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舉例說明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的意義
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是指一國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
(一)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是央行貨幣政策操作三大基本工具之一。
(二)央行買賣證券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影響金融體系的流動性,調控基礎貨幣,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體系內流動性總量適度、結構合理、變化平緩和貨幣市場利率基本穩定的目標。
(三)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選擇:數量指標和價格指標及其相互關系
㈡ 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屬於( )。
【答案】C
【答案解析】公開市場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政策措施。
㈢ 中國銀行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是在開展它的什麼業務
你是想問中國人民銀行吧?這是央行調控貨幣量的手段,叫公開市場業務
㈣ 可是書中寫道: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已賣價減去買價為營業額!!
個人的 有個人所得稅
㈤ 中央銀行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是在開展它的什麼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還有一般不直接買賣股票的
㈥ 將有價證券轉讓,算應納營業稅的時候是(賣出價-買入價)×適用稅率嗎為什麼要減買入價呢,
這個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屬於例外、列舉性的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果不減去買入價、僅以買出價徵收營業稅,會使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的成本顯著增加,就沒人去買賣金融商品了,從而阻礙金融市場的發展。
㈦ 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的意義是什麼
中央銀行證券買賣業務是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
中央銀行這種證券買賣的行為並不是為了營利,它最重要的意義在於通過買賣投放或回籠基礎貨幣,影響金融體系的流動性,調節和控制貨幣供應量,實現體系內流動性總量適度、變化平穩、結構合理和貨幣市場利率基本穩定的目標。
證券買賣業務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具有操作靈活、主動性強等優點,其重要性已越來越受到重視。
㈧ 以盈利為目的,並以自有資金和賬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是證券公司的什麼業務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
㈨ 非金融企業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如何處理
【問題】
1、《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如果是非金融企業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其買入價也是按上述規定計算嗎?為什麼要減去紅利收入?
2、財稅[2003]16號第(十八)款規定,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但是,也有文件沒有規定“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這項內容,只規定可以減去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請問如何處理?
【解答】
1、《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理財產品持有期間的紅利收入不繳納營業稅,但轉讓環節作為成本扣除。
財稅[2003]16號文件中對買入價的確定方法,明確為“金融企業”,但實際處理中,其他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八)款規定,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上述規定,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均可以作為計稅營業額的減除項目。
㈩ 2)中央銀行在證券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是在開展它的什麼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