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三五對農村土地有什麼規劃2016
土地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核心問題、焦點問題。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既關系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十三五」規劃建議以及近日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都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十三五」時期我國深入推進這項工作指明了方向。
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總體穩定,但也存在承包期內隨意調地、土地糾紛多發等問題。對此,「十三五」規劃建議要求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筆者認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此前定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時間表,這項工作在2017年要全部做完,2016年將成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攻堅年」。
我國各地積極探索,取得明顯成效。2015年,湖南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入戶調查等前期准備工作,並在48個縣市區全面開展整縣推進試點工作。山東棗庄市探索了「兩書、一表、一圖、一合同、一證」確權登記管理辦法,目前已完成90%以上的確權任務。
今後各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應結合當地實際,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不求齊步走,不搞「一刀切」。同時,應准確把握政策原則,既要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又要防止引發矛盾,給農民「確實權、頒鐵證」。
實現「三權分置」
順應農民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的意願,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是我國農地制度的一大創新。「十三五」規劃建議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近日發布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也提出,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目前,我國大多數地區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十三五」時期,四川省將探索集體林「三權分置」,通過經營權流轉證對流轉的集體林經營權進行確權,實現集體林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海南省海口市將深入推進農村改革,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實行「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後,農民可以放心地將承包土地轉讓經營,而不必擔心失去對土地的承包關系,為土地在更大范圍內優化流動配置和發揮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間,也為形成多元化的農地經營模式創造了必要條件。
依法推進土地流轉
土地經營權流轉是實現規模經營的重要途徑,但一些地區土地在私下流轉,很容易產生流轉不規范、農民利益受損等問題。「十三五」規劃建議要求,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
安徽廬江縣通過組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原本分散在各鄉鎮的產權交易業務被統一納入、集中交易,讓產權出租方和承包方兩頭的農民都獲益匪淺,其土地經營權流轉項目的交易量占整個安徽省土地產權交易系統的60%。山西太谷縣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資金,成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加大扶持促進流轉。目前,全縣已流轉土地26.6萬畝,土地規模經營達59.8%。在政策帶動下,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積極性很高,集約化、規模化、社會化相結合的農業經營新體系基本形成。
推動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可以提高土地資源分配效率,提高種植戶的生產經營效率,增加農民收入。「十三五」時期,保證土地經營權流轉健康有序,政策落地既要堅持底線思維,又需要完善配套性機制,同時還要禁止土地流轉過程中的「非糧化」、「非農化」趨勢。
❷ 如何加強黨領導下的農村基層組織體系及能力建
在我國的軍隊中,黨支部建在連上。支部為何不是建在排上、班組上呢?這是因為連隊既是軍隊最基本的有效作戰單元,又是實現黨指揮槍的最基層組織保障。連隊有身強力壯的身體,黨支 部是支配身體的靈魂!
加強黨領導下的農村基層組織體系建設,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農村黨支部應該建在什麼之上?
有人會說,黨支部不是一直建在村上嗎?
但此村已非彼村。如今的村莊,除大寨等數千個村莊(占總數的2%)之外,其餘的村莊都變成了「小崗村」。小崗村是個什麼村?是一個村支部建在財政廳上的村莊。離開了 「省財政廳」的 直接「輸血」,小崗村委會及黨支部都會名存實亡。如今的中國農村,幾乎80%以上的村都由縣級以上組織部選派了駐村「第一書記」,這個「第一書記」是做什麼的?是「輸血」的。
黨支部建在一個沒有自我造血功能的「小崗村」之上,這是把黨支部建在「僵屍」之上。小崗村是一個「僵屍」,安徽省財政廳的沈浩書記是不斷給小崗村「僵屍」輸血者。沈浩書記確確實 實是個靈魂人物,但始終都附不了小崗村「僵屍」的體!
是什麼原因讓千千萬萬的「小崗村」變成了「僵屍」?讓我們黨的靈魂在農村失去了「載體」!
二,建設黨領導下的農村基層組織體系,當務之急是重建小農為主體的村社共同體。
是什麼原因讓千千萬萬的「小崗村」變成了「僵屍」? 讓我們黨的靈魂在農村失去了「載體」!
農村改革走上「地方政府+資本」消滅小農和村社的道路已經快30年了,是去「土地集體所有制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改革把小農和小農為主體的千千萬萬個村社都變成了沒有造血功能 的 「小崗僵屍」。
在這樣的改革背景下,黨的組織部門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力度雖然一直在持續加大,但黨的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卻越來越弱,基層黨組織與小農和小農村社共同體漸行漸遠。
農村改革抽空了小農村社共同體(集體)的軀體,黨的組織部門一直在不遺餘力的為「僵屍」招魂。這就是過去30年農村改革的寫照!
如果僅僅從黨的執政和建設的視角來看中國農村改革,農村改革30年一直在去共產黨領導的趨勢之中。這個趨勢,18大以來依然還沒有扭轉!
從保護佔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小農的利益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的雙重視角看中國農村改革,今後數十年的中國農村改革的核心任務必須是重建以小農為主體的村社共同體,在重建小農為主體 的村社共同體的基礎上加強黨支部建設。
健全黨領導下的農村組織體系建設,核心就是重建以小農為主體的村社共同體。
三,村社內置金融是重建以小農為主體的村社共同體的最佳切入點。
1,關於內置金融、村社內置金融和內置金融村社的概念
內置金融是筆者根據自己的十多年探索和實踐創造的一個新詞。內,是指組織內部;置,是放入。內置金融是指在外部力量的幫助下,在既有組織內部創建金融部門。
村社內置金融,是指借既有村社組織的殼,在其內部以金融互助合作為手段重新組織起已經渙散村民,把現有的空殼村社組織改造成不僅有骨架,而且能造血輸血、多肌肉有力量的小農為主 體的村社共同體組織。這樣的小農村社共同體組織筆者稱之為「內置金融村社」。
2,新時期小農的基本組織方式——村社內置金融;中國夢時代的小農村社共同體模式——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
我在「之一」中論證過小農在中國還將長期存在。既然小農在中國還將長期存在,因此將傳統小農變為有組織的小農——現代小農,理所當然的是農村改革的最根本任務。
如何組織小農呢?筆者探索了30年,得出的基本結論是:改革時期非革命手段最有效的組織小農的辦法是村社內置金融。村社內置金融也是一種組織農民的方式——是在繼承共產黨土地革命 和農村社會改造成果的基礎上,以「錢合」的方式再組織農民——把農民重新組織到既有的空殼村社之中來,這屬於共產黨領導的自我完善型的改革。
如果在村社內置金融,村社就變成了內置金融村社。內置金融村社及其聯合社將是中國未來小農和小農農村社會的最基本的組織模式。
筆者所說的基本組織模式,有如下的含義:第一,黨支部建立在內置金融村社,黨委建立在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第二,內置金融村社是政府扶持三農發展的政策性資源配置的基本單元,是 政府三農工作的主要抓手;第三,內置金融村社是集「社區經濟發展、社區建設、社區治理」三種職能於一體的鄉村主導性自治主體;第四,內置金融村社是城鄉互聯互通、互惠互利的中介 和紐帶。
筆者從2004年在湖北省監利縣王垸村創建養老資金互助社開始,在全國協作了近40家內置金融村社的創建和運行。2013年在珠海市委政府的領導下,探索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的農村新組織 體系的創建和運行。經過這些年的實驗,發現村社「內置金融+」功能強大:
第一,內置金融+村民承包權或村民集體成員權抵押貸款,難倒無數經濟學家、法學家、金融學家的農地抵押貸款難題迎刃而解了。在我們中國鄉建院的數十個實驗村莊,農戶在內置金融貸款 十分方便,承包權和成員權是內置金融的有效抵押品(憑97年的承包者或成員權即可抵押貸款,無需國家大規模的再次確權——當下推行的確權完全是瞎折騰)。
第二,內置金融+閑置資產資源儲備及集約化經營,難倒國土資源部的盤活農村閑置土地等資產資源的難題迎刃而解了。在我們中國鄉建院的試點村中,石龍村村民的滯銷樹木可以以定期存款 的方式「存入」內置金融合作社的「假植基地」,南場村的閑置房屋和宅基地等也可以以固定存款的方式「存入」內置金融合作社統一管理和經營。
第三,內置金融+產權交易所,在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體系內,自然派生出產權交易業務,難倒地方政府的農村三資交易難題迎刃而解了;
第四,內置金融+電商,解決農村線上線下統一采購、銷售與配送,難倒電商的「最後一公里」和「假貨追責難」迎刃而解了;
第五,內置金融+結算中心,實現內部結算,村民不僅可以先消費後買單,還有了自己的「余額寶」;
第六,內置金融+合作養老+敬老社員+孝道,例如,在我們中國鄉建院的眾多的項目點上,鄉賢為老人配股(鄉賢的股金收益無償孝敬老人),每位老人入股3000元,年終可以獲得1000元左右 的養老金。更重要的是找回了鄉賢,找回了孝道,找回了禮俗社會。
第七,內置金融+農業農村保險,有了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體系,農業合作保險就自然發生,再此基礎上再保險,難倒保險公司的農業農村保險就可以大發展了;
第八,內置金融+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找到了服務小農的抓手:銀行做批發,內置金融合作社做零售。內置金融合作社吸收存款,政策性銀行給手續費。
第九,內置金融+集約經營,對資源資產收儲和集約利用,農戶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資源、資產、生產要素可以在村社內部金融化收儲後集約經營。
第十,內置金融+農產品品牌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中心,解決農產品食品安全難管理問題。
第十一,內置金融+產業整合並購,以內置金融合作社戶聯合社體系為基礎的統一采購或銷售,數據龐大,對相關產品或產業就自然會有話語權和定價權,甚至有整合並購權。
第十二,內置金融+大數據中心,內置金融合作社及聯合社體系大規模聯合,會帶來大數據的巨大附加價值。
第十三,內置金融+農產品價格調控,內置金融聯合社組織化程度高,自然會提高農產品定價權,加上聯合社內設農產品價格穩定基金——對賭基金,在關鍵時候消除農戶恐慌性傾銷,穩定農 產品價格的作用明顯。農民再也不會種得越多、賠得越多了。中國鄉建院協助下的珠海內置金融聯合社,在2014和2015年珠海海鱸魚價格暴跌的時候,聯合社和社員簽訂對賭協議,消除社員 恐慌性銷售行為,流通中每減少10%的海鱸魚,其價格上述20%,對賭協議能夠在短期內使海鱸魚價格恢復正常,以保護社員和漁民利益。
第十四,內置金融+中央政策,基層政府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有了有效的抓手。
第十五,內置金融+基層組織能力建設,村社內置金融後,基層有服務農民的能力大大增強了,難倒各級組織部門的基層組織加而不強的難題迎刃而解了。
對於村社內置金融後所帶來的一些變化,筆者的同事們總結說:內置金融十八變,甚至內置金融七十二變。在學界和政策研製者們還在爭論和摸索的很多問題,在我們鄉建院協作下的內置金 融村社已經得到很好的解決。筆者這樣說可能會招致很多人的質疑,但有一點是毋容置疑的:金融供給無效和組織供給無效是中國農村農業現代化的亟待突破的兩大瓶頸,村社內置金融和創 建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的實踐無疑有效的突破了兩大瓶頸。為堅守土地集體所有制底線和鞏固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前提下的創新黨領導下的基層組織體系探索出了一條可行的路徑。
內置金融村社的18變或是72變不一定都有重大意義,但其中兩個變化是有根本性意義的:一是創建了與現行土地制度和基本經營制度相匹配的金融制度;二是提升了黨領導下的農村基層組織 體系為農民提供服務和主導村民民主自治的能力。僅僅基於這兩點根本性的意義,將未來30年農村改革的中心任務確定為創建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新體系就不會錯!
在我看來,農村任何別的再組織農民的方式和農民組織新模式,都會是對共產黨革命成果的一種否定。
四、供銷社深化改革,要立足內置金融村社之上。
4月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了《關於深化供銷社改革的決議》,《決議》給了供銷社重新組織農民的使命和「特權」。但頂層設計者必須明白,供銷社如果不是從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裡 長出來的,或者說如果不是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的一部分,供銷社既不可能是農民的供銷社,也不可能是黨和政府的基層抓手。所以,供銷社改革的關鍵是在創建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的 總基調上,考慮如何充分發揮供銷社服務農民的職能,而不是把重新組織農民的任務交給供銷社。
共產黨政府如果不主動承擔起重新組織農民的任務,最有可能乘虛而入的是跨國資本集團,供銷社的體制和人才結構決定了他們不是國際資本集團的競爭對手。國際資本集團等完成對農村農 民的重新整合之時,就是共產黨革命成果終結之日,也是共產黨領導農村終結之日。
共產黨革命在農村留下的最重要的成果有兩樣:一是土地集體所有制,這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制度基石;二是村社組織體系,這是村民民主自治政治的制度基石。土地集體所有制已經被假改革 之名破壞的名不副實了,村社組織體系決不能再被別的力量整合了!
❸ 安徽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一、地質勘查全行業隊伍基本情況
(一)地勘隊伍及從業人員情況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質勘查行業共有地勘單位54個。其中屬地化國有地勘單位39個,中央直屬地勘單位1個(中國建材地勘中心安徽總隊);其他地勘單位14個。在屬地化地勘單位中:省地勘局下屬20個單位(不含局機關,下同),省煤田地質局下屬8個單位,華東冶金地勘局下屬10個單位,掛靠省國土資源廳直管的地勘單位1個(安徽省化工地質勘查總院)。全省地質勘查行業共有在職職工17449人(含地勘局機關),離退休人員:13833人(含地勘局機關)。在職職工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9819人。其中:省地勘局地質勘從業人員4213人,其他從業人員4992人;省煤田地質局地質勘查從業人員2266人,其他從業人員1132人;華東冶金地勘局地質勘查從業人員1177人,其他從業人員1100人;省化工地勘總院地質勘查從業人員40人,其他從業人員90人;建材地勘中心安徽總隊地質勘查從業人員79人,其他從業人員62人;其他地質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從業人員2044人,其他從業人員254人。
(二)地勘單位資質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類地質勘查資質的地勘單位48個。其中:區域地質調查甲級單位4個,乙級單位13個;水工環地質調查甲級單位13個,乙級單位10個,丙級單位10個;固體礦產勘查甲級單位25個,乙級單位9個,丙級單位10個;液體礦產勘查甲級單位6個,乙級單位11個,丙級單位7個;氣體礦產勘查甲級單位3個,乙級單位3個;地球物理勘查甲級單位5個,乙級單位14個,丙級單位12個;地球化學勘查甲級單位3個,乙級單位2個,丙級單位8個;遙感地質勘查甲級單位1個,乙級單位2個;勘查工程施工甲級單位16個,乙級單位11個,丙級單位7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甲級單位1個,乙級單位15個,丙級單位8個;選冶加工試驗甲級單位1個,乙級單位1個。按單位具有的最高資質統計:具有甲級資質的單位33個,佔69%;具有乙級資質的單位4個,佔8%;具有丙級資質的單位11個,佔23%。在48個地勘單位中,共有各類甲級資質78個、乙級資質91個、丙級資質62個,分別為34%、39%、27%;按資質類別項數統計:具有1項資質的有9個;2項資質的有5個;3項資質的有2個;4項資質的有5個;5項資質的有3個;6項資質的有6個;7項資質的有10個;8項資質的有7個;9項資質的有1個。
二、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勘查資質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34個,最高為甲級的單位有32個,佔94%;最高為乙級的單位有1個,佔3%;最高為丙級的單位有1個,佔3%。省地勘局下屬19個地勘單位,省煤田地質局下屬6個地勘單位,華東冶金地勘局下屬7個地勘單位,掛靠省國土資源廳直管的地勘單位1個,中央直屬地勘單位1個。此外,全省地勘行業尚有非地質勘查單位6個。其中:省地勘局1個,省煤田地質局2個,華東冶金地勘局3個。
全省國有地勘單位共有在職職工15151人(含地勘局機關),比上年增加98人;離退休人員13168人(含地勘局機關),比上年減少14人;離退休人員工作費用26021萬元,比上年增加1885萬元。在職職工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7775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工程勘查施工人員2576人,比上年減少7人;礦產開發人員28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他產業人員4518人,比上年減少23人;勞動者報酬31463萬元,比上年增加3405萬元。在地質勘查從業人員中,共有技術人員4427人,比上年增加107人;地學專業人員3106人,比上年增加53人;高級技術人員880人,比上年增加22人;中級技術人員1606人,比上年增加116人。
(二)國有地勘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全省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306557.2萬元,比上年增加50766.16萬元,增長19.8%。其中:生產性資產(原值)72173.01萬元,比上年增加21067.17萬元,增長41.2%;專用儀器設備(原值)28229.9萬元,比上年增加2974.68萬元,增長11.8%。總負債196791.5萬元,比上年增加40907.71萬元,增長26.2%。總收入178492.92萬元,比上年增加18290.92萬元,增長11.4%。其中:地勘業收入119815.49萬元,比上年增加10756.8萬元,增長9.9%;礦業權轉讓收入3321萬元,比上年增加1487萬元,增長81%;礦產開發收入810.73萬元,比上年增加235.03萬元,增長40.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6403.37萬元,比上年增加2798.19萬元,增長11.8%;其他產業收入28142.33萬元,比上年增加3013.9萬元,增長12%。地勘業收入中:中央財政地勘費590.00萬元,比上年增加38.00萬元,增長6.9%;地方財政地勘費57451.69萬元,比上年增加3198.39萬元,增長5.9%;中央國土資源大調查費1240.95萬元,比上年增加198.95萬元,增長19.1%;中央礦產資源補償費780萬元,比上年增加240萬元,增長44.4%;地方礦產資源補償費7009.88萬元,比上年增加385.11萬元,增長5.8%;礦產勘查勞務收入52554.77萬元,比上年增加6508.15萬元,增長14.1%。國有地勘單位總支出172649.47萬元,比上年增加28596.44萬元,增長19.8%。其中:地質找礦支出86337.95萬元,比上年增加17167.42萬元,增長24.8%;礦產開發支出857.69萬元,比上年減少1072.04萬元,減少55.5%。
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18750元,比上年增長12.8%;離退休人員人均經費20630元,比上年增長11.3%;總資產18.25億元,比上年增長15.2%,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1.57億元,地質勘查專用儀器設備原值0.92億元;總負債11.18億元,比上年增長22.9%;總收入8.51億元(含地勘費),比上年增長17.9%;總支出8.29億元,比上年增長18.8%。
安徽省煤田地質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40147元,比上年增長6.8%;離退休人員人均經費16740元,比上年增長3.1%;總資產7.89億元,比上年增長25.4%,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4.70億元,地質勘查專用儀器設備原值1.59億元;總負債5.42億元,比上年增長24.0%;總收入6.98億元(含地勘費),比上年增長5.9%;總支出6.86億元,比上年增長26.3%。
華東冶金地勘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20066元,比上年增長49.5%;離退休人員人均經費19638元,比上年增長2.3%;總資產3.93億元,比上年增長32.8%,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0.84億元,地質勘查專用儀器設備原值0.24億元;總負債2.72億元,比上年增長48.6%;總收入1.89億元(含地勘費),比上年增長8.0%;總支出1.71億元,比上年增長6.2%。
建材地勘中心安徽總隊:截至2006年底,全隊人均收入3.53萬元,比上年增長23.4%;離退休人員人均經費28400元,比上年增長6.7%;總資產4400萬元,比上年增長13.9%,其中生產性資產586萬元,地質勘查專用儀器設備原值410萬元;總負債2731萬元,比上年增長17.6%;總收入3099萬元(含地勘費),比上年增長6.2%;總支出2574萬元,比上年增長9.8%。
省化工地勘總院:截至2006年底,全院人均收入19000元,比上年增長11.8%;離退休人員人均經費18195元,比上年增長0.2%;總資產1485萬元,比上年增長32%,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408萬元,地質勘查專用儀器設備原值298萬元;總負債910萬元,比上年增長44%;總收入1556.5萬元(含地勘費),比上年增長6.7%;總支出1556.5萬元,比上年增長6.7%。
(三)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
1.基礎地質工作得到加強
一是開展了安徽1:5萬余集、官亭、桃溪、三河、姥山等五幅區域地質調查。二是完成了安徽1:25萬六安市、蚌埠市、合肥市幅區調修測面積47768平方公里。三是省級財政出資實施1:5萬礦產地質調查項目共7項,總投資1544萬元,完成礦調面積1492平方千米,圖幅11幅。四是編制了省地質勘查規劃,加強了基礎性、綜合性地質研究工作。開展了安徽沿江地區綜合物化探資料二次開發、廬樅地區找礦工程前期研究、銅陵深部找礦方法試驗和綜合預測、淮北市前常—徐樓地區鐵銅礦產資源預查、懷寧地區和皖東地區以及北淮陽地區等區域成礦規律與找礦方法研究等一批基礎性、綜合性項目,發現了一批新的找礦線索和遠景區,為進一步普查找礦提供了依據,這些項目成果對於指導和部署今後的地質找礦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2.公益性地質工作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
一是完成了江淮分水嶺地區地下水資源勘查,施工示範井200多眼,解決了嚴重缺水地區4萬多人的飲水困難,提出了解決該區人畜飲用水新的供水模式。二是針對淮北平原潁河、渦河、奎河、沱河等沿河地區村鎮飲用水污染問題,開展了水質調查與供水方向研究工作,為解決沿河地區村鎮飲用水提供了基礎資料。三是完成了6個地熱勘查項目,先後在淮南、亳州、阜陽等地圈定了地熱遠景區,為我省地熱資源開發提供了資料。四是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完成了廣德縣、桐城市等13個縣(區)1:10萬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調查登記地質災害隱患點5568處,協助當地政府初步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開展汛前地質災害調查、汛期地質災害預報,發布3級及其以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15次。五是開展全省古生物化石和地質遺跡的調查工作。六是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和評價,制定了我省礦山地質環境防治規劃。七是完成了江淮流域生態地球化學調查評價工作,為指導農業經濟區劃和結構調整、保障食品安全、促進名特優農產品發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防治地方病等提供了重要基礎資料。八是開展了合肥市城市地質工作,首先對濱湖新區進行了三維地質和水工環調查工作,為濱湖新區建設提供了基礎地質資料。
(四)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情況
2006年全省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出現前所未有的好形勢,投資總額達6.47億元(其中煤炭勘查5.36億元,金屬礦產勘查1.06億元,非金屬礦產勘查500萬元),提交經資源儲量評審的金屬礦大中型礦產地2處,小型9處,非金屬礦大中型礦產地10處。
省地勘局系統承攬省內外商業性礦產勘查資金9804萬元,完成商業性礦產勘查鑽探量約10萬米。
省煤田局系統地質勘查工作覆蓋全國近12個省份,承擔大型社會地質勘查項目四項,主要為羅園—連塘詳查勘探、口孜西詳查勘探、朱集東勘探、劉庄深部普查等。已完成鑽孔104個,工程量120075米,正在施工54個鑽孔,工程量41000米。合同預算金額2.05億元,其中,羅園—連塘詳查6072萬元,羅園勘探2561萬元,口孜西詳查5409萬元,朱集東勘探3549萬元,劉庄深部普查2395萬元。完成其他地質勘探項目97個,地震工作量183636個物理點,工程量21802米,礦產勘查勞務收入4.22億元。
冶金地勘局系統商業性地質勘查收入347萬元,比2005年的252萬元增長37.7%。
(五)礦產開發基本情況
2006年,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實現礦產開發收入810.73萬元,比上年增加235.03萬元,增長40.8%。其他國有地勘單位無礦產開發收入。
(六)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況
2006年,全省國有地勘單位工程勘查施工收入26403.37萬元,比上年增加2798.19萬元(11.8%)。省地勘局系統收入22462萬元,比上年增加2355萬元(11.7%);省煤田地質局系統收入82萬元,比上年增加26萬元(46.4%);冶金地勘局系統收入3055.79萬元,比上年增加384.24(14.4%)。
(七)其他產業情況
2006年,全省國有地勘單位其他產業收入28142.33萬元,比上年增加3013.9萬元(12%)。省地勘局系統收入9712.47萬元,比上年增加2776.17萬元(40%);省煤田地質局系統收入13009.56萬元,比上年增加88.46萬元(0.7%);冶金地勘局系統收入4838.3萬元,比上年增加18.27萬元(0.4%)。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的主要經驗
(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促進了地質勘查行業的發展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完善,經濟建設繁榮穩定,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急劇增加,對地質工作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地質勘查市場活躍,地質工作投資增加,工作量劇增,促進了地質勘查行業的蓬勃發展。一是財政投資逐年增加。我省屬地化地勘單位2006年財政撥款總額為5.75億元,比屬地化第一年(2000年)的2.51億元增加3.24億元,增長129%。二是商業性地質勘查投資增加迅猛。從2003年度的9949萬元,猛增到2006年度的6.47億元。平均每年遞增1.83億元。(二)國家有關加強地質工作,鼓勵礦產資源勘查,活躍礦業權交易市場的政策促進了地質勘查行業的發展
「十五」以來,國家加大了對礦業權權益的保護和勘查成果的保護,認真維護地質勘查投資人的權益,鼓勵礦業權的依法轉讓,吸引了眾多的社會投資者,提高了他們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積極性。從我省三個地質勘查局的經濟發展情況來看,對地質勘查主業越重視,地質找礦成果越顯著,發現的礦產地越多,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越豐富,那麼其收益就越豐厚,經濟發展就越快。省煤田地質局始終堅持以地質找礦為重點,充分發揮地質勘查主業的力量,在多找礦、找大礦上下功夫。「十五」以來僅在安徽兩淮礦區就累計提交丁集、板集、口孜東、孫疃、楊柳、袁店、青東、五溝、卧龍湖、黃集、騎路孫、龍王廟北段井田等大中型煤炭勘探報告十餘件,提交各類地質、工程等專業報告數百件,獲詳查程度以上的煤炭資源/儲量50多億噸,普查程度的煤炭資源/儲量22億多噸,探礦權轉讓合同價款累計達16.8億元。從而為實現經濟超常規、跨越式發展奠定了強勢基礎。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十五」以來轉讓探礦權19個,獲得探礦權轉讓收益1.63億元。其他地質勘查單位近幾年的經濟發展比「九五」和「十五」初期勢頭強勁,大多也得益於國家政策的支持和礦業經濟的發展。
(三)拓寬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地質勘查技術優勢,大力發展地勘延伸業和其他產業是地勘業改革發展的必由之路
要緊緊圍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問題,發揮地質勘查的技術和人才優勢,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加強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農業地質和生態地質工作。這是礦產地質勘查的延伸和拓展,是地質勘查改革發展、繁榮昌盛的必由之路。如果沒有這種拓展,地質勘查之路將越走越窄,難以發展。2006年全省地勘行業年末在職職工17449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9819人,佔在職職工總數的56%。而從近幾年實際了解的情況看,真正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還不到統計數的一半,地質勘查單位有50%以上的人員從事地勘延伸業和其他產業。而2006年全省地勘延伸業收入3.49億元,只佔總收入19.88億元的18%;其他產業收入2.83億元,占總收入的14%。由此可見,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生存和發展,主要還是依賴財政撥款和地勘主業的收入。地勘延伸業和其他產業能否穩定發展,對地勘單位的改革和發展至關重要。地勘單位必須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非地勘業的支柱產業、骨幹企業和品牌項目,以市場為導向,以體制改革為突破口,促進企業化發展進程,加速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各級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財政用於地質勘查專項費用的增加,促進了地勘業的繁榮發展
國有地勘單位屬地化管理以來,在中央下劃的地勘費撥款的基礎上省財政逐年增加,並落實了國家和地方出台的增資政策。此外,省財政還將省級留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大部分劃入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費用。中央和省財政用於安徽的地質勘查專項費用,由2001年的5555.6萬元,增加到2006年的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0.7億元,省財政1.3億元)。「十五」以來,中央和省級地勘專項費投資累計達5.46億元,比「十五」初期增加4.90億元,增長875%。另外,市、縣政府為開發當地礦產資源,一是認真改善勘查投資環境,支持和鼓勵地質勘查單位來當地投資礦產資源勘查;二是擠出部分財政資金用於礦產資源勘查;三是招商引資,吸引社會投資者出資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由於政府的支持,勘查投資環境的改善,地勘單位和社會投資者投資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礦業權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地質勘查進入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又一個高峰期。
四、國有地勘單位「十一五」改革發展設想
「十一五」期間,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總體設想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解放思想,轉變機制,深化改革,開拓市場,不斷提高競爭能力,促進自身加快發展。力爭新發現礦產地40~50處,提交可供開發的大中型礦產地15~20處,經濟總量年均遞增15%以上,職工收入年均遞增10%以上。
(一)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的新階段。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步伐加快,我國資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凸顯。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保有資源儲量下降,接替不足,保障程度降低。加強地質工作,是緩解瓶頸制約,保障經濟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要突破傳統思維定勢,敢於和善於集中資金,下大決心,集中人力、財力、物力,抓大項目,做大項目。集中精力抓重要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的找礦工作。對國家和全省經濟建設急需,具有重要意義和價值,又有找礦潛力的礦種,要集中力量,加強成礦遠景研究,優選工作區域,集中投入,實現地質找礦的新發現、新突破和新進展。
(二)進一步深化地勘單位改革
全省地勘單位多數仍然存在實力不強、機制不活,市場化、社會化程度不高,基本建設欠賬較多,困難和問題仍然不少。要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進一步深化地勘單位改革,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和國辦〔1999〕37號、〔2003〕76號文件要求,著力解決地勘單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自我加壓、開拓市場,發展壯大。要不斷推進內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鼓勵管理制度創新,著力改進人事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投資體制、經營方式改革;要拓寬服務領域,面向國內外兩個市場,到市場上去爭取項目和資金;要進一步落實企業化經營和管理模式,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司制改革,培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能力,做好轉企的准備。
(三)不斷提高找礦能力和效果
地質工作是理論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工作,要提高地質工作的認知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判斷能力和創新能力。鼓勵技術創新、自主創新,鼓勵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形成尊重知識、尊重創造、尊重創新的良好氛圍。要深入研究成礦理論、成礦規律,找礦方法,推進勘查手段和勘查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提高科技含量。要及時總結經驗,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力爭取得成礦理論、找礦方法、找礦實踐新突破。一方面要大力培養高技術人才,運用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分析研究地質勘查成果資料,在新老成果資料的研究開發上實現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實提升地質裝備水平,提高地質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礦產資源勘查與礦權運作、礦產開發相結合
地勘單位的思想觀念不能僅僅停留在為國家找礦,為社會投資者找礦上。要牢固樹立為自身找礦,為自身發展找礦和礦權就是財產權的思想意識。有了這樣的思想,才能敢於承擔找礦風險,才能積極於礦權運作和流轉。如礦權融資、礦權轉讓、礦權受讓和礦產開發。礦產資源勘查是礦權運作、礦產開發的前提,而沒有礦權運作和礦產開發的礦產資源勘查是最低層次的勘查,始終為別人打工的勘查,不會有大的發展。我們要勇於礦權運作,勇於礦產開發,從而為地質勘查工作創造高額利潤。
五、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對策建議
(一)認真解決阻礙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內部問題,體制改革既要積極更要穩妥
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很多,如隊伍龐大、機構臃腫、人員大量富餘,技術人員年齡偏大,專業結構不合理,離退休人員養老負擔重,職工住房及基礎設施落後等。首先要落實地勘單位深化改革的各項優惠政策,解決離退休人員經費不足、地方養老統籌、下崗職工再就業、住房、醫保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歷史欠賬過多等問題。要根據各地勘局,各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逐步推進體制改革。
(二)認真解決阻礙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外部環境問題,繼續鼓勵和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工作
「十五」以來,由於政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鼓勵政策,吸引了眾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地質勘查工作中來,地勘事業蓬勃發展。國務院出台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迎來了地質工作者的第二個春天。我們要十分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治理整頓礦業秩序的同時,認真解決阻礙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外部環境問題。要繼續鼓勵和支持各類地質勘查工作,尤其是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政府要加大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為商業性勘查提供更多的基礎地質資料、找礦遠景區、異常區,降低勘查風險,吸引各類社會資金投入到礦產資源勘查工作中來。政府財政用於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也應與國有地勘單位或國有礦業企業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以吸引地勘單位或礦山企業的勘查資金,提高投資礦產勘查的積極性。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❹ 安徽省農村土地什麼時候開始流轉
一. 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三. 宅基地:
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❺ 國際貿易專業畢業論文,急急急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各國企業為了尋求新的資源和發展空間,適應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紛紛走向國際化道路,並積極開展跨國投資。自20世紀50、60年代走向國際市場以來,日本企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產品充斥了世界各個角落,其中許多企業成了著名的跨國公司。日本企業的成功離不開其獨特的經營戰略。本文在對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進行研究之後,分析了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在借鑒日本跨國公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企業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走出去」
目錄
摘要I
AbstractII
目錄III
前言1
1日本跨國公司發展歷程及其成就2
1.1日本跨國公司發展歷程2
1.1.1起步期——20世紀50~60年代2
1.1.2擴展期——20世紀70年代2
1.1.3成熟期——20世紀80年代至今2
1.2日本跨國公司的成就3
2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分析4
2.1資源戰略分析4
2.1.1資源確保戰略4
2.1.2資源利用戰略4
2.1.3資源國際結合戰略4
2.2全球經營戰略分析5
2.2.1以美國和亞洲為戰略目標5
2.2.2經營資源國際化5
2.2.3海外公司當地化5
2.2.4研究開發國際化6
2.3市場戰略分析6
2.3.1市場調研6
2.3.2市場進入的多樣化7
2.3.3市場擴大化7
2.3.4設立區域統管公司7
3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8
3.1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8
3.2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9
3.2.1缺乏跨國經營意識9
3.2.2缺乏國際競爭力9
3.2.3跨國經營的管理能力和經驗不足10
3.2.4文化沖突10
3.2.5缺乏人才10
3.2.6企業品牌不足10
4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對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啟示12
4.1樹立全球競爭理念12
4.2制定國際化戰略12
4.3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13
4.4加強市場調研13
4.5本土化經營13
4.6公益公關14
4.7重視企業人才的培養14
4.8創建國際化品牌14
結論16
致謝17
參考文獻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國公司發展歷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對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進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國公司的資源戰略、全球經營戰略及市場戰略,為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提供參考;
第三部分,對我國企業「走出去」問題進行研究與探討,分析了目前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第四部分,通過借鑒日本成功經驗對如何促進我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議
❻ 土易網是如何解讀安徽農村土地流轉新政策的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精神,遵循中央確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按照工作總體要求,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各地要以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下同)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為契機,全面清理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對沒有簽訂承包合同或承包經營權變更的,要重新簽訂;對承包合同遺失、殘缺的,進行補簽、完善;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採取標准規范、農民認可的技術方法,開展農戶承包地調查勘測,進一步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原則,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按照完善後的土地承包合同和新建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依法頒發權屬證書,建立健全規范的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推進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 2016年底,建立健全省市縣鄉互聯互通的四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管理應用平台,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信息化。
(二)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承擔好全國試點省任務,認真總結2014年試點經驗,2015年在65個縣(市、區,下同)擴大試點,力爭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任務。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統一部署,強化市督促指導、縣負總責、鄉鎮推進、村為主體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作配合、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強化宣傳培訓,落實保障措施,扎實推進試點。在工作中,要堅持穩定承包關系,依法規范操作,尊重農民意願等基本原則。嚴禁借機違法調整農民承包地,嚴禁將確權登記實測後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積收歸集體。堅持「服務式」確權,不搞「運動式」確權,進度不強求「一刀切」。嚴格執行全省統一規范的操作流程、技術方法和技術標准。注重發揮村民民主協商的作用,積極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加快建立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和確權常態化工作機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市、縣財政預算,省以上財政給予補助。
二、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三)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的扶持政策體系,對流轉期限3年以上、經營規模適度的新型經營主體給予獎補。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開展互換並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支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全程土地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服務託管。穩步推進金寨等6縣(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辦法,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制度、抵押價值評估和抵押資產處置辦法。
(四)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嚴格土地流轉合同審核把關,確保土地流轉意願、價格確定、形式選擇均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制定規范的土地流轉委託書格式文本。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流轉對外招商經營。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土地流轉政策執行情況。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嚴肅查處截留、挪用農民承包地流轉金,以及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的行為。
(五)強化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出台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和服務制度,加強流轉合同審查、登記、備案、建檔和土地流轉監測工作,完善土地流轉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合同簽訂、合同變更、委託流轉等服務。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把土地流轉信息平台建設納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統籌規劃,加快建成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規范、引導流轉雙方合同簽訂工作。充分利用現有農村產權交易資源,重點打造縣鄉聯動的土地流轉交易平台,為土地流轉提供服務。研究制定完善土地流轉交易規則和管理辦法。健全鄉村調解、縣(市、區)仲裁、司法保障的糾紛調處機制,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六)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准。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七)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適時提高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縣級財政保費補貼。研究制定扶持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的配套辦法。
(八)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用途監管。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直補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九)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省直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加強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實施辦法,並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作出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重點對企業經營范圍、投資能力、科技水平、土地復墾能力進行審查;對租賃規模、租賃用途、租賃期限、租賃價格及租金支付方式進行審核。要依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准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日常監測制度和土地流轉退出機制,及時對土地利用、項目實施、合同履行等情況進行跟蹤審查、評估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給予政策扶持,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不善及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導致生產經營無法繼續進行的,要實行限期退出,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
三、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十)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繼續重視和扶持普通農戶發展農業生產。積極培育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分級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建立「青年農場主」培訓和孵化基地。以縣為單位,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准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十一)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繼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縣、示範社創建工程健康規范發展。實行農民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十二)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發展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培育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專業合作社為紐帶、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為基礎的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三)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支持村組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物業經濟,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或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十四)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級要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整合農機購置補貼和秸稈禁燒有關資金,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支持。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優先扶持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內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面落實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用水、用電、稅費等相關優惠政策。落實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用地政策。繼續落實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拿出不低於省下達總量2%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的政策。
(十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縣域徵信體系建設,金融部門和機構開展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等級評定,對信用等級高的給予一定授信額度,並給予利率優惠。做大做強政策性融資擔保,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降低「三農」融資擔保門檻,降低擔保費率,確保「三農」貸款在保余額比重逐年提高。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出現的擔保代償,在按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企業出現的貸款損失及擔保代償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鼓勵市縣探索建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擴大家庭農場「直管直貸」試點覆蓋面,穩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票據等,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地方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擴大政策性保險附加商業性保險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提供保費補貼,省財政給予以獎代補。
四、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六)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出台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意見。利用現有服務設施,健全鄉鎮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和村級服務站點。大力培育合作服務組織、服務型農業企業和社會服務組織。加快建設農村產權交易、農業經營主體信用和農產品流通服務平台。支持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含國有農場)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
(十七)推進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積極探索構建以農技推廣機構、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為主體,農業科研院所、農業大學、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強化專兼職師資隊伍,優化教育培訓內容,創新教育培訓形式。將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有一定產業規模、文化素質較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骨乾等作為重點教育培訓對象。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十八)發揮供銷合作社和農墾系統的優勢和作用。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研究制定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暢通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推進技物結合。利用現有資源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擴大基層供銷社股份合作試點,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定單式服務。積極推進農墾改革,支持農墾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基地,依託農墾搭建省級農業投資平台,促進墾地合作發展,充分發揮在現代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示範引領作用。
(十九)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各級要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省直有關部門要研究出台指導意見。
土地問題涉及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部門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快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基層和群眾的創造,搞好分類指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准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堅持規劃引領,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美好鄉村建設規劃、優勢農產品產業帶規劃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規劃相銜接。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每年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違紀違法行為,確保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