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是不是由於債券利息要交稅,所以會造成購買債券虧損
按照你所述的情況事實上的確就是如此,現在的對於債券的稅務徵收的紅利稅或利息稅並沒有因銀行存款的相關利息稅收取消而跟隨取消,還是按照過去20%的稅率徵收,而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每天都會對債券計算應計利息,而相關利息的征稅卻是採用債券付息時的那一個時點征稅,而征稅的對象只限於付息時即付息的債權登記日所登記的誰持有該債券為准,故此在買入即將到付息或甚至是當天就是付息的債權登記日還買入該債券就要有帳面上產生相關虧損的准備,對於一般債券投資者很多時候是很注重規避相關的稅收,導致存在相關避稅問題,故此對於成交活躍的債券品種,很多時候會出現非免稅債券在臨近付息的債權登記日前一段時間會有債券價格跳水行情且當債券付息以後債券價格也會迅速回升的情況發生。
Ⅱ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與印花稅是一回事嗎
證券交易收益所得稅是以證券買賣價差所得為課稅對象,在我國目前只對企業徵收,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我國股市目前個人投資者要繳納的稅種有分紅所得稅和印花稅。
一.分紅所得稅,股東在獲得上市企業分紅後要繳納所得稅,稅率高低取決於股東持股時間長短。
1. 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按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單獨對賣方收取的,A股基本稅率為0.1%且單向徵收,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個人證券交易收益所得稅、分紅所得稅和印花稅是三個不同稅種。
Ⅲ 有誰知道我國證券投資收益稅是百分之多少啊,是否國債和和一些央企的債券免收收益所得稅啊,
1.我國應建立包括證券交易稅制、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和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完整的、系統的證券市場稅制。
1.開征證券交易稅取代印花稅。為了保證稅收調控能涵蓋全部證券市場,包括股票、債券的所有發行及交易市場,可以考慮開征證券交易稅。實行只對證券賣方單向征稅的征稅模式,有利於鼓勵長期投資,抑制過度的投機行為。其對象是證券市場上所有有價證券的交易及轉讓行為,把法人股、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交易行為都納入其中,以彌補目前一級市場上稅收方面的空白。證券交易稅應在投資者與證券商或證券經紀人之間交割時,按雙方實際成交價格征稅。並實行源泉代扣代繳。同時針對按證券種類、交易方式的不同及證券持有期長短,分別設計不同的稅率。針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稅收負擔偏重的狀況,可適當降低稅率或採用單邊徵收。在稅收稽徵手段許可的情況下,根據交易頻次、成交額度、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實現差別稅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且不再出現虧損投資者與盈利投資者按同等稅率承擔稅負的狀況。
2.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證券交易利得稅是對證券買賣價差增益部分設立的。其目的就是為了改變當前證券市場上利潤分配不公平的現象,減少過多的短期炒作行為。建議除銀行存款、國庫券及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可免稅外,將其他證券買賣價差收入扣除利息費及交易手續費後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對各企業及投資基金盈利性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得,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33%徵收;若企業出現證券交易虧損時,允許用未來一定時期的證券交易所得進行抵補(可向後結轉五年),減少企業的投資風險,保障其合法權益;對個人則仍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在此需注意一點,應以持券期長短為標准,把資本利得和炒作利潤區別開來,給予資本利得減半征稅的優惠,保證中長期投資者的利益。
3.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證券所得稅直接指向證券經濟行為的結果,以基於證券的實際所得額為計稅依據,包括資本利得稅和證券收益稅。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虧損抵扣機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證券投資的風險,超額累進的稅率有利於調節投資者證券所得,平衡收入差距。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將證券所得稅作為整個證券稅制的核心,而證券流轉稅和遺贈稅只是證券稅制的有益補充,這也應該是我國證券稅制發展的趨勢。在我國以流轉稅為主的證券稅收體系中,證券所得稅並沒有得到必要的重視,而且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完善,人們的投資理念日益理性化,開征資本利得稅是必然的。並建立相應的資本損失彌補制度。證券業相對而言是高風險行業,出現投資失誤是常有的事,與市場特徵相符應在稅制上採取資本損失彌補措施。允許納稅人已發生的資本損失從當年的資本利得扣除。如果損失超過當年資本利得,則借鑒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做法,將資本損失遞延到下一年度抵免,但遞延期限不得超過5年。
此外,在確定證券所得稅稅率時必須貫徹公平原則,統一投資者間歧視性的所得稅稅率,使各種類型的投資者面對同樣的稅率,因為股份制企業所有的股東包括國家、法人和個人在證券市場上都是平等的經濟主體,而且這樣也有助於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並可借鑒國外成功經驗,X寸個人獲得的股票股利免徵個人所得稅,消除重復征稅現象。
4.彌補稅收在繼承和贈與有價證券方面的空白。由於我國尚未開征遺產和贈與稅,稅收在有價證券的繼承和贈與上存在空洞。所以,要把繼承和受贈的有價證券列人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按其實際金額的20%課稅,待我國正式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後,再將此部分列入兩稅的征稅范圍中。這樣,有助於我國證券稅制的系統化和規范化,更大地發揮其調節作用。
5.加強證券稅收的征管。加速稅務部門全面實現電算化、網路化的進程,提高稅務人員的科技文化素質,努力培養一批精通財務、稅務、金融、計算機的復合型人才,建立發達的信息網路系統,及時准確地掌握證券交易市場內外的各種信息,減少稅款流失。
2.國債利息收入等免稅
15項稅收優惠政策中,免稅的項目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和部分農業項目、國家基礎產業項目等。其中企業從事下列農業項目免徵企業所得稅,包括: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 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13.75,-0.13,-0.94%,吧)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
小型微利企業減稅
根據政策,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減按20%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標准:(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現行小型企業認定標准較之於原有的標准涵蓋面寬,條件更加明確、優惠幅度更大。」該負責人表示。
對高新企業,除繼續享受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不再區分高新技術開發區內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外。而老稅法規定只是在國家級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為了進一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新政策規定,對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以及節能、節水等項目的所得,可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具體為: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減免企業所得稅;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減按一定比例計入應稅收入,即只對收入的部分而不是對收入全額征稅,減計收入的比例為10%。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優惠政策,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另外,技術轉讓所得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根據優惠政策,技術轉讓所得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老稅法」規定是技術轉讓所得其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技術轉讓的凈收入,其超過部分,繳納企業所得稅。新老稅法相比,新稅法的優惠力度更大。
Ⅳ 證券公司稅收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證券公司股票傭金收入需要上繳當地證券協會萬分之二,權證交易免稅
第二個問題:以前的證券公司是由單個證券告訴上報總部,以前是可以作假的,比如我知道我公司會對超級大客戶(資金億元以上)象總公司匯報是萬分之五的傭金,我們實收萬分之八,這部分資金一般都屬於企業資金叫有個人管理,他們為了吃回扣我們才這么做的,順便證券公司也吃點,但是現在個大證券告訴都採取集中交易,就是你的詳單需要通過集團公司上報,而不是收盤後匯總上傳,所以現在基本杜絕作假。
第三個問題:營業稅是百分之十二,企業所得稅是百分之二十,但是券商都帶有地方保護色彩,不可能繳那麼多,會計也不是吃干飯的。
第四個問題:你這個問題和第一個是一樣的,就是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會收取,是由當地的證監會收。
Ⅳ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需要繳稅嗎
不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5)證券交易所債券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九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徵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第二十條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6)證券交易所債券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Ⅶ 證券市場中的資本利得稅與證券投資所得稅是不是同一概念
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開征證券交易所得稅,也就是資本利得稅(包括股本轉讓所得和資產轉讓所得),但從一開始就開征了證券投資所得稅。證券投資所得稅是對從事證券投資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的征稅
Ⅷ 在證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第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稅,分為以下幾種不同情況: 1、滿足條件的,即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徵所得稅的。 2、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Ⅸ 現在買賣股票、債券是否還交稅求最新稅法規定······謝謝
1、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稅;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稅。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征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交字[2008]16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及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免徵印花稅;企業及個人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徵收印花稅、買入不征;企業及個人買賣其他股票徵收印花稅;其他有價證券不徵收印花稅。
Ⅹ 證券投資所得稅和證券交易所得稅有什麼區別
1、我國對證券投資收益的稅務規定,分別體現在《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中。其主要內容:
一是對於個人投資者,資本利得不征所得稅,股息紅利(或利息)按所得的20%(不扣除)征稅。
二是企業債券(不含國債)的利息收入需計入應稅所得。
2、證券交易收益所得稅是以證券買賣價差所得為課稅對象,在我國目前只對企業徵收,企業投資者的證券買賣價差收入並入企業所得總額中,按企業所得稅率徵收。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