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为什么经济学家说树林是绿色的银行
绿色银行主要说的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
所谓绿色银行,主要有三种意思:
1、树林可以提供氧气,可以凝聚泥土,可以提供各种材料。而且这些都是来源于自然的,是绿色无污染的,为人类建设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和促进。
2、所谓“绿色银行”,就是一批从事“合作造林”、“托管造林”开发项目的民营林业公司,为了增强其林业项目的公众投资吸引力,而想出来的"美称"。
3、还有一点,就是指安全,以注重金融服务项目,关注客户健康理财的标准公开性,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银行企业。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就一直在大力建设绿色银行。
一、树林的社会价值
1、绿色的环境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体肾上腺素的分泌,降低人体交感神经的兴奋性。据调查,在干燥无林处,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400万个病菌,而在林荫道处只含60万个,在森林中则只有几十个了。
2、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还能吸收有害气体。据报道,0.4公顷林带,一年中可吸收并同化100000千克的污染物。1公顷柳杉林,每年可吸收720千克的二氧化硫。因此森林中的空气清新洁净。
3、改善人类居住环境
树叶上面的绒毛、分泌的粘液和油脂等,对尘粒有很强的吸附和过滤作用。每公顷森林每年能吸附50~80吨粉尘,城市绿化地带空气的含尘量一般要比非绿化地带少一半以上。
许多树木能分泌杀菌素,如松树分泌的杀菌素就能杀死白喉、痢疾、结核病的病原微生物。闹市区空气里的细菌含量,要比绿化地区多85%。
4、林木能吸收噪声。一条40米宽的林带,可以降低噪声10~15分贝。
5、提供资源
直到如今,森林仍然为我们提供着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资源。估计世界上有3亿人以森林为家,靠森林谋生。森林提供包括果子、种子、坚果、根茎、块茎、菌类等各种食物,泰国的某些林业地区,60%的粮食取自森林。森林灌木丛中的动物还给人们提供肉食和动物蛋白。
木材的用途很广,造房子,开矿山,修铁路,架桥梁,造纸,做家具??森林为数百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其他的林产品也丰富多彩,松脂、烤胶、虫蜡、香料等等,都是轻工业的原料。
6、提供栖息地
森林是多种动物的栖息地,也是多类植物的生长地,是地球生物繁衍最为活跃的区域.森林保护着生物多样性资源,是天然的物种库和基因库。
二、自然价值
树林是大自然的“调度师”,它调节着自然界中空气和水的循环,影响着气候的变化,保护着土壤不受风雨的侵犯,减轻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许多树木都可以吸收有害气体,如:樟树、夹竹桃、丁香、枫树、刺槐、臭椿、桧柏、女贞、橡树、红柳、木槿、榆树、马尾松、法国梧桐等。
树木都有很强的吸收二氧化硫、氯气、氟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能力。这些气体通过绿化林带,通常有1/4可以得到净化,或变成氧气。
树林能涵养水源,是一个巨大的“水库”,在水的自然循环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青山常在,碧水长流”,树总是同水联系在一起。森林能防风固沙,制止水土流失。
(1)林业金融服务扩展阅读
绿色经济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标,将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等众多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通过有益于环境或与环境无对抗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绿色经济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绿色经济是市场化和生态化有机结合的经济,也是一种充分体现自然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它是一种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有机结合的良性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绿色经济的范围很广,包括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环保产业、绿色服务业等。
绿色经济的价值如下:
1、首先,绿色经济模式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一体化发展。
绿色经济模式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所形成的新型经济发展方式,它以自然生态规律为基础,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导向,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符合生态系统规律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引导、推动、保障社会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绿色化,从本上减少或消除污染。
2、其次,绿色经济能够体现出自然环境的价值。
绿色经济系统坚持开放性和协调性,将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其经济系统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实行绿色先导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抑或改善环境资源条件,确认和表现出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的价值。
3、再次,绿色经济的自然资源利用具有公平性。
公平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性,失去公平性就等于失去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断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
4、绿色经济可以引导产业结构的优胜劣汰。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是动态的,优胜劣汰是客观规律,正是基于产业结构的更新机制,才能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Ⅱ 什么是林业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5年6月21日 农发行字〔1995〕15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林业贷款自1995年起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理。为管好用好此项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贷款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的林业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经济政策,对我国有条件的地区营造速生丰产林,抚育中幼林,增加苗林生产以及国营、集体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增加林业生产后劲提高经济效益,给予资金支持的一项政策性专项贴息贷款。
第三条 林业贷款的基本任务是:为保护经营好现有森林,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林木蓄积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第四条 林业贷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自愿申请、谁借谁用、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债务落实”和“贷前审查、保证效益、银行自主发放”等信贷政策和原则
第二章 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 林业贷款的使用范围:用于营造用材林,发展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国营和集体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
第六条 林业贷款的主要用途:
(一)在育苗、造林、抚育管理过程中所需的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费用支出。
(二)购置生产机械、修建简易林道、购置必要的运输机具等生产设施支出。
(三)发展多种经营,包括种植、养殖、采掘加工等。
(四)与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建设资金需要。
第三章 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林业贷款的对象:各类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种林业经济联合体以及国营森工企业及所属集体经济实体。
第八条 申请林业贷款的基本条件
(一)所经营的山林必须持有当地政府发给的山权、林权证件,承包单位必须有营林造林的批准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贷款期限不超过承包年限。
(二)林业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林业发展规划;多种经营项目必须具备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三)有经营管理林业的能力,经济效益较好。
(四)借款者必须是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以自筹为主,必须具有占投资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先用自筹资金,后用贷款。
(五)有具备担保实力的经济实体提供担保或有高于贷款额度25%以上的财产作为抵押。
(六)承包单位须在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开立结算帐户,接受农业发展银行(代理行)的检查和监督,并向贷款行提供生产计划、资金往来和财务收支等有关报表和材料。
(七)恪守信用,有还款能力,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八)借款单位要参加有关保险。
(九)申请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 林业贷款的种类分为四种:速生丰产林贷款、经济林贷款、中幼林抚育贷款和多种经营贷款。
第十条 林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单位所经营林业生产项目周期的长短和综合还款能力,并预测经济效益等情况后合理确定。速生丰产林贷款最长不超过七年。经济林和中幼林抚育贷款最长不超过五年。多种经营贷款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林业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收。其贷款还本付息办法:用于造林、护林、抚育的贷款,每年计收一次利息;用于多种经营的贷款,每季计收一次利息。归还本金从新增收入起分年偿还。
第十二条 贷款经办行向借款单位收取全额利息。对予以贴息的林业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具收息证明,由借款户向有关部门领取贴息金。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三条 林业贷款实行项目管理,其管理程序:
(一)下达贷款计划控制额。每年四季度,自上而下下达次年度林业贷款控制额,各级行据此组织选报项目。
(二)上报意向性贷款项目。各行根据下达的贷款计划控制额,对林业部门提出的项目进行考察初审。经初审可行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填报林业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
(三)下达贷款计划。依据信贷计划,对下级行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平衡后,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信贷计划和项目计划批复。
(四)受理借款申请。列入项目计划的单位,向开户行提交《林业贷款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五)考察评估。对已受理的借款申请,开户行要及时组织对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连同借款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形成项目贷款报批材料。
(六)呈报审批。对已形成的项目贷款报批材料,要逐级行文报上级行,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需变更项目的,要重新选报项目,待审查同意后再办理审批。
(七)签约发放。贷款项目审批后,由开户行与借款方签定借款合同,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顺序发放贷款。
(八)建立项目档案。贷款发放后,经办行要对每个项目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建立项目档案。
(九)跟踪检查。经办行和审批行要经常对项目实施、贷款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按约收贷。经办行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还款期限,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单位发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单》,按期收回贷款;对项目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可按规定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十一)总结评价。项目终结时,经办行要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写出书面的项目评价报告报上级行。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条 计划管理。林业贷款计划每年逐级审查上报,由总行统一安排,并实行项目管理。贷款计划的安排依据:
(一)资金来源。即林业部门的育林、造林补助、自筹资金、财政贴息和人民银行计划安排资金。
(二)当地资源条件、林业生产现状及发展潜力。
(三)上年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管理水平。
(四)上报林业贷款项目的情况。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林业贷款资金计划的落实与项目要衔接一致,专款专用,并保证及时到位。林业贷款到期收回后,由省级分行重新安排使用,但也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申请林业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内容,投资及自筹资金情况,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
第十七条 审批权限管理。各级行都要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第十八条 统计管理。为准确反映贷款执行情况和结果,向上级反馈真实的信息,各级贷款经办行要把统计工作作为信贷规范管理内容之一。
(一)林业贷款使用专门的会计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报表,反映贷款执行情况。
(三)收回再贷的林业贷款仍要反映在所属会计科目中。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要逐步建立健全林业贷款经济档案和项目档案,并建立备选项目库。
第七章 监督与制裁
第二十条 林业贷款周期长、见效慢,贷款经办行要经常对项目贷款实施、使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林业贷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林业贷款经办行要与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协作,每年对林业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银行贷款。
第二十二条 以借款人实行信贷监督,主要检查是否执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是否履行贷款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借款合同者,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加息、停止发放新贷款,扣收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经济制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国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Ⅲ 北京振农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为什么在全国集资,又说有可观的回报率。
中介性质,查阅相关资料和报道,感觉不太靠谱,是骗局哦 ,非法集资,投资有风险,请谨慎。
附带相关报道给你看:市场周刊讯(记者古金华 见习记者 朱顺坤)2018年5月初,有投资人向记者曝料,称: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农公司)在全国设立数以千计的服务站,以“合伙人入股,企业家种植,振农服务”的方式进行合作,向不特定人群宣传种植速生柳可获取高额回报其实是在进行变相集资。
记者通过深入的调查,揭开了振农公司利用服务站和经纪人,把投资人的钱以“接力棒”式的方法化为乌有的内幕。
5月9日,记者应振农经纪人黄女士的邀请来到了上海市浙商大酒店参加由振农公司举办的“北京振农林能一体化项目路演大会”,会场大约有50多人,参加这次活动的基本上都是没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中老年人。振农公司的乔孝英讲师对速生柳三方合作模式向投资人进行了讲解:合伙人(投资者)投入资金,企业家(种植户)提供土地,振农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帮助、撮合合伙人和企业家合作。企业家占股60%,振农和合伙人共占股40%,合伙人投资两年期的占股24.82%,投资三年期的占股26.65%。
振农公司高总向投资人介绍了投资奖励方案:一星期内投资5-10万奖励山老大农副产品,投资15万的奖励300元红包,投资20万的奖励500元红包,投资30万的奖励800元红包,投资50万的奖励2000元红包。一个月内投资40万的奖励800元红包,投资50万的奖励1000元红包,投资80万的奖励2000红包,投资100万的奖励3000元红包。以上合伙人除了红包奖励外还有各种山老大的产品给予奖励。给振农经纪人的奖励是:一个月内持续推荐3个合伙人奖励500元红包,推荐5个合伙人奖励1000元。
(中间省略)
振农服务站一位老年投资者告诉记者:“我投资了10万元,放了3年期的,他(振农经纪人)告诉我3年可以获利46%。”服务站内另一位女性投资者对振农公司的合作模式提出质疑:“合作社的人我不认识,至于他们怎么去安排,怎么去做,到时候万一拿不到钱我找谁去,我的钱一会儿打到山东,一会儿打到山西,一会儿打到太原,但是钱投资进去之后我没有和种植户发生任何关系。”
经纪人是指为各种经纪活动牵线搭桥而从中收取佣金的个人或组织。振农公司路演和振农服务站均出现经纪人,按照振农公司介绍,振农公司只是“进行资源整合,帮助、撮合合伙人和企业家合作”,振农公司本身就是从事“牵线搭桥”工作的,经纪人应当是振农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从经纪人定义上看,振农经纪人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记者发现经纪人包女士拿出的《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签订方是“长阳丰福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而实际收款人是“战阴亮”,经纪人黄女士给的收款账户是“隆化县森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而实际收款账户却是“毛国菊、王凤琴、帅艳”的个人账户。如果投资人与供苗方发生纠纷,那么承担民事责任的到底是收款人还是供苗方呢?打款账户是由振农公司指定的,《速生柳林木销售合同》振农公司给的,看来这些问题只有振农公司才能解释的清楚了。
为核实资金的去向,记者联系了这份合同供苗收款方“长阳丰福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蒋先生。蒋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了解供苗、收款的事宜,公司也没有“战阴亮”这个人。记者又联系了“隆化县森琦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毛国菊、王凤琴、帅艳不是我们合作社的,(振农使用的)合作社(印章)不止用我们一家,当时我们不懂,他让我们办合作社,然后把章交给他,我们以为他在骗取国家补贴什么的,在2016年的时候偶然一次机会看见一个合同,关于我合作社的(收款、卖苗),我就挺惊呀的,后来我们报警了,这个章也挂失了。我一直想找一下投资人,找一下振农,找一下相关部门制止他(振农)这种行为,让他们(投资者)别损失了。今年上海的一个大姐给我打了电话,我说你赶紧报警,我全力配合你。(收款、卖苗)确实不是我操作的,也不是我们合作社操作的,这是振农一直在操作这个事”。
记者为了进一步核实企业家是否在种植合伙人所购买的速生柳,振农公司是否按期付款。记者查询了经纪人包女士所拿出的合同企业家“夏津爱农世家种植专业合作社”,却发现该合作社于今年5月4日注销解散。记者又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振农公司和种植户发生多起经济纠纷,振农公司并未尽到履行收苗、付款的义务。2013年5月31日,振农与关女士签订了70亩《竹柳联合育苗合同》,合同约定振农公司提供种苗,负责回收并承担回收种苗的全部运费,关女士承担土地租金和种植管理人员工资,关女士按合同约定租赁土地将树苗种成后,振农公司在2014年3月份只回收了21亩,剩余的49亩至今没有回收,已经回收的种苗款176235元苗款也至今不给。2017年北京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支付关女士竹柳种苗款126789元并支付违约金77191元。
7月23日,记者在宿州市与多名振农竹柳种植户见面,他们告诉记者,“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爱农家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前都属于“中国三农集团”,振农公司现在法人李春华也是中国三农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裁。他们与“爱农家加”和“振农公司”签订的《竹柳联合育苗》合同,到目前为止也不去回收,现在还有很多竹柳种植在林地里。2015年进京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公安部门已对“爱农家加”和“三农集团”立案调查,后期也与振农公司进行多次交涉未果,他们表示会继续向相关部门反应,坚持将维权道路走下去。
7月25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来到了天津市旷世国际大厦北京振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前台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7月27日,记者收到振农公司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杨明敏律师的一封未加盖公章的回复函,杨律师告诉记者:振农公司委托他全权处理振农公司所有的对外接受采访事宜,并以采访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振农公司借用育林的名义进行高额回报的虚假宣传,再通过经纪人指定投资人将“购苗资金”打入个人账户,这些个人帐户是否与卖苗方存在关联,投资人“购苗资金”流向哪里?本刊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