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買理財產品屬於個人財產嗎
按照你結婚日期上的那個時間算起,之後的所有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哪怕你用的是你婚前自己攢的錢。
2. 夫妻一方一個人名譽購買的理財產品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收入購買的,不管以誰的名義購買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 理財產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理財產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理財產品,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即便是「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如下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 夫妻雙方分居多年,一方買的理財產品離婚的時候也要拿出來分嗎
正常是這樣的,但是如果對方不知道,你又不說的情況下不就不用分了嗎?
5. 再婚夫妻一方過世各自買的理財產品都算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婚前買的,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6. 夫妻離婚時理財產品怎麼辦
理財產品也屬於財產范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並納入協商分割或法庭判決分割(如果起訴到法庭的話)。
現實中,理財產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損失,如果不想有損失,可考慮以下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對等的銀行現金或其他相當的財產,可以一人要為到期的理財產品,一人要銀行現金或其他對等財產;
如果有部分現金或財產,但不相等,可考慮由留下理財產品的一方,先借來短缺部分給對方;反之,理財產品價值少於現金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想法補上短缺;
分割其他財產,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分割,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可能涉及到資本增長(我不清楚你們投什麼理財產品,只是假設);
全部財產,包括理財產品一並分割,但理財產品到期後再按分割好的入個人戶口;
最後想說的是,公平是相對的,退一步海闊天空,事事計較事事空。
供你參考,祝好運!
7. 夫妻婚後買的理財保險,寫一方名字,離婚可以分割嗎!
這份理財保險是在婚後購買的,如果一方無法證明這是婚前財產的,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8. 婚後我買的p2p理財產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只要是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