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代金融学的三大理论基石是什么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1)公司金融制度的理论扩展阅读:
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1)金融调控体系既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健全传导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调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包括利率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的有机结合等。
(2)金融企业体系,既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现代金融企业,也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等。
⑵ 刚成立的金融公司,需要怎样的管理制度
1,刚成立的金融公司需要有明确而且可行的管理制度才能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版提高权经济效益。
2,制度包括:(1),文件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保密制度;(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5),证照管理制度;(6),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7),薪酬制度等等。
⑶ 金融监管理论的概述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计算方法,衡量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的资本比率的公式是:
一级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100%=核心资本/(资产×风险权重)×100%
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资产×100%=总资本/(资产×风险权重)×100%
所谓分子对策就是扩展银行的核心资本,同时利用其附属资本使总资本迅速扩张。所谓分母对策就是充分利用负债,降低资产总额,优化风险资本结构,降低风险权重。 偏重稳定型的金融监管理论是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为目标,倾向于政府直接管制的金融监管理论。这些理论对政府是否需要进行干预和监管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它们以金融市场失灵为基础,从失灵的不同表现来阐释政府监管的必要性,认为金融监管是为了弥补金融市场自身的不足,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连锁效应会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和发展。金融机构的财务杠杆又比一般企业高得多,由此也会导致金融机构和社会间的利益严重不对称,而市场自身又无法控制和解决。金融危机的传染性也说明了单个金融机构的危机会引起集体非理性,导致银行系统的崩溃。Diamond和Dybvig(1983)认为存款者为了获得流动性(也是银行的重要功能)而选择了银行而不是自己直接持有一定的资产,但是银行资产负债在时间和数量上的不匹配使银行面临风险,导致容易出现破坏经济发展的银行挤提,而防止挤提的合约就是政府为此设立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领域存在比其它经济领域更严重的负外部性。因此,需要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以限制金融体系的外部性影响,这为政府介入实行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
金融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纯粹的市场行为会导致稳健金融业的供给不足,这也给政府介入金融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激烈的自由竞争会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政府监管则可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偏重效率型的金融监管理论随着自由主义思想在西方各国的兴起,金融自由化理论也逐渐发展,而且其影响日趋扩大,该理论的出现引起人们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新的思考,即政府的行为能否真正使金融监管有效?或者政府能否真正做好金融监管?这些金融监管理论主要受两种思想指导,一个是金融监管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而导致金融体系的低效率,这与金融自由化思想如出一辙;另一个就是政府并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全民利益,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取向,其目标是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值得商榷。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使人们发现政府对金融监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失效的,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拥有独立利益的特殊主体,不能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它身上。Kaufman(1996)认为金融监管在付出高监管成本后,并没有根除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据世界银行测算,在20世纪的后20年各国政府用于处理金融危机的平均成本高达GDP的40%左右。研究者认为,这至少反映出一个问题,即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手段并没有消除市场失灵,是缺乏效率的。政府监管有效性程度的大小成了讨论的热点,这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约束同样重要。
这些理论和实证研究主要从两方面来进行阐释的,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市场约束与金融监管效率的关系,另一方面则从如何应用市场约束来改善金融监管。实际上,政府监管必须充分运用市场,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金融监管。所以要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也有学者对如何增强对银行经营者的市场约束提出自己的观点,这里就不做详细论述了。目前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有机结合,以实现金融稳定发展和监管效率的提高。 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除了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这两个方面之外,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在金融监管中,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权利有了有效的法律保护才能真正促进金融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是投资者权利的主要来源,金融监管的效率关键在于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有效法律保护,只有在投资者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金融才能真正得到良性发展。钱颖一(2000)通过对比分析传统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差别,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指出政府监管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他也强调以法治约束政府监管活动的重要性。许成钢(2001)以法律不完备性来分析不完备法律下有效的执法制度,引出何时需要监管和怎样监管这些问题。卡塔琳娜·皮斯托和许成钢(2002)将法律不完备性理论应用到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监管中,开拓了认识金融监管在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中重要作用的新视角,并从制度结构逻辑上解释了监管对金融及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法律不可能实现最优设计,而在法律不完备时,仅依靠专门的立法机构立法是不够的,剩余立法权和执法权可以分配给法庭,也可以分配给监管者。监管者主动而灵活的执法可以弥补法庭被动执法的不足,监管是为解决法律及法庭被动执法造成的法律救济不足而设计的。
⑷ 金融投资公司的规章制度要这么写
1、拟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法等;
2、基本规章制度审批在董事会;
3、具体规章制度拟定审批在总经理;
4、规章制度很多,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
5、以上仅供参考
⑸ 金融创新的理论有哪些
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
(一)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
1.西尔柏(W.L.Silber)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2.西尔柏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其二是内部强加的压制。
(二)凯恩的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
1.凯恩(E.J.Kane)提出了“规避”的金融创新理论。所谓“规避”就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规避创新”则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
2.“规避”理论非常重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从“规避”本身来说,也许能够说明它是一些金融创新行为的源泉,但是“规避”理论似乎太绝对和抽象化地把规避和创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而排除了其他一些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因素的推动力。
(三)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
1.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ehans)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是“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2.交易成本理论把金融创新的源泉完全归因于金融微观经济结构变化引起的交易成本下降,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为它忽视了交易成本降低并非完全由科技进步引起,竞争也会使得交易成本不断下降,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降低交易成本也有一定的作用。
3.交易成本理论单纯地以交易成本下降来解释金融创新原因,把问题的内部属性看得未免过于简单了。但是,它仍不失为研究金融创新的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
(四)金融深化理论
1.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2.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五)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1.以戴维斯(S.Davies)、塞拉(R.Sylla)和诺斯(North)等为代表。
2.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应该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关系的制度改革。
(六)理性预期理论
1.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20世纪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2、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
(1)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
(2)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七)格林和海伍德的财富增长理论
格林(B.Green)和海伍德(J.Haywood)认为财富的增长是决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