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理財都有哪些風險
零風險!~~~~~~~
只要銀行還都是國有的話,都會有錢還你的,放心存款,呵呵!~~~~~
2.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書有法律效力嗎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風險揭示書》屬於要約邀請,不具備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來隨著個人財富的不斷積累,各類存款和投資意識得到復甦,並不斷高漲,各商業銀行也日益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的擔憂和關注與日俱增。
一、個人理財產品
當下,個人理財產品名目繁多,如按照法律性質進行分類,主要有這樣幾種類型:一是顧問型理財服務,銀行與客戶之間並不存在具體的資金往來關系;二是委託型理財產品,即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三是委託加銀行保本理財產品;四是委託加銀行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五是存款合同理財產品,如「外匯可終止理財產品」;六是存款合同附條件理財產品。
二、要約邀請
要明確認識什麼是要約邀請,首先要認清什麼是「要約」。要約,在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又稱之為報價、發價或者發盤,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當事人為受要約人。我國《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足見「要約人是否受其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約束」是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關鍵。《風險揭示書》雖然具備簽字蓋章等形式,但銀行卻不受產品介紹的約束,更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合同法》第15條進一步規定到「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 銀行理財投資的風險有哪幾類
20世紀90年代以來,百富勤倒閉、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倒閉等事件的發生,都說明高風險已經滲透到投資銀行業務的所有領域和各個環節,收益越高的業務伴隨的風險也越高。從現有的風險管理手段和措施來看,單一的風險管理已經無法滿足防範的需要,要從系統的角度對所有可能的風險進行綜合管理,投資銀行需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系統,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和模式,以促進投資銀行的順暢運行和健康發展。投資銀行運營中風險主要來源於環境的不確定性,構成風險的種類很多,按照風險誘發的具體原因,可以把投資銀行面臨的種種風險分為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五類。投資銀行在從事不同業務處理的過程中面臨不同層面的風險,主要包括證券承銷風險、證券經紀風險、證券自營風險、基金管理風險、兼並收購風險、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和風險投資業務的風險。從風險性質和涉及的范圍角度而言,可以將其歸納為兩大類:一是系統風險;二是非系統風險。
4. 銀行很多的理財產品,在風險一欄里標注為兩顆星,請問,理財的風險怎麼理解
一般的風險等級應該是五級,兩顆星不算什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