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古代金融史给我什么启示
开头结尾自己写~~~以下是正文,当然也要加自己的看法~~
中国古代金融业
Zhongguo gudai jinrongye
中国古代金融业
banking in ancient China
1840年以前中国历史上的金融事业。
商周(约公元前16世纪~前771) 中国是产生货币较早的国家,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就有了金属铸币。从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的资料看,商、西周时期人们在交换过程中主要使用实物货币和金属称量货币。当时的实物货币有贝壳、龟甲、粮食、布匹等,金属称量货币主要是铜。
春秋战国(前770~前476) 货币流通的范围更加广泛,人们逐渐普遍地使用青铜铸币。由于当时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文化的差异,以及政治上的分裂割据,各诸侯国使用不同的货币。例如秦国的铜钱铸成方孔圆形,币文为“半两”,铸币权由国家掌握。此外,黄金和布也是法定的货币。战国末年,秦国制定的《金布律》是中国最早有关货币的法令。
秦汉(前221~公元220)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把秦的货币制度推行到全国各地。秦亡后,汉承秦制。为使货币重量更适于交换,西汉政府将铜钱的重量由“半两”(十二铢)改为“五铢”。从此五铢钱制度一直延用至隋代(581~618)。
南北朝(420~589) 这一时期,信用事业有所发展。中国古代的信用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初的借款对象是实物。以后随着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货币借贷行为越来越多。在封建社会初期,放款者主要是官府、贵族以及大地主等,而借款者往往有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逃债非常困难。因此这一时期的借贷主要是信用放款,而且利息通常较高。战国时期,放款取息已是非常普通的事情。秦汉时还出现了专门靠放债取利的人,称“子钱家”。有些子钱家资本相当雄厚,甚至政府有时为筹措军费也要向他们借款。到了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兼办信用业务的机构——寺院。当时佛教盛行,寺院遍布各地。僧尼在政治、经济上都享有不少特权。寺院不仅从事宗教活动,而且经营大量土地,兼营放款业务。除了传统的信用放款外,还出现了典当业,即抵押放款。
唐(618~907) 法定货币有铜钱和绢帛两种。绢帛以“匹”为单位,多用于大额的交易。唐代废五铢钱,铜钱不再以重量为名,而改称“通宝”、“元宝”,发展为比量名钱体系更高一级的铸币形式。
唐代货币经济有较大发展。但在流通领域中,铸币短缺一直是突出问题。因各地禁铜钱出境且铜钱较重,商人携带极不方便。唐宪宗时产生了“飞钱”,即商人在京师卖出货物后,把货款交付给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并从其处取得票券,回到地方后凭票取款。这种飞钱又称“便换”,是中国最早的汇兑方式。
随着商业的繁荣,对外贸易的发达,在唐京城长安的西市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金融市场。西市是长安最繁华的市场,面积约1平方公里,遍布各种店铺和作坊,其中有许多商铺经营信用业务,如柜坊、寄附铺收受存款,保管财物;金银店兼营兑换以及生金银的买卖;质库经营抵押放款。金融市场的初步形成以及汇兑事业的产生是唐代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标志。
宋(960~1279) 货币经济的发展在货币形态上表现为白银的货币性加强和纸币的出现。汉代以前贵金属金、银都曾为货币,秦汉时期黄金是法定货币。汉代以后,由于货币经济一度衰退,贵金属失去法定货币的地位。唐末出现贵金属复入流通的趋势。宋代贵金属白银逐渐被人们广泛使用,绢帛一类的实物货币则逐渐失去其货币资格。纸币最早出现于10世纪末的四川,当时称作“交子”,开始时是由民间的富商发行,1023年后政府垄断了交子的发行权。
宋代钱币的铸行量大大超过唐代,但在货币流通领域中却出现混乱和地区割据的局面。宋代铸币的种类很多,面值有小平、折二、折三、折五、当十数种;币材可分为铜钱、铁钱、夹锡钱。北宋(960~1127)时期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政权西夏、辽也铸造自己的货币。中原地区的宋王朝则有些地方使用铜钱,有些地方流通铁钱,还有些地方兼行铜铁钱。南宋(1127~1279)时占据中原北部的金国也铸造发行自己的货币。
元(1271~1368) 结束了宋代货币流通分散混乱的局面,货币又趋统一。元代的货币以纸币为主,最初的纸币是可用白银兑现的信用兑换券,后逐渐发展为不兑现纸币。元代纸币不再以宋代“缗”、“文”等铜钱的单位为价值尺度,而以白银为价值尺度。元代的纸币制度已相当完善。1287年,元政府颁行的《至元宝钞通行条划》是中国最早、最完备的币制条例。
宋元时期的信用事业较之以前并没有过多的发展,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仍是传统的高利贷信用。民间的信用机构主要是当铺。当铺在宋时称“解库”、“质库”,寺庙经营的称“长生库”, 元代时称“解典库”或“解库”。元代当铺除抵押放款外,有时还经营信用放款。除了私入开当铺外,官方也开始建立经营典当业的机构。如金政府曾设质典库,又称“流泉”,元政府设立公典,称“广惠库”。宋代以后,货币种类增多,因而兑换业发展。当时经营兑换业的有“金银铺”、“银铺”。宋代的“交引铺”除经营各种兑换外,还买卖各种钞引。汇兑业务随着纸币的流行而逐渐衰落。
明清(1368~1911) 明代货币有纸币、铜钱和白银。明前期主要用纸币,明中叶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清代(1616~1911)银、钱兼行。铜钱仿照明朝的制钱制度,由国家统一铸造发行,银锭则许民间自由铸造,因此各地的铸银在重量、成色上有不少差异,种类繁多。
明清时期,金融业有显著发展,尤其是典当业日趋发达,当铺遍布各地。据统计,1644年全国有当铺两万多家,1744年时北京有当铺六七百家。有的当铺资本额高达数万两或十几万两。经营典当业的主要是商人,此外还有地主、官僚,甚至政府也投资设当铺,称为“官当”。当铺的业务除放款外,还接受存款,兼营兑换等。
明清时期还出现钱庄、银号、票号等新的金融机构。钱庄起源于明中叶,最初规模较小,主要从事兑换业。明末,钱庄逐渐发展成为从事经营接近近代金融业务的机构,除兑换铜钱、金银外,还兼营放款、存款等业务。银号最早出现于清初,经营业务与钱庄类似。钱庄、银号还发行钱票和银票,可以用来兑换铜钱和白银。随着钱庄、银号在全国普遍设立,清乾隆年间以后,银钱票的流通非常广泛。
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出现经营汇兑业务的票号,因经营者主要是山西人,又称“山西票庄”,起初只为商人办理汇款,后又兼办政府和官吏的公款汇兑和存、放款业务。
除了民间自办的各种机构外,清政府也设立了官方的金融机构“官银钱号”,从事各项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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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中国古代的金融机构为什么没有发展为近现代的银行
一、思想传统的原因:明清的票号及商行,通常是由亲友或同乡、同行合股开办,甚至股东退出,其股份也只能转让给前述人物。票号的业务也集中向上述人物开放。
而且从业者并不把票号视为可以传之子孙的家族产业,很多从业者在年老后就关掉票号回乡养老。这种经营上的短视行为导致票号的规模与利润受到极大制约,影响了中国古代金融业的发展。
二、经营环境的原因:金融业与工商业互为依存,工商业发展遇到阻碍,金融业自然随之凋敝。虽然明朝至清朝前期中国的手工业及商业发展比较迅速,但清朝中后期由于社会动荡,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冲击。
(2)我国古代金融机构发展扩展阅读:
银行产生的原因和毕竟如下:
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同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是银行业形成的基础。货币兑换业起初只经营铸币兑换业务,以后又代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等。
这样,兑换商人手中就逐渐聚集起大量货币资金。当货币兑换商从事放款业务,货币兑换业就发展成为银行业。
最早的银行业发源于西欧古代社会的货币兑换业。最初货币兑换商只是为商人兑换货币,后来发展到为商人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款,但不支付利息,而且收取保管费和手续费。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货币兑换商的业务进一步发展,他们手中聚集了大量资金。
㈢ 简述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3)我国古代金融机构发展扩展阅读
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它起源于古代的银钱业和货币兑换业,货币兑换业规则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古代银钱业及货币兑换交易大多发生在寺庙周围,及在中世纪西欧数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从商人阵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货币兑换商,最初只为各国的朝拜者和国际贸易兑换货币,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持续扩大和发展,为避免自己保管货币和长途携带货币的不便和风险,部分异地贸易商和国际贸易商便将货币交由拥有良好保管设施的货币兑换商保管,并委托后者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贸易也异常活跃,处于地中海中心的意大利成为当时世界的贸易和金融中心,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此后,随着世界商业贸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兰的阿姆斯特丹,银行业扩展至西北欧其他国家。
社会的日趋细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各类专业银行,如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逐步出现;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专业化金融机构,也渐次出现并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㈣ 我国金融机构的演变和发展
20世纪70、80年代,随着非银行金融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国际上,实施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其作为贷款人的重要性日渐下降。从资产业务方面看,资本市场、投资银行、租赁公司及外国银行纷纷抢走了商业银行的大批客户和业务。从负债业务方面看,居纷纷把积蓄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以图更有利的回报。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成为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随着这些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随之而来的是银行利差的急剧下降。为了生存,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找途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大业务领域与投资银行开展竞争,规范和划分金融分业的篱笆逐渐的被拆除了。(谢平等《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研究》)
1 1979年,中信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1980年代,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组建,并采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划定了经营范围,使资金在系统内自上而下分配。这四家银行分别面向农村、外汇、基本建设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务。
1984年,组织金融体制改革研究小组专门研究综合经营的问题,基本上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赞同德国模式 ,百货公司式的经营;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严格的分业经营管理模式。中国还是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开始阶段,德国模式在宏观管理上有难度,所以还是决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后来决定以交行作为试验田,单独搞综合经营试点。
1987年4月1日,作为股份制、综合类、现代商业银行的试验田,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它可以经营本外币业务,从事短期和长期贷款业务,也可以经营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等各种非银行金融业务,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综合经营试点银行。交通银行的重组,打破了资金的城乡分割、工商分割、国内与国外分割。
2 1986年建行成立中国投资咨询公司;1987年成立中国人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1989年,建行与其他境内外机构成立了当时国内最大的租赁公司——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 1987年11月开始,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办保险业务。1991年4月26日,交通银行将保险部独立出来成立了全资附属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行长戴相龙任公司董事长,并为太保拟定了著名的广告词——“太平洋保险保太平”。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继中国人保险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交行全额投资改制为由交行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企业。
4 1988年9月,交通银行在其证券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人币1000万元,是新中国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为全国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人币10亿元,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总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经营证券业务。1994年9月27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正式设立,董文标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5 1993年11月,交通银行明确地勾勒出了一个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模式,“坚持综合经营和分业管理,逐步形成两大业务体系,即以交通银行本体经营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体系和以交通银行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
6 1995年,建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真正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 1992年下半年开始,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严重,风险集中涌现,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银行法》和《保险法》也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确立。
8 1996年中国银行在伦敦注册了一家投资银行,后来迁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银国际,这是第一家中资的投资银行,前身是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随后,中银国际和内地五家大型企业合资组建了中银国际证券公司,又投资了中国第一支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9 1999年8月28日,交通银行与上海市正式签定转让协议,太平洋保险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正式与交通银行“脱钩”,划归上海市领导,交通银行在两家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也同时转让。
10 2002年3月,建行成为国内首家获得人银行批准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商业银行。2003,为了推动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建行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部。
㈤ 我国古代货币的发展史
(1)先秦:商朝人善于经商,以贝为币;战国时期,各国出现了铁钱,秦国使用圆形方孔钱,称半两钱(齐国使用刀形币,赵国使用铲形币,楚国使用蚁鼻形币)。
(2)秦汉:规定圆形方孔钱作为通行全国的货币。汉代以黄金和铜钱为主币。汉代的铜钱重量几经变化,至武帝铸五铢钱才稳定下来。
(3)三国:那时货币减少,布帛、谷物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曹魏曾以法令形式废止铜钱,使用实物交易,以后行废不定。
(4)隋唐:仍铸五铢钱,禁止使用前代大小不一的旧币,有利于贸易的发展。唐初改革币制,唐高祖下令“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新铸的“开元通宝”,成为唐朝通用的货币,后来发行量很大。以后历代的货币都以它为范式。设柜坊专营货币的存放和借贷,是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比欧洲地中海的金融机构要早六七百年。
(5)宋元:北宋时在四川地区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由金属货币发展到纸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纸币的推广,减轻了商人携带金属货币的负担,有利于商品交换,反映了商业的高度发展。
(6)明清:明初,主币是纸钞,辅币是铜钱,禁止民间使用金银交易。到明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主要货币。
㈥ 中国古代商业发展历程是什么
1.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
(1)先秦:商民善于经商,后世将经商的人称为“商人”;商朝以贝作为货币;商朝都城已成为繁华的商业都市,有“商邑翼翼,四方之极”之称。春秋战国时期,商业发达,各地土特产品互相交流,在中原市场上可买到南方的象牙、北方的马、东方的鱼盐和西方的皮革;许多城市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如齐国临淄、赵国邯郸、楚国郢等;出现了许多有名的大商人,如春秋后期的范蠡(“陶朱公”)和战国后期的吕不韦。
(2)南北朝:南北朝时,不少城市遭到战争破坏,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北魏以后,北方商品经济有所恢复;与之相比,南方商品经济相对比较活跃。北魏时,洛阳城内市场很多且有周长近八里的大市;一些富商大贾周流天下或远走异域。建康(南京)城内建有四市,市内唐铺林立;秦淮河两岸商旅云集,交易兴盛。草市(农村集市)开始出现,含义有二:一是贩饲马料之市;二是草草构成之市。
(3)隋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尤其是茶叶的市场广泛,唐朝中期政府开始征收茶税;隋唐商业的四个特点如下:一是交通发达(交通要道上有接待客商的私家店肆,备有供客商骑用的“驿驴”;以运河、长江为主的水运也很方便;从长安、登州、扬州、广州等地出发的对外交通也很发达);二是货币统一(由五铢钱到开远通宝);三是市场发达(场所固定——市;官员管理——物价和税收等;邸店柜坊——邸店兼营旅店、货栈和交易场,柜坊专营货币的存放和借贷;店铺限定——营业面积;时间限定——市的买卖时间;夜市草市——繁华大城市里有夜市,偏远的农村有定期举行的草市);四是商人众多(大商人、中等商人、小商小贩、胡商、外商)。
(4)宋元:北宋时期的商业有了一个新的转折。其表现在:①解除了商业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②政府允许工商业者“以资买官”,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形成地主、官僚、商人逐步结合的趋势。③商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剧增。④市镇的集市发展,城市商业区域扩大到城外。⑤城市的消闲文化发展,如瓦肆的出现和宋词的发展。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中有“市易法”,由政府设立市易务,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国家的收入。
(5)明朝:清代前期棉花、蚕桑、茶叶、油料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促进了农业生产商品化。国内商业繁荣(市场大——国内市场扩大、品种多——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品种达到两百余种、贩运快——区域间长途贩运发展较快、城市多——北京和南京是全国性商贸城市,全国出现了数十座较大的城市、向农村——商品经济向农村延伸,江浙地区以工商业著称的市镇蓬勃兴起);对外贸易艰难(实行闭关政策,限制对外交往)。
2.中国古代货币的演变
(1)先秦:商朝人善于经商,以贝为币;战国时期,各国出现了铁钱,秦国使用圆形方孔钱,称半两钱(齐国使用刀形币,赵国使用铲形币,楚国使用蚁鼻形币)。
(2)秦汉:规定圆形方孔钱作为通行全国的货币。汉代以黄金和铜钱为主币。汉代的铜钱重量几经变化,至武帝铸五铢钱才稳定下来。
(3)三国:那时货币减少,布帛、谷物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曹魏曾以法令形式废止铜钱,使用实物交易,以后行废不定。
(4)隋唐:仍铸五铢钱,禁止使用前代大小不一的旧币,有利于贸易的发展。唐初改革币制,唐高祖下令“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新铸的“开元通宝”,成为唐朝通用的货币,后来发行量很大。以后历代的货币都以它为范式。设柜坊专营货币的存放和借贷,是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比欧洲地中海的金融机构要早六七百年。
(5)宋元:北宋时在四川地区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由金属货币发展到纸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纸币的推广,减轻了商人携带金属货币的负担,有利于商品交换,反映了商业的高度发展。
(6)明清:明初,主币是纸钞,辅币是铜钱,禁止民间使用金银交易。到明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主要货币。
㈦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明朝末年出现了类似银行的钱庄和票号。鸦片战争后,一些外商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开展金融业务,并凭借其特权攫取了巨额的利润。我国境内第一家银行是1845年英国人设立的丽如银行, 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作为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开始营业。
20世纪30年代,统治旧中国的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此外还有一批民族资本家兴办的私营银行及钱庄,其中约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规模不大且投机性强,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平。新中国成立前后,根据1948年4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官僚资本银行进行了接管,并分不同情况进行停业清理或改组为专业银行;将官商合办的4家银行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对私营银行则进行整顿和改造;还取消了在华外商银行的一切特权,并禁止外国货币在国内流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即银行不划分专业系统,各个银行都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使中国人民 银行成为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商业银行,又担负着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银行的独立性日渐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将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成为财政部所属的二级机构,使其基本上沦为政府的“大钱库”和“出纳员”。不少领导人不懂银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银行当作一个办理收收付付的‘大钱库',需要钱的时候才想到银行,有的甚至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混同起来,靠行政手段办事,做了许多违反经济规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结束,我国的银行体系也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使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银行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从1977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尽管在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恢复了其独立的部级单位的地位,但其所担负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并未改变。从1979年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相继恢复了主管农村金融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了主管外贸信贷和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财政部中分设出了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负责接受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资金转贷给国内企业的中国投资银行。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接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有的信贷和储蓄等商业银行业务。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四大国家专业银行为骨干所组成的银行体系。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
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 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之后,在1994年内相继成立了专门办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而为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及与其他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提高资产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有机构153 069个、职工168.68万人。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之下,其他类型的银行也迅速发展。在交通银行于1986年7月重组成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全国性综合银行之后,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 行、深圳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12家股份制银 行。到1996年底,这13家股份制银行共有机构3 748个、职工8.55万人。
1986年1月,在国务院主持下,邮电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以投资所有者和业务监管者的身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天津等12个城市试办邮政储蓄业务。1986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邮政储蓄业务法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之一,从而使邮政储蓄遍布全国,形成了一个“准银行”系统。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16个城市进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试点。同年2月,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㈧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特征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㈨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现代金融业是从11世纪之后慢慢发展起来的,起源是从一个叫“圣殿骑士团”的机构开始的。
中世纪时,欧洲基督教的地盘被伊斯兰教占领了。到了11世纪,教皇进行十字军东征,很快就解放了基督教的圣地耶路撒冷,然后把它开放给欧洲各地的朝圣者来朝拜。圣殿骑士团就是为了保护这些朝圣者而建立的。
但是很快地,这些骑士团的人就发现了:保护朝圣者可以作为一门生意来做。因为朝圣的路途很遥远,朝圣者带很多财物不安全,需要一个异地托管财物的体系。但是,欧洲当时小国林立,壁垒重重,不可能由哪一个国家建立这样一个跨国的异地财务托管体系,只有像圣殿骑士团这样遍布欧洲的武装军事力量才能干这件事。
所以圣殿骑士团发现开展这样的业务既方便,也特别赚钱:朝圣者可以在欧洲存钱,然后在耶路撒冷取用,跨国异地的汇兑就变得特别流行。很快地,这种业务就超出了保护朝圣者的范畴,在整个欧洲扩展开来。
在财务托管、货币汇兑的基础上,骑士团发现原来金融业务才是最赚钱的业务,所以他们就拓展了业务:替英国国王保管他的王冠,替英国国王征收税费,替英国和法国经营皇室的债务、债券,还替各国的贵族进行信托理财。
拥有了资金实力以后,当各国国王交战需要用钱的时候,骑士团就会给他们贷款。所以圣殿骑士团的势力就越来越大,到14世纪,这些汇款、存贷、理财、支付等标准的信用中介业务已经随着圣殿骑士团的拓展在整个欧洲流行起来,不单单是国王贵族,很多的普通百姓也开始在圣殿骑士团这里做储蓄理财业务。
所以说,欧洲在14世纪的时候,整个社会已经有比较强的金融意识,而圣殿骑士团所扮演的正是“银行”的角色,而且扮演了一个欧洲金融启蒙者的角色。
14世纪之后,随着英国、西班牙、法国几个大国的兴起,骑士团慢慢衰落下去。它衰落以后,欧洲还是有一个社会结构上的真空地带,接着,其他的信用机构就发展起来,取代了它的地位。
一开始,意大利北部的银行业兴起,在地中海地区取代了圣殿骑士团的作用,为各国贵族和平民提供金融服务。到16世纪,西欧小国荷兰的股票证券票据市场也开始崛起,成为欧洲的票据结算中心。17、18世纪之后,英国、法国的银行业也慢慢开始发展,尤其是伦敦的债券交易所很快成为欧洲乃至全球的债券交易中心。
这一系列的金融业务,都延续了圣殿骑士团的金融遗产,在这个基础上,欧洲就逐渐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分权制衡”下的信用体系,我把它称为欧洲的“银行货币信用体系”。这个体系,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欧美金融市场的雏形。
㈩ 中国古代的金融机构最终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近代的银行
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个是内部原因。首先是经济基础的原因,其次是封建政府的原因。
封建经济到了近代,盛极而衰,它不支持产生金融寡头。
重农轻商的封建经济政策,不给那些资本萌芽生存的空间。
作为封建政府,清政府也从来没有想过要扶持一些国内资本。
北方的票号、南方的钱庄从来都是清政府予取予求的临时性工具,从来不是他们扶持的对象。
另一个就是外部原因。首先是外来侵略势力的打压,其次是市场的竞争结果。
到近代,众所周知,列强环伺,都想把自己的触角伸进中华大地。
这种情况下,怎会容许你自己的花开放?
但是他们给你摆开的却是使用丛林法则的市场竞争机制。
发达的外来银行自然击垮了落后的票号、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