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从业人员能否做兼职
原则上是不能做与金融有关系的职业,但是做一些不影响工作的,与金融行业无关系的应该没问题。
㈡ 银行人员兼职、副业
1、兼职企业财务人员,利用你在银行的信贷政策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编辑,指导,助其融资,现在大一点的企业都有融资经理,就是专门跑贷款的,不过这个兼职,政策是不允许的。
2、做多个银行的产品代理,不知道你是哪个行的,当地肯定有小银行,他们新产品上线都要推广的,你可以帮他们做信用卡、理财等业务,挣取佣金。
3、做其他金融机构的代理,比如保险、证券,利用你手里的客户资源,争取佣金。
㈢ 中国银行 对 员工在外兼职 有规定吗
银行员工一律不得在外兼职其他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㈣ 我是银行的一名柜员,在编的,现在在外兼职保险了,想知道后果严重不严重是做财产险的。
你啥都不怕了,还担心什么后果不后果的呢!?大不了解除劳动合同呗
㈤ 银行工作人员能在外兼职”财务总监”吗
不允许的。
㈥ 银行人员兼职小贷公司员工违法吗
不违法,但违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利用原职位资源视情况有部分违法现象且不易避免。所以银行都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其它金融机构职务
㈦ 员工在外面兼职应该怎么处理
1、如果公司没有硬性规定不得兼职的,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
2、除非你做的工作与现任的工作有直接联系,且会造成不良后果。
3、兼职的工作时间与现在的本职工作有冲突,影响了正常工作。
4、如果自己的领导,发现了想管,就得拿出一些有力度的说辞。
5、特别是公司没有硬性规定的,说话方式一定要注意,别让员工觉得自己是小题大做。
6、可以询问员工是不是待业有什么不满意,家里有没有出什么财政状况,以关心员工的角度先了解员工的需求和真实想法。
7、当完全清楚员工兼职的目的以后,再对症下药。通常就是贴补家用,填补空白时间,预防万一这几种情况。
8、作为领导都应该体恤下属,但要让员工明白,这样做可能两边都受影响,哪边都做不好,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让他自己决定。
㈧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能不能兼职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8)金融机构人员在外兼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