麼,茫然不知所措。
1)我們員工也投資了,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嗎?
請明確,不管你是否該平台的員工,你的投資被捲走不知所蹤,那麼毫無疑問你也是受害者,和其他心急如焚的投資者並無二致,你也有權和警方溝通,並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交給警方,協助案件的偵破,追回投資款。
2)如果平台被定義為非法集資,員工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罪?
首先員工先要考慮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有不合規的操作。普通員工大多不具備鑒別合規平台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資的暴利獲得者,甚至為了沖業績將自身以及親友積蓄投入到公司中的理財產品中。平台出事,依據《刑法》,員工應該承擔部分刑事責任,但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區分。
協助警方了解案情,配合公安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每個知情或者不知情但實際參與到案件里來的人均有義務向警方告知自身經歷的案件事實情節。
3)平台被立案偵查,哪些職位會是高危群體呢?
根據過往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案的判例,以下員工將會是涉刑高危主體:①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股東;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③運營總監、業務員、風控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培訓師。
需要補充的是,擔任以上職務的主體並不當然的成為被追訴的對象,判斷依據應回歸到員工實際參與平台運營的具體行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收押,是否意味著所有員工都是戴罪之身?
這一點需要等待最終司法機關對平台的判決。如果以證據論證構成單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則案件只追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要成功論證單位犯罪,有三個核心要點:一是涉案公司的設立情況,包括設立目的與設立過程,二是涉案公司的業務狀況,非法集資業務是否已成主營業務;三是非法集資活動的開展狀況,是否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是否歸單位所有。只有在公司合法設立,非法集資活動並非其主營業務,且以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情況下,才能以單位犯罪論處。
5)如有涉案嫌疑,怎樣配合警方可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
首要任務,自首。在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自動投案、如實陳述案件事實,符合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即便涉案員工不具備自首的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坦白),亦可能獲得從輕處罰。
其次,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對於涉案金額的統計工作,算是為案件偵破做出貢獻,因為該數額直接關乎量刑及退贓。
6)平台爆雷高管跑路,被拖欠的員工公司怎麼辦?
當公司依法被宣布解散,進行清算的,員工工資將在公司清算依法支付清算費用後,優先得到償還。也就是說,一個正常的員工,你的工資賠付是要在投資人兌付之前的。
7)如果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我身份證出現了債務關系,我應該對這段關系負責嗎?
這一點需要明確該債務關系所產生的事實背景,需要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沒有證據就需要承擔相應法律風險。最終還需要債務人與公司協商而定。
投資者謹記:高利不可信 警惕虛假宣傳
中國銀保監會主席、央行副行長郭樹清早就講過:凡是理財產品,收益率超過6%,要警惕;收益率超過8%,很危險;收益率超過10%,麻煩做好損失全部本金的准備。
這句話放給金融界,就相當於外交辭令中給予一個"勿謂言之不預也"的回復,言外之意被放話者將承擔極為嚴重的後果。
然而高利面前,眼紅的投資者並不放在心上。他們受理財推銷員的蠱惑,堅信"讓存款得到應有的收益"的"真理",前赴後繼,不斷把大額資金投入到"國資背景"、"上市公司入股"的平台中,卯足了勁兒搶新標。
後來平台出事兒了,國資背景沒兜底,上市公司股東沒出面,留下一群群的金融難民。
這就叫良言難勸該死的鬼。人,都應該有不做韭菜的覺悟。
唐小僧官網曾稱,截至2018年5月底,唐小僧累計借貸零逾期。國營四大行的報告都不曾說過自己零逾期,唐小僧做到了,可以說是開天闢地頭一家金融機構了,建議有關部門給發個獎狀,對無腦吹的行為表個態。
哪家平台出現這種明顯不實的宣傳,投資人就應該帶著懷疑的目光審視。通常情況下,某個平台吹得越來越不著邊兒,就應該警惕是否存在"撈票大的走人"的可能性了。
P2P平台是信息服務中介,並不具有直接剛性兌付的資本,為提升行業競爭力,宣傳點對點交易出現逾期或老賴問題予以兌付,投資者並不能將這種承諾奉為聖旨,否則平台無力對付之時,將是投資者的末日。
重視投資危機 理性看待風險
每一段時期,都會誕生一種令數以萬計受害者的騙術,有時候叫傳銷,換個馬甲叫直銷,或者搞個保健品叫蟻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攬儲,當下則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總有人血本無歸,總有人傾家盪產,甚至家破人亡。
摒棄貪念,理性分析,謹慎選擇。高收益必然高風險,實體經濟相當不景氣,各級黨委政府都在喊著經濟復甦,股票基金漲跌取現如同過山車,P2P憑什麼給你穩穩的高收益?
能回本的才叫投資,反之那叫賭博,甚至打水漂,連泡都不冒的那種。
㈣ 中央電視台做廣告的那個理財軟體是什麼,就是有拍金豬的那個
央視現在做廣告的理財產品有兩個,一個是e租寶,另一個是翼龍貸。
互聯網企業已成為中國重要經濟力量的現狀,在央視廣告的舞台上格外明顯。無論11.18招標當天,還是招標前央視大量優勢資源的簽約預售和單項目小規模招標,以阿里、騰訊、京東為首的互聯網企業軍團表現都極其踴躍。互聯網金融尤為搶眼,e租寶和翼龍貸登陸一套晚間黃金資源,融業財富結盟財經頻道,樂視、愛錢進、紫馬財行等則搶先與春晚、《了不起的挑戰》等節目合作。
㈤ 法院如何界定老賴這一名稱
老賴是民間的俗稱,官方的叫法是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5)e租寶登理財產品名稱擴展閱讀:
納入被執行人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的後果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帶來許多不良後果,失信被執行人將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同時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1、被執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今後,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失信被執行人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准,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
2、查封、凍結被執行人支付寶賬戶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路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成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後網上訂旅遊住房、買保險、租房、相親等等,都會受限。
3、滑鼠一點即可凍結被執行人財產
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通過淘寶或天貓平台購買機票、列車軟卧、保險理財產品及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產品等,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均受到限制。
5、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高層職位
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失信被執行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失信被執行人車輛不可上高速
「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出行也將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將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這下,水、陸、空、高速出行全部受阻。
7、水陸空阻止失信被執行人出行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買不了飛機票;不能買列車軟卧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坐不了高鐵和動車一等座;買不了代步私家車,水陸空出行各種受阻。
8、禁止高消費
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想買房子、裝修房子也不允許;想去旅遊、度假也不行;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難以審批通過。
9、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
日前,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其子女無法報名高收費私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