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證明夫妻之間的財產是獨立的
夫妻之間簽個書面協議。
不用公證。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 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不進行約定,由一方自己獨立經營的事業及經濟與另一方有關嗎
還是要具體是什麼情況。通常情況下,婚後財產有約定和法定兩種制度。你們可以就雙方名下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進行約定,包括各自作為股東的公司股份也歸各自所有。
這樣的約定,只是排除了一些無法查清來源的財產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它財產都會自然因約定而成為各自名下的財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 李佩璇律師
3. 夫妻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辦理財產分割證明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要是有限責任公司光這兩個人建立的話,需要進行財產分割證明。否則公司責任和夫妻關系容易造成歸責不明問題。如果和別人共同建立,則不是必需的,因為雙方可以共同出資共同擔責。
4. 夫妻財產各自獨立說明什麼問題
這是現代社會越來越普及的做法,說明了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l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了解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雙方對其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5. 如何合法辦理夫妻經濟獨立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上有一個原則,就是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1、婚前個人財產,屬於私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2、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夫妻對共同財產有約定,尊重當事人的約定,如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該約定無效; 4、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償還,也可以約定由一人償還,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約定無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除其中有些與《婚姻法》司法解釋有沖突的外,其餘部分還有效力。你可以在下列地址找到 http://www.chnlawyer.net/cnlihun/fagui.htm 。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6. 婚後自己獨立辦廠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產生的財產,都算共同財產
7. 夫妻財產獨立還要共擔債務嗎
按實際情況,夫妻雙方獨立財產的,不需要共擔債務。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8. 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嗎,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
一、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嗎
第一、公司屬於企業法人享有對獨立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利。
第二、公司發起人、公司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是兩個法律概念,公司發起人、公司股東不能任意處分公司財產。
第三、公司任何職工均不能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比如收受賄賂及侵佔、挪用公司財產,否則其便應承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法律責任
二、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
第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第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第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第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9. 為什麼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時要求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一人有限公司如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辦理夫妻財產公證後避免妻子的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也證明了自己的財產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