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沒有大神了解「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這個公司,背景和業務什麼的。
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國新國際」),在經過一次增資後,成為國家外管局下屬一家專門從事外匯儲備投資子公司的平台之一,在海外投資中動作頻頻。
本來是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央企)的子公司。
『貳』 國家股的國有股減持大事記
自發探索階段:1994年4月,珠海某集團收購某實業35.5%的股權。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上第一例國有股轉讓。
政策准備階段:1999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四次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在不影響國家控股的前提下,適當減持部分國有股」。
試點過渡階段:1999年12月2日 國有股配售試點啟動。中國證監會確定10家單位為國有股配售預選單位。
正式實施階段: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減持國有股籌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的核心是第五條,即新發、增發股票時,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最受爭議的是第六條,即「減持國有股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把高價減持和首發、增發「捆綁」起來。
緊急暫停階段:2001年10月22日,證監會緊急叫停《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001年10月23日,受國有股減持方案暫停的消息刺激,個股全線上漲,這是實施漲跌幅限制以來最大的一次單日漲幅。
·2001年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網站刊登信息,公開徵集國有股減持的具體操作方案。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叄』 新股上市後,大股東什麼時候可以減持股票
一般至少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肆』 國有股增持或減持會對股市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國有股減持意味著向市場賣出股份,增加股票的供應,並且國有股的股份很多,如果減持(哪怕是很小比例)的話,對市場的影響也是很大,會造成股市下跌
反之,增持就是指通過市場買股票,有利於股票價格上升
『伍』 公司股東減持,出售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在股票市場中很多主要的股東都會在適當的時機選擇減持所持股份,有的是為了改善自身的生活,還有的是為了投資其他公司需要資金,也有就是對於股價自身過高的擔憂向市場投放需要冷靜的信息一面給大部分投資者造成更大的影響。總歸來講就是要麼是資金的需要,要麼就是對於市場釋放相應的信息。
還有就是限售的股份,很多企業在上市後存在限售的股票,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夠被解禁出售,一般來講為3年的時間。
而這些股份在資金手中除了占股以及享有股東權利以外並沒有其他作用,有的股東就去質押股份然後換成金錢來運轉,但是質押股份並不是白白質押後拿資金出來,而是需要付出利息代價。
而並不是每位股東都認可這樣的事情,就存在出售自己的股份來獲取資金來源,也就形成了當大量解禁潮來時,很多大股東在減持自己的持股以獲得資金。
1、大股東減持股份及減持數量大小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等相關
2、減持多發生在業績差的公司;
3、減持多發生在成熟期或衰退期行業的公司(成熟型公司或衰退型公司),對於成長型公司,很少發生減持;
4、公司估值過高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板的高發行價發揮了反作用力,減持的高額收益減弱了高管們推動公司持續發展的動力。但辯證來看,高管減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創業板市場擠掉泡沫,加速創業板估值的理性回歸。
5、財務投資者看重的是短期盈利,戰略投資者看重的是公司長遠發展。戰略投資者減持,往往是因為對企業長期不看好,這也會成為股價的負面信號。
『陸』 國有股減持為什麼會造成股價下跌謝謝!
國有股減持:6大假設及後果 國有股減持方案討論已久,至今時今日,已演變為管理層與市場的兩方博弈。管理層反復強調的在市場穩定下實現國有股減持將成為博弈雙方的均衡點。真正好的方案滿足各方的利益要求確實比較難,但證券市場是一塊能不斷增大的「蛋糕」,只要大家都認識到這一點,就能實現真正的「多贏」,短期的輸家也許是未來的大贏家。
假設一:冷處理,長期化
方式輪廓:由於目前找不到令市場各方都能接受的圓滿方案,管理層推出「七類」方案中的任何一種都會引起市場的暴跌,政府只好從長計議,暫時不提國有股減持的事,但什麼時候再提也不明確。
可能性分析:從最近的消息面看,冷處理的可能性還是有的。這實際上表明政府已經接受了這樣的現實:第一,中國經濟發展不能沒有股市;第二,穩定壓倒一切;第三,減持只能在牛市中進行。因此,管理層可能會從完善市場出發以時間來換空間,在穩定發展的股市中來完成國有股減持。
市場反應:首先需要提醒的是,冷處理並非不處理,只是政府目前還沒有找到合適的辦法而已。但政府又不能斷然決定國有股不減持,因而只能採取這種消極的辦法---「無時間表」地暫時擱置。既然如此,市場會預期至少短期內,可能是半年、也可能一年左右不會推出減持方案,因而大盤短期內會有所表現,至少為一些深套的莊家提供了一個反彈自救的時間空間。但是,隨著時間的逐步推移,減持的預期會越來越大,如果政府沒有其它措施的輔助,大盤必將走向漫漫的熊市。
假設二:個案處理,各不相同
方式輪廓:個案處理模式實際上在本次大討論、即國有股減持暫停之前已經採用,主要是對新上市公司以及在上市公司增發時,以各公司不同的籌資額度和不同的發行價格進行國有股減持。
可能性分析:很明顯,這種方法被市場無情地拋棄了。但是,2002年1月30日在北京召開的「市場分析座談會」上,又有專家提出了所謂的「在減持的基本原則指導下,予以個案處理」的建議。分析他的理由,大致有兩種可能:第一,全部處理對市場的壓力太大,因而從穩定的角度出發,應個案處理;第二,個案處理僅僅針對在減持過程中對一些難以處理的問題採取其他解決方案的借口。很明顯,前者又回到了最早的方案上,肯定不會被採納;後者倒是有可能。
市場反應:如果「在減持基本原則的指導下」採取「個案處理」的方式,前提自然是國有股減持的開始。就目前的市場表現看,投資者對任何一種管理層傾向的方案都不會接受,市場的反應只能是連續下跌,直至崩盤。
假設三:與金融衍生產品共舞
方式輪廓:結合我國證券市場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的趨勢,使用「期權」等金融創新品種進行減持。將國有股乃至今後的法人股轉化為相應數量的期權等衍生產品,開出一個新的衍生產品金融市場讓國有股流通,待延續若干年後期權等行使完畢後,正式結束國有股、法人股的減持問題,並培育發展了衍生產品市場。
可能性分析:目前金融衍生產品尚未被市場充分認識,管理層對風險管理的經驗尚欠火候,故如此方案推出,時間將安排在股指期貨試行成功之後。
市場反應:此方案符合某些專家的「開辟金融衍生市場」的呼聲。在我國市場投資主體尚未明確之前,新開的市場不可避免有一波炒作,從而導致二級市場失血,並走出下跌行情。隨後由於衍生品種與主板上市股票股價波動具有一定的相關度,市場有望形成二個市場互
相影響的格局,主板因此得以平穩下來。
假設四:半買半送,整體脫手
方式輪廓:將國有股折成兩部分,一部分無償送給原流通股股東,另一部分則以一定價格轉售給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股東。國有股一次解決完畢,新股全流通問題也隨之解決。
可能性分析:送是為了更好的賣。如果國家在送出一部分國有股後能將剩下的國有股順利高價出售的話,此類型方案被採納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是此方案的話,其推出時間有望加快,預計在2002年上半年左右。
市場反應:此方案關鍵之處在於送配的比例和價格以及送配部分的可流通時間問題。如果配售部分價格確定為凈資產附近且對新增股份有個流通鎖定時間,市場有望出現一定程度的上揚。相反,如果是採用競價的話,市場必然會有個急速殺跌過程,以達到事實上的低競價區間。如果配售和新發的部分的流通時間不能有所限制的話,市場仍將會出現一個短期殺跌的動作。
假設五:「白送」給你,不用買單
方式輪廓:即採取張衛星所設計的國有股全流通方案,通過將國有股按一定的比例「縮股」或者是流通股按一定的比例「拆細」的方式,一次性解決國有股的流通問題。
可能性分析:對於市場投資者來說,由於採取此種方案將意味著在他們不用掏錢的情況下,即能將國有股的流通問題解決,因此具有來自投資者的較廣泛的認同感;然而,若採取此方案實施國有股流通問題,則國有財產存在一定程度被流失的可能性,預計管理層對此方案的實施將會十分謹慎。所以,該方案被實施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市場反應:由於市場投資者對此種方案具有較為廣泛的認同感,在方案實施的過程中投資者將會獲得比較顯著的利益。因此,若此方案被實施,大盤展開一波較為可觀的上漲行情的可能性較大。但不可忽視的是,由於國有股在取得流通的權利之後,指數所處點位的高低,將對國有股兌現金額的多少起著決定性的影響,無疑國有股在較高的指數點位兌現,將能產生較好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用,因此這將會較大程度地影響股指的上漲空間。
假設六:新股全流通,先增量後存量
方式輪廓:將目前市場上存量的國有股流通問題暫時擱淺,但對在某個特定時期發行上市的新股,則採取將所有股份全部流通的方式,以解決增量國有股流通的問題。
可能性分析:盡管該方案有利於解決增量國有股的流通問題,從而具有將歷史遺留問題的優點,但由於它同時還有將市場所有股票的價格中樞大幅降低的顯著不足之處,使得該方案被實施的可能性很小。
市場反應:若該方案被採納並實施,市場投資者對幾乎所有已經上市股票的價格的預期將會大幅調低,從而紛紛拋售現有的股票,並轉而關注全流通的上市新股股票,大盤指數將難免因此產生深幅的回調,甚至不排除有崩盤的風險。
『柒』 股東減持後股票會漲嗎
減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包括上市股票、上櫃股票、興櫃股票)的持有者對所持有的股票部分進行轉賣,減少對該公司的控股權。
溫馨提示: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2-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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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國有股減持是如何操作的
國有股減持七類方案評析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國有股減持政策措施以來,這一問題一直受到中國證券市場極大關注,屢屢成為引發股市大起大落的緣由,而設計切實可行的減持方法已成為管理層思慮、理論界研討的重點和熱點問題。對此,有關部門先後兩次出台試點方案,進行了積極探索;社會各界更提出了大量政策建議和方案設想。如,自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公開徵集國有股減持方案以來,在短短20天時間內就徵集到建議和提案四千餘件,公眾關切之心由此可見一斑。廣泛的社會參與一方面表明國有股減持是關系國家、公司和投資者各方利益的大事,其穩妥解決將影響甚至決定了中國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同時也說明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設計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為各方認同的減持操作辦法具有相當難度。為此,有必要先行明確國有股減持操作應當遵循的原則,取得公認的分析評價不同減持方案優劣的依據和標准,以便在此基礎上形成為各方廣泛認同的減持辦法。
一、公平與效率:國有股減持操作的基本原則
從近年來討論的情況看,人們談論較多的減持操作原則包括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減持方式多樣化、減持定價市場化,等等。這些原則當然都是不錯的,但問題在於,強調的減持原則過多反倒會顧此失彼,失去對實踐的指導意義。筆者以為,從可操作性上考慮,可將上述原則簡化為公平與效率這一基本原則。國有股減持涉及當事各方切身利益,公平原則是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公平」在經濟學中雖然頗有爭議,但它終究是一個利益分配問題。在國有股減持中,公平原則體現在市場各參與主體經濟利益的損益上,它的最低要求是,國有股減持不應當僅使其中某一方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損,其較高要求則是實現各方多贏。「效率」是經濟學中廣泛使用的概念,一般而言,效率指對經濟資源的充分利用與合理配置。效率原則體現在國有股減持操作上,就是要求所選擇的減持辦法應簡便易行,能夠在相對短的時期內完成預定的減持目標。因為很顯然,國有股減持目標完成的程度與時間長短,同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乃至國民經濟整體效率是密切相關的,因而,盡早完成預定減持目標便是效率原則的第一要求。因此,如果一種減持辦法是公平而有效率的,那麼它一定是保護了國有資產所有者和投資者雙方權益的,因而它也必定有利於中國證券市場當前和長遠發展,並能夠極大提升中國證券市場的功能與效率;而強調多樣化減持方式和市場化定價的原則,也旨在通過多種減持方式結合和市場機制在定價中的作用,實現國有股減持操作的公平和效率,可見公平與效率原則是可以涵蓋上述各項原則的。從深層次上講,效率與公平是市場經濟產生、發展與完善之本,是人類社會追求的永恆價值,因而是公認的經濟學規范分析的基本准則,它完全可以也應當作為評價和判定不同減持辦法優劣的基本原則。
依據公平與效率原則,本文對不同國有股減持方案進行了分析評價。其所用資料來源於2001年12月中國證監會對社會各界提出的國有股減持方案的匯總整理結果,並基本上依照證監會對這些方案所進行的七個類別的劃分。
二.從公平與效率視角看有關減持方案的缺陷
1.股權調整類方案。股權調整類方案即在對國有股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對國有股縮股或對流通股擴股的方法,使得國有股成本與流通股價格相接近,從而在保障各方利益的條件下實現國有股上市流通。由於縮股或擴股改變了公司股權結構,故稱此種方案為股權調整類方案。股權調整類方案力圖先行解決國有股與流通股的「同股同價」問題,以便實現兩者的「同股同權」,使國有股具備上市流通資格;同時股權調整有利於改變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不合理股權結構。「縮股流通」是該類方案中最有代表性的建議。所謂縮股流通,即按照某一比例(如按照公司成立時國有凈資產折股價格與股票發行價格的比例)合並國有股份,使合並後的國有股在二級市場流通(減持)。縮股流通首先遇到的問題是操作上難度大——上市公司大多進行過增資配股,這給計算兩種價格的比例造成了困難;如果公司進行過分紅派息或送股,則上述計算將更加繁難。縮股流通的第二個問題是縮股以後上市操作的問題,可以預料的是,縮股以後的國有股成本依然會與股票市價存在較大差異,於是我們不得不重新回到問題的起點——尋求適宜的國有股上市操作辦法。可見,「縮股流通」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存在明顯缺憾。擴股方案即按照國有股評估值與流通股市價的比例,對流通股東實施送股,送股後國有股可在二級市場流通。顯然,擴股同樣面臨縮股時所遇到的計算上的難題,因而在效率方面同樣不具有可行性。
2.開辟第二市場類方案。開辟第二市場類方案指國有股先在A股以外的市場如專門建立的法人股市場、原有的NET和STAQ市場以及場外交易市場(三板市場、四板市場)等進行交易和減持,經一段時期後最終實現這些市場與A股市場並軌。以第二市場作為國有股減持的過渡市場,可以減少對A股市場的沖擊,有利於實現國有股和法人股逐步平穩上市,也有助於規范公司產權轉讓行為。但開辟第二市場也存在明顯不足:(1)減持期將曠日持久,不符合效率性要求,A、B股市場合並遙遙無期就是明證;(2)建立第二市場可能產生另類問題,比如誘發企業股票投機炒作等,這在原STAQ系統和NET系統已見端倪。一個B股市場業已給中國股市帶來了諸多後遺症,開辟第二市場的建議理應慎重加以對待。
3.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以統一規定的某一時日的公司股票市價,加上一定「加價幅度」(50%或50%以上)後作為國有股的「流通底價」,俟該股票市價升至「流通底價」之上時,國有股即可上市流通。從理論上講,這種方式可以在國有股減持中實現各方多贏,但其可操作性可能較差:(1)很明顯,相當數量公司的股票市價的較長時期甚至永遠不會達到預設的「流通底價」之上,於是這些公司的國有股減持之日就將「可望而不可及」。(2)此種減持方式無疑給高拋低吸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它會助長股市投機行為,不利於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可見預設未來流通權方案不能滿足公平與效率的原則要求。
4.基金類方案。在香港特區政府採用盈富基金模式成功減持「官股」經驗的啟發下,許多人推崇以基金方式減持國有股的方案。所謂基金方式即所減持的國有股先由基金承接,基金視市場狀況逐步實現其上市流通。基金類方案的優點在於將國有股減持的行政式運作轉變為市場式運作,通過國有股長期漸進上市分散減持的負面影響,且基金持股也有助於公司法人整理結構完善,但該方式的致命缺陷是有悖於公平原則:如果基金是面向社會發售的,那麼如何保護流通股東利益?不能保護流通股東利益自然談不上公平;如果基金是面向流通股東發售的,也存在國有股減持結構與流通股東持倉結構不一致的問題,這種不一致必定造成流通股東損益不均等並誘發投機套利行為。香港「官股」與國有股有諸多本質差異,盈富指數基金也不同於一般的共同投資基金,照搬盈富基金模式減持國有股實非明智之舉。
5.其他類方案。在其他類方案中,資產證券化和將國有股劃撥給社會保障基金兩種方式雖然具體操作不同,但它們都與基金類方案類似,其通病也皆在於不能有效保護流通股東利益。不能滿足公平原則要求的方案肯定不具有可行性。
三、國有股配售方案的優點與不足
配售是1999年國有股減持試點提出的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國有股東按一定比例和價格將公司國有股份轉讓給流通股東,轉讓後的國有股可以上市流通。1999年試點雖然受到批評,但事實上,人們批評的並不是配售這種方式本身,而是國有股持股單位「鑽」試點方案中某些規定不嚴密的「空子」的行為。從最初的反映來看,不但各界人士對該方案一致給予好評,而且10家減持預選公司股票價格均有較大漲幅,這說明1999年方案還是頗受歡迎的。該方案提出的在每股凈資產值與10倍市盈率之間確定減持價格的思路是可取的,採取向流通股東配售的方式減持國有股更是一項有意義的創新。從公平方面來看,該方案不只有效保護了流通股東的利益,國家更是最大的贏家——既能夠達到國有股減持的目的,又可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既維護了股市穩定發展,為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提供了更大市場空間,又增加了政府稅收——在公平的基礎上實現了多贏局面。以配售方式減持國有股,減持的差價收益由流通股東享有,排除了「局外人」投機套利的可能性,這有助於增強股民投資信心,也弱化了減持所帶來的股市波動。從效率方面看,對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若按照1∶1左右的比例進行配售,則不但減持目標可以一步到位,而且能夠使虛高的市盈率下降至合理水平,有利於降解潛在風險,增強中國證券市場的功能和效率。可見,配售不失為減持國有股可行的方式。
在筆者看來,1999年配售方案主要有兩點不足:
1.以10倍市盈率確定減持的價格上限缺乏科學性。(1)採用市盈率指標作為定價標准有很大局限——市盈率屬於靜態指標,以其評價公司的投資價值具有一定滯後性;並且市盈率水平依不同公司行業屬性和公司特性(如股本規模結構)差異較大,以同一市盈率倍數為價格上限顯屬不合理。(2)對於基本面良好的公司來說,相對於我國股市較高的市盈率水平,以10倍市盈率作為減持最高限價明顯偏低。應當認識,在國有股減持中,高定價固然是不公道,而一味強調低定價也並非可取。低定價不僅減少了國家社會保障資金收入,對國有股東(國家)不公平,而且極有可能引發投國有股減持之機的風潮,最終對股市健康發展不利,對廣大股民不利。筆者以為,國有股減持定價應當參照股票市價來進行,因為股票市價在相當程度上包含了公司股本規模結構、行業屬性等方面的信息,因而結合市價水平定價必定優於按照市盈率定價。若根據基本面將上市公司劃分為好、中、差三類,則以凈資產值定價大體上適合於「中」公司,「好」公司應當在凈資產值的基礎上向上浮動定價,最高者可以達到市價的1/2。而對於「差」公司,它們原本就不應當向社會公眾減持國有股,因為這些公司不符合中央提出的「選擇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減持國有股的條件要求。這些公司面臨的任務是尋求其他可行方式促進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實現公司經營機制轉換。
2.以配售方式減持國有股,對流通股東將產生資金壓力,這可能成為實施配售減持的制約因素。這一問題恰可以採取權證類方案的認股權證的辦法來解決。認股權證的基本思路是,按國有股減持比例向公司流通股東發行認股權證,權證持有者享有按預定減持價格認購國有股的權利。認股權證發行後可以上市流通,這樣,資金短絀的流通股東可以通過出售認股權證的收益來補償國有股上市帶來的損失,而無需實際執行認股權。同時,由於認股權證延遲了國有股認購的執行期限,又可以減緩國有股變現對市場資金需求的壓力。由此看來,若能對1999年方案進行上述改進,則由配售+認股權證組合而成的減持方式,當屬減持國有股的最佳方案。
四、配售為主、多方(式)結合,促進國有股減持順利發展
由於上市公司所屬行業不同、股本規模與結構方面的差異以及經營業績上的差別,國有股減持在方式上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筆者認為,除上述配售+認股權證方式外,可選擇的其他減持方式主要有:
1.對於因經營業績和成長性較差而不便進行配售的公司,宜採用協議轉讓、拍賣等方式減持國有股。場外協議轉讓是國有股交易的最早形式,它具有交易成本較低、易於操作等優點;而以拍賣方式減持國有股宜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如前所述,績差公司面臨的首要任務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採用協議轉讓或拍賣方式減持國有股,恰好利於矯正「一股獨大」狀況,發揮公司產權多元化的優勢,所以,對績差公司而言,向法人投資者轉讓國有股權是優於向缺乏監督積極性的社會公眾減持的。同時,不準許績差公司「享受」配售政策,是對其經營管理不善的一種「處罰」,對上市公司具有激勵鞭策作用,也是對公眾投資者的有效保護。
2.對業績優良、現金流充足的公司,可以採用回購、股轉債等方式減持國有股。以回購方式減持國有股,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已有成功的先例,符合條件的公司應繼續採用;將國有股權轉換為債權,以公司經營盈餘逐年償還債務,同樣能夠實現國有股的逐步淡出,這些可以作為國有股減持的輔助方式。
3.在公司股票首發時,按發行價格出售部分國有股也是一種可選擇方式。上市公司股票首發和增發時的情況不同,首發時不存在公司流通股東這一利益主體,所有投資人都在約束條件相同的狀況下自主決策。由於擬上市公司已經對公司的基本麵包括國有股減持情況進行了公開披露,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判斷作出投資決策——那些認為公司股票發行價格過高而缺少投資價值的潛在投資者可以放棄申購,而願意在該價位認購的人必定認為他的投資是有利可圖的——市場供求機制最終將形成均衡價格,均衡價格當然是公平的價格。所以,在上市公司股票首發時,以發行價格減持部分國有股也是完全可行的。
綜上所述,按照公平和效率的評價原則,向二級市場配售國有股最具優越性。國有股減持應當以配售+認股權證為基本方式,輔之以其他可行方式。公平而有效率減持辦法對於解決長期困擾中國股市的國有股問題,促進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玖』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來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