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1、业务范围不同
商业银行为工商企业、公众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央银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创造基础货币,并承担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责。
商业银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金融服务。
2、目标不同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多种金融资产为其经营对象,能将部分负债作为货币流通,同时可进行信用创造,并向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性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特殊企业,而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还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也是政策性机构,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3、职能不同
金融机构的职能有: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主要有五个基本职能:调节经济、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
⑵ 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之间属于金融机构往来对不对
楼主你好,先来看一下金融机构往来的定义:是指不同系统银行之间的账务往来,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往来是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 缴存存款和办理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业务往来。
所以个人认为,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之间进行的一些资金业务往来,属于是金融机构往来。
⑶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
不同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为工商企业、公众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央银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创造基础货币,并承担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责。 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经营机构,具有为客户保管、出纳和代理支付货币的职能。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过程中所获取的大量信息,凭借这些优势,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的其它服务。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这也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
⑷ 除了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能否
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和一般的公司不一样,其运行模式及企业结构也都不一样,具体分析如下。商业银行有如下特征:
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立。设立的依据是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并经营其他中国业务;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利润为目标,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目的。它对利润的追求表现为:创立或经营商业银行带来盈利;是否办理某一笔业务或接纳某一位顾客,也要看它能否为银行带来利润;
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的流通;而商业银行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因此,商业银行是一种与工商企业有所区别的特殊企业——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也不同于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其业务范围更为狭窄,不属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具有综合性,既有负债业务,也有资产业务,因此,商业银行的功能比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全面,可以为客户提供除了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以外的所有的金融服务。
⑸ 货币银行学问题: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各自举5例
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各类金融活动的组织,实现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货币借贷交易的媒介。
金融机构的种类按融资方式不同分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间接金融机构是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而间接金融机构发行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
⑹ 商业银行之间往来业务的内容
具体包括:
1、各银行按国家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2、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
3、各银行在结算过程中相互占用的资金。
4、拆借。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借贷行为。
5、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后,如自身资金紧张,可将通过办理贴现取得的票据转让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按票据面值和规定的利率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商业银行。
待票据到期后,人民银行按票据面值向商业银行兑取现款。前面已介绍过,商业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从性质上说,类似于贷款业务,那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的再贴现业务,也就类似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6)不同商业银行系统的金融机构之间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及清算、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转汇、同业拆借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往来,包括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办理再贴现及通过中央银行汇划款项。
金融机构往来由四个方面组成 :
1、与央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包括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备付金等款项,以及央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包括央行 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即联行往来
3、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即同业往来,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结算过程相互占用的资金。
4、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即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
⑺ 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最本质的区别
不同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为工商企业、公众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央银行专只向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属,创造基础货币,并承担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责。
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金融服务。
⑻ 比较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
相同之处:都以追求最大的盈利为目的。
不同之处: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不是普通的商品;商业银行的活动领域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一般企业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而商业银行创造的是一般等价物——存款货币。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相同之处:都是金融企业。
不同之处:商业银行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相比之下能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服务;而其他金融机构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就业务而言与商业银行几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企业的性质不同)。
(8)不同商业银行系统的金融机构之间扩展阅读
一、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有3点不同: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中央银行的实质: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2)商业银行的实质: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2、两者的职能不同:
(1)中央银行的职能: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2)商业银行的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
3、两者的主要业务不同:
(1)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1、是政企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商业银行是专门办理信用业务的金融企业,它必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
2、是存贷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商业银行是向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即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3、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相对与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关系。
⑼ 中央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使用之前,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之间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金融机构往来核算的内容有: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包括同城票据交换及清算、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转汇、同业拆借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往来,包括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送存或提取现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办理再贴现及通过中央银行汇划款项。
具体包括:
1.各银行按国家规定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2.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
3.各银行在结算过程中相互占用的资金。
4.拆借。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借贷行为。
5.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后,如自身资金紧张,可将通过办理贴现取得的票据转让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按票据面值和规定的利率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商业银行,待票据到期后,人民银行按票据面值向商业银行兑取现款。前面已介绍过,商业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从性质上说,类似于贷款业务,那么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的再贴现业务,也就类似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不同系统银行之间的账务往来,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往来是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办理资金划拨、缴存存款和办理结算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