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論述我國證券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2013-2017年 中國證券經營機構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認為目前我國許多證券公司的經營中還存在相當的問題,影響著其核心競爭力的形成。
1、營銷團隊不完善,證券經紀人素質有待提高
不少證券公司營業部的營銷團隊還沒有完善,正在組建中。團隊中的經紀人的能力水平也有待提高,少部分經紀人還沒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就上崗;分析水平能力低,風險意識較弱。尤其作為服務營銷主體的營業部,一些經紀人還沒有真正認識到服務的本質,後果可想而知。
2、營銷模式單一,業務同質化嚴重
很多證券公司的營業部營銷模式單一,還沒有擺脫「靠天吃飯」的思想,營業部的經紀業務沒有創新,還是停留在等待客戶上門開戶。業務同質化嚴重,缺乏差別服務和特色服務。這種單一的盈利模式無法滿足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和融資需求。
3、交易手續費過高,不能有效吸引客戶
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利潤來源於客戶的交易手續費,降低交易手續費可以提高客戶的交易量,從而增加營業部的利潤。不少證券公司營業部交易手續費仍定位較高,不僅讓客戶對營業部交易手續費過高產生抱怨,而且對營業部自身來講因為客戶的流失,也會失去更多的利潤。
4、還沒形成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
一些證券公司的風險識別、控制和管理能力,無論在理念上還是實際操作中,也無論從模型設計、指標確定、技術運用還是先進方法的掌握上,都還不太適應業務快速發展的需求。目前國內絕大多數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還停留在定性化、經驗化管理階段,缺少對風險進行量化的工具、預警機制和完備的資料庫系統。
5、業務創新缺乏實踐與經驗的積累
目前金融創新以高風險和高收益並重為特徵,由於實踐與經驗 的欠缺,證券公司能否把握好效益與安全的平衡點,降低創新業務成本,能否做好包括人才引進和儲備、技術保障、制度和機制設計、風險管理等方面充分的准備工作,將決定創新業務開展的成效。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望採納,謝謝!
② 證券公司如何盈利
證券公司是靠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來獲得利潤的。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自營;
(六)證券資產管理;
(七)其他證券業務。
(2)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③ 證券公司靠什麼來盈利/
交易傭金來
資產管理業務:就自是客戶購買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產品,由證券公司運作這些錢。證券公司可以從中收取基本的申購費和贖回費,如果業績達到合同中載明的水平,可以相應提取業績報酬。
IB業務,就是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的業務,期貨公司會相應的給予證券公司返佣。
投行業務,就是承銷與保薦,比如指導某家公司完成IPO啊,或者是增發啊,借殼上市啊,諸如此類,這些業務上市公司都要向券商支付相應的報酬。
自營業務,就是證券公司用自己的合法資金來炒股啊,買債券啊,什麼的,產生的利潤也是證券公司的收入。
還有融資融券業務,簡單說就是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或者股票,然後客戶加一定利息歸還。這些利息也是證券公司的收入。
再就是財務顧問業務,這個主要針對公司的。
④ 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經歷了怎樣的一個轉變
中介費
自有資金投資
理財產品
風險投資
私募股權投資
⑤ 國內外證券公司盈利模式比較
主要是傭金收入和管理費用收入吧
⑥ 談談券商的盈利模式。券商與 上市公司、交易所、投資者的合作關系流程。券商的是從股票哪裡來的
1. 保薦+直投(類似於VC風險投資) 前期投入資金 然後保薦運作上市 享受原始股價格 利潤相當豐厚的 !
2上市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有券商來組織發行 一般分為承銷(負責發行出去)包銷(如果沒有足夠投資者申購 剩餘部分券商自行購買)
3我們普通投資者是不能直接參與買和賣的 必須經過會員向交易所報價 然後再成交 券商是要先成為交易所會員 才可以進行代客買賣股票的中介業務
4券商如果符合規定 可以有自己的自營盤 拿出一部分盈利資金 或者是通過合法融入的資金 就可以參與買賣股票的權利!
補充:如果券商買賣的股票和客戶發生利益沖突時 在三公原則下 是客戶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