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買入股票是否違法按照他推薦的股票買入投資失敗是否可以向該證券公司索賠
朋友
第一,如果他給你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你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你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你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你的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你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你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㈡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給股民是違法的
第一、如果他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㈢ 在一家證券公司做客戶經理8年了,公司今年以價值量為負,不發提成,公司這樣做違法違規嗎
關於職工的工資
待遇一般情況下
屬於公司領導安排的
㈣ 證券公司可以做兼職客戶經理么例如我在A公司工作,然後在B證券公司兼職做客戶經理,合法合規么
可以在A公司工作,然後在B證券公司做客戶經理,合法合規!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都要考核的,有開戶任務的,新增資產任務,你玩不成任務就可以把你辭退。
你的意思是經紀人,這個有幾種,有的是全職的,在銀行駐點,有的不是,
這個一般也會考核的,每個月多少個有效戶,半年或者一年考核一次,資產多少萬。
也有不考核的,也就是只拿提成,有客戶了你就去開,沒客戶也沒事,只拿傭金提成就可以。
有一些證券公司就可以,但有一些證券公司不可以。
具體的你到證券公司問一下就知道了。
方正證券半年考核300萬資產,之後就不怎麼考核了。
國泰君安一年考核600萬資產,之後基本就是獨立經紀人。
小證券公司很多都不考核,你可以去掛證券經紀人,合法合規。
證券經紀人主要就是開戶,只要你能開到戶,隨便你怎麼搞都可以。
就算是正式的帶五險一金的客戶經理,只要你能開到戶,引進資產,你天天不去銀行駐點,
在家裡睡大覺都可以。
做業務都是看業績,。。。
你所說的完全合規!我也是這么打算的。掛證券經紀人,另外找一份正規工作,一起做,沒有問題的。
㈤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跳槽,把他的客戶也一起拉走,會不會得罪原來的公司這樣做違法嗎
雙方之間如果有相關協議,並對公司客戶資源及離職有相關詳細說明就比較清晰。如果沒有類似相關協議,那也談不上違法。 得罪原來公司是肯定,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有資源、有能力,就自行創業。 雖然站在道德上也許有點不適合,但人都是自私。這種舉動我見多了。
㈥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換工作,把原來自己拉的客戶再拉走違法嗎
不違法。但有違規的嫌疑,要是被公司抓到證據有可能舉報到證監會或者行業協會,說你不正當競爭。不過這個很難,因為客戶認可你,就會替你遮掩的,要是客戶自己願意轉營業部,那誰也不能阻攔。
㈦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買入股票是否違法按照他推薦的股票買入投資失敗是否可以向該證券公司索賠
推薦股票的這個問題呢 是你自己把握的,你賺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分給客戶經理一點呢?
㈧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
㈨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可以任意查看客戶的資金嗎
不可以。證券公司客戶經理不得有下列行為:
1、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4、採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5、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7、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路、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8、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9、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9)證券客戶經理犯法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的工作內容:
1、負責拓展銷售渠道,開發新客戶,銷售公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理財產品;
2、負責把證券公司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信息傳遞給現有的及潛在的客戶;
3、負責為客戶提供金融理財的合理化建議,為客戶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4、負責組織並策劃高級營銷活動,開發高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