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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党员干部寻租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09:05:57

『壹』 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

为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自查的通知》(夹委群组办〔2014〕8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自查 报告 如下。

1、关于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整治内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工作进度:1、较活动开展前,压缩会议6次,比例达40%;减少发文数量4件,比例达30%;减少达标表彰活动1次,比例达50%。2、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的数量2个,比例达28%。3、减少“一票否决”事项的数量1个,比例达25%。

存在的问题:1、召开村干部会议的次数还有一点偏多,领导讲话有时过长。2、所发文件有时篇幅过长,不精练。

下步打算:1、严格控制开会次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电话说清楚的事情一律电话通知。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开,减少会议次数。实行开短会,讲实话,避免空话套话,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内。2、提高发文质量,严格控制字数,原则上所发文件一般不超过4页。

2.关于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整治内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工作进度:经自查,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事中不存在“吃拿卡要”、“慵懒散拖”问题。2.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无暗箱操作、权利寻租问题。

存在问题:1.有时极个别办事人员对来电来访群众并未完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2.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存在未主动告知办事人员应去的单位、部门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下步打算:1.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2.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3.简化办事手续。4、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

3.关于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整治内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没有赠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行为;也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的行为。

下步打算:1、加强学习,强化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使每个机关干部都能入脑入心。2、在公务活动中和节日期间加强督查工作。

4.关于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整治内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

工作进度:1.我镇有公务用车2辆,都经过上级审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超标问题,无应清理清退的公务用车。2.应调整清理的办公用房共2间,面积为18平方米,实际调整清理的面积为18平方米,调整比例为100%。已做出调整清理,添置办公桌椅作为工作人员刘芳兰、蒲建臣的办公室。3.无在建楼堂馆所。

存在问题:有多占办公用房2间,面积为18平方米,

下步打算: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不以任何方式超标配备公车。2.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的规定,不多占办公用房。3.禁止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5.关于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整治内容: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工作进度:1.2013年3月至7月公务接待24250元,公车支出158200元(2013年5月用13.8万元购买公车一辆)。3月至7月公务接待16875元,公车支出15700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7375元,下降30%,公车支出费用减少142500元,下降90%。无公务出国费用。2.无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人员。

下步打算:1.完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制度,逐年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

6.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整治内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正在实施的只有民生工程和扶贫项目,没有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问题。也没有弄虚作假的问题。

下步打算:1、对准备实施的项目工程,事前采取调研论证,再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2、坚决不搞损害群众利益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7.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整治内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工作进度:1.经自查华头镇无征地拆迁工作,没有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整治塘边二队一养猪户,排出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华头镇政府已会同县环保执法大队督促其整改。3.查处三无火炮28件,“三无”食品油3瓶,过期啤酒10余瓶,全部销毁,并会同木城工商所批评教育3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下步打算:1、华头镇将进一步加强排查督查力度,一旦发现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整治。2、华头政府将会同木城工商所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能购买到合格食品。

8.关于整治群众办事难。

整治内容:群众办事难。

工作进度:1.我镇有便民服务中心1个,设在镇政府。设有便民服务点13个,设在村(社区)委员会。2.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的数量12个,比例达100%。3.经自查,华头镇无办事故意刁难群众的问题。

下步打算:1.继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确保群众不受冷遇、申办事项不受积压、承诺事项不受延误。2.对故意刁难、顶着不办、久拖不办的和吃拿卡要、乱收费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责任。3.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范围,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优质服务。

9.关于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整治内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工作进度:经认真排查,华头镇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

下步打算:1.建立健全完善机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相关的收费依据、标准、主体、程序,公开办事结果,逐渐建立完善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由镇纪委牵头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10.关于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整治内容: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工作进度:1.我镇查出城乡低保错保人数2人,现已纠正。2.无违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人数。3、落实惠民政策无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问题。

存在问题:查出城乡低保错保人数2人,已纠正。

下步打算:1.畅通群众监督渠道。2、抓实惠民资金监管。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1.关于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整治内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工作进度:经排查华头镇无征地拆迁工作;无侵占挪用各种补助资金;无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等情况发生。

下步打算:1.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受群众监督。2.态度真诚,加强引导,讲究方法,要更加强化问题导向,盯住作风问题不放,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今后要随时开展排查和督查,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

12.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整治内容:“会所中的歪风”。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没有私人会所,镇机关党员干部也没有出入会所的行为。同时领导干部和村支两委负责人都作出了零持有会员卡和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

下步打算:1、加强宣传,提升认识。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廉洁勤政。2、领导带头,强化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从自身做起,采取多种形式,杜绝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3、签订承诺,严格落实。今后每年和党员领导干部和村支两委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并践行诺言: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3.关于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问题。

整治内容:培训中心的腐败问题。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没有自建培训中心,在每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村干部培训中也没有腐败浪费的问题。

下步打算:1、华头镇不自建培训中心。2、在每年的村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保持节约的原则,不安排住宿,每天只安排一顿工作餐,尽量压缩培训时间。3、加大对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14.关于整治奢华浪费建设。

整治内容:奢华浪费建设。

工作进度:经自查,我镇无建豪楼造地标的情况,无奢华浪费建设的情况发生。

下步打算:1.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坚决刹住奢华浪费建设歪风,确保让群众满意。

15.关于清理调整“裸官”。

整治内容:清理调整“裸官”。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无“裸官”的问题。

下步打算:1、今后每年领导干部都要如实填报家属和子女有无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报告。2、加大监督力度。

16.关于整治干部“走读”。

整治内容:干部“走读”。

工作进度:华头镇一直实行从周一到周四机关干部都在单位上住宿,不存在“走读”问题。

下步打算:将继续坚持住宿制,保证群众随时能找到机关干部办事和反映问题。

17.关于整治“吃空饷”。

整治内容:“吃空饷”的问题。

工作进度:在认真对照编制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基础上,逐个排查单位全体人员在岗、工资发放等详细情况,确保清理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有实效。经自查,本单位不存在“吃空饷”现象。

下步打算:结合清理整顿活动,围绕强化行政管理措施,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工作制度等,落实工作责任,使我镇干部职工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18.关于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

整治内容:收“红包”及购物卡。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机关党员干部没有收“红包”及购物卡的问题。

下步打算: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重点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2、重点加强在节假日期间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力度。

19.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整治内容:党员干部参赌涉赌。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党员干部没有人参赌涉赌。

下步打算:1、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认识参赌涉赌的危害性。2、加强督查工作。3、如出现参赌涉赌的问题将从重处理。

20.关于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

工作进度:华头镇领导干部没人参加天价培训,只参加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培训。

下步打算:领导干部只参加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培训工作,不参加非正式的培训。

21.关于整治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

整治内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

工作进度:经自查,华头镇领导干部没人在企业兼职。

下步打算:1、领导干部每年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有无在企业兼职问题,并作出不在企业兼职的书面承诺。2、加大督查,一经发现向县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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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四风问题整治情况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四风问题整治情况自查报告(一)

接到贵办《关于做好反“四风”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xx发电〔2016〕61号)后,我委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力量按照要求对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四风”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20xx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班子精心组织并全身心投入,严格对照查找出来的“四风”问题,积极整改,立说立行。活动一年多来,我委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目标考核、提高干部素质、提升机关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氛围、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活动成果等主要做法,从根本上转变了干部作风,以推动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国资国企转型跨越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

(一)省级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对照《xx省委领导班子整改方案》(晋办发[20xx]21号)、《xx省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晋办发[20xx]25号)以及《山西省治理“四风”的制度建设计划》(晋办发[20xx]26号)内容,我委牵头承担一项制度建设计划任务、一项需配合承担的整改任务、六项需配合承担的专项整治任务。除承担的一项制度建设计划未完成外,其余均已配合有关部门完成。

(二)本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我委“两方案一计划”确定的整改任务20项、专项整治16项、制度建设计划22项(原计划为23项,后调整为22项),整改任务及专项整治已全面完成,制度建设计划完成了18项。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委结合国资监管和机关工作实际,对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列清单、建目录,认真做好立、改、废工作,共计清理规范性文件148件、内部管理制度文件47件。

(三)建章立制情况

针对治理“四风”突出问题,确立了22项制度建设计划,其中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完善了机关会务管理、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制度;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完善了加强机关干部在线学习、改进机关教育培训管理、机关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机关效能投诉、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等制度;反对享乐主义方面:完善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制度;反对奢靡之风方面:重点建立了“三公”经费公开、制止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机关财务管理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基本形成了一个务实管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已经陆续出台了18个制度、办法,涉及调查研究、财务管理、办理信访事项、招投标监督、职务消费监督等方面,规范了机关工作秩序和工作纪律。

二、整改落实取得的成效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班子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三个自信”,提升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问题、维护团结的能力;强化了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坚定了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四风”问题的信心、决心和恒心。通过活动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小鹏省长的指导下,领导班子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所担负的使命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班子成员增强了担当勇气、创新意识,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新风貌。**年以来,我委机关把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性问题和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着力点,把影响效能提高的个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查摆问题,认真整改,推动机关、企业作风不断改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专项整治方面

围绕中央确定的21项专项整治,结合我委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委落实八项规定的23条具体措施,强势推进专项整治,委机关文风会风明显改进,清退公车高效完成,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杜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在清理会员卡方面,通过自查自纠,国资委干部、职工共205人,严格按照清退要求,均向组织作了“零持有”报告。特别是在清理办公用房方面,委领导带头,全员参加,不动土木、不添家具、不摊派企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快速清退了办公用房30间,清退使用面积720平米,清退后人均面积在18平米左右,在全省党政机关中作出了表率,受到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整治“权力寻租”方面,建成“山西企廉网”,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行为、规范企业招投标程序和从业人员行为、防范企业招投标人员“权力寻租”行为发生、避免招投标工作中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有效降低了权力寻租的可能。

(二)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方面

组织开展了“百日双千攻坚战”和“双交办、双包案”专项活动,我委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动省属企业各级干部,主动包联信访事项,有力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便捷、信访积案及时化解,以来,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8.5%以上,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共接待上访群众208批次,356人次。化解各类信访积案327件。全面启动省属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组织开展了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引深了下乡驻村和包村增收活动。出台效能建设方案,开展了效能投诉监督工作。积极落实“机关建设创新年”,通过推进“四个提高”,办好“五件实事”,实施了委机关机房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程等等。

(三)在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工作方面

取消、下放了涉及省属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协议转让等5项审批事项。出台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委领导包联省重点工程制度,加快重点工程和入驻山西科技城工作。通过逐步解决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等问题,促进了省属企业做强做大,构建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内部管控方面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研究确定了涉及调查研究、办理信访事项、招投标监督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了文件收发和资料档案、效能投诉制度、公务接待、应急值班、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固化了作风建设成果。从整体效果看,全委党员干部党性得到了锻炼,“四风”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委机关作风形象整体好转,得到了职工群众的认同和上级领导的肯定。

三、整改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学习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但仍需进一步巩固。近期国资国企改革任务繁重,全委的学习时间不能充分保障,学习有浅尝辄止和实用主义现象,学习的深度和持久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学习的组织方面,党支部的督促和引导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二是调查研究的深度不够,成果不明显。调研常常因为事务性工作较多而难以长期坚持,调研的时间不能保障,造成调研深度不够,真实情况难以掌握,调研成果不能真正用于工作实践,调研的方式方法需要长期探索规范。

三是部分建章立制工作没有完成,需等待条件成熟。我委牵头承担的省级整改任务中,《关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目前已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已报省政府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台。我委内部确定的制度计划中,未完成的4个制度,其中有2个已形成初稿(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与省国资委机关处室工作联系制度和山西省国资委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正在试运行中;1个已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并报省政府审核待批(关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还有1个(省国资委机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正在调研起草过程中,需待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确定后进一步完善后出台。此外,我委对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废止了一批不适用的文件,但立和改的工作没有跟上,加上国资国企改革正在探索中,所以今后建章立制仍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续推进、不断加强。

四风问题整治情况自查报告(二)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6〕11号)和《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通知》(x群组发〔2016〕10号)精神,县政府党组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精心部署,细化职责,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县政府党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全力做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对县政府党组“四风”方面存在的10条突出问题,组织政府班子成员逐一研究梳理,细化分解为31项具体整改任务。20xx年10月,针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党组班子制定了《xx县人民政府党组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xx县人民政府党组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和《xx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有关制度建设的计划方案》,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截止目前,“四风方面”存在的10条突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细化分解的31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边查边改,做到立行立改。坚持将整改工作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政府常务会议暨县长办公会多次对涉及政府效能建设、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责任领导迅速行动,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工作,让群众看到了实效、得到了实惠。政府党组成员的个人整改问题,分别于12月18日讨论通过14项、12月30日讨论通过22项,个人整改清单上所列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1月20日的县长碰头会议上,对《县政府党组关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再次强调政府党组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提高党员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余庆提供坚强保证。

三是强化督查,确保有效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民生工程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多次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对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多次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自群众路线活动开展以来,《余府督查》共下发25期,涉及问题整改的18期。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做好教育实践活动边查边改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项目审批、投资变更、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坚决杜绝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全县没有批复立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按规定履行程序、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招商引资管理,坚决杜绝重复签约、虚报浮夸、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合理规划资金及项目投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建设的刀刃上,建成凉风至新场、李香园至关塘等120公里通村油(砼)路,实施170公里通村进寨道路硬化,完成龙溪镇茅坪哨至芝州段改扩建工程,余凯高速建成通车,其他交通项目进展喜人;完成龙家镇、小腮镇卫生院污水处理项目和19个村卫生室改扩建;完成敖溪中学和白泥中学高中部合并,他山中学顺利开学,完成小腮小学和敖溪小学整体搬迁。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文山会海”方面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党组学习制度》,从严格会议审批、提高文件实效、加强调查研究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着力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减少“一把手”陪会,提倡以专题、专项会议和现场办公的方式开短会,提高了会议质量和效率。20xx年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发文356件,同比下降12.7%;政府名义召开会议22个,同比下降29%,会议经费13200元,同比下降29.3%。

(三)关于“深入扎实开展视察调研”方面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县政府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制度》,政府班子成员坚持每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征求到关于改善民生、社会管理、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大量的意见建议,并多次以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解决问题,了解了群众诉求,掌握了基层实情,拉近了与基层和群众的距离,20xx年共计深入基层调研260余次,相较20xx年同比增长40%左右,全年班子成员共计完成调研报告15篇,涉及经济发展、农业农村、民生事业、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5个方面。

(四)关于整治“庸懒散乱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的整改情况。完善修订了《领导干部接访群众信访制度》(含县级领导接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方案》,组织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完善修改了《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含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各乡镇、各部门清理了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流程,落实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AB岗替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了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开播《电视访谈》节目,采取以点带面、明察暗访抓典型的方式,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严厉整治下班时间无人值班的现象,县政府督查室通过要求立即用座机回电话的形式,20xx年共计对各乡镇、部门查岗134次。

(五)关于坚决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方面的整改情况。严格清理群众钱款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及时排查出苗头性问题,做到预防在前,及时整改,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和不侵占群众财物的公开承诺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和边整边改贯穿整个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六)严格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方面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重新制定《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相关制度》(含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生活作风监督制度),修订完善《县“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全面公开制度》,20xx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072.03万元,同比下降36.1%,其中政府办“三公”经费支出119.39万元,同比下降33.5%,其中公务接待42.49万元,同比下降51.5%。

(七)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xx〕2号),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节假日执行公务用车集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的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取消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改为办公室统一调度。20xx年10月,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立即对我县所有公务用车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全县车辆编制总数为344辆、实有数为3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95辆、实有数为177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为149辆、实有数为164辆。现目前已按上级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八)严格控制“会所中的歪风”方面的整改情况。采取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的对领导干部用公款或受死人邀出入高档酒楼、娱乐场所等活动进行暗访。所有接待全部安排在政府食堂,大力清理整顿政府预算外的“非规范收入”,“掐住”公款消费的经费来源,积极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将“三公”支出晒在阳光下,20xx年政府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共明察暗访14次,未发现以工作为名接受下级单位、企业吃请;接受下级单位、企业邀请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等情况。

(九)整治“超标配备办公用房”方面的整改情况。20x年10月,政府党组开展了“超标配备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对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进行了清理,现目前党组成员所有办公用房均已达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相关制度》,未发现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的现象。

(十)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的整改情况。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并严格在镇、村、组进行公开。截止目前,未发现虚报、冒领和骗取国家集体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强化措施,深入整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目前,县政府党组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些突出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需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和长期坚持的,正在积极推进。下一步,县政府党组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一)强化督查,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和市领导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降,不松手、不减压,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

(二)严格自律,持续改进作风。政府领导班子将继续率先垂范,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党内生活,不断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持之以恒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把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融入思想、化为行动。倡导“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之风,狠抓政府部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厉整治部门以各种借口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的现象,以政府党组班子成员作风的转变带动政府部门干部职工作风转变,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三)务实苦干,推进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保增长政策,千方百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困难,进一步促进新增产能达产达效。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精心谋划好20xx年工作,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强大动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结束,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县政府党组将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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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消费者调研报告

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调研报告1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2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3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2、仪器观察法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3、实际痕迹测量法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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