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監會為什麼對欣泰電氣處罰這么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在例行發布會上通報,日前證監會對欣泰電氣和相關責任方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一旦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並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後續退市程序。
鄧舸指出,欺詐發行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一直對此類行為嚴厲查處,保持高壓態勢。
證監會通報對欣泰電氣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
日前,證監會完成對遼寧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調查工作,依法向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時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擬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相關擬處罰信息由欣泰電氣披露後,市場高度關注,評價積極。欺詐發行突破誠信底線,無視法律權威,作為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證券欺詐行為之一,從來都是各國監管機關執法監管的重點。欺詐發行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我會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查處。
信息披露、欺詐發行類案件,涉及違法主體類型眾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復雜隱蔽,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我會將本著「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原則,充分行使和發揮行政、自律組織的職權職能作用,嚴格追究、推動落實案件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對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全面追究責任。4月15日,證監會專門部署了對欣泰電氣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案調查。4月21日,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1.40% 資金 研報]股份有限公司啟動初步調查程序,並已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轉入正式立案調查;同時,對欣泰電氣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律服務機構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正式啟動立案調查的行政執法程序。一旦正式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或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我會將依法對欣泰電氣或中介機構作出處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相關規定,公司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交易所將暫停公司股票上市。我會一旦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並作出行政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後續退市程序。
證監會將把落實投資者保護的各項工作放在首位,從案件查處和投資者保護雙重目標定位出發,多措並舉,多元化解,支持投資者依法維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通過全方位監管執法,有效維護市場運行秩序,夯實市場運行基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案件查處進展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B. 「欣泰案」中介互撕,責任究竟怎麼分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夠快至於其董事聽消息覺點懵既欺詐發行必須承受由自親手釀造苦
某種意義說欺詐發行、造假市已我資本市場顆毒瘤A股市場運行二十通財務造假躋身於資本市場並鮮見早些慶聯誼近幾似呈愈演愈烈勢像雲南綠(現雲投態(002200))、萬福科(300268)、海聯訊(300277)等都讓投資記憶深刻近幾曝光造假市案例越越監管部門高壓欺詐發行仍呈現前赴繼勢顯切背都利益功市意味著發行資產證券化僅能通IPO圈錢資本市場其實施再融資平台且發起股東今存高價套現機市功背利益非巨付代價卻十低廉造假者惜鋌走險力
造假者往往能市場獲取巨額利益綠、萬福科相關責任員即投資者卻付高昂代價欣泰電氣例即使興業證券(601377)設立先行賠付基金欣泰電氣強制退市目前持該股投資者遭受損失則板釘釘事其或乏專業投資機構私募基金等
監管層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處理斷、嚴厲毫含糊產相震懾效再細細推敲筆者覺幾問題值我深入探討
其興業證券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由於未勤勉盡責興業證券受證監警告並罰沒5738萬欣泰電氣監管部門認定涉嫌 欺詐發行興業證券主設立5.5億元先行賠付基金保護適格投資者利益疑裨益由於興業證券沒暫停保薦資格其 保薦業務並未受影響與平安證券受暫停三月保薦資格處罰所同同券商先行賠付同欺詐發行兩券商處罰卻真促使 保薦機構勤勉絕能賠應重典整治比考慮暫停甚至撤銷保薦機構保薦資格否則何能真起威懾作用
其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市實施辦》深交所創業板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市申請創業板掛牌欣泰電氣已沒重新市機欣泰電氣歷經30交易退市整理期交易新三板掛 牌滬深主板與深市板市公司強制退市能重新市僅點言似乎創業板公司顯太公平筆者強制退市公司仍 須區別待主退市或觸發相關財務指標退市妨視其今表現給予其重新市機重信息披露違或欺詐發行退市則應嚴 禁重新市特別券商先行賠付情形更應畢竟券商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利益保障至於市公司否改其違規行等已重要 且禁止公司市能體現提高違規本監管本意
其三欺詐發行主要責任員應承擔刑事責任綠與萬福科造假市 主要責任何葵、龔永福終都承擔間短刑事責任沒逃脫牢獄災同造假市欣泰電氣溫德乙受處罰警告與罰款 言即使892萬元罰款金額算低與綠與萬福科案造假責任相比違規本明顯偏低且欣泰電氣沒東窗事發目前溫德乙持股市值 超5億顯違規本與竊取利益間比例
其四其介機構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興業證券今主資建立先行賠付基 金既保護適格投資者需要亦其咎由自取結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除市公司面外保薦機構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同失 公平另外些提供審計、律、資產評估服務介機構尤其審計機構該承擔責任應與保薦機構起資建立統先行賠付基金
C. 欣泰電氣究竟假在哪
欣泰電氣(300372)於2015年7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欣泰電氣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欣泰電氣6月1日晚公告,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欣泰電氣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涉嫌欺詐發行
經中國證監會調查,欣泰電氣主要存在兩方面違法事實。第一,欣泰電氣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據悉,為實現發行上市目的,解決欣泰電氣應收賬款余額過大問題,欣泰電氣總會計師劉明勝向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建議在會計期末以外部借款減少應收賬款,並於下期初再還款沖回。二人商議後,溫德乙同意並與劉明勝確定主要以銀行匯票背書轉讓形式進行沖減。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沖回,致使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證監會認為,欣泰電氣將包含虛假財務數據的IPO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關於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的條件中「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的行為。
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查明,欣泰電氣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電氣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外部借款或者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沖回,導致其披露的相關年度和半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另外,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以員工名義從公司借款供其個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佔用欣泰電氣6388萬元。欣泰電氣在《2014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該關聯交易事項,導致《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認為,欣泰電氣披露的2013年年度報告、2014年半年度報告、2014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及2014年年度報告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溫德乙作為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其行為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行為。
公司股票存在暫停上市風險
綜合欣泰電氣兩項違法事實及其責任人員認定,中國證監會擬對欣泰電氣和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對欣泰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32萬元的罰款;對溫德乙給予警告,並處以892萬元罰款;對劉明勝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於曉洋、王永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孫文東、蔡虹、陳柏超、宋麗萍、陳玉翀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蔣光福、趙春年、范永喜、韓冬、孫洪貴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對王建華、胡曉勇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杜曉寧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D.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今日漲停是有內幕嗎
欣泰電氣強制退市來得夠快,以至於其董事長聽到消息時也感覺「有點懵」。但既然欺詐發行,就必須承受由自己親手釀造的苦果。
從某種意義上說,欺詐發行、造假上市已成我國資本市場的一顆「毒瘤」。A股市場運行二十多年來,通過財務造假「躋身」於資本市場的並不鮮見。早些年有大慶聯誼,近幾年似呈愈演愈烈之勢,像雲南綠大地(現「雲投生態(002200)」)、萬福生科(300268)、海聯訊(300277)等都讓投資人記憶深刻。為什麼近幾年被曝光的造假上市案例越來越多?為什麼在監管部門的高壓之下,欺詐發行仍然呈現出「前赴後繼」之勢?顯然,這一切的背後都是因為利益。成功上市,意味著發行人的資產證券化,不僅能通過IPO圈錢,資本市場也將成為其實施再融資的平台,而且,發起人股東今後還存在高價套現的機會。因此,上市成功背後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但付出的代價卻十分低廉,這也成為造假者不惜鋌而走險的動力。
造假者往往能從市場中獲取巨額利益,綠大地、萬福生科的相關責任人員即是如此,但投資者卻因之付出高昂代價。以欣泰電氣為例,即使興業證券(601377)設立了先行賠付基金,但因欣泰電氣被強制退市,目前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將遭受損失則是板上釘釘的事,其中或不乏專業投資機構和私募基金等。
監管層這次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的處理果斷、嚴厲,毫無含糊,產生了相當的震懾效果。只是,再細細推敲一下,筆者覺得還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其一,興業證券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由於未勤勉盡責,興業證券受到證監會警告並罰沒5738萬。在欣泰電氣被監管部門認定涉嫌 欺詐發行後,興業證券主動設立5.5億元的先行賠付基金,這對保護適格投資者的利益無疑是大有裨益的。不過,由於此次興業證券沒有被暫停保薦資格,因此其 保薦業務並未受影響,這與當年平安證券受到暫停三個月保薦資格的處罰有所不同。同樣是券商先行賠付,同樣是欺詐發行,兩券商的處罰卻不一樣。為了真正促使 保薦機構勤勉有為,也絕對不能一「賠」了之,而應重典整治,比如可考慮暫停甚至撤銷保薦機構的保薦資格。否則,又如何能真正起到威懾作用?
其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深交所創業板不接受退市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因此,在創業板掛牌的欣泰電氣已沒有重新上市的機會。欣泰電氣在歷經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的交易之後,將在新三板掛 牌。但如果是滬深主板與深市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強制退市,是有可能重新上市的,僅就這一點而言,似乎對創業板公司顯得不太公平。筆者以為,對強制退市公司仍 須區別對待。如果是主動退市或因觸發相關財務指標而退市的,不妨視其今後的表現給予其重新上市機會。而如果是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欺詐發行被退市,則應嚴 禁重新上市,特別在有券商先行賠付的情形下更應如此。畢竟,券商先行賠付之後,適格投資者的利益有了保障,至於上市公司是否改正其違規行為等已不重要了。 而且,禁止這樣的公司上市,也能體現提高違規成本的監管本意。
其三,欺詐發行主要責任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綠大地與萬福生科造假上市的 主要責任人何學葵、龔永福,最終都承擔了時間不短的刑事責任,沒有逃脫牢獄之災。但同樣是造假上市,欣泰電氣的溫德乙受到的處罰只是警告與罰款。對個人而 言,即使892萬元罰款金額不算低,但與綠大地與萬福生科案的造假責任人相比,違規成本明顯偏低。而且,如果欣泰電氣沒有東窗事發,目前溫德乙持股市值將 超過5億。顯然,違規成本與竊取的利益之間不成比例。
其四,其他中介機構也應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興業證券今次主動出資建立先行賠付基 金,既是保護適格投資者的需要,亦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但欣泰電氣的欺詐發行,除了上市公司方面外,如果只有保薦機構一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話,同樣有失 公平,另外那些提供審計、法律、資產評估服務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審計機構不也該承擔他們的責任么?不也應與保薦機構一起出資建立統一的先行賠付基金么?
E. 欣泰電氣造假案股民損失得到賠償了嗎
如何賠償? 作為投資者最為關注的信息,興業證券今日還確定了賠付范圍和賠付金額的計算原則。 1、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以適格投資者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 2、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每一適格投資者的賠付金額: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扣減市場風險因素造成的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3、基準日及以前賣出欣泰電氣股票,其投資差額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所持欣泰電氣股票數量,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而基準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欣泰電氣股票,其投資差額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所持欣泰電氣股票數量,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F. 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股民怎麼辦
作為欣泰電氣的上市保薦公司,興業證券會使用自有資金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適格投資者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具體以實際賠付金額為准。
建議關注通達信的趨勢財經,有關於欣泰電氣退市的圖解,一圖您就看懂了
滿意請採納
G. 興業證券起訴欣泰電氣等26名被告索賠多少
為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自己先行賠付投資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應賠數額的226,858,909元損失,興業證券將丹東欣泰電氣公司和為其證券發行、上市出具審計報告的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律師工作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及直接主管人員;欣泰電氣相關責任人;欣泰電氣控股股東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訴到法院。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該案。
興業證券作為欣泰電氣證券發行的保薦人和主承銷商,於2017年6月9日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出資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造成的損失。目前,第一階段已向適格投資者先行賠付合計2368589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