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券商資管產品
券商資管業務指的就是券商開展幫人管錢的業務,這個業務在券商中屬於單獨的一個部門來運作。
具體的業務就太多了,創建一個資管產品投資股票、投資債券、組合投資、投資衍生品等等。只要是券商用客戶的錢來做投資都屬於券商資管的范疇。
券商做這個事情其實就和銀行一樣,他們有高端客戶的資源,自己做總比只能幫別人介紹、和別人組建子公司的方式強。
Ⅱ 某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並寫出證券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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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某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並寫出證券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
這個太多了吧,排名靠前的大券商都有資管業務
Ⅳ 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和基金業務是不是有點相似啊
基金業務是說證券公司有沒有許可權代理買賣基金(基金的認購與贖回)。資產管理是類似於陽光私募的一種理財業務,具體就是向客戶(每客戶一般10萬起)募集一定資產,然後集中管理。
這兩種業務的收入形式是:基金代理業務可以通過一定的認購、贖回費用返還,獎勵和基金資產分倉後的交易傭金增加收入。資產管理是直接通過管理費計提和交易傭金創收!
Ⅳ 請問券商資管"主動管理型產品" 和"集合理財產品"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一個概念。
主動管理型是其管理風格,分主動管理型與投顧型、通道型。
前者是管理人根據自己的研究、投資能力對產品進行管理,
投顧型是接受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進行具體投資活動,
通道型就基本上不發揮管理能力,完全借通道給別人。
2014年2月12日證券業協會的通知已明確規定不能做通道業務。
集合理財產品是從產品運作類型來定義。
券商資管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產品包括集合理財產品和定向資產管理產品。
集合理財產品是面對2人以上募集的管理計劃,
以前分為大集合(5萬起)和小集合(100萬起),
自2013年6月26日開始已不允許發行大集合產品。
定向產品是接受單一客戶的委託,為其進行資產管理的產品。
Ⅵ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哪些內容
公募基金、券商「代客理財」、信託投資。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行為。
目前國內規范委託資產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規有:《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合同法》、《信託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明確指出了目前我國合法的委託資產管理形式只有公募基金、券商「代客理財」、信託投資,而其他的資產管理形式要麼是使用了《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麼就是非法的。
Ⅶ 我國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分為哪幾個種類
分為三類。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證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二)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三)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7)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2、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3、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5、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方便有什麼好的參考資料沒
1 我國證券公抄司資產管理業務現狀分析 馬瑾; 朱紀平 商業研究 2003-07-25 期刊 7 135
2 對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思考 高平平 新鄉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3-07-30 期刊 1 42
3 關於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創新的幾點思考 徐東偉; 王占軍 黑龍江對外經貿 2005-03-30 期刊 2 107
4 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研究 肖金 天津大學 2004-12-01 碩士 3 122
5 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與發展 張志強 四川大學 2002-10-01 碩士 0 92
Ⅸ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