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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證券大勢所趨

發布時間:2021-06-21 13:22:03

A. 如何正確理解新形勢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今年「兩會」的政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同時也強調要「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2016年可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什麼進入新的階段?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規范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野蠻生長」,正如2014、2015年,這個階段主要發揮「市場之手」,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二是「規范發展」,即要發揮「政府之手」,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阻止其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三是「穩定增長」,這個階段注重動態優化「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組合,鼓勵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競爭和融合,實現長效、科學的增長機制。


另一方面,規范也將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為迅猛,導致的問題多、風險大,這都是規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會出現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熬冬」的情況,但互聯網金融大勢所趨,互聯網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風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還會遠嗎?


顛覆還是競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是什麼關系?


當前,市場有不少聲音認為互聯網金融猶如中國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著新趨勢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客觀、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結果將是摔下來遍體鱗傷。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


1、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替代傳統金融。


一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在傳統金融的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之上,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繳費、代理等業務的起點和終端都離不開銀行賬戶;二是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務獲取方式,並未創造新的服務功能,也沒有創造新的金融市場;三是互聯網金融必須以傳統金融安全穩定作為保障和支撐。因此互聯網金融短期內必須立足於傳統金融已有的基礎,不可能「另起爐灶」。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宏觀可控。


一是從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看,這是由中國民眾和市場自發主導的,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的變革過程,具有典型的「漸進性」特徵。二是從美國經驗看,1933年美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投資銀行體系發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過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三是基於中國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特徵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因此,中短期內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取代銀行體系成為主導,宏觀金融風險將處於可控狀態。


3、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將走向「競合」和「螺旋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將倒逼傳統金融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加強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模式。二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服務對象、行業規模、經營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補優勢,將在充分競爭中互學互鑒;三是我國一直從戰略上適度保持著對金融的國家控制力,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三位一體」的政策整體框架,有能力協調、統籌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競爭融合和螺旋發展,實現「1+1>2」的增強效應。


松嚴適度:如何正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起就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具備了跨界、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比照傳統金融監管,而要用宏觀審慎的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法。將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功能監管,採取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一是創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觀審慎框架,實現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二是協同監管。作為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渠道、機制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聯席制度,從分類監管向統和監管轉變。


三是柔性監管。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政府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則「法無授權即可為」。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四是底線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為其設置底線,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集資、設資金池、違法經營等,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風險信息。加強消費者和從業者教育,加強風險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協會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點制定行業規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更多地通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內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B. 互聯網金融管理可以從哪個視角看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C. 關於電子商務網站中消費者權益案例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法院近期受理一起原告毛源宏訴被告北京陽光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網上購物而引發的糾紛。二OO四年十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賢士湖住宅區54棟3單元601室的毛源宏在新浪「一拍網」注冊,並在網上拍下商品編號為5596482的二手筆記本電腦一台,價格為3350元,賣家為湖南省長沙市建設北路華天商城楓祥科技,聯系人是李鳳。十一月一日,毛源宏按照網上資料向楓祥科技的個人(財務人員楊永花)帳戶匯款3400元,但沒有收到電腦。此後,聯系人李鳳手機關機。經向湖南省長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詢,發現長沙市並無建設北路,也沒有華天商城,設在華天商城的楓祥科技更屬子虛烏有。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毛源宏向南昌市東湖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新浪「一拍網」的所有人和經營者北京陽光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3400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含旅差費)。經東湖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新浪「一拍網」提供雙方買賣這一平台,負有對賣家起碼的審查義務。但「一拍網」向網民提供完全虛假的交易信息,而原告完全是基於對「一拍網」此知名網站的信任,與虛假的楓祥科技進行交易,造成的損失「一拍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調解,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的損失,但要求原告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網上購物引發的糾紛案件,目前在我院尚屬首例,隨著市場化程度不斷拓展,開展網上購物、網路經營活動大勢所趨。應如何維護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規范網路經營者的行為,是擺在我們執法者面前的一項新課題,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當今互聯網迅猛發展,傳統的交易方式也正在受到互聯網的沖擊,網上交費、網上證券買賣、網上購物等形式多樣的網上交易也正逐步走向我們的日常生活。網上交易是一種以互聯網為操作平台和數據傳輸媒介的交易方式。與傳統交易方式相比,網上交易具有速度快、信息豐富、操作便捷等優勢。中國的網上交易還處於「初級階段」, 網上交易的基礎還相當薄弱,在此背景下,這一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諸多問題:首先,中國網民存在網路購物恐懼症。阿里巴巴旗下中國第二大在線拍賣網站淘寶網(a href=".taobao" target="_blank".taobao/a)的總經理孫彤宇說:「中國人的確很想在網上購物,但很多人都害怕邁出第一步,他們有很多擔憂:在線支付安全嗎?我買的產品會不會有瑕疵甚至是假貨呢?」 現今,中國約9000萬的上網者中,僅10%的人通過互聯網購物,而相比之下,在美國該比例達到38%。分析師也曾指出,因為中國仍然以現金為主要支付手段,所以大約有四分之一的網上交易還是交易者們當面結清的,而僅有30%是通過網路來支付的。數據也顯示,中國有13億的人口,但信用卡發卡量卻不足200萬張。究其原因,中國人缺乏在網上購物的足夠信任。其次,郵遞系統難以信賴,配送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網上交易的出現與發展是時代的需要,它必將促使傳統相關業務的轉型,並對未來社會產生深遠影響。雖然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這些也為我國網上交易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但同時,隨著我國信息基礎建設的規范和完善,實施網上交易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且發展潛力巨大,而相關法律支持與其發展規模的差距還很大。我國目前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也基本呈空白狀態,行業間的監管對於網上交易毫無力度且法律上對行規以難以認同,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有效的市場信用體系極不完善,嚴重影響網上交易業務的發展,也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機,其中有相當多的法律問題是不容迴避且又亟需解決的。
第一,要約的撤銷問題。我國現行《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銷,除法律規定不可撤銷的情形外,但撤銷通知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在網上交易中,因網路數據的傳輸速度極快,要約的發出與到達幾乎是同時的,並且接受方的計算機往往具有自動審單的判斷功能,可以及時作出承諾,所以要約方能夠撤銷要約的機會微乎其微。我認為,網路本身的特點就是快捷、短程,風險與利益並存,網上交易是抓住商機的最佳選擇,如果不願承擔風險,可以選擇傳統的交易方式。另外,發出要約時,網路一般會讓使用者再次確認要約內容是否正確,如果加以確認,可以視為放棄要約的撤銷權。
第二,電子簽章的問題。網路交易合同(或稱電子合同)是指在專用的或公開的網路環境里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非紙質的數字化的合同。電子合同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網站達成,也可以通過電子或電子數據交換來達成。從各國現有的實踐來看,傳統的合同仍主要依賴於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有關法律往往要求有當事人的親筆手簽或機構的蓋章。網上業務作為一項電子交易,具有無紙化的特點,這使其有別於傳統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時,作為合同成立標志的簽章問題則遇到了挑戰。倘若合同的成立還需簽章,則使電子交易的優勢無法體現。
第三,交易證據的收集問題。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規定數據電文證據的法律地位及其認定的具體要求。電子交易的無紙化使得糾紛發生時,證據的收集甚為困難。目前,學術界針對數據電文到底歸入何類證據有兩種觀點:一為視聽資料;一為書證。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視聽資料應與其它證據結合方能確定其證據力。所以,如果將電子證據歸入視聽資料一類,其證明效力就將大打折扣。而《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表明,《合同法》已經把數據電文視為書面資料,筆者贊成將數據電文歸入書證類證據中。
第四,事故、故障造成損失時當事者的責任承擔問題。網上交易業務的正常開展對服務系統的依賴性極強,網路系統的事故和障礙所引發的民法律責任是銀行和客戶極為關注的問題。我國法律對此問題尚未規范,筆者認為:病毒入侵、「黑客」襲擊網路系統等網路犯罪不應納入不可抗力事件,因為網上交易的安全系統是保障網上服務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技術系統,如果該系統出現故障或被破譯,以致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害,該安全系統的提供者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網路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是否為當事者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網路服務系統在提供在線平台服務中,負有謹慎注意之義務,對買賣雙方負有審查職責,買賣雙方也是基於對網路服務系統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為。一旦網路服務系統提供虛假的交易信息必然會給當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由網路服務系統的所有者、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作為當事者也有義務協助網路服務系統所有者、經營者行使追償權,這樣也減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體系的建立,網上交易將有著廣闊前景。目前中國正逐步開放快遞市場,中國郵政很快將面臨來自諸如敦豪速遞公司(DHL),聯合包裹服務(UPS)及其聯邦快遞(FedEx)的競爭,市場環境將逐步改善。中國的某些網站也在嘗試新的配送機制,比如,組建由年輕人構成的自行車配送隊伍,這些配送員會負責收取用戶的付款,充分利用中國勞動力資源豐富的特點,為網上交易展示光明前途。

摘自豆丁網。
本文引自 麥田電子商務教育網 gz.bcd123#com (把#換成 .)

D. 博鰲亞洲論壇歷年發布的《互聯網金融報告》都說了啥

博鰲亞洲論壇發布《互聯網金融報告2016》

在博鰲亞洲論壇2016年年會「博鰲亞洲論壇學術發布會」上,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報告2016》。這是博鰲連續第三年發布年度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今年的主題是「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

金融機構紛紛試水互聯網金融

報告顯示,2015年,傳統金融加速互聯網化發展。據BR互聯網金融研究院監測,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已經有57家商業銀行上線了直銷銀行。2015年第三季度以來,23家上市券商中有18家券商大力加碼互聯網證券業務。2015年上半年,中國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保險累計保費收入816億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占行業總保費的4.7%,這一收入已接近2014年互聯網保險全年的保費水平。基金業都已開通互聯網直銷模式,並進行了移動App布局。互聯網信託也開始加快資產多元化布局。

此外,資產證券化正逐步成為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無論是銀行、券商等資產證券化產品傳統發行主體,還是p2p網貸平台、大型電商等介入這一領域的新興發行主體,都對此表現出很大的興趣。

為了有效應對來自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業態的挑戰,中國的銀行、證券、基金、保險、信託等傳統金融業已經開始探索向互聯網化轉型的發展模式。銀行業已經試水網路銀行、直銷銀行、手機銀行等模式,開通電商平台以覆蓋企業和個人電子商務的綜合需求。互聯網證券在國內主要有自建電商平台、進駐第三方電商平台和獨立第三方網站三種模式。互聯網基金的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基金超市模式、網上銀行銷售模式和基金公司網上直銷模式。互聯網保險演化出官網直銷模式、專業的第三方保險銷售網站模式、眾安在線模式、電子商務平台模式。互聯網信託則有信託直銷模式和債權轉讓機制下信託受益權拆分轉讓模式。

互聯網金融監管相對薄弱,需警惕風險

在金融互聯網化進程加快的同時,風險也隨之而來。與傳統金融行業相比,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風險更加多樣化和復雜化,既包括金融相關風險,也包括技術層面和社會影響等風險。

雖然我國已經形成以央行徵信系統為主導,輔以市場化專業機構和個人徵信機構的三方格局,但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仍處於初級階段,如小微企業和個人徵信覆蓋面和深度相對薄弱、行業和地域分割使得信息不能整合和流動等。

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行業准入門檻較低,監管標准還不夠清晰;二是監管導向仍需有效傳遞,監管原則與方式有待進一步確認;三是監管協同機制尚未有效運轉起來,監管技術亟待提升。

此外,市場需要加強有效監管和自律,自律仍有不斷改進的空間。

要充分借鑒歐美監管理念並改革創新

總體上,報告對中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持樂觀態度,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充分學習借鑒和改革創新,尤其是對歐美發達國家的徵信體系、監管理念、風險管理等方面要消化吸收、博採眾長、推陳出新。

徵信方面,要從體系、技術、意識等方面加強和改進,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基礎保障,如打破行業和地域壁壘等。

監管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當務之急,只有制定一套統一的標准,明確各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才能減少行業亂象和違法行為。

報告指出,傳統金融與新興金融相互融合是大勢所趨,傳統金融互聯網化的過程在未來將進一步演化提升,形成日趨豐富的創新空間與市場機遇。中國互聯網金融將成為在全球范圍內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重要力量,不僅限於提供互聯網技術服務與產品設計,還將在提升中國金融資源的全球配置能力中發揮積極作用。

E. 現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上了存管的平台有哪些,出問題有哪些。

存管的話監管級別幾乎為零,平台可以自由取款,至於是否把錢交給在了真實的借款者,銀行是不負責審核的。
真正對投資人的資金監管到位的是資金託管,當然銀行對平台收取的費用也很高。

F.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意見全文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G. 互聯網十金融十倍增

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

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H. 互聯網金融對證券的沖擊表現在哪些方面

互聯網金融來襲,傳統銀行業戰戰兢兢,想方設法迎接挑戰。在銀行業燃起了烽火之後,證券業的烽火也為期不遠了。眼看著互聯網公司到處跑馬圈地,不少證券公司坐不住了。總不能等著互聯網公司殺將過來,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領地就那麼失去吧?在逼人的形勢面前,證券公司如何把握時機備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現實問題。
——亞夫
■在互聯網金融來襲時,證券公司受到的影響程度及時間先後會有所不同。對券商而言,雖然目前不會對自己的主流客戶形成分流,但互聯網金融提醒了券商對長尾市場的重視,同時應加快對高端核心客戶的服務層次,拓寬自己的護城河。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推進,經紀業務首當其沖。對於券商而言經紀業務仍是券商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資管業務、創新業務的基礎。當前換手率和市值上升面臨瓶頸,網上開戶即將落實,互聯網公司開展經紀業務也只需監管者應允,彼時純通道業務競爭更激烈,傭金面臨下行壓力。
■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券商的發展將是一個定位差異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券商將依據自身稟賦進一步分化,強者恆強與創新者逆襲都符合演進邏輯。證券公司應冷靜、理性地透過成功互聯網企業的形式和表面,探究屬於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創新策略。
□孟慶江
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一系列戰略性技術從趨勢走向主流應用,互聯網從一種技術演變為人們生活的環境,信息技術讓金融無所不在。在溝通無極限的扁平互聯網世界裡,人們希望以開放、聚合、互聯、智能的方式,自組其需要的金融服務場景,便捷、快速地獲取針對自己的個性化金融產品,享受全天候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應運而生。
互聯網金融激戰狀況
互聯網金融既不同於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它屬於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2013年,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熱度開始急速攀升。6月17日,阿里巴巴推出了「余額寶」產品,截至2014年2月27日,余額寶資金規模已達到5000億元,客戶數超過8100萬戶,創造了令金融界震驚的奇跡。
隨後出現的「類余額寶」拉開了互聯網金融的大幕,產業界、投資界、學術界乃至監管部門紛紛開始加大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布局,P2P網路借貸、眾籌、網路小額信貸、比特幣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已成為社會各界的焦點。據《2014年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顯示,受訪大眾富裕階層中有41.7%的人群參與了互聯網金融投資,顯示了大眾對互聯網金融投資的強烈需求。
隨著全民理財時代的到來,互聯網藉助網路入口和移動端的客戶優勢,正成為傳統金融機構新的營銷渠道和平台。無論是阿里巴巴還是網路,都有著海量用戶,能夠為金融機構提供放量級的精準客戶群。互聯網企業在網路和移動入口上的爭奪,已經表明了理財營銷渠道創新的重要性,這從淘寶上線基金網店後成交的活躍中可見一斑。
2013年第二季度,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核心企業市場持續穩定,伴隨著傳統行業電子商務化程度的加深,部分電商、傳統零售、傳統金融巨頭出於戰略考慮,紛紛切入第三方支付市場。金融產品銷售電商化將成為未來支付市場發展的重要驅動之一,而第三方支付進軍傳統金融服務領域,也在成為大勢所趨。
互聯網金融的突飛猛進,使傳統金融業有了強有力的競爭對手。一方面可以推進利率市場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迫使傳統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互聯網浪潮從民間金融領域獲得突破,從互聯網企業跨界滲入到金融領域,關鍵在於降低了信息和資金交易的成本。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正在迫使傳統金融業改變服務模式,而互聯網企業在這場變革中不僅獲得了真金白銀,同時也對傳統金融業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互聯網企業能夠迅猛發展離不開信息技術的支撐,從信息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雲計算推動了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的產生和發展,隨之產生的海量數據形成了大數據;大數據的分析技術反過來又促進了雲計算的進一步發展。
雲計算和大數據是相輔相成、互為依託的關系,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是雲計算兩種接入終端的衍生體系。這些信息技術正在不斷地沖擊和改變著所有的行業,最突出的就是穩健、保守的金融業。傳統金融業要想全面擁抱互聯網金融則必須依託信息技術的有效支撐。
移動互聯網在原有桌面互聯網的基礎上進一步打破了時間和空間上對用戶的禁錮,不僅增強了信息傳播的時效性,而且可以讓用戶隨時隨地進行交易和支付結算,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可獲得性,釋放了部分被束縛的需求。根據統計,2013年中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53729.8億元,同比增長46.8%。並預計未來兩年互聯網金融對於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的推動作用將會更強。
隨著互聯網和大數據的發展與普及,互聯網企業跨界涉足金融業日趨常態,涌現出大量的初創企業,對傳統金融業的多個領域形成了沖擊,從支付結算到投融資服務、再到流通貨幣、證券、基金等傳統金融行業無一倖免。互聯網企業滲入的范圍正在不斷擴大,並開始向金融業的核心領域拓展。
互聯網金融與大數據技術
傳統金融行業的互聯網服務,無法滿足廣大顧客的全部需求,80%的客戶把錢存入銀行,卻只讓20%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務。很多傳統金融理財都有一個不低的門檻約束著用戶的參與機會。金融企業本身的頑固和高傲需要積極富有激情的創新性應用的沖擊。無論阿里巴巴還是網路,它們擁有著海量的數據,並且接納任何初級的用戶,給所有的用戶一個參與的機會,進而帶來大量的長尾資金。當用戶的需求得到不斷地延伸和拓展的時候,金融大數據的優勢恰恰是這些公司的最大依仗。互聯網金融充分利用大數據來顛覆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實,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是各種數據的組合。
互聯網金融企業掌握的最重要資源就是交易數據。在信用風險管理產業鏈中,若由銀行最終掌控大數據資源,將意味著銀行觸角進一步延伸和客戶基礎大規模下移。平台是互聯網時代壟斷性數據的唯一可持續來源,由此基於線上交易平台獲得數據是布局互聯網金融的必要條件。無論是銀行搭建電商平台還是互聯網企業利用交易用戶做服務,其核心都是想通過交易平台對客戶數據分析預測客戶可能的消費和交易需求,從而精準掌握客戶的信貸需求和其他金融需求。
互聯網對金融的變革,總體上來說,可以分為兩部分:互聯網思想和互聯網技術,這兩者類似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關系,是互相輔佐和滲透的。互聯網技術從深層次具體化的角度解讀可以分為:大數據、P2P人人組織網路和兩面市場。其中大數據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促進金融的開放性,大數據首先要數據全量在線。現在太多系統都是孤立的,即使銀行本身的很多業務,比如對公業務、對私業務、卡業務等都是相互分離的難以形成聯動效應;況且決定信用本身的不單是金融數據,很多其他領域的數據也會產生影響,這對於數據的開放性要求更高。互聯網有天生的開放性、透明性,使得大數據的應用有了可能。
互聯網金融對大數據的使用,天生具有優勢。互聯網可以在法律和道德所容許的范圍內捕捉信用評估所需要的個人或群體的行為信息,並將這些繁雜的信息提供給大數據作業系統進行處理,完成對個人或群體的信用價值的評估分析。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控制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其核心是風險控制。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同樣明顯,如何完善監控仍是個問題。網貸平台不見面、不審查、無抵押的快速貸款模式雖然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卻也讓貸款風險無限放大。阿里巴巴等雖有大數據支持,但其資料庫建立為時不長,其可靠度還有待繼續驗證,那些不具備大數據支持的其他互聯網金融,風險評估需要的經營、誠信等信息根本無法核實。
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控制大致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類似於阿里巴巴的風險控制模式,他們通過自身系統大量的電商交易以及支付信息數據建立了封閉系統的信用評級和風控模型;另外一種則是眾多中小互聯網金融公司通過貢獻數據給一個中間徵信機構,再分享徵信信息。
利用電商大數據進行風控,阿里金融對於大數據的謀劃可謂非一日之功。阿里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大數據挖掘系統,通過積累的大量交易支付數據作為最基本的數據原料,以及賣家自身提供的銷售數據、銀行流水等情況作為輔助數據原料。所有信息匯總後,將數值輸入網路行為評分模型,進行信用評級。
在風控革新領域,現在理論上的業內觀點有兩種,第一種是通過技術的手段,可以實現很好的風控,從而讓壞賬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傳統金融機構採取的是人工盡職調查,依靠經驗判斷和數據調研等辦法實現,盡量壓低壞賬率,而互聯網金融其實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用互聯網技術手段,容納更多的數據來實行,傳統金融機構的風控方式,其實長期實踐的效果來看,並不理想。而互聯網金融採取的這種風控思維也一樣沒有得到實踐的證明,短期內估計也很難被證明行之有效。利用大數據風險控制短期內不現實,一方面是數據的寬度和深度不夠,另外大數據的技術處理能力也跟不上。
小貸類網站積累的信貸大數據包括信貸額度、違約記錄等。但單一企業缺陷在於數據的數據級別低和地域性太強,以及部分小貸網站平台通過線下採集數據轉移到線上的方式來完善信用數據。這些特點決定了如果單兵作戰他們必定付出巨大成本。因此,貢獻數據的模式正逐步被認可。
如今互聯網金融席捲而至,一方面互聯網自身存在安全問題,另一方面金融業也具有特定的風險問題,如此結合或將風險相互放大,這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對徵信機構的產品及技術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互聯網金融對證券公司的影響
金融的本質是資金融通,其核心在於背後的信用體系。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獲取成本的存在,其業態最初源於線下,具有一定的物理邊界。然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出現,技術與金融業態的結合在提升客戶便利性的同時,可使信息獲取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各類新型金融業態的出現與發展成為可能。隨著證券行業在互聯網領域探索的不斷深入,在推動經營業發生轉變的同時,相關領域的交叉也會對現有的行業競爭格局帶來一定的變化。
由於證券公司不同業務的門檻不一,對應的監管要求也不一樣,在互聯網金融來襲時,其受到的影響程度及時間先後都會有所不同。同質化、低技術含量、低利潤率、監管者有意放開的業務會率先受到沖擊,而對知識、技術、資本及風控要求高的業務則可能在互聯網金融向更高層次發展以後受到影響。對券商而言,雖然目前不會對自己的主流客戶形成分流,但提醒了券商對長尾市場的重視,同時應加快對高端核心客戶的服務層次,拓寬自己的護城河。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推進,經紀業務首當其沖。當前換手率和市值上升面臨瓶頸,網上開戶即將落實,互聯網公司開展經紀業務也只需監管者應允,彼時純通道業務競爭更激烈,傭金面臨下行壓力。即使近年來部門券商在調整收入結構上成績顯著,但對於券商而言經紀業務仍是券商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資管業務、創新業務的基礎。
從現實情況看,券商也已經開始備戰互聯網金融。網上開戶、網路商城、基於大數據的客戶資產管理等業務開展如火如荼不勝枚舉。證券公司早已實現網路交易,擁有標准化大數據,在行業特性上就具有融入互聯網金融天然品質。2014年4月份,國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繼宣布獲得互聯網證券業務試點資格,圍繞賬戶管理為核心的行業革命也因此開始打響。
在證券業協會發布的創新大會意見徵求稿指出,將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建立與私募市場、互聯網金融等業務相適應的賬戶體系,強化賬戶功能。互聯網降低了信息傳統和客戶切換的成本,也會加快券商差異化的進程。在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券商的發展將是一個定位差異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券商將依據自身稟賦進一步分化,強者恆強與創新者逆襲都符合演進邏輯。
證券公司應冷靜、理性地透過成功互聯網企業的形式和表面,探究屬於自己的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創新策略。
第一、要以專業為本,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用開放的心態迎接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來臨。互聯網金融的重心仍在金融,互聯網只是工具。市場擔心互聯網企業投身金融會對傳統機構造成沖擊,過於強調實現的方式而忽視金融業所包含的投資、融資、資本中介、風險管理和結構設計等更多專業的領域。
第二、以客戶為中心,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和採用靈活多樣的營銷方式。面向廣大客戶特別是零售客戶,提供全新的標准化服務產品,構建依託互聯網的客戶營銷服務體系和模式。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具有尊重客戶體驗、強調互動式營銷、主張平台開放等新特點,運作模式更強調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核心業務的深度整合。
因此從金融互聯網化,到按照互聯網理念做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券商要建立靈活、敏捷、快速、高效的扁平化組織,以及捕捉互聯網新服務場景商機。要在產品、服務、系統的設計、交付過程中,建立強大的服務和營銷隊伍,將客戶體驗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完備的線上客服體系,客戶第一的價值觀體系,成立專門的客服團隊,提供24小時不間斷電話和在線服務,以滿足客戶需求。
互聯網金融沖擊下證券公司系統建設
證券公司在互聯網金融業務布局轉型階段需要從產品、賬戶、服務三個方面入手搭建互聯網金融的雛形,為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長遠發展打好基礎。具體的系統建設包括構建產品中心,實現對於產品信息及全生命周期的統一管理;建設消費支付管理系統,打通保證金內外流動的渠道;建設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於客戶的分級分層管理;建設微信平台和QQ平台,實現證券公司服務方式的多元化和個性化。
1.產品研發中心
產品研發中心是公司級的、開放的產品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提供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產品模型定義、供應商管理、渠道管理、產品配置、評估、審核以及風險合規等功能。通過產品研發中心可以實現對於產品供應商的管理、對於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對於產品的靈活配置組合。
2.客戶信息管理系統
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定位為公司級的客戶信息系統,它通過整合形成單一客戶視圖,獲取包括基本信息、賬戶信息、額度信息、風險管控和關系信息等在內的全面的客戶信息;它與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整合,接受訪問和更新,展現完整的、一致的、共享的、權威的客戶信息,可以解決客戶信息重復採集、共享性差、利用率低、操作風險高等問題。同時,系統通過對客戶信息的歸集、整理、分析,發現客戶之間的關聯關系,從而提升營銷服務水平。證券公司通過構建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可以達成「統一客戶,統一賬戶、統一資產、統一服務、統一營銷」的目標,滿足綜合理財服務的業務需要。
3.互聯網營銷服務系統
互聯網營銷服務是基於科技的進步與創新、社交方式的改變與發展而產生的新需求,通過證券公司服務理念和互聯網服務方式的融合,開啟內控外聯全兼顧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滿足企業客服穩定、安全、快捷的工作需求,為企業真正實現高效率客戶服務和有效客戶關系管理提供完整的解決方案。
4.建立流程平台與交易功能統一接入系統
目前各個系統之間的數據互聯可以通過數據中心進行,但需要實時處理的業務功能互聯多採取點對點的方式,存在變更困難、後台業務系統暴露於前台後性能不足的問題,建立跨系統的流程平台和交易功能統一接入平台,以提升數據交互的標准化、統一性。
5.未來系統建設規劃
實現了布局轉型階段的系統建設後,證券公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已經粗具雛形,在切入擴展階段可以繼續建設一戶通和內貸業務管理平台等系統,實現客戶賬戶、產品、服務的一站式體現及徵信授信業務辦理;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較為成熟的融合鞏固階段,輔以相關系統的建設實現證券公司在互聯網金融業態下對有價資產進行登記管理的需求,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時代證券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促進證券公司從傳統金融領域向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跨界經營,發揚證券公司在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中介職能。
證券公司應推動互聯網金融下的創新
金融業的潛在進入者通常是藉助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從金融業的薄弱環節切入,通過破壞性產品或破壞性商業模式,打破原有的市場結構,在不斷升級自身的產品與服務後,則很可能在未來攀升到金融業產業鏈的頂端。
現階段券商互聯網實踐進入實務操作:一是賬戶開戶實現網路開戶。多家券商推出手機開戶。二是金融商城落地。三是客戶的服務更為有形。基於大數據的集成,券商可以實現客戶識別和產品推介,不僅可以通過軟體做理財規劃。還有組合推介,甚至引導客戶做工資卡定投等。技術僅僅是外衣,互聯網金融的核心還是服務,提供更貼合客戶需求的服務,更便捷地滿足客戶的需求。
鑒於互聯網金融在國內證券領域的廣泛應用和迅速發展,建議證券公司應把握機遇、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在公司的發展與創新,具體措施如下:
1.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搭建
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搭建對於公司的後繼發展作用至關重要。在搭建平台的過程中,主要考慮三個因素。首先要通過分析精準掌握用戶需求;其次考慮在產品、服務和用戶體驗做到極致,超越用戶預期;最後考慮用循序漸進的開發方法,在持續迭代中完善和更新產品,使之與時俱進。
金融互聯網業務的開展初期需要以下技術系統支持:
(1)電商網站。面向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網站,包含開戶、產品銷售、在線交易、在線服務等功能。
(2)微信服務平台。建設中投證券微信公眾平台,構建公司在微信上的信息服務渠道,業務辦理渠道,營銷推廣渠道和客戶行為數據收集渠道。
(3)互聯網財富管理賬戶體系。目前公司賬戶體系無法支持用戶在無開設資產賬戶的情況下購買金融或服務產品。需建立涵蓋股票、基金、銀行理財、保險、期貨、服務產品購買的統一賬戶體系。並實現客戶網上自助開戶。
(4)整合對接系統。電商網站需與多金融產品銷售平台、經紀業務工作平台、前台營業管理系統、呼叫中心系統等相對接。
2.加大市場宣傳
目前券商不夠成功的原因之一在於券商宣傳不夠,缺乏運營網上商城的經驗。當前券商網上金融商城最大的問題是在同質化競爭中,如何將原有實體用戶吸引到互聯網中,為網站導入長期有效的客戶訪問量及銷售量。券商把業務搬到互聯網,主要目的是喚醒其存量客戶,增大存量金融客戶的金融需求黏性。同時,給增量客戶一次使用後留下深刻印象,上手快、體驗佳是互聯網券商的主要訴求。
市場拓展方面前期應注重合作渠道的拓展與線上廣告,包括建立客戶共同開發渠道、與多家單位互換服務資源、在微博、網站聯盟、微信等渠道營銷等,迅速擴大品牌知名度,擴展客戶群。
3.藉助大數據的分析工具
互聯網金融並非簡單地把傳統金融業務搬到網上去,而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來顛覆券商與用戶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實,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是各種數據的組合。以客戶和互聯網用戶在公司各個渠道表現的行為數據為基礎,收集市場融資企業信息數據,輔以金融市場資訊、宏觀分析、行業分析等外部數據,以雲計算基礎平台作為支撐,建立公司大數據分析應用平台,對用戶互聯網操作行為數據、市場趨勢數據、已有或潛在投融資合作企業數據進行深入挖掘分析,以大數據分析為基礎,進行公司金融產品、服務模式以及融資中介創新應用嘗試。通過交易平台對客戶數據分析預測客戶可能的消費和交易需求,從而精準掌握客戶的信貸需求和其他金融需求。
4.引進和培養互聯網金融人才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興行業,互聯網金融人才的要求頗高,除了要求精通互聯網技術,還需要有專業和豐富運營經驗,同時又了解金融行業。要求從用戶體驗、業務模式、銷售運營模式與文化、溝通等方面去改變傳統金融人。建議證券公司能夠引進和培養能夠適應互聯網節奏的金融人才。

I.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比較重要的

國家對互聯網金融有以下政策: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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