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是哪一年发布的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并实施《人才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6日由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
《人才规划》全文约19000字,共分序言,人才发展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创新,重大政策,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实施等部分。
B. 十三五哪些行业人才抢手 人民日报
“我特别生气‘到国外买电饭煲’的事情,真的刺痛了我的神经。”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忍不住了,“中国那么多制造企业连一个电饭煲都做不好,没有理由!”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冯丹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也担忧:“国内一些人去欧洲买锅碗瓢盆之类的东西,我们自己难道做不出来吗?”
两位代表的担忧,正折射了未来5年中国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
冯丹觉得这是一个怪圈:一方面,中国钢铁领域低端产品的产能过剩;另一方面,某些消费品又要到国外购买。这背后的问题是,中国高端制造业人才比较紧缺,能生产高端钢铁产品的技术人员也是少之又少,“我们应该寻找突破,不能再大量重复生产一些低端产品”。
其实,国务院2015年5月在《中国制造2025》已给制造业开出药方:高级技能人才的短缺,制约了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过程中,需要一批高级技术人才。
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进程。
同样被看好的还有服务业。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50.5%,首次占据“半壁江山”。各省公布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也印证这一点,四川预计,到2020年,该省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5000亿元;青岛则提出,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科技服务业、跟民生有关的产业,以后的发展前景都比较好。”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目前国家“三产服务”需求比较旺盛,除了北京等少数大城市,其他城市的科技服务、科技咨询企业比较少,因而科技服务领域是很有前途的一个行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周桐宇也认为“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很不错”。在她看来,现代服务业是一个很宽泛的领域,它可以跟很多产业进行融合,能镶嵌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这句俗语现在或许可改成“学好计算机,走遍天下都不怕”。在冯丹看来,计算机、互联网等高科技领域也是未来“黄金行业”。
冯丹说,从发展空间上看,中国在计算机领域与美国的差距很大,从需求上看,关于国产化、自主可控等这些涉及到数据安全的领域,需求比较高。不管是数据本身的处理,还是一些装置、软硬件都存在需求,因而该行业的就业前景很好。
C. 帮我看下进入金融领域需要的证书以及计划
首先肯定的是有理工科背景的人从事金融事业前途很光明。
FECT(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与BFT(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
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教育部联合创立的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 FECT 项目是第一家国家级行业性英语证书考试。FECT考试难度较大,共有7门课程,内容以金融业务及知识为主。据了解,通过FECT考试者将被证明为熟悉基本概念和术语及一般的业务程序和原理,能听懂日常会话和业务交谈,具有运用金融专业英语基本语法知识的能力,能看懂与金融业务有关的文字材料,并能拟写业务文件。FECT证书目前被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在金融部门从事相应的涉外业务工作,参加涉外培训、职称评定和各类毕业生进入金融部门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参考依据。
FECT考试自1995年开始实施以来发展较快,证书的权威性不断得到肯定。如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专局达成协议,凡获得FECT证书者可直接报名参加BFT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将与FECT成绩综合计分,合格者将获得BFT相应级别的证书。FECT中级考试成绩还获得中国香港银行学会认可,可与其它银行业务证书考试成绩实施互换。FECT考试在金融系统的影响也日益扩大,权威性不断增强,一些外资银行开始将FECT证书作为录用人员时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万人次参加了FECT考试,有1万人获得初级或中级证书。很多通过FECT认证考试的优秀学员,已被调整到国际业务部门或提拔使用,还有部分学员被派往驻外机构,对金融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国家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FECT考试的规模还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金融系统的实际需要,尤其是不能满足金融业务日趋国际化的需要。此外,FECT考试原先只作为金融系统内部的考试,因此考生面十分窄,以金融业从业人员和金融专业毕业生为主,这也大大局限了FECT考试的发展。因此,主办方决定向社会开放FECT考试,以进一步推动FECT考试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为有志于在金融界发展的人员提供系统学习的机会。
注册金融策划师(CFP)
随着国内理财热越来越旺,各行各业对理财专业化程度的需要也越来越高,理财意识的提高,呼吁着更多具备专业技能的理财师。注册金融策划师(CFP),就是目前国际上金融服务领域最权威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它是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AFP)主办,其人才培养方向是为客户进行理财的理财规划师,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提供包括客户生活方方面面的全面财务建议,为他寻找一个最适合的理财方式,以确保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目前中国已经成立了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把CFP相关考试和标准引入到中国,它采用两级认证制度,即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更切合中国本土特色。
证书含金量:CFP证书是目前世界上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项目之一,对个人来说,CFP证书是理财专家的身份证明,更是获得高薪和高职的有力保证。在美国一个CFP年收入都在10几万美元以上,而在国内,金融理财规划师也能达到年薪50万。目前我国保险业、银行业等领域的理财规划从业人员的年收入一般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如果拿到CFP证书,薪资还会上涨。随着WTO市场的开放,银行对于CFP的需求还会大大增加。
考试内容:CFP认证包括培训、专业考试、职业道德考核等几个步骤。其中,专业考试包括理财规划概论、投资计划、保险计划、税收计划、退休计划与职工福利、高级理财规划6个模块,且全部采用英文试卷。
报考条件:报考者需要具有一定的财经知识和英语基础,而且还要具备在银行、基金、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行业的工作经历。
报考费用:目前CFP国内培训与考试费用大约在1.5万至2.5万之间。
CFA,就是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考生只要完成三个阶段的CFA考试,再累积至少四年投资决策相关经验,以及遵守CFA的道德标准守则(Code of Ethics and Standards),这样便可以得到特许财务分析师(CFA)资格。比较难,费用高,但含金量很高。
现在一般找金融类工作,最好是名校毕业。建议考研然后在考上研之后慢慢花时间考证书
D. 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销量历史性的突破了1000万大关,分别达到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伴随着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汽车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国际汽车金融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指与汽车有关的金融服务,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的零售性消费贷款,为经销商提供的批发性贷款,以及为汽车维修服务的硬件设施投资建厂等,它是汽车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为自己的品牌汽车量身定做金融服务。如:大众汽车公司设立的大众金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设立了福特信贷公司,通用汽车公司设立的通用票据承兑公司等,大多成为超过汽车制造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数据显示,跨国车企的汽车金融公司利润收益贡献率,平均占到其母公司利润的30%-50%。
此外,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还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二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通过信贷和租赁买车,是汽车销售的主要方式。欧美国家的汽车消费贷款比例普遍在70%-80%,甚至更高。而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不到20%。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大量使用贷款买车的不仅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消费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才是贷款购车的主力。在印度,大约有80%的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而在泰国,这一比例更是高达近90%。
中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现状
1、汽车金融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较为滞后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便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而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以后,居民消费类型和行为也会发生重大转变。2008年度,中国人均GDP已经突破3000美元大关。2009年度,中国汽车销量已突破千万大关,汽车正走进千家万户,汽车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汽车贷款比例低于20%,在低潮期,贷款比例甚至在10%以下(2006年3.8%,2007年7.4%),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中国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在10年后会增加到40%至50%,按此保守估计到2025年,我国汽车金融行业会有5500亿元左右的市场。通过汽车金融服务来普及汽车消费,对国民经济意义不可小觑。
2、商业银行仍然处于汽车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
从发展格局来看,我国目前仍处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商业银行仍然处于主导地位,80%以上的汽车贷款仍由商业银行提供,据调查数据显示,07年89.2%的汽车消费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仅有6.9%的汽车消费贷款由汽车金融公司提供。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服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在汽车信贷市场,商业银行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同时商业银行也有着自身的局限: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缺乏和制造商的利益关系,不能保证对汽车业连续和稳定的支持;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多限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无法为制造商提供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缺乏汽车贷款方面的专业知识及人才等。
目前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刚刚起步,力量还比较薄弱,其优势目前尚未发挥出来,但因其与汽车厂商关系密切、具有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管理技术,根据国外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汽车金融市场一股强大的力量。
3、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在经历了多年的起伏之后,从2007年起,汽车金融市场开始回暖。来自中国银监会的消息称,截至2008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达到381.15亿元,首次实现全行业整体扭亏为盈。截至2008年底,我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中,汽车金融公司已占比达20%,发展势头良好。
E. 国家 金融服务 办公室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F. 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和保险出台了哪些文件和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通知称,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G. 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文件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牵头召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有关金融债权机构及三胞集团代表参加会议。
在2018年9月5日召开的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成立会议上,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正式组建,并选举产生了债委会主席团。会议对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指出各债委会成员要统一思想,切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会议明确,要发挥债委会积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行动,维护好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三胞集团要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在各债权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开展瘦身、降低负债和转型升级。
2018年10月10日,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会上,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相关负责人传达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六项具体工作要求。会议强调,各债委会成员要步调一致、统一行动,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不单独采取诉讼、查冻账户、强行处置资产和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要稳定存量融资,并切实研究新增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在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随后,会议听取了债委会部分成员的相关意见和诉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询和互动沟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根据会议要求,债委会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报告机制,为下一步风险化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三胞集团要切实履行债务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债权金融机构和三胞集团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各项风险化解工作。
会议还建立了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工作机制。目前,债务风险化解的各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落实中。
H. 关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从整体上看,金融学专业这几年在报考方面比较热门,其职业前景普遍看好,但根据实际就业情况看,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据文都教育经济学考试中心的观察统计发现,知名院校的金融学硕士,如果导师影响力较大,在校期间注重实践,同时研究功底比较深厚,刚出校门拿到10万以上年薪者,不在少数。
近几年来,中国金融市场正在走向国际化,对专业性很强的人才需求迫切。金融学硕士就业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例如高校教师和大公司市场研究分析、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无论是本科毕业,还是硕士毕业,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总体上的就业方向有经济分析预测、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管理等,如果能获得一些资格认证,就业面会更广,就业层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基金经理、精算师、证券经纪人、股票分析师等。
目前我国金融人才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下面几类人士还是比较缺乏的:一是能够充当领军人物的高级管理人才;二是精通外语、法律及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三是法律、咨询、中介和会计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有国际金融经营理念和从业经验的金融人才和金融服务人才匮乏。另外,金融行业内部诸多中间业务的开展,也需要高级专业人才进入,比如个性化金融产品设计、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收益等。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2-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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