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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信息的沟通交流是基础

发布时间:2021-05-08 07:23:53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反洗钱

㈡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的特征包括哪些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特点:全面风险管理、全部业务流程、全过程控制人际沟通的一般特点

与机器间进行沟通相比,人际间的信息沟通具有以下特点:

①人际沟通虽然也离不开机器沟通中所使用的传统的书面沟通语言和现代的信息工具,但更经常地,人际沟通主要是通过语言进行的,同时还辅之以姿态、手势等非语言的形式进行。

②人际沟通的内容并不仅限于纯粹的情报、消息的传递,还包括思想、感情、观点的交流。

③由于每个人的知识、经历、价值观不同,人际沟通通常会因为受到人与人之间复杂心理的影响。

㈢ 如何理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因此,欲使城市商业银行这一新生的特殊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部控制建设,以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一、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指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以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为目标。为此,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保证在各级部门和各级人员中得到正确且充分地贯彻执行,以有效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内部欺诈与犯罪行为。
1、城市商业银行的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金融改革的产物。它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欲使城市商业银行这一新生的特殊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
商业银行特殊的经营对象—货币资金,特殊的经营方式—信用中介,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高负债”的基本特征及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既是城市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过程中安全稳健运行的可靠保证,更关系到保障存款人利益,保障市场体系正常有序地运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不论是对决策层的权力控制,组织设置中的权力制衡,还是操作层的岗位监督,都不是新课题。但巴林银行的倒闭、大和银行的被兼并,以及近年来,金融系统的假按揭、内外部勾结转移资金、员工监守自盗等案件屡有发生,一次又一次以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揭示了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巨大风险,如何建立规范、系统、可靠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有效地防范商业银行巨大的经营风险对城市商业银行则显得更为至关重要。
3、城市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城市商业银行在原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较集中,内控体系基础薄弱,但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随着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初步建立,防范风险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的推动下,城市商业银行把加强内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1)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经营效益。按“统一计划、两级经营、比例管理、适时调节、归口调剂、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资金、负债比例、债券业务、利率、存款、现金、票据贴现等方面管理规定。初步实现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2)实行审贷分离,完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城市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了对信贷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一是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规则,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采取集体评审的方法,避免人情贷款,降低决策风险;二是加强贷款审批权限管理,根据分支机构的资产风险状况、贷款种类,分别下达贷款的审批权限,促进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三是根据不同的贷款种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每笔贷款的发放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
(3)强化财务管理,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为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防范会计风险,采取了“一级对外、二级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一级对外指城市商业银行的税收统一由总部进行缴纳;固定资产、租赁费、钞币运送费等固定费用统一由总部列支,集中管理;大宗物品统一由总部进行采购。二级经营指城市商业银行的各支机构独立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支机构实行指标控制下的费用开支。
(4)提高审计地位,内部审计权威得到加强。一是坚持集中审计、下审一级的原则,保证审计活动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二是完善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审计队伍;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完善审计手段。
二、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银行尚未真正建立内控文化;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银行分支机构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不足等5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运行的实践中,与建立规范化商业银行的高标准相比,内部控制建设仍然存在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
1、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违规经营时有发生。有的城市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有偏差,把加强内控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求得资产规模的扩张,造成违规违章现象发生,以致资产质量低下。
2、对分支机构的控制不力,管理还有漏洞。有的城市商业银行支行的负责人长期没有交流和轮换,使这些支行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被发现,经营风险加大。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往往是任务、指标布置的较多,对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手段检查不够,对执行金融方针政策的检查较少。
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合二为一,不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要求,这实际上导致银行内部制约机制的失效;有的董事长与行长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造成董事长直接经营,行长没有相应权力,或者行长权力过大,缺少董事会约束;有的股东大会及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4、稽核机制不建全,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不能起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有的内部稽核体制不顺,本身没有处理问题权,有的问题得不到真实反映,使一些问题被积压下来,而且对一些有章不循、建章操作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5、现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不适应业务营运发展的需要。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实现管理和经营的有效性目标方面,其沿用的内部控制规章还是过去的指标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在数量上每年虽然的所变动,但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明显陈旧,导致一些支行从自身利益出发,置各种制约于不顾,违章操作。有的分支机构抢拉客户,乱用核算科目,篡改账表等问题,都说明了内控制度与业务发展不同步问题。
6、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不够。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处于软约束阶段,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分责管理还执行不严格,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监控、交易风险管理监控的手段,管理制度和评估方法也极不完善。
三、建立健全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方法
1、建立城市商业银行有效内部控制
城市商业银行有效内部控制(无时不控、无处不控、无事不控、无人不控)要做到“一二三四五”。一是要培育一种在全行上下得到沟通、讲究诚信、勤勉尽责、排斥利益冲突的控制文化。二是要破除两个误区:(1)以运动式的检查监督代替连续性的内部控制,(2)以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代替内部控制。三是要确立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构筑三位一体的内部控制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确立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遵循法律规章这三大控制目标,构筑前台监控、中台监督和后台评价的三位一体的内部控制体系。四是要建设好前台监督、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四支内部控制监督队伍。由于基层网点复核人员配备不充分,可将事后监督关口前移到一线进行事前预防性控制;内部控制应实行集约化管理,整合会计、清算、储蓄、信用卡、信贷、科技等各项监督检查职能,进行检查性控制和指导性控制;内部稽核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独立的后评价,起到纠正性控制作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发挥战略性控制作用。五是要建立内部控制五要素的分析评价框架,学会运用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文化、风险确认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职责分离、信息交流和沟通以及监督活动和纠正缺陷这五大要素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2、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
在现代公司制下,以保护资产和查错防弊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明显不能满足需要。这种内控职责不仅仅包括财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还将促进单位贯彻其经营方针及提高经营效率纳入其中,这是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构建思路是:明确各控制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以控制环境为基础、风险评估为依据、控制活动为手段、信息与沟通为载体,监督与控制为保证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1)以“人本主义”作为构建内部控制机制的信条,营造良好的内控管理文化氛围。具体表现在内部环境的控制,包括领导班子与组织机构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及法规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既要重视正式约束的建设,也要充分考虑非正式约束的作用。从内控管理降低银行风险的角度看,好的非正式约束有助于人们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的形成,自觉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制度对其的强制性。从而节约银行运行中处理磨擦的费用和正式约束制度成本的支出,避免出现再好的正式约束制度由于没有非正式约束的配合导致“好看不中用”尴尬局面。
(2)以“风险评价”为依据,通过建立内控评价管理办法推动内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a.制度建设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评价标准,首先要遵循国家的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二是遵循“控制论”的基本原理,既要具有完整性和有机结合性,又要以“有效控制”为原则,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有效监测分析、有效控制银行经营活动;三是遵循电子技术的程序化和科学化原则,将内控资料规范存储和积累,便于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b.制度执行评价标准
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标准包括内控环境、内控风险识别、内控活动的有效性、内控信息的交流反馈。一是内控环境标准,包括:内控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否完整可靠;内控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各级管理层的内控意识是否牢固树立;内控人员的内控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内控用人机制是否健全有效;内控管理层和监督层对内控是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等。二是内控风险识别标准,包括: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是否明确,二者的关联程度如何,各级管理层为确保整体目标实现的参与情况和承担责任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内控风险预测和识别机制,即内控风险预测是否透彻和恰当,内控风险评价概率和频率依据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建立了内控风险的预测和识别的反应机制。三是内控活动的有效性标准,包括:银行的每项经营和管理是否都设有恰当的风险监控活动;内部风险控制活动是否保证内控指令得到全面的执行;通过内控活动的实施是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风险。四是内控信息的及时反馈标准,包括:是否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内控信息交流反馈系统,即内控系统岗位员工通过内控责任的履行,发现可疑和不轨行为是否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层,管理层是否将内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时转达给有关人员有效履行其内控职责,达到内控的预期效果;内部控制系统当中每位员工和每个内控管理部门所负有的内控管理信息的交流职责、交流渠道、交流方式、交流时间是否真正明确;内控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手段与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等。
c.内控制度保障评价标准
一是是否建立和设置了适时跟踪评价反馈内控情况的渠道和工作程序以及组织保障措施。二是内控体系中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内控制约关系是否建立和运转有效。三是内控制度的缺陷是否得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四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品种的创新,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政策是否得到了及时的调整、修正和完善。
(3)以“高效信息沟通”为依托,通过电子化信息交流渠道的安全运转,保证银行内控体系有效运作。通过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保证风险管理的信息沟通,保证决策层能够通过内控评价和风险报告,对内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风险监测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做出有分析依据的判断决策;执行层在责任划分和权限内履行风险内控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层通过对决策管理层和执行层工作的事后再监督与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只有形成内控管理有标准、部门设置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全面有效内控制度体系,才能确保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经营目标。

㈣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什么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内部主要是指 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的结构的控制、授权版授信的控制、信贷资金权风险的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
控制方面,是指保护金融机构资产、保证能够获取准确可靠的会计数据、保证能有效率地运营,同时坚持已经制定和设立的经营方针和业务程序。

㈤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应凌驾于什么之上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例如,金融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目的:
1、 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政策和金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确保将洗钱风险控 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
3、确保金融的稳健运行

㈥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

本文首先指出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最新的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是管理层为了把错误降到最低,并有效进行监控而建立的对业务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早在1997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保险公司。因此保险风险控制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必不可少的内容,保险公司也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二是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三是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从政府、保险行业、社会等各个层面对保险公司、保险经营活动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分为政府保险监督、保险行业监督和保险信用评级三个层次。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督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对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与保险监督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层面,前者是内因和根据。
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权、转授权制度基础上的分层次多级管理,并未明确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即内部控制还限定在业务项目如险种或部门层次上,缺乏采用内部控制
要素的观念,按照业务循环或作业流程来设计动态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不重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领导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简单化。有的认为内部控制就是由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对问题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出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执行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加强了内部控制就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缺乏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的意识。
(三)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过于放松
具体表现在:在财务上重会计核算、轻预算管理;承保业务上重“风险”合规判断、重要素是否齐全,轻风险管理指导和风险的评估工作;理赔上重赔付速度,片面强调结案率和结案速度,轻理赔质量。
(四)缺少检查评估和具体处罚条例
据笔者观察,目前一些保险公司比较重视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性检查,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于责任划分不清、碍于情面或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作怪,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文件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中要害,更缺乏必要的处罚力度和连带责任的追究制和问责制,致使内部监督和控制失去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控制
在会计制度框架内建立适应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统一下级公司的核算口径,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完善全面预算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体系
保险公司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等环节;公司还应建立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流动资产比例,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量管理。
(三)着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1.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2.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3.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四)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1.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2.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3.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4.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四、结束语
内部控制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功犹如翅膀与飞翔,有翅膀的不一定会飞翔,但会飞的一定有健硕的翅膀。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讨适合本公司的内控机制,促进保险经营再上一个新台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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