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负面清单什么意思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资领域的运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对金融机构负面清单的意义扩展阅读
管理模式的发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
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⑵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有哪些经济意义
负面清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没实施负面清单前,政府没有规定不能做的,也不一定就可以做,还是要过审批这一关。有了负面清单后,凡不在清单以内,只需要备案而不用审批,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进步。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是为顺应世界经济大潮,负面清单促进政府宏观管理改革与创新。负面清单从根本上和制度上实现简政放权,真正把权力一放到底,政府管理体制上的变革跨出了重要一步,负面清单非常具有向全国推广的意义。
作为破冰一步,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意义大于经济驱动意义。把改革开放放在第一位,把制度创新放在第一位,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内涵。在对外开放上,就是要进一步思考,政府如何管理市场、服务市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就是要探索如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便捷性等。这不仅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避不开的问题。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在变成一场新的制度改革的起点。通过带动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变革,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可能为全国性的改革破局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除了与国际接轨外,自贸区改革还承担了国内改革的重任,而作为其发力点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还可以起到倒逼行政管理改革的作用。而这与国务院今年以来积极推进的行政职能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方向是一致的。
⑶ 什么叫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1,正面清单是指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按照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相关原则,市场主体就无法进入这些领域或 业态,这就严格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自由。
即便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也可能 会在法律的空白领域设置大量变相许可,
如核准、备案、达标、验收等,从而规避行政许可 法定的相关原则,使得实践中各种不予备案、不予验收等措施仍然会通行无阻,限制了市场 主体的行为自由。
2,负面清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即投资领域的“黑名单”,
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作为国际投资自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取采用了这一外资管理模式。
拓展资料: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由上海市完成,制定过程中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大量梳理,分类方法参照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负面清单按小类进行限制,共制定了190条管理措施,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069个小类中的17.8%。
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内投资按原有办法管理,清单外的投资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以后可能会随着改革的发展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对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
如此一来,原本一般投资项目承诺29天办理完结,新规则下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最快只需4天,企业办事效率将大大提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出,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监管重心和监管体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形成综合监管体系。
对这样一个综合监管体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在试验区内运作,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汇集、共享。
二是要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三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改变原来部门相对分割的执法格局,形成一个综合执法的格局。四是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五是要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六是在风险防范上要建立反垄断和安全审查机制。
⑷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依然限于中央政府,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之所以说“有限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也就是说,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一般是中央政府,“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总而言之,从其被创设以来。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
从适用主体上把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而是信息不对称,相关的“负面清单”,不限于中央政府,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而不是“小圈之外没有圈”,“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因此。
从法律属性上把握,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是“大圈里面套小圈”,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
从理论基础上把握。“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民法等基本法共同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风险不确定的问题从适用领域上把握
⑸ 四大自贸区落地 哪些政策亮点值得关注
4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六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内自贸区的文件,一项是四大自贸区共用的负面清单、一项是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的安全审查办法,其余四项则是扩容后的上海以及新设立的福建、天津、广东四大自贸区方案。
同日,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和四大自贸区所在的副省级官员出现在国新办,就四大自贸区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
从四大自贸区的方案中可以看出,其相同点都在探索现代治理体系、以开放倒逼改革,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但四者又有所不同。除了上海自贸区有“受命”之托,其他三地的自贸区更多为地方主动申请。从出台的方案来看,经济外向度较高的福建、广东都有特定的区域合作对象:一个是台湾,一个是港澳,而天津主要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因为对台的特殊性,福建方案的优惠政策最大,并且没有特别强调“辐射带动”效应,广东自贸区则强调了“内外资都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而最“大胆”。
负面清单有了实质性“瘦身”
此次四大自贸区试验的最大亮点就是施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投资管理体制以及金融开放。
这两项试验内容对中国政府来说,是极大的考验。前者是政府对投资体制职能的转变,后者是最核心也是最难的行业开放,是难啃的两块“硬骨头”。
分管外商投资的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介绍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经验时,提到了这一年半来上海自贸区在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尝试以及将这种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管理体制扩大到全国的风险考虑。
2013年9月29日挂牌的上海自贸区,在28.78平方公里、四个不连成片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始了转变投资管理体制的试验。
王受文称,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尝试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先行,也正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带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王受文说,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到国内投资需要逐案审批。上海自贸区挂牌起,就对负面清单(2013版190条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改成备案管理。这与改革开放早期制定并沿用至今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相冲突。商务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自贸试验区之内不再进行逐案审批,而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进行备案管理。王受文称,这就是“依法先行”。
到中国来的外商投资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即便是鼓励类的我们也要审批。”王受文说。上海自贸区的试验内容是: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不再需要审批,改为备案。“这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创新,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创新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据王受文介绍,现在在上海自贸区,90%的外商投资都适用备案管理程序,只有很少需要审批。
也因此,3000多家外资企业在一年半之内进驻上海自贸区。“这么多家企业进来以后,政府对他们怎么管理?”王受文说,“我们特别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实施分类监管、综合监管、动态监管,而且政府采用‘一站式’、‘单一窗口’等模式,大大的提高了行政效率。”
2015版的负面清单共122项特别管理措施,相较2013版的190项、2014版的139项,分别减少了68项和17项。
不过,2014版在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看来没有多大意义, 因为第一次瘦身更多是单纯条文上的加减。
2014版本从明面来看,比最初的2013版负面清单削减了51项特别管理措施。但这51项里有“水分”,有24项是“合并同类项”,并没有实质性取消。剩下的27项里,又有13项是中国企业自己都不能做的冗余项目,比如“黄”和“赌”。除去这些,2014版负面清单相较2013版实实在在减少的“干项”只有14项。
2015版比2014版减少的是实实在在的17条。所以,不论是幅度还是力度,最新版负面清单都更让外资看到中国的诚意。
“其实最重要的是看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所涵盖的范围。” 陈波说,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版有了巨大进步,也比2014版更加简单明了。
不过,这距离上海方面年初设想的将负面清单缩减到100条之内尚有差距。此前有报道称,上海官员曾多次表态,2015版负面清单将争取压缩在100条内。
金融开放仍显模糊
细查看2015版负面清单,四大自贸区共用的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共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
第八门类的金融业,显得和其他14个门类不太一样。负面清单一般是“禁止”或“限制”投资什么,但在金融业却出现了允许以及如何投资的条款。
也就是说,最新版本的负面清单不是那么“负面”,也有“正面”。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认为,由于金融类并未明确标出“禁止”和“限制”的条款,2015版负面清单其实是混合型的。
外商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2014版和2015版负面清单主要由这两个部委制定。但金融开放不仅涉及准入问题,还关乎系统安全性。这需要“一行三会”来参与制定。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内部讨论会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一是将专业度高的“一行三会”邀请进来一同参与,一是干脆负面清单就不包含金融业。
最终,由于负面清单是综合性的,所以不得不包含金融业,又因为金融禁止和限制方面的举棋不定,所以2015版负面清单其实是一个“混合型清单”。这反映了自贸区对于金融开放法律制定的不确定性。
“一行三会”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参与制定金融类的负面清单,这样的“留白”从中国自身利益来说未必是坏事。
持这种观点的建议者认为如果金融类负面清单太详尽,未来谈判的筹码会大大减轻,所以自贸区的金融业不需要通过太明显的负面清单来开放。
但金融开放的步伐并没有因为在负面清单中的模糊性而减慢,正在按步推进。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4月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改革中,颇引人关注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建立自由贸易帐户,“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步才是资本项目可兑换。
“现在完成了第一步,正在走向第二步的路上。第二步我们已经形成了工作方案,现在正在报批的过程当中。”沈晓明说。
上海自贸区正在推进的资本项下可兑换其实可以追溯到2009年国务院19号文《关于促进上海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希望上海在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沈晓明称,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改革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2月12日,上海自贸区紧凑地推出关于自贸区账户的新开放措施。这些新措施被认为高于市场预期。
界面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接下来,个人自贸区账户的开设、新的能源比如原油和天然气现货交易平台将会在今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推出。
离岸业务税收有可能优惠
若问改革开放初期的四大经济特区和四大自贸区有何不一样,多数官员会提到税收优惠政策。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4月20日也称,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企业到经济特区去投资,经济特区实施了优惠政策措施。但今天的自贸试验区不再是一个政策“洼地”,自贸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但广东自贸区内的深圳前海、横琴片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会保留。王受文解释道,这两个片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因为自贸试验区而赋予的,是原来就有的。也因此,广东自贸区方案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虽说自贸区改革是政策高地不是政策洼地,但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在4月20日公布的四大自贸区方案中,对于税收优惠并非一棍子打死。
以天津自贸区方案为例,在“保障机制”一栏下,明确写到“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陈波认为,政策高地和税收优惠并不一定完全矛盾。他说:“有些行业如果竞争对手是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进行税收优惠是必然的,否则无法跟人家竞争。”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新加坡和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的税收只有7%。如果中国自贸区离岸贸易所得税依然为25%,那么将没有任何优势,相关的贸易附加值业务就无法转移过来。
“从这个角度出发,只要是国内没有的或者尚未有成熟体系的,可以按照国外竞争对手的税收优惠体系来比照。这个跟制度高地之间没有冲突。”陈波说。
界面新闻记者还了解到,四大自贸区重点试验的融资租赁和远洋航运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会被讨论和研究。
福建最优惠广东最大胆
对比四大自贸区方案,界面新闻记者还发现,福建自贸区给予台资的优惠最多。在其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中,专门提到“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
以电信领域开放为例,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离岸呼叫中心业务及大陆境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
仅这一项开放政策就很诱人了。
并且与其他三个自贸区方案不同的是,福建自贸区方案未有强调和凸显“辐射带动作用”的字眼。
陈波称,因为台湾不确定的离心力以及其对大陆不言而喻的政治军事意义,福建自贸区给予其额外的优惠开放政策是自然的。
“这种优惠不太可能给其他国家或地区。”陈波说。
而界面新闻还注意到,广东自贸区的方案最“大胆”,这与人们对广东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印象相符。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4月20日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广东自贸区将用一年的时间探索对内资和外资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广东率先探索对内资也“一视同仁”的想法确实值得关注。
这与其“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位相关。陈波认为,2003年就签署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CEPA)其实有80%没有落实,需要在广东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落地,这也是港澳的需求。
陈波说,四大自贸区改革形成相互竞争和补充的局面,可以促使自贸区内的改革更快更有效地在全国落实和推广。
那么会不会有第三批自贸区出现?
对此,王受文在20日的发布会上说:“我们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把自贸区试验被证明是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并不在于建立更多的自贸试验区。”
这样看来,第三批自贸区至少要等到四大自贸区运行3年且评估之后才可能提上日程。
⑹ 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一个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
(6)对金融机构负面清单的意义扩展阅读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