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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參考文獻

發布時間:2021-06-29 05:00:13

⑴ 關於財務管理畢業論文,參考文獻有哪些,可以幫幫忙嗎

這方面的論文在一方網很多的哦,之前我就找上面的老師幫忙指導的。相對於網上很多個人和小機構要好很多,我之前找的一方網王老師咨詢的,非常專業的說

這里還有些資料,你看看

資產證券化可以豐富債券市場品種,提供新的融資和投資渠道,提高資本周轉率,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還可以解決資產負債不匹配、資本不足等問題,同時轉移部分系統性風險。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僅可以在現有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上豐富產品內容,滿足各方面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而且可以根據控制風險需要推出表內雙擔保債券,減少投機行為。但是,目前資產證券化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缺少權威的評級機構,進入門檻較低,信用評級缺乏公信力;二是資產證券化領域法律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的稅收、會計與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還有待完善;三是投資者數量有限、市場規模太小;四是監管過嚴、審批程序復雜、且期限較長,導致產品數量太少,沒有發揮資產證券化的優勢。關於如何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筆者建議,一要創新資產證券化產品,擴大市場規模;二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三要完善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四要完善信用評級體系,提高評級機構質量,創造信用評級需求,加強評級機構道德風險管理;五要拓寬市場參與者范圍;六要實施適當的貨幣政策,支持證券化業務發展。
還有不懂的地方,你上一方網自己看吧~

摘要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義
國內外研究動態
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基本思路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理論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與分類
建立利率模型與確定利率波動率
專項分析:MBS分析
MPS分析
CMO分析
商業房產按揭抵押債券
美國次貸危機的理論分析
美國住房貸款證券化
次級貸款概述
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
美國房地產市場繁榮帶動了經濟增長
次貸危機發生過程
次級危機產生的原因
美國的過度的透支消費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存在漏洞
投資銀行過度競爭
金融杠桿化程度過高和金融機構短期行為
信用評級領域存在問題
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借鑒
借鑒場內金融工具經驗
金融法案改革控制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
國際清算銀行改革推出巴塞爾協議Ⅲ
房屋按揭貸款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
房地產市場與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
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中國資產證券化現狀
債券市場在中國資本市場中的位置
中國債券市場現狀
證券化業務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相關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信用評級體系存在問題
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與參與者數量不夠
SPV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與創新建議
推進資產證券化產品創新
推出MBS的可行性
完善證券化品種推動金融創新機制
相關法律與制度創新
法律建設方面創新
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
適用的會計准則
會計准則的調整
會計准則一致性
完善信用評級體系
提高信用評級機構質量
創造評級需求
加強監管防範道德風險
拓寬市場參與者范圍
引入機構投資者
引入個人投資者
引入外部投資者
貨幣政策與資產證券化
貨幣政策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宏觀調控引導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
結論與展望
後記

最好先擬提綱,再寫論文,你參考下這個吧,當時一方的王老師給我,直接就通過了,呵呵,老師拿我的當別人的範文了

⑵ 要一篇專科論文本科也行。要有參考文獻。摘要。關鍵詞。隨便什麼題材、主要是參考文獻、

摘要: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雖被國內外研究和實踐公認為安全性較高、利潤穩定的信貸業務 ,但是但從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實際來看,該項貸款業務仍然具有諸多風險。美國次級貸風波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對各國經濟影響深遠。作為風險源頭的房地產抵押貸款信用風險控制及影響因素的研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文章對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中的信用風險分類和引致原因、信用風險信號識別、信用風險的評估等問題進行了探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對策,以保障我國經濟平穩運行。
關鍵詞: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信用風險 防範對策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意向漸趨強烈。房價不斷上漲以及住房市場中存在的供給與當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貸款應運而生。由於我國房地產企業及城市居民購買住房的融資途徑主要是依靠這種單一地產金融機制,使各商業銀行承受著來自於商品房開發供應鏈兩端的風險壓力。數據顯示,長期以來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占個人消費貸款的比重始終在75%-97%,1997年末全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190億元,到2007年底已達到3萬億,多年來一直保持著高位增長。隨著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增長,信用風險也不斷累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開始顯現逐步攀升趨勢,而其本身所攜帶的風險影響程度也隨著擴大,再加之次貸危機的爆發以及目前房價的相對企高,這就更值得引起我們對其風險管理的關注了在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借款人信用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根本影響因素。因此,作為銀行信貸產品,信用風險是銀行首當其沖要面對的風險,也是解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關鍵所在。
一、信用風險的分類和引致原因
信用風險是銀行客戶無力履約的風險,也是目前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影響住房抵押貸款的原因包括銀行自身的原因和非銀行的原因。前者包括銀行對借款人的調查失誤、銀行對住房估值偏差、貸後管理落後等等原因;後者則包括借款人本身還款意願、市場變化、技術原因、企業管理落後等等原因,具體又可分為還款能力風險和還款意願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還款期限長,通常要持續20-30年,在這段時間里,個人資信狀況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經濟惡化及其引發的個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況很容易發生,這樣便會形成還款能力風險。而在還款能力確定的情況下,借款人還可能故意欺詐,騙取銀行貸款,拖欠還款,造成所謂的還款意願風險。在過去,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政府幹預和銀行治理結構缺陷因素被認為是導致信用風險的主要原因。隨著我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的深入,政府幹預和銀行治理結構缺陷因素正在消減,市場變化因素增強。
在美國,受次級債對全球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沖擊,一些金融機構由於大量投資於次級債而受到影響,出現流動性困難,最終破產或被兼並,連一些大的金融機構也難逃厄運。諸如美林公司被美國銀行吞並,貝爾斯登被摩根大通廉價收購等等,足見住房信貸風險的破壞力。目前,我國的大中城市房價依然處於高位運行,而同時居民在住房投資和投機的積極性都空前增加,貸款買房的居民占絕大多數。同時在各國經濟政策的刺激下,全球經濟已經進入了恢復期,各種資源、原材料價格已經逐步回升,我國的很多企業都基本實現了扭虧為盈,消化金融危機中的虧損。隨著企業業績的復甦,油價、水價、電價的上調以及其他各類資產價格的上漲,我國經濟中存在著可能的通貨膨脹隱憂。而目前利率仍在低位徘徊,由此引發的可能的加息會使住房抵押貸款面臨前所未有的風險曝露。因此,我們必須做好這方面的預警和預防工作,防止住房貸款信用違約集中釋放造成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風險的信號識別
理論認為,資本結構、擔保、企業規模、資本大小可以作為貸款信用風險的識別信號,但是對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這些指標並不完全適應。目前而言,對於住房抵押貸款信用風險的識別可以基於以下指標的判斷:
第一,借款者家庭資產凈值的大小。家庭資產凈值是指住宅的現有價值與其債務的現有市場價值之差。住宅作為抵押貸款的抵押物,是作為貸款人無力履約時銀行需要變賣的資產,其現有市場價值的大小直接關繫到違約情況下貸款損失所能挽救程度的大小,可以作為信用風險識別信號之一,也可以作為判斷是否違約的一個最基本的決定因素。
第二,借款人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住房抵押貸款的償還主要還是依靠借款人以後的工作收入來償還,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的借款人所發生的信用風險更小。
第三,借款人持有的資產。根據收入和資產轉化的分析,借款人如有不能提供證明依據的經常性穩定收入,則必須具有一定數量的資產證明。審查收入不足以確定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銀行會考慮到要求借款人出具具有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以證明其還款能力。而當借款人持有資產急劇縮水時,我們可以判定此時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也會明顯變大。
第四,徵信機構報告。主要是判斷借款者的還款意願風險。可以說,以往的信用記錄可以一定程度反映一個人的信用意識和價值觀,而這種觀念和意識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借款人在以前的借款記錄中違約頻頻,則在以後的借款中發生違約的概率也會很高。對於徵信單位給出的歷史的信用行為記錄進行調查評估是規避信貸風險、保障房供安全的重要環節。目前呼籲建立信用檔案的主要意義也在於此。
上述因素被認為是表徵借款人信用品質的主要指標,也是判斷住房抵押貸款信用風險的重要標准。
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風險的評估
從20世紀末起,信用風險管理在國際金融界得到很高的重視和極大的發展。在古典信用風險度量方法基礎上,新的度量和管理方法不斷涌現,在突破傳統定性方法的局限基礎上,新的信用風險度量方法能夠更為科學地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國外提供的模型方法有J.P.Morgan(1997)的CreditMetrics模型、KMV模型、CreditRisk+模型、RAROC模型、KPMG公司的貸款分析體系等,然而目前對於國內來說,基於各個風險估值模型的特點和應用范圍約束,並不存在完全適應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的模型,因而在國內住房抵押貸款實踐中運用這些模型進行信用風險量化度量的並不多,更多地仍是依賴於信貸員或信用分析人員的職業判斷。
國內可以針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建立一個獨立的風險估值模型,這一模型可以將影響貸款質量的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長期因素和短期因素囊括進來,宏觀方面的因素可以考慮失業率、GDP增長率及政府支出水平和特定地區、行業的經濟指標值、證券市場指數,微觀方面的因素可以考慮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受經濟周期影響程度、個人誠信度、持有資產現值等等因素。在確立這一系列因素之後,就可以對每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給出相應的量化評分結果,同時,再根據以往個人住房貸款的數據資料將評分估值結果同相應的損失期望值對應,那麼就可以較准確估計出銀行所持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大小。
四、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信用風險的防範措施和建議
1.採取利率可變性發放貸款的方式 。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
2.提高貸款審查力度和管理水平 。貸款人在接到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後,應該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對於不同資信度的借款人,應採取不同的貸款安排。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後,應按協議催收貸款,在整個貸款償還期間,借款人如有違反貸款協議的,應立即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3.通過保險降低風險 。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工具,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來轉移風險是個有效的規避風險的途徑。如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將抵押貸款的住房投放房屋財產險,以此防範抵押房屋因自然或人為災害而遭受的損失。同時,貸款人也可投保住房貸款保險,防止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的損失。
4.提高銀行自身消除風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首先是健全銀行內控制度,商業銀行要建立嚴格的風險管理程序和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銀行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款審批、貸後管理等各環節要落實各項風險管理措施,建立科學的量化的風險管理系統,增強風險控制和預警功能。其次要提升信貸員工整體素質,增強其對金融、分析調查、評估、風險管理等知識的學習和掌握,加強員工的敬業精神和職業操守教育,減少風險估計的隨意性,嚴防「假個貸」,杜絕人為控制信貸業務的情況,削弱銀行內部個人在信貸發放問題上過大的個人決斷權。再次要努力提高銀行自身資本充足率,提高抵補預期和非預期損失的能力,管理層可以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建立動態資本和動態撥備要求,強制性提高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
5.穩步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我們應肯定金融創新和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意義,不能因噎廢食。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際上是把不可移動的房地產轉化為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它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轉移積聚在銀行的信用風險。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抵押證券後,原來集中在銀行的貸款資產在資本市場上轉為各類投資者人的有價證券,由於抵押證券是以一組投資組合為抵押,個別信用風險被分散;同時,它也解決了銀行面臨的流動性約束,一定程度上轉移了抵押貸款的風險。應該看到,近年來我國在房地產證券化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些成績。因此,應繼續穩打穩扎,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房地產金融》《信用風險管理》《房地產信貸戰略與實務》

⑶ 求有關於金融危機和金融創新論文的參考文獻,中英文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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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關於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二十世紀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項金融創新,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美國興起以來,迅速向全球擴展。由此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Asset2backedSecurities)是當今國際資本市場中發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產品。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職業的投資銀行家創造出許多復雜而富有創新意義的融資結構和高效的載體以滿足各類資產、發起人和投資人不斷變化的需求。

一、資產證券化的涵義及運作

資產證券化至今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作為一種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最初主要是作為搞活抵押二級市場的手段,但現在人們已將其發展成為溝通傳統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效通道,因此資產證券化本身正處於不斷完善和深化的過程中,證券化的范圍、載體和方式正在日益擴大化、多樣化和復雜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定義,即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上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在該過程中存量資產被賣給一個特設交易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或中介機構,然後SPV或中介機構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BS)以獲取資金。」

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運作步驟是:⑴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組合或捆綁一系列類似資產形成資產池。這里的資產必須要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資金流。⑵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SPV必須由具有較高資信的獨立法人機構擔任。⑶以合約方式將發起人組合的金融資產出售給SPV.⑷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信用評級是對發行人按時支付ABS證券本息回報風險的評價。信用增級是運用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以提高ABS交易質量和安全性,從而獲得更高級的信用評級。⑸SPV以所受讓的資產為支撐,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⑹SPV用取得的證券發行收入向發起人支付價款。⑺服務者(一般為發起人或其指定機構)將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交付給SPV.⑻SPV向證券投資者償還債券。簡而言之,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將金融資產轉讓給SPV,由SPV發行債券並收取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償付債券本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優點與特點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優點:⑴資產證券化能將那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流通的證券,從而提高了資產流動性和財務適應性。通過證券化,企業不必等應收賬款到期就可將其轉讓,取得所需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從而開辟了融資新渠道,節約了籌資成本。⑵有利於企業的資產負債管理。企業可以通過轉讓非意願到期的貸款來調節有價證券的合理到期組合,實現健康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資產證券化還有利於以合意的利率取得資金。⑶有利於企業改進資本運營。企業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諸如利率風險、到期風險等風險轉讓給證券投資者。⑷資產證券化常常被視為轉讓,資產不再列入資產負債表,因而提高了企業的杠桿率,尤其是提高了權益報酬率和資產報酬率,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籌資方式。⑸由於信用增加技術的運用,使得信用等級不高的發起人也有機會通過資本市場籌資。

資產證券化不同於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點:

⑴從會計要素定義方面來看,資產證券化操作對象不是一般的資產,而是預期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量的金融資產。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均提出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兩個會計要素,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披露奠定了基礎。而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僅未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作單獨的、明確的定義,甚至尚未提及。對資產和負債傳統的定義和分類已遠遠不能適應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尤其資產證券化業務將在我國推廣,必然要將其納入會計處理的范疇,而要素的定義,是要解決的第一個重要問題。⑵從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方面來看,從理論上講,對附條件的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分析,應該從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准入手。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在我國的會計准則中不但缺少對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標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標准。填補初始確認標准和終止確認標準的空白是我國金融市場的大勢所趨。⑶從會計要素計量方面來看,目前,我國金融工具的基本計量屬性仍然是歷史成本或修正的歷史成本。雖然傳統會計准則利用穩健性原則來彌補歷史成本的缺陷,但仍不能反映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現行價值,也不利於管理者根據融資環境的變化管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⑷從收入確認方面來看,現行准則雖對特殊業務的收入確認做了規定,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還是一片空白。這主要是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現象。

三、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國際借鑒

資產證券化不僅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給會計提出了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應確認為出售還是擔保貸款,在國際上經歷了兩種處理方法。

(一)風險和報酬分析法

1983年FASB發布了SFAS77《帶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的轉讓者的報告》。該准則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時,應收賬款轉讓應確認為銷售:⑴轉讓的目的旨在出售;⑵滿足下列條件:①轉讓者不再保留對應收賬款未來經濟利益的控制;②轉讓者在追索條款下的責任可合理地估計;③除非依據追索條款,受讓者不能要求轉讓者回購該應收賬款。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轉讓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隨著轉付債券(CMO)的產生,FASB發布了技術公告TB85—2「CMO會計處理」。TB85—2提出,CMO應當被認為是一項借款而在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報告為負債,除非除微不足道的部分以外,相關擔保物所有的未來經濟利益已不可改變地轉移給投資者,並且發行者不可附帶被要求按責任進行未來支付。在CMO發行日,若存在以下所有條件,一般表明借款假設已經不成立,相關的擔保應從發生者的財務報表上消除,並確認利得或損失:

⑴發行者和其附屬公司放棄了抵押擔保的未來經濟利益:①無論發行者或其附屬公司都沒有權利和責任以替代擔保或通過聲明責任以取得擔保物;②擔保的期望留存收益,即使有,也微乎其微。⑵發行人的附屬公司不能被要求對責任作任何未來支付「。英國ASB於1994年4月發布了FRS5《報告交易的實質》。在該准則附錄D,詳細論述了資產證券化的披露要求。該附錄指出,初始人的會計處理有三種:(1)終止確認:將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移除,並不由於簽發票據而反映負債,只以單獨的項目反映證券化資產減去貸款的凈額。(2)聯系揭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單獨的資產標題內反映從證券化資產中減除的票據發行收益。(3)單獨揭示:在資產里反映與證券化資產總額相等的資產等價物,並在貸方披露票據發行收益的相應負債。

確定採用何種方法時需明確兩個問題:(1)初始人是否取得證券化資產的利益並暴露於與這些利益相聯系的風險之下;(2)初始人是否有歸還票據發行收益的負債。當初始人轉移了與證券化資產相關的所有大量報酬和風險並沒有償付票據發行收益責任時,應採用終止確認;當初始人保留了重大的相關報酬和風險但確信其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限,應採用聯系揭示方式;其他情況則採用單獨揭示。由此可以看出,ABS實際上仍然採用風險和報酬分析法確定會計處理方法。但與FASB早期准則規定不同的是,SFR5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披露。在聯系揭示下,應披露以下信息:(1)對證券化資產的描述;(2)期間確認的任何收益或費用的數額;(3)初始人重購資產或轉移額外資產給發行人的選擇權條款;(4)發行人與初始人之間滿足條件的任何利率互換或利率上限協議條款;(5)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包括任何初始人從資產取得的已收到非追索數額以外的收益的要求的優先權和數額;(6)發行人的所有權等。在單獨揭示方式下,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證券化資產總額。

從以上可以發現,無論是SFAS77、還是TB85—2、FRS5均以風險和報酬法來確定證券化是作為出售還是擔保借款。風險和報酬分析法,以證券化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給受讓者為標准確認是否出售,但大多數情況下,風險和報酬並非全部轉移。SFAS77和TB85—2帶有明顯的形式重於實質傾向,因為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確認基礎具有較大的主觀意向性,易於被人為操縱。高明的設計者可以設計出復雜的合約,利用法規只重形式不重實質的盲點,造成會計確認界限的模糊,從而達到表外處理的目的。另外,現有準則間也存在不一致。如SFAS77下,轉讓者即使保留了一些未來經濟利益和所有相關風險,也可將應收賬款轉讓確認為出售。而在TB85—2下,保留任何重大數額的未來利益或任何相關風險都不能確認為出售。另外,TB85—2與SFAS5《或有事項會計》也有沖突之處。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以上問題的存在,要求對現有準則做出改進,以滿足日益增多的證券化的需要。1996年,FASB發布了SFAS125《轉讓、提供金融資產服務及債務清償會計》,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IAS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也採用金融合成法對包括資產證券化以內的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從而較好地解決了證券化的會計問題。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於控制權決定資產的歸屬,而且承認金融資產和負債能分割成不同的組成部分。根據金融合成分析法,對一項資產轉讓交易是否進行銷售的會計處理,取決於轉讓者是否放棄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而不是取決於交易的形式。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當且僅當滿足以下條件時轉讓人才失去對轉讓資產的控制權:⑴轉讓資產與轉讓人分離,即轉讓資產已經在轉讓人的控制范圍之外,包括發生破產或其它被接收的情況;⑵受讓人可以無條件地將轉讓資產或資產中的獲利權進行抵押或再轉讓。如果受讓人是合格的特設交易載體,則該機構的收益人可以無條件擁有抵押或再轉讓該項資產的權利。實際上,滿足這項條件意味著受讓人獲得了資產的控制權。⑶轉讓人不再通過以下途徑保持對轉讓資產的有效控制:①簽訂合約授權並強制轉讓人在到期日前回購或贖回轉讓資產。②簽訂合約使得轉讓人有權回購或贖回在同類市場上不能輕易獲得的轉讓資產。筆者認為,對ABS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因為對一項業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不能只看交易的形式,而更應該注重業務交易的實質。特別是隨著各式各樣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出現,高明的設計人員可以設計出新的金融工具,在銷售金融資產時,將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與金融資產本身相分離。如果會計人員採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就有可能作出錯誤的判斷,從而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

四、結論

我國資產證券化即將拉開序幕,而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著空白。我們應借鑒國際經驗,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勢態,考慮到資產證券化涉及眾多其他金融工具,為便於實際操作,應專門制訂《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選擇金融合成分析法,從而使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對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行有效的監控,使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在我國有章可循。

摘要: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代寫畢業論文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商業銀行信貸資源)的效率。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重要金融創新產品之一,已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得到廣泛應用。該業務較為復雜,且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因而給會計處理帶來一定的困難。我國新頒布的會計准則以順應此趨勢對有關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和框架做出了規定,這將大大影響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在我國的推廣進程。根據美國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代寫論文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後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並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於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於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代寫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於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代寫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准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於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並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於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並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代寫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於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准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IAS39,也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准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採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於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於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於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於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於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准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國關於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台之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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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公告,第125、140號[S].

⑸ 關於資產證券化雜志

到淘寶就可以買到啊

⑹ 畢業論文-保險資產證券化

論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
【原文出處】保險研究·論壇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號】200407
【分 類 號】F104
【分 類 名】統計與精算
【復印期號】200405
【作 者】安洪軍/畢姝晨
【作者簡介】安洪軍 吉林大學經濟學院,吉林 長春 130012;
畢姝晨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財部,上海 200120
【內容提要】過低的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既不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流動性和收益性,也不利於加強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有效聯系。本文先對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進行了現實考察,然後從四個方面分析了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過低的風險,最後提出改變這種狀況的相應建議。
【摘 要 題】精算
【關 鍵 詞】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資產負債管理
【責任編輯】代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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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的現狀考察
首先,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總體程度低。這里我們所說的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僅指保險公司持有的證券化資產情況,由於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公司所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主要包括國債和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和金融債等主要投資形式。從國際發展的趨勢看,20世紀80年代後期,保險資金運用的資產證券化趨勢不斷加強,美國保險公司證券化資產已超過80%[1]。
而我國最近5年證券化資產占保險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平均僅為38.84%(見表1(表略))。顯然,過低的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大大降低了保險資金的收益性和流動性。
其次,保險公司證券化資產結構配比不合理。在保險公司證券化的資產中,投資於風險性資產(非國債投資)的比例過低,主要以收益率低的國債投資為主。根據表1數據顯示,我國保險公司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非政府債券資產占整個資產總額的比例過低,最近5年非國債投資額占保險資產總額的比例平均為17.70%。單就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比例而言,平均只有3.85%左右。與此同時,我國1999年~2003年投資於安全性很高的國債的資產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平均高達55.4%,在投資管制最嚴格的1999年,這一比例達到76.1%。
第三,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存在著不協同因素。目前,資本市場體系本身無法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多層次需求,尤其是滿足保險市場的資產證券化需求能力低,造成保險資產證券化途徑限制。如:保險公司可以購買企業債券比例雖然在不斷提高,但是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每年發行只有幾百億元,與保險公司每年資產增加額相比,許多保險公司處於「吃不飽」的狀態。也就是說,現行市場投資工具與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項目在法律上沒有障礙,基本上同發達國家一樣,各種項目均可投資,但由於我國市場發育還不成熟,難以兼顧和保障保險資金運用的穩健性、安全性和收益性三原則,難以找到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相匹配的投資工具。其後果是,雖然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一直是呈放鬆的趨勢,但是銀行存款占保險資產總額的比重卻沒有下降的趨勢。在保險公司可以運用的資金中,50%以上是以銀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截止2003年10月末,銀行存款已經接近於保險公司資產總額的一半(見表2(表略))。這意味著保險業從居民儲蓄中分流出來的資金一半以上又重新迴流到銀行,需要通過銀行進行「二次交易」後再融資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也增加了銀行風險[2]。
最後,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水平不高,資產證券化收益率較低。近幾年保險資金以年增長率30%的幅度保持持續增長,而年收入率卻不甚理想。如2001年全國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為4.3%,而2002年僅為3.4%,2003年上半年中國人壽透露,其半年收益率為1.86%,特別是隨著占最大比例的銀行協議存款利率的走低,保險公司不能通過投資增加利潤,保險資金的收益率面臨較大挑戰。
二、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過低的風險分析
首先,我國保險業已經進入了保險投資彌補承保利潤虧損的階段,保險公司的損益隨保險投資的波動而波動。從近幾年保險業發展趨勢來看,業務競爭日趨激烈,承保業務范圍越來越寬,承保責任不斷擴大,保險費率常常被壓至成本線以下,其直接後果必然帶來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盈利甚少,甚至虧損,所以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是由投資利潤決定的。從1999年起,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連續四年超出利潤總額(見表3(表略)),說明我國保險業事實上已經提前進入了保險投資彌補承保利潤虧損的階段,投資收益業已成為各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除個別保險公司和個別年份外,國內主要保險公司對投資依賴程度均超過了100%。在此背景下,如果不及時消除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比例對保險資金流出保險業追逐利潤的限制,則生產者剩餘和消費者剩餘都難以擴大。
其次,由於資金運用能力和資金運用環境的限制,目前我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系度較低,保險業的資產利潤率(利潤總額比上資產總額)明顯較低。從表4(表略)可見,目前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的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45%左右,並呈現出進一步下降的趨勢(已經從2000年的1.67%下降為2002年的1.45%),而法國安聯、日本生命、美國國際集團等保險公司的資產利潤率均在10%以上[3]。
再次,在放鬆保險管制過程中,由於缺乏對保險管制放鬆的范圍和次序上的把握,我國費率市場化的步伐明顯要快於投資管制放鬆過度,其後果是,在投資收益尚不能以更大比例彌補承保利潤下降缺口的條件下,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利潤實現壓力。從財產保險市場看,2003年年初,監管層進一步以車險費率為代表放鬆控制後,保險公司仍然堅持以爭搶市場份額為導向,費率水平已經出現進一步向下調整的趨勢。可見,我國保險市場日趨激烈的價格競爭迫使保險價格水平進一步下降,導致某些險種的保費低於保險成本,導致整個保險業只有較低的回報。因此,保險業的資本比率(資本與資產比率)在下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經營風險在加大。
第四,在政府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背景下,保險公司將面臨著較大的資本金缺口,伴隨著保險費率水平和保險公司贏利能力進一步下降的趨勢,使得保險公司目前很難獲得充足的利潤來支持資本化,保險公司的融資成本事實在加大。可以說,資本金嚴重不足是困擾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書中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上市集資的目的就是解決資本金不足所形成的償付能力缺口。按照監管要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償付能力應該為59.43億元,而上市前的實際償付能力僅為28.02億元,償付缺口達到31億元。實際上,我國計劃在海內外上市的保險公司大都是為了解決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過低的風險日益顯現,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定性,關繫到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狹窄的資金運用渠道限制了保險功能特別是資金融通功能的發揮,削弱了保險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的作用。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嚴重不匹配,包括資產與負債的期限不匹配,預期資金運用收益率與保單預定利率不匹配等,不僅不利於化解壽險利差損等已有風險,還可能產生新的經營風險。
三、提高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的對策建議
第一,從發展債券市場來尋求提高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的突破點。在許多保險業發達國家都出現了保險公司大量持有各種債券的趨勢,而股票在資產中所佔的份額並不高,這種現象背後的機理是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性的組合比較適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即使法律不限制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它們也經常更偏向於債務投資而不是資本投資。當保險公司的付款義務經過保險統計的計算被確定後,保險公司會更傾向於用投資回報來履行它們的義務。債務與資本相比能更好地履行它們的義務。保險公司的利潤將會來源於它們類似債務的義務和它們的債務投資之間的利差。」[4]。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品種發育很不平衡,公司債券市場品種和規模都不夠發達,而市政債券及其他類債券到現在還是空白,無法滿足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因此,提高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必須從債券發展中尋求突破,盡管這種突破似乎超出了放鬆保險投資限制自身的界限。
第二,穩步推動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從國際發展的趨勢看,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場投資比例占市場的份額相當可觀,美國佔20%,日本佔34%,英國佔60%。從投資回報水平看,僅美國過去20年的平均收益就達到10.2%[5],這表明股票市場為保險公司帶來了較高的回報。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還不能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只能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受基金規模等限制,我國保險資金進入股市的比例較低。我國股票市場無論市場收益率,還是發展潛力都要比發達國家前景廣闊,而缺少了保險公司這一重要的理性投資者,股票市場的發展必然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支持保險資金以適當的比例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使之成為股票市場的一支主導力量,必將促進保險業的穩步發展。
第三,保險公司要適度進行長期戰略性投資。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一是應當戰略性投資於那些有穩定經營歷史、財務穩健、經營前景廣闊、經營收益好的上市公司;二是應更注重未來5到10年和更長期限的投資收益,積極參與那些風險小、期限長、收益高的重大基礎設施、支柱產業等定向融資項目;三是應當充分利用香港活躍的銀團貸款市場等離岸金融市場,積極尋找其他海內外中長期投資項目。
第四,保險公司要加快推進產品創新。保險公司的新產品開發在保證保險產品滿足客戶保障需要的基礎上,在產品設計和定價等方面可以以自身的投資能力適度的與資本市場相互關聯。
第五,應加快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提高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既是提高證券投資比例過程,也是保險公司優化資產負債管理的過程。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必須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的資產要求的流動性優於壽險,而壽險的投資資產的盈利性和安全性要優於產險業。例如,根據目前國內壽險產品業務的來源不同,壽險資金的性質可以分為三類,分別對應著傳統產品、傳統分紅產品、投資連結產品等不同類型的產品。傳統產品由壽險公司自己承擔資金風險,享受盈餘。這類產品應投資於風險小的資產,比如國債、信用高的中小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其他兩類的產品性質又決定其資金可以採取更靈活的方式運用。所以,保險公司要按資產負債合理匹配及風險控制原則,按照不同的資產和負債在數額、期限、性質、成本、收益等方面的對稱匹配關系,制定投資的工具和范圍,以及相應的投資比例,以最佳的合理投資組合獲得較高的收益。
第六,擴大可運用資產總量,盤活存量不良資產。由於經營的歷史原因,目前我國主要大的保險公司都存在大量的不良資產。這些資產的存在不僅影響保險公司整體資產質量和可運用資產總量,也制約了保險市場的發展。目前,可以適當借鑒我國國有銀行化解不良資產的做法,或成立單獨的管理機構撥離這部分資產,或者採取合理的價格以不良資產證券化形式出售,在資本市場融通資金的同時在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⑺ 資產證券化論文的參考文獻有哪些

⑻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 本文簡介了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從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分類、發展動力、銀行動機、產品定價、發起主體和基礎資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提出統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交易規則,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並注意控制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後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後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並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託受託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託受託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後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並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於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於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於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後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於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於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於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於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於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於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其他幾家也已准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於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後,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於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後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採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於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於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於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於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於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於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後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於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於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於AA級以上的優先順序證券,投資額度則限於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於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後,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於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於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託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佔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於大型國有股佔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准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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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6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6年4月

⑼ 誰能提供金融危機的參考文獻(急求)

以下題目你去看看,本內容來自遠航論文網 淺談金融危機與管理 2009-1-7 基於存款保險和博弈論的金融危機道德風 2009-1-4 國際資本移動的趨勢及我國對策 2008-12-29 美國次貸危機成因與啟示 2008-12-24 經濟全球化對中國的影響 2008-12-24 從美國次貸危機看中國房貸風險 2008-11-16參考資料: http://www.linsh.com/news.asp?anclassid=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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