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机遇和挑战是
我国金融业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重大挑战:
第一个也是最根本性的挑战是思想认识问题。我国银行金融要不要走出去实施跨国经营?这个思想认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政府决策层、学术界和银行界有些人认为,现在国内钱好赚,外资都争先恐后要到中国来赚钱,我们自己干嘛要丢掉肥肉跑到国外去?再说国外人生地不熟,经营非常困难,干嘛要去受那个洋罪?把国内经营做好就非常不容易了,占领国内竞争制高点就难能可贵了,不需要跑到国外去。
要改变这个思想意识,我们就必须放眼世界,胸怀全球。全球化时代的竞争本身就是全球性竞争。既要努力占领国内市场制高点,也要努力占领全球经济制高点。我们不走出去跨国经营,别人却早就进入中国来和我们竞争了。
最重要的是,人民币要真正成为重要的国际货币,我国要真正成为国际货币金融的主导者,没有银行金融业的国际化是根本不可能的。上海要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没有真正国际性的跨国金融企业也是不可能的。
我到欧洲和其他国家开会,当讨论到人民币国际化的时候,外国朋友问我一个十分有趣和重要的问题:你们是否真心希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这个问题的答案绝不简单。要真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就必须义无反顾的走出去和请进来,就必须全力实施我国银行金融的全球化和跨国经营,同时将我国金融市场真正开放成为一个全球性市场。如果从中央领导到银行家,不能就此形成基本共识,我国银行金融业的走出去和跨国经营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个挑战既是思想理念方面的,也涉及到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国际化、走出去、跨国经营能不能允许失败,愿不愿意交学费?银行和金融企业走出去,或者别的企业走出去,不可能立马就成功,肯定要栽跟头、交学费。然而,我国的银行金融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政府控股,政府是大股东,董事长、行长和高官严格意义上讲都有行政级别,本质是政府官员。他们领导的银行金融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如果面临巨大损失,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容忍吗?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我们看花旗、高盛、摩根和其他许多金融企业的董事长和CEO上台,都会给他时间,一段时间试验和亏损可以允许。1980年代初期,日本企业到中国、到海外扩张,曾提出过著名口号“三年不赚钱”。不仅不赚钱,还准备亏钱,交学费,以便理解和培养海外市场。我们有没有这样的心态准备、制度机制和容忍态度?事实上,我国政府和社会给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银行里的银行家压力太大了,不仅不允许失败,而且不允许出事。不管出什么事,董事长、行长和高官好像都脱不了干系。这个氛围是不行的。
第三个挑战是激励机制,如何吸引和留住国际化人才。当年日本银行和证券公司到全世界各地扩张,都是以高薪吸引当地人才。譬如他们在纽约设分行,就请退休的纽约联储主席当行长,基本工资是1000万美元。到伦敦设分行,就请英格兰银行退休高官做行长,年薪数百万英镑。
我国银行和金融业走出去,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建立国际性激励机制吸引人才。一个优秀的金融人才在华尔街的年薪是百万美元级别,如果我们聘请他担任中国某家银行的纽约分行行长,当然至少要付同样的工资。否则怎么可以吸引到优秀人才呢?然而,现在国内金融业高管的工资与国外差距太大。董事长和行长不过百万人民币,还饱受非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大规模海外经营,让海外员工特别是高级员工都拿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美元的年薪吗?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挑战。
第四个挑战是如何培养一大批忠诚国家利益、又具有国际战略眼光和人脉网络的银行家。金融企业要走出去,最急需的是复合型金融人才。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李若谷先生曾经说,银行金融业走出去的关键是如何让本土人才中国化,中国人才本土化。这确实非常困难。譬如,我们从国内派一些人到伦敦和纽约去,他们不仅要懂英语,还要熟悉当地的法律、风俗和经营环境,还要建立当地的人事网络。
概括起来,银行金融业走出去面临的最核心挑战就是一个字:人。具体一点讲是理念变革和机制创新。没有理念变革和机制制度创新,跨国经营就是一句空话。
机遇:
金融企业尤其是银行走出去实施跨国经营,是我国经济和贸易飞速发展的客观内在需要。中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经成为美国、欧洲、英国、日本和众多新兴市场国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目前我国出口总量世界第一,进口总量世界第二。保守估计,到2014年,我国进口总量亦将跃居世界第一。届时我国进出口总量自然雄踞世界第一。
世界贸易总量第一意义非凡。它意味着我国企业的贸易网络覆盖了地球每个角落。从实体经济贸易角度看,我国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一流大国和强国。然而,我国货币金融的全球化与实体贸易的全球化很不相称。
我国贸易结算绝大部分(接近90%)依靠美元、欧元和其他货币。尽管2009年以来,我国政府全力推进人民币贸易结算,取得巨大进展。然而,我国贸易结算依赖外国货币、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清算和相关服务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
我国企业实施贸易结算,绝大多数要在其他国家银行开设账户,或者通过国内银行的海外代理行完成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客观上产生三大不利。其一,我国企业完成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需为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费,将贸易融资和中介业务拱手让与外国金融企业。其二,随着人民币汇率幅度加大和全球主要货币汇率日益动荡,利用外币和外国银行进行贸易结算,加大了我国贸易企业的汇率和金融风险。其三,我国越来越多企业到海外设立分公司、研究基地、销售网络甚至总部,若依赖外国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则必然要面临交易费用高、法律和语言不熟悉、融资条件苛刻乃至歧视等诸多问题。
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已经和正在实施跨国经营的企业,迫切需要我国银行和金融企业能够跟进,为它们提供便利的贸易结算、贸易融资、资金汇兑、本币和外币贷款、投资理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最近几年,我和很多企业家谈到我国银行和金融走出去战略,企业的需求非常急切。从亚洲到欧洲、到北美、南美和非洲,我国企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它们对跨国金融服务的需求自然越来越强。
❷ 我国有哪些金融控股公司
平安集团、中信控股、光大集团、中国银河、中银国际(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组建)、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工行与东亚银行合作收购西敏证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等。
❸ 我国银行发展方向是什么——全能银行还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个前奏。
“近代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一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然而到了现代,世界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向混业经营、全能型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起因于70年代的金融创新,完成于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实现于90年代金融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随着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颁布的《金融体系一揽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全能化获得了国家法律认可。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业银行业务最终必将全能化。”
“(1)对资产贷款率高,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促进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淀贷款。
(2)对那些债务负担重,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把贷款债权转移给兼并方或收购方,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还贷义务;
(3)对经营状况一般,但设备良好或位置优越的企业,促进其资产置换,以盘活银行债
(4)对因政策性,或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呆帐,政府应予核销;
(5)把“拨改贷”、“投改贷”改为“贷改投”从银行划出,由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债权
(6)对由于银行自己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经批准后冲减呆帐准备金;
(7)对有望收回的贷款,可采取展期、停息挂帐、减息挂帐等方法,重整债务;
(8)对资不抵债而部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可发放“封闭贷款”适当支持,以盘活不良资
(五)落实风险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与动力
商业银行要对行长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对其任职期间银行的资产质量、支付能力、水平及发生案件情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且与其任职资格考核、升迁、任免挂钩;对中部在落实风险责任制的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鼓励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责任心、努力工作;对员工实行效益工资制,奖勤罚懒,能进能出,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与活力。”
❹ 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角度分析我国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一、相关金融发展理论中对政府行为的不同认识
早期的金融抑制论强调,经济中的协调问题应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加以解决,货币金融政策应以减少政府对金融部门干预,发挥市场机制在决定均衡利率、汇率以及调配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为核心。政府的职能仅在于公共品的供给及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不应该直接干预金融发展,否则,金融抑制必然扭曲价格机制,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约束论则类似于“国家推动发展论”,这种理论的实质是一种政府对金融发展的选择性干预行为,政府通过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一整套经济金融政策使银行部门因“特许权价值”而获得租金。政策上,金融约束论更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作用,认为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发展。
对比两种观点,争论之处仅在于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范围。两种理论都把市场和政府看作是一种相互替代的组织,只不过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只能替代市场很小的一部分,而金融约束论则强调,政府能在较大程度上替代市场。由于金融约束论契合了我国政府金融干预的实际和我国历史上金融抑制的固有传统,一直为我国所推崇。
金融市场虽然在动员和分配资金以及分散风险上效率很高,但是,金融系统的运行有其特殊性,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形式多样的市场失灵而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政府对金融发展一定的干预是必要的,放任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不但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反而使金融市场更为混乱和动荡。出于对政府作用认识的发展,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不少国家为了消除金融抑制而推行了金融约束的过渡政策。
但是在金融约束政策实践中,政府管制行为扭曲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政府行为往往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政府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希望通过控制金融资源可以产生巨额收益,另一方面作为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又希望经济可以快速健康的发展,双重角色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约束往往蜕变为金融干预,严格的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政策中政府的行为特征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约束政策导致了国有金融垄断的格局,金融发展的作用被弱化,而强势政府对增长的作用明显。为了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获得巨大的货币化收益,对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体系进行控制便成了政府自然而然的选择。因此,改革初期,政府一方面主动推动金融产权形式的扩展,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金融安排与活动并获取收益。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货币市场本性的回归程度提高,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差距变小,这也就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之间替换的根本逻辑。
政府行为难以避免地存在自利性、任意性、机会主义和不完全能力等问题,政府行为往往失当,需要进行合理规范。所以,如何做到既要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又要避免政府不顾其信息能力,过多地干预经济,是一个需要慎重选择的问题。
二、我国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特征及其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利用金融体系来追逐发展目标。宏观经济政策客观上要求国家对金融业进行垄断经营和全面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主要是把政府可控制的金融资源的数量放在首位,而把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安全放在次要位置。我国金融发展由政府主导,政府控制金融体系、影响金融资源的配置,成为我国政府干预金融发展的主要内容,也导致我国金融系统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第一,我国市场高额的“交易成本”主要存在于金融服务中。在我国,交易成本很高,主要体现在政府、会计、法律、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服务方面。我国较高的金融增长,实际上是由于国有经济部门更多地依赖于从银行部门借入资金所导致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对金融控制关系扭曲的结果。这必然导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低效资金占用增加,进而导致金融体系不良资产增加和经济运行成本的提高。
第二,我国金融发展的效率不高。国有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国金融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的特征,金融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远低于所有其他非金融部门: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所有其他部门中计划的作用越来越小,但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却一直在加强。政府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及数量配额助长了企业的寻租行为,并刺激企业追求外延式发展战略。同时,政府直接介入银行经营,也使银行和企业的预算约束无法彻底硬化。
第三,金融发展并没有带来金融因素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的有效发挥,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周业安等(2007)通过研究发现,由于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严重干预,金融发展在政府行为的主导下反而阻碍了经济增长。这一异常关系的出现说明,我国转型时期并没有实现最有效的增长路径。
形成这种局面的深层原因仍在于金融制度演进的缓慢,在于我国金融发展的政府需求性,即金融发展的量性扩张并不是真正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基于政府利益和改革成本补偿的需要。国有金融制度安排在配置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在的缺陷也同时决定了我国金融发展得越快,资源配置的扭曲就越严重,国民经济中效率较高的部门面临的资金资源约束就越严重,金融风险积聚的问题就越突出。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的转型经济中,政府不但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非常严格,而且直接通过国有金融机构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即使这种干预是市场保护型的,仍然可能挤出私人投资,弱化民间激励,从而对经济增长带来副作用。
另外,在我国,政府金融干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明显不足,尤其在促进国家支柱产业的建设和维持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方面效果欠佳。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容易受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信息能力己经相对削弱。这就决定了政府在金融深化中的行为取向应随着金融深化的演进而相机调整,逐步让位于市场,放宽干预的范围和力度。
但在我国目前有一个危险的倾向,即政府不是放松管制,发挥市场优势,而是依然试图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金融的控制,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金融干预行为要从制度安排入手
西方金融发展理论对制度因素的作用过于轻视了,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国内的类似研究上。金融发展理论对政府角色的处理实际上是一种非制度的观点,但如果不把政府当作一种制度安排,就很难真正把握政府作用的本质,也就不能给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帮助。从制度的视角来看,金融发展就是金融制度演进的过程。随着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必要对以金融约束为基础的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弱化金融约束的强度和广度,使限制性金融制度向更自由、更开放、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发展。
新制度学派认为,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和干预,但政府干预能否成功取决于精心设计的制度安排。新制度学派认为金融市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在不同政府的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通过政府的作用,在市场中确立了一种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金融抑制未必就一定会产生阻碍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样,如果政府缺乏科学的干预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金融自由化也未必能带来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同样意味着政府作用的失败。
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直接干预下的关系型融资体制,这种制度会带来非生产性的资源浪费,导致银行不良债权的上升。金融发展不应仅仅只是金融资产不断积累和丰富的过程,更应该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