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經驗來說,首先這些所謂的證券公司不是真的證券公司,是冒牌的。因為證券公司不會也不能,更不需要這樣做——發布消息收取費用。其次,這些消息也不是完全的不真的。只是他們分析出來的結果,自己買了,還想賺一些「外快」,所以就告訴你從而賺取另外的利潤而已。當然這些消息還是小心為上!就算證券公司研究出來建議你買什麼什麼股,都是為了賺手續費(當然,首先你要是這間證券公司的客戶。) ,但證券公司也不一定是准確無誤的。
除了賺取所謂的手續費外,如果告訴的人都跟了,那他就等於自己建了」老鼠倉「。意思是:他在告訴你之前就買了,然後告訴你們,是讓你們追漲,把股價推上去,他們就賺的更厲害了。你們追漲的人,有甜頭就好,但總不之於有他們那麼大的蛋糕。盡管如此,追漲的人,要冒的風險還是會更加大得大的。搞不好,賺一兩天就要開始虧了。因為這個時候他要賣掉那些股票,你的錢就會流到他的口袋裡了。再在低位,買回來。
內幕情況,這個說不準,很多老股民都這樣說,「這些消息,10個裡面都有可能1、2個是準的。多數老股民都是不以為然,喜歡自己分析。
買股票還是不錯的消閑來的。總比下班之後再人打麻將好得多。因為你會更加的注意國內的發展,甚至國際的發展形勢,比起麻將之類的,會更有益吧。說太多題外話了。
內幕情況還是有很多的,想了解更多的話,不便說太多。總之,信不信由你。
B. 證券公司的業務員經常向股民推薦股票,我想知道這里有什麼利益鏈嗎這些股票可信嗎
只要沒叫你掏錢出來給他,就沒事.因為他這樣做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欺騙的,讓你跟著做,但是要入會,或者交錢,如果虧損了,就說你交的是初級的會員費,當然成功率不高,讓你繼續交高級的. 還有一種就完全是建議性的,反正不是他的錢,你又猶豫去不去該證券公司開戶之類的時候,那麼他就隨便一說,如果錯了就算了,反正沒他的事,他只是個人建議你而已,不是公司行為,如果猜對了,你賺了,當然就相信他了,很多事也就會聽他的
C. 證券公司員工慌稱與莊家是朋友,推薦股票,虧本
所有推薦股票的都是騙子,千萬別相信。
D. 證券公司經紀人代客操作股票導致客戶虧損,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是這樣的,因為從業人員是不能夠買賣股票,該經紀人已經違反該條。承擔其中的損失只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該經紀人很可能被證監會列為禁入者。被該證券公司辭退
E. 證券從業者推薦的股票,出現問題會負法律責任嗎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的同時,咱們對於股票的接受程度也是越來越高,很多人在賺到錢之後都喜歡將自己的錢放到股市之中進行盈利。有很多人聽從證券從業者推薦的股票賺得盆滿缽滿,也有很多人聽從他們推薦之後賠的一敗塗地,但是推薦股票只是他們的工作因此出現問題並不會負任何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會單獨推薦一隻股票,一推就是7/8隻甚至更多的股票,這些股票當中肯定也是有漲有跌的,我們應該仔細甄別才行。
3、對於股票推薦這件事我們應該如何看待?
我們都知道,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有自己的工作股票推薦,其實也是一個非常正常的工作,對於他們的推薦來說我們也應該理性看待才行,只有自己保持投資的原則性才可以更好的盈利,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股票市場我們應該存有敬畏之心才行,千萬不可盲目投資。
F. 如果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而且遭成顧客損失,客戶經理負不負責任負什麼責任
不負責任,推薦股票僅供參考,沒有人強迫你買,你的虧損只能自己承擔。賺了你又不給人家分紅。
G.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賠錢,怎麼處罰
4月18日廣東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當事人名為宋某,出生於1983年11月,於2011年7月25日至調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職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達261.78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125.0718萬元,賣出成交金額136.7085萬元,本人名下賬戶虧損9615.78元。
監管部門調查,宋某從業期間還利用其配偶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8.45萬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85.469萬元,賣出成交金額52.983萬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賬戶有關交易的盈利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賬戶交易股票的總盈利為23417.40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相關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銀行賬戶流水、電腦查勘筆錄,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宋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有關「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宋某違法所得23417.40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73417.40元。
H. 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負什麼法律責任
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負法律責任 是合法的,因為股票開戶就告訴你了 股市有風險 入市需謹慎 推薦股票的都會告訴大家 僅代表個人觀點 不做買賣依據
I. 有證券從業資格證推薦股票違法嗎那種情況違法
推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證盈利之類的承諾。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上從業人員都沒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證券帳戶,更不用說只是考了證的。
證券從業資格,是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簡稱。該證書是全國性質的資格認證考試,是國家金融機構進行認證的資格證書,有較高的含金量。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行業的入門考試。
(9)證券從業人員推薦股票虧損擴展閱讀: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J. 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負什麼法律責任
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負什麼法律責任,因為證券從業者,對於推薦股票來講這是他們工作的一個項目,而買賣股票完全是自主行為。
中間沒有強迫行為,所以說,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並沒有什麼法律的責任。
同時,很多證券工作者,他們一般不會單獨推薦一直股票,而是一推就是七八隻。甚至更多的股票。在這些股票當中肯定有漲也有跌。
那麼。到底是說的准還是不準,也就難以定義。所以說在這一個方面來講,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僅不用付法律責任。而且這也是他們。比較圓滑的一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