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商业银行从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所吸取的经验与教训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中国的金融业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运动。尤其是近几年,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将逐渐实行全面的对外开放,给外资银行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的广泛介入、竞争的加剧、金融管制的放松,所有这一切将使我国金融创新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一、我国金融创新的历史机遇
1.经济的迅猛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在1978-2003年期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年均9%以上的增长速度.这个记录在世界经济中是罕见的;GDP总量在2003年已经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的水平.成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在过去25年约为每年6-7%;按现有汇率计算.人均GDP水平从1978年不足100美元提高到超过1000美元的水平。200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00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全年进出口总额达115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7%;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6099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067亿美元。根据格林和海伍德的观点,财富的增长是决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巨大变化,由此导致新的金融需求的产生,这种金融需求必须通过金融创新来满足。
2.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4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经达到1377家.证券市场市值为37055.57亿元,流通市值为11688.64亿元。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投资品种。如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规模小、结构不完善、产品单一、股权分置等问题还没有解决。但是.随着”国九条”的逐步实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总量的扩张,资本市场毫无疑问将迎来大的发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资金的分流,分担了银行所承担的一部分融资功能,从深层意义上讲,它更是一个分担风险、配置风险的场所。伴随着资本市场所占份额的增加,银行必将与其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银行上市、发行金融债券、实行资产证券化,无一不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的。根据制度学派的观点.金融创新必须与这种经济制度相适应,他们是互为影口向、互为因果的。
3,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它们必须按照现代商业金融原则进行运营,存款成本和贷款风险都成为银行活动的重要考虑因素。一方面:由于存款对利率的敏感性增加.引起存款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银行将无法保持现存的短存长贷的局面.势必会压缩中长期贷款。况且,商业银行现有的金融产品,大多来源于利率管制时期,利率相同、产品单一,既不能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状况,也没有考虑期限和风险的匹配。所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推进,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相应的创新,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以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目的。
4.金融市场的逐渐放开:我国近期正在研究和将要出台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资本流出方面;随着新措施的出台.我国资本项目将进一步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与世界经济、贸易进一步融合时必然面临的问题.是全方位参与世界竞争的必然要求。资本项目的放开,将使国际资本对我国的影响曰益增强.中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外的金融市场联动性增强。另外,2006年金融市场全面放开的日子已为不远。到那时.金融机构的币种限制、地域限制将完全取消.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基于风险规避和风险投资的需求.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有必要考虑如何使用创新的金融工具来回避汇率、市场风险.并且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的资源.筹集低成本资金,提升创造利润的能力。
5.混业经营的前景日渐明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银行曾开办过证券、信托、租赁等业务.实质上从事了全能化经营。由于缺乏应有的自律和风险约束机制,全能化经营反而加速了风险的积累.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因此.国务院在对金融业进行治理的同时选择了分业经营的模式。近年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国际混业经营趋势的影响.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使得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混业经营的探索。如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做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允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允许商业银行买卖开放式基金,发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允许企业财务集团、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有价证券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等等;最近又允许商业银行开办基金公司。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商业银行的创新活动有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商业银行如何进行金融创新
1.经营理念的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它直接决定了金融创新活动的成败和实施效果。而理念的创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小处着手,从细节抓起。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经营理念的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化创新的意识。商业银行跟其他企业一样.是需要盈利的实体。不同的是,银行所提供的是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在当今信息爆炸的年代,金融产品极易被模仿。所以,为了保持竞争优势.银行应当把金融创新当作一件常抓不懈的大事来抓.不能松一阵紧一阵。第二.强化顾客至上的意识。虽然我国银行业的服务水平较之以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方面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加强对顾客需求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各项金融创新活动.也许是银行应该 认真思考的问题。第三.强化营销的意识。现在已经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更何况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做好管理营销工作,既能够吸引新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又能够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引入客户关系管理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营销管理的信息化,建立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包括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产品管理信息系统、营销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营销渠道管理与评价系统在内的统一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第四.强化风险的观念。只要有创新就有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做好风险的提前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另外.在创新的过程中,还要加强风险的监控和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2.经营机制的创新:经营机制创新是金融创新的基础。没有机制创新,一切都无从谈起。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半数以上的份额。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国有银行也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包括划转政策性业务、剥离不良贷款等等。时至近日.可以发现.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变成真正的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的目标并没有实现。因为产权关系界定不明确,银行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其信贷活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市场受到外界干预,难以优化资金配置.无法按效率原则从事信贷活动。分配制度上,银行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未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造成了代理者在权力、收益、责任方面的高度不对称,自我约束能力明显不足,只有利益,没有责任。所以,进行机制创新已经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大胆创新制度.着力培育符合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运行机制,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把股份制改革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建行和中行的改革已初见成效.专家预测,今年将是银行上市年。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机制的创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股份制改革中.商业银行必须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大到不良资产的处置、国有股的控股比例,小到银行内部的流程再造、风险管理等等,以便使机制创新的各项方针措施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3.内部管理的创新: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比较快,为了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商业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组织架构。因为其管理模式和组织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组织内部既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研究中心.也没有通畅的信息渠道进行金融创新的交流和反馈。加上层层请示和滞后的决策,使得员工没有足够的空间和足够的动力从事金融创新活动。
商业银行应该进行彻底的组织创新,调整改革内设组织架构.以产品和客户为中心进行部门设计,在决策层、管理层、决策层之间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并成立金融创新或金融工程中心.专门负责金融市场监测,制定有关金融创新规划;另外,还可以建立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采用产品创新的项目经理制,真正做到权、责、利的统一。
4.金融产品的创新:银行业务创新不能离开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现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是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础.银行业管理制度创新也离不开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而金融工具的推出是国民经济运行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中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分层次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不仅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更要预测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动态,未雨绸缪.有预见性地进行金融创新的研究工作,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在利率逐步向市场化决定机制迈进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应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主动预测利率变动趋势,从而及时调整利率敏感性负债和利率敏感性资产.以便净头寸不因利率变动而增加成本或减少价值。这种动态管理商业银行负债和资产的思路本身就是一种金融创新。而实现这一目的则靠调整现有金融产品的组合结构或设计、开发新产品。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应对国际化带来的金融需求.以先进的金融产品来吸引高端客户。如利率互换、货币互换、期权、期货等衍生品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还是空白地带;另外,国内市场上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好的机会.商业银行可以从兼并、重组、企业理财方面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② 刘光溪:《强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强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加快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实体经济市场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为向经济大国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效显著。中央在横向层面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别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经济货币化程度保持较高水平,金融资产成为居民个人重要的持有资产,金融业全面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金融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流动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满足了大规模长期性投资和大规模技术创新的需要,促进了市场专业化分工和交换。可以说,如果没有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步,就不可能有实体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金融业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业务运行机制,其市场化改革滞后于实体经济,形成了大经济小金融的发展现状。在非公经济对GDP贡献占据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延续了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占据主导地位的发展思路,特别是严格限制民营资本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体制机制障碍,制约了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基础性配置,对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构成层层的制度性约束。为此,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是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八报告后,国家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
一、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逼出来的结果
建国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从1952年开始,我国对国民时期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进行全面改造和整顿,各种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接管、没收、终止或兼并,成为国营或者公私合营金融机构。1959年起,全国各地金融机构陆续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从而形成了大一统的金融体制。1978年,我国实行民生改革开放的兴国战略,从上至下对大一统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续了人民银行分支式组织结构的特点,国有银行或者保险机构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机构,快速有效地弥补了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的问题。
此次金融体制改革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前提条件下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政策性、商业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机构都毫无疑问坚持了向国有或集体所有制靠拢,成为所谓正规、正统的国字号或准国字号的金融机构。这种国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种内生性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则采取了卡压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复无常的态度。特别是面对民间金融蓬勃发展所出现的部分金融风险时,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不是通过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而是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缔、禁止各种民营金融活动。本世纪初,伴随着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一级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务的空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三农经济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迫切地需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重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资源高度集中、县域正规金融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导致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不一致。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兴起,这种大而不当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经济与金融服务不协调、不匹配和不适当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来。
(一)金融资源高度集中导致民生与三农金融资源供给缺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一统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为主体,其它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现代金融体系,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结构。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为农业反哺工业,集中有限资源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导致金融资源高度集中,这在银行业方面特别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84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63.07%。其中五大国有银行占全国银行资产比重为44.93%,占17家主要商业银行比重为71.47%。17家主要商业银行高度集中银行资源,不仅形成“大而不倒”的发展格局,更为重要的是,加剧了县市一级金融资源供给的缺失。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高度集中了银行资源,不仅形成“大而不倒”的发展格局,更为重要的是,加剧了我国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的初衷是立足当地,服务三农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然而,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机构不是农户自愿入股、具有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机构,主要是从上而下设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续了向集体所有、国有靠拢的模式。地方政府成为实际的出资人,县级分支机构基本上成为准分支机构,出现脱农进城发展倾向,背离了其成立时宗旨,基层金融缺乏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二)区域正规金融分布严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在大一统金融体制的演进过程中,国有金融机构主要经历了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造两次大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结果是国有金融机构凭借其分支式组织结构的便利,把金融资源从基层向省市集中,从中西部向东部地区集中,投向效率相对较高的省市和项目,寻求更多的利益空间和发展空间,却加剧了金融资源省市一级的分布不均。
在银行业,东部地区法人机构占全国比重仅为27%,却集中了60.2%的银行资产,其中广东、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和江苏六省市的银行业资产总额占全国比重超过50%。同时,全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机构的总部全都分布在东部地区。在保险业,东部地区法人保险数量占全国的比例高达86.4%。在证券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总部设立在东部地区的占比分别为67.6%、97%、69.5%。金融机构总部分布不均为金融资源向东部地区集中提供了便利,东部地区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 53.2%、76%、67.6%。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48.4%银行资产集中在东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调控等高度集中在国家层面的背景下,金融资源的过度向东部地区集中,必然导致国家金融政策和调控主要适用于东部发达地区,这从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金融发展权。在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条件下,这无疑加剧了金融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均,这不利于面积广大和人口众多的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资本的积累与经济增长,很容易导致我国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出现所谓的李嘉图陷阱。这迫切需要发展自主内生型的、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民营金融机构,弥补正规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调控权、发展权严重缺失限制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我国现有分业垂直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在大一统金融体制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不仅主导了全国金融立法权、监管权和调控权,还通过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对省市县三级金融实施监管。分支式的金融监管模式存在金融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基层的金融信息,金融监管滞后、监管弱化和监管真空在所难免。更为严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剥夺了省市一级地方金融的调控权、监管权和发展权,难以对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民生的民营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这种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只是饮鸩止渴的权宜之计,并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策,只能加剧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积累与积攒。
面对众多分散的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坚持了风险控制优先审慎监管原则,限制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设立金融机构。在过去30年金融体制演进过程中,民营金融屡遭取缔、禁止和打压,只能走向地下、转入灰色,然而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夹缝中迅速成长和膨胀起来,成为所谓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但同时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风险,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迫切需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赋予省市一级地主政府金融发展权和管理权,规范和引导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县域金融高度压抑为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留下了大量发展空间
我国县域金融体系是强制性外生供给制度变迁的结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通过行政手段在县城一级成立分支机构,解决了大一统金融体制下县域金融机构严重缺失的状况。这种金融制度一方面为县域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导致县级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过于低下,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现象,利率机制也难以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调节金融市场实现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国对金融机构采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忽视了各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巨大差异,从某种程度剥夺了基层金融发展权、监管权、调控权等方面话语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险机构是县域一级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大多只能提供比较单一的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难以满足民营经济、三农经济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不利于经济薄弱领域的资本积累和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
县域金融制度演进必然导致县域金融出现高度压抑,为民间金融留下了大量发展空间,催生了民间借贷、农村合作基金、轮转基金、民间天使基金、私人钱庄等形式多样的民间金融机构。它们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开展各种金融服务,解决农村地区和经济薄弱领域资金不足的困难,但主要采用分散、隐蔽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管理和借贷形式极不规范,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地方政府往往成为金融稳定最后处置的直接责任者。
(五)民间金融机构非公开化经营隐藏巨大潜在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作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外的非正规金融,伴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新焕发了蓬勃的生机。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诱导性制度安排,是一种自发的、内生的、贴近市场的金融行为,其活动完全遵循市场运行规则,通过利率机制自动地调节市场供求,真正地体现了金融市场上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最直接、最为彻底的领域。上世纪90年代,部分地区民间金融机构扩张过快,出现了一定的金融风险。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基于对金融风险控制的考虑,通过强制性手段关闭、取缔了各种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开走向灰色、黑色领域,成为影子银行。
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影子银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扩张,融资总规模约为30万亿元左右,略高于五大国有银行贷款总规模。影子银行快速扩张隐藏了潜在的信用危机,2011年8月以来,浙江温州、河南郑州、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先后爆发民间金融危机,最后在地方政府强力介入下才暂时得以稳定。面对民间金融危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筑好与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与民营金融机构的合作。这种重防范、轻合理引导其规范发展的监管理念并没有跳出传统压制、限制民营金融发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继续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这无疑加大了民间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导致正规金融越压抑,民间金融就越自由快速发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所导致的体制机制障碍,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保险、证券等民营金融机构,新一轮民间金融危机还将会爆发,对我国经济金融稳定造成新一轮冲击。
三、我国民营金融机构的主要优势与弱点
民营金融是相对于国有金融而言,但并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中非国有持股部分,在这里,众多分散的中小股东并不能对国有金融机构经营和管理发挥决策和主导作用。民营金融机构是由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其资本在机构中占据主导或主要控股地位,经营管理行为自主决定,风险自我承担,优势与弱点同样明显的一种原生态金融。
(一)原生态型
民营金融机构主要诞生在正规金融普遍缺乏区域,这些区域的货币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实体经济经营规模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动相对滞后,需要大量小额、分散、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服务。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些经济薄弱领域设立分支机构,很难与零星、分散的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相关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发挥大型正规金融机构规模化经营的比较优势。相比较而言,民营金融机构源于民间原始的、散发着自然浓厚乡土气息的信用融资需求,在其诞生的早期是一个过渡性、转轨性和阶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对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薄弱地区提供服务,体现草根性、基层性和内生性的原生态型信用本质。
(二)机动灵活性
大型金融机构为大型企业大项目提供服务,小型金融机构为小型企业提供服务,这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演进过程中自然分工的结果,它是不同规模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经营特点和比较优势所决定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凭借自身较大的规模优势、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资金运作能力,能够承受较大经营风险,很容易获得规模报酬,主要对大型企业大型项目提供服务。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现有民营金融机构是自发诞生的,所要求的市场准入的门槛相对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所能承受的风险也较小,但具有经营机动灵活的特点,很容易与农户、小微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提供小额、期限相对较短且流动性较高的信用资金,满足其差异化的融资需求。
(三)无担保性
金融机构是以经营资金为主要对象的特殊企业,对贷款发放有严格限制的标准条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为贷款偿还提供保证。大型企业具有较大规模经营优势,很容易满足借款条件,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相比较而言,农户主要分布于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限制,所拥有的财产价值较低,能够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普遍处于创业前期阶段,经营风险较大,所拥有的资产价值较低,没有规范经营的财务信息。正规金融机构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虑,只给予农户和中小微企业较少的融资支持,这导致二者主要依赖于民营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资金支持,这是一种基于信誉、血缘、地缘、友缘的无担保关系型融资。民营金融经营比较灵活,很容易与农户、中小微企业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合作关系,提供无抵押担保信用融资,有效解决借贷市场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贷配给,弥补大型金融机构所留下金融服务的空白。
(四)市场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民间金融屡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国经济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普遍缺乏。面对广大小额、分散、流动较高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难以满足薄弱领域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这种状况主要是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所造成的,正规金融机构数量有限,提供金融产品单一,存在严重利率管制,导致信贷市场存在严重的信贷配给。相比较而言,民营金融机构是由民间资本自由发起成立的,是一种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金融机构,特别是灰色与黑色金融机构基本上不存在市场准入限制,它们的信用资金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由使用,以满足不同经济主体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中利率成为调节资金供给与需求的主要价格机制,基本上体现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原则。民营金融因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最直接、最彻底的领域。
(五)脆弱性
金融发展与金融风险是同一问题的两面,发展必然伴随着风险的出现。民营金融机构源自于民间自发性内生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其快速发展同样滋长了脆弱性,特别是在国家监管部门任其自生自灭的条件下,民营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显,这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数民营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风险较高的群体,高利贷成为普遍现象,这无疑加大农村地区的生活、生产成本和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也加大了贷款收回的风险。伴随着经济周期变化导致经济繁荣与衰退的交替,当经济面临不确定性加大时,容易滋生贷款对象的投机性、庞氏性的融资需求,这导致贷款回收存在较高不确定性。另外一方面,民营金融机构小微型、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在筹资市场上很难与大型金融机构竞争,当面临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加大时,导致信用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周期存在严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银行和大型金融机构不对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民营金融机构是难以利用筹资市场解决所面临的流动性困难,这容易导致民营金融机构因流动性不足而出现倒闭,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显然,我国民营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国金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所造成的,这加大了民间金融正常运行的风险,对经济金融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四、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理论与实践障碍
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经历了鼓励、禁止取缔、再鼓励的伏起宕跌演进历程,这既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碍,也有我国金融实践方面的困境,这导致我国民营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在夹缝中寻求生存,难以通过阳光化、规范化的经营,逐步成长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和服务保障。
(一)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障碍
建国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这种金融体制把民营金融当作异类,完全剥夺了民营金融的基本生存权。改革开放后,伴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我国对大一统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但这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进行渐近式的改革,对民间资本成立金融机构始终持有不确定、不明明朗的态度。每当部分地区出现金融风险的发展态势时,民营金融机构往往成为最后的受害者。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温州地区的民营金融机构获得了蓬勃发展,其灵活的经营模式对正规金融机构经营构成了竞争威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为了维护、保护国有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打压限制,最后被迫关闭、被合并与兼并,逐步走向灰色区域。
在非公经济蓬勃发展并对GDP贡献占据主导地位的状况下,金融领域由于经营的特殊性,存在更为严重的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思想束缚和理论束缚,严格限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民间资本只有走向地下、进入灰色区域继续生存,从而构成了我国独特、奇特的民间金融现象,这在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史也实属罕见。
(二)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障碍
我国金融机构分布主要与五级行政管理体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层层分支式组织结构,这导致上下级之间存在层层委托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滞后,这无疑加大金融运行的成本。特别是县城以及乡镇一级金融发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现象,这不仅加大了基层金融服务的缺失,也导致基层金融风险加大,难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机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面对基层金融风险出现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基于风险、监管成本、监管信息等方面的考虑,首先禁止和取缔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上世纪80-90年代,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就是采用这种方式限制各种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2006以来,伴随四大国有银行商业化经营和股份制改造,在县域和落后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民营经济、三农经济、中小微企业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机制,要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解决民生领域金融服务缺失的困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重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表面上看民间资本受鼓励进入金融业,但实际上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民间金融发展。其中,村镇银行要求大型银行机构参与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只贷不存,防止其规模扩张。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国成立村镇银行共有903家,小贷公司6555家,并且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于全国37334个乡镇金融需求无疑于杯水车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仅江苏和浙江两省小贷公司的贷款占全国比重高达31.13%。
2012年,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但相关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并没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国姓民的体制性障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并没有从实质上得以解决。结果,现有民营金融机构只是局限在小贷、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以及私募股权等几类,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租赁等主要金融领域基本上是国有金融机构一统天下,民营资本只能参与入股,而不是由其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这导致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难。
五、加快推动我国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几点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我国要推动实体经济的转型、转轨,就必须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为指导,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成立形式多样的民营金融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和引导作用,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的统筹发展。
(一)要从观念上改变金融机构须有国营、国有的经营观念
金融风险的出现与所有制无关,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国有与民营的分别界限,消除所有制认识误区在金融领域的负面影响,统一为金融机构。要打破国有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垄断的现实状况,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特别是基层金融、县域金融市场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压抑状态。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体制机制隐性障碍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动放权让利的金融体制改革,降低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完善金融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设,为民营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三)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调整与整合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的职能,履行好法律赋予职能与职权,实施好货币政策宏观调控职能,改变依赖信用资金计划控制进行宏观调控的计划手段,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留下合法的空间。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职能,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金融监管部门,代替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部门联系会议,改变目前分业垂直的监管模式,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为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务实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
(四)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调控权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调控权、监管权和发展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有效地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管理,与国家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形成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共同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强化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支持民营机构的发展
地方政府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民营金融机构运行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对民间融资动态跟踪,确保民营金融机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民营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金融机构经营负担。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制订支持和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拓宽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
③ 金融机构制度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仍占绝对比重;市场发展不平衡,债券市场的发展落后于股票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基本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金融产品的种类和层次不够丰富,市场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总之,金融市场创新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紧迫。
2007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将继续把握发展机遇,坚持“创新、发展、规范、协调”,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创新
以金融产品创新为重点,依靠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并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要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创新要与加强金融监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一是稳步扩大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的规模,稳步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继续做好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债券的发行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推动银行间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是要加快黄金市场的产品创新,研究推出黄金衍生产品,积极探索黄金市场从现货市场向衍生品市场过渡的有效途径;三是要加大外汇市场创新力度,进一步研究在场外市场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四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服务和组织创新,丰富基金产品类别,稳步推进封闭式基金转型的创新;五是以稳妥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适时推出新的商品期货品种,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职能;六是大力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确立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相关机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准备。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市场仍然处在发展初期,大力加强制度性和机制性建设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巩固市场发展成果,制定相关的办法或规则,争取尽早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和结算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尽快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处置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处理好市场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和促进金融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理念,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同时顺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功能监管的新思路,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在统一金融产品标准、统一执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动市场协作监管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努力构建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和跨市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体系,妥善处理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与加强风险防范的关系。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多层有序、结构合理、运行安全的统一金融市场体系是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要以推进产品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增强市场功能为着力点,加快发展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同时,也要注重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的协调发展,建立各市场之间稳定、规范、合法的市场准入和资金流动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债券市场对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保障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维护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全局,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坚持创新理念,加强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主要依托场外市场,促进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互通互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当前要稳步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血液调节中枢的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于提高市场的筹资能力和资本配置功能,对于保护好市场、控制市场风险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托现有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为主体,以场外交易市场为补充,各类市场内部合理分层的资本市场体系,并通过各层次市场的差别化制度安排,实现市场风险的分层管理和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要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吸引优质红筹股回归,推出创业板以及加快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筹建,完善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要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重点,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要适应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环境,继续推动合格境外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与融资活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技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通渠道与平台,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推动我国金融机构、企业与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影响与地位。适时适度地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在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④ 如何创新 银行
一、建立业务创新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信息传导、产品研发、风险成本核算、考核激励、人才引进培养、技术保障等机制。
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从业务创新体制来看,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组织体系是一级法人,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分支机构自主权限较小。在这种组织体系下,基层分支机构即使有创新动机,也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人才。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业务创新组织机构,专门负责业务创新的研究开发和组织领导,并明确分支机构在业务创新活动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从而形成一个从市场需求—可行性论证—产品研发—试点投放—跟踪反馈—改进推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机联系且有序运转的业务创新管理机制。
2.完善信息传导机制。要尽快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渠道的信息传导机制。国内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要提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创新产品市场动态的反应能力,不断提出对创新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反映。要加强市场调研,跟踪国内外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新动向,明确战略目标,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同时指导经营机构对创新产品的市场营销。
3.建立产品研发机制。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符合中资商业银行和国内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前瞻性的业务创新产品目录,依据创新需求的迫切程度,处理好短、中、长期效益的关系,对业务创新产品有计划地组织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实际情况,满足客户需求和风险控制需求,不一味求新,不盲目开发不适应国内市场和加大银行风险的产品。
4.建立风险成本机制。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成本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惧怕产生风险使得创新缺乏动因。开展业务创新,就必须树立风险成本理念,鼓励大胆尝试,包容失败。引导员工以积极的方式对待业务创新,勇于进取,敢于承担创新风险。
5.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业务创新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部门间的权责;明确业务创新的奖惩措施,从战略高度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力。在加大物质激励力度的同时,要注重精神激励,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让员工的个人价值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让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考核激励机制在注重强化创新精神的同时,要培育风险防范意识,在注重考核创新产品数量的同时,要注重考核创新产品产生的效益。
二、坚持“拿来主义”和自主研究相结合。根据目前市场条件,商业银行可仿制国外发达国家的负债管理、出售应收账款、自动转账服务、浮动利率票据、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外汇掉期、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贷款证券化等产品,积极开展特色创新。对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尚不宜大规模地仿制、推广。同时,对我国基础性、传统的业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和技术进步进行相应的改造,从我国金融运行实际出发,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实际的金融新业务。
三、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扩大金融消费的金融创新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如允许商业银行申请业务创新产品的专利权,给予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一定的保护期。对于一些创新产品,还要给予法律上的保障。
四、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适宜的监管环境。首先,金融监管本质上应鼓励、保护和规范创新。从目前的规定“能做什么才能做什么”向规定“不能做什么其余都可做”的转变。其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可谓垄断和过度竞争并存,垄断会遏制创新的内在冲动,不正当竞争则会破坏创新的外部秩序。监管机构应对所有商业银行一律按市场原则管理,取消各种政策性歧视,使商业银行在同一政策条件下自主经营、自求发展。
五、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业务创新是把“双刃剑”,在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极易产生风险。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创新产品时,首先必须自觉地将其风险降到最低,并建立起严格的制度来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要建立起有效的创新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自觉利用市场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监督其风险,适时完善创新产品,并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和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对于一些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发展条件、投机和虚拟性较大的金融创新,应认真研究,严格控制,审慎发展。
⑤ 金融创新有何意义
(一)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1.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
首先提高了市场价格对信息反应的灵敏度。金融创新通过提高市场组织与设备的现代化程度,使国际金融市场的价格能够对所有可得到的信息作出迅速灵敏的反应,提高了金融市场价格变动的灵敏度,使价格快速及时对所获信息作出反应,从而提高价格的合理性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力。其次,增加了可供选择的金融商品种类。现代创新中大量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现,使金融市场所能提供的金融商品种类繁多,投资者选择性增大。面对各具特色的众多金融商品,各类投资者很容易实现他们自己满意的效率组合。第三,增强了剔除个别风险的能力。金融创新通过提供大量的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方式、交易技术,增强了剔除个别风险的能力。投资者能进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还能够及时调整其组合,在保持效率组合的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或转移法,把个别风险减到较小程度。第四,降低交易成本,使投资收益相对上升,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进入市场,提高交易的活跃程度。
2.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
首先,金融创新通过大量提供具有特定内涵与特性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交易方式或融资技术等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同时提高需求者的满足程度,增加了金融商品和服务的效用,从而增强了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其次,提高了支付清算能力和速度。把计算机引入支付清算系统后,使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能力和效率上了一个新台阶,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节约大量流通费用。第三,大幅度增加金融机构的资产和盈利率。现代金融创新涌现出来的大量新工具、新技术、新交易、新服务,使金融机构积聚资金的能力大大增强,信用创造的功能得到发挥,使金融机构拥有的资金流量的资产存量急速增长,提高了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规模报酬,降低成本,加之经营管理上的创新,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
3.金融作用力大为加强
金融作用力主要是指金融对于整体经济运作的经济发展的作用能力,一般是通过对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总量的影响及其作用程度体现出来的。第一,提高了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再配置效率。现代金融创新使发达国家从经济货币化推进到金融化的高级阶段和大幅度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货币化程度,导致金融总量的快速增长,扩大了金融资源的可利用程度并优化了配置资源效果;第二,社会融资和投资的满足度及便利度上升。主要表现为:一是融资成本降低,有力地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二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能够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和融资安排,从总体上满足不同的投资者的筹资者的各种需求,使全社会的资金融通更为便利;三是各种投资与融资的限制逐渐被消除,金融创新后各类投资融资者实际上都进入市场参与活动,金融业对社会投资和融资需求的满足力大为增强;第三,金融业产值的迅速增长,直接增加了经济总量,加大了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第四,增加了货币作用效率。创新后用较少的货币就可以实现较多的经济总量,意味着货币作用对经济的推动力增大。
(二)金融创新的负面影响
金融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对金融和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1.金融创新使货币供求机制、总量和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影响了金融运作和宏观调控
在货币需求方面引起的一个明显变化是货币需求的减弱,并由此引起货币结构改变,降低了货币需求的稳定性。在货币供给方面,金融机构创造存款货币的功能增强,增加了货币供给的主体。同时由于通货—存款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增强了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能力与效果,易导致货币政策失效和金融监管困难。
2.金融风险有增无减,金融业的稳定性下降
现代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微观和宏观效率的同时,增加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一是创新加大了原有的系统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等),如授信范围的扩大与条件的降低无疑会增加信用风险;二是创新中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如大规模的金融电子化创新所产生的电子风险、金融业务管理创新中出现的伙伴风险、与金融国际化相随的国际风险等。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带来高收益和高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高风险,导致了金融业的稳定性下降。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亏损、破产、兼并、重组等事件频繁发生。
3.金融市场出现过度投机和泡沫膨胀的不良倾向
现代金融创新中,金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尤其是从虚拟资本中衍生出的新奇的种类,如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等。一些避险性金融创新本身又成了高风险的载体,如外汇掉期、利率或货币掉期等等,这些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以其高利率诱导和冒险刺激,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和大量的资金。在交易量放大的过程中,价格被推到不切实际的程度,拉大了与其真实价值的差距,表现为其市场价大大超过其净值,虚拟资本急剧膨胀,由此吹出了大量的泡沫,产生过度投机,极易发生金融危机。
⑥ 银行业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措施包括哪些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社会责任,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
⑦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本答案由 关数e 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 整理自银保监会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⑧ 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管制的关系
1、金融创新是指金融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差异化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即金融企业为了追求新的效率和利润而推出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操作方式和工具。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和金融业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它能够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一体化,增加金融业的产值,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扩大就业率。但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存在重大风险。每次金融创新都意味着新的风险的产生,而且金融创新产品在转移自身非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宏观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这些风险的存在彰显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的管制和约束,它对于实现金融风险控制、限制金融业恶性竞争、促进金融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一向是一个受管制最严的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为绕开一些金融管制的制约,进而进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和金融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它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风险。要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就必须探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2、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金融监管刺激金融创新产生。金融监管既是金融创新的制约,也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由于金融监管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导致这些企业不得不“发掘”金融监管的“漏洞”。当金融法规的约束大到回避它们便可以增加经营利润时,金融机构便有了“发掘漏洞”和金融创新的动力。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一定的诱发作用。当然,金融创新的产生对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它冲破了传统管制的羁绊,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市场竞争,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促进了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不断变革。金融创新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货币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需要对资产的流量进行一个准确的测量,但测试工具的不准确往往导致货币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剧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大了金融风险。但我们必须看到,正是由于金融创新的出现,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寻求更为有效的体制和运行方式,从而推动了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变革。
事实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体。只有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掌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点,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
3、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关系的对策
形成“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发展过程,需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努力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使两者相互协调,健康发展,从而推动中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断提升金融创新层次。当前,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已经发展到将近1200多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市场的混乱,因此,我们要正确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开发产品向体制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面发展,不断提升金融创新的层次。
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监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给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我们应加强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促进监管手段的丰富与创新。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更多地强调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与之相适应,监管机构应当在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同时,应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进行相关立法,保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业务不断增多,监管混乱或重复监管等现象,监管效率低下将成为金融监管面临的重要难题。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笔者建议,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可组建一个金融服务局,专门监测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加大监管的透明度,提升监管效率。
约束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要推进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就必须约束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国有金融控股集团的高管们进行管制,一定程度上约束高管们的冒险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要对投资复杂金融衍生品进行严格的预算和约束,在预防道德风险的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金融创新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系统性风险评估。应采取不同指标进行金融风险预警,要建立一个风险评估体系,确定一个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管理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此外,也可以从诸如投资战略、投资信誉、投资领域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因此,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是完善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⑨ 简述金融创新的主要类型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七类:
(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市场创新(3)金融产品创新(4)金融机构创新(5)金融资源创新(6)金融科技创新(7)金融管理创新
(1)金融制度创新
一国的金融制度总是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如政治、经济、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变化而逐渐演变的,这种演变不仅是结构性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本质上的变化。
金融制度创新包括金融组织体系、调控体系、市场体系的变革及发展。它影响和决定着金融产权、信用制度、各金融主体的行为及金融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状况和运作质量。
(2)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是指银行经营者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环境所造成的机会开发出新的市场。现代金融市场大致包括:
1、差异性市场,如按不同的内容划分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抵押市场、保险市场等。
2、时间性市场,按期限长短划分,短期的有资金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借贷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长期的有资本市场,如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
3、地区性市场,如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等。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指的是微观经济主体开辟新的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主体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场。
由于金融市场向更高级金融市场的过渡和转化,由封闭型金融市场向开放金融市场的进入和拓展。
(3)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金融机构创新,是从金融创新经营的内容和特征出发,以创造出新型的经营机构为目的,建立完整的机构体系。
(5)金融资源创新
金融资源是指人才、资金、财务、信息等,它是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金融资源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金融资源的来源创新。首先,金融业经营的正常进行必须有专门的人才,人才来源包括自己培养、吸收其他机构高级人才和引进国外高级专业人才;
其次,必须有资金来源的充分保证,它要求金融机构经营者随时掌握资金供应市场的动态,挖掘和寻求新的资金供应渠道,开辟新的负债业务。
2、金融资源的结构创新。金融资源结构包括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信息,高级专业人才比重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先进。它能创造出比同行领先的经营效率和方法。
3、金融资源聚集方式创新。对不同的金融资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银行经营者要不断创造新的手段,用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经营资源,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以求得经营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创新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金融技术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体现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讲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对金融业务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
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缩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务多元化、国际化。
(7)金融管理创新
金融业管理创新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间接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目标是稳定通货和发展经济;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机构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
目前,金融机构管理,其着眼点都是通过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实现银行资产和负债双方总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不断创造新的管理方法。
(9)金融机构的机制创新扩展阅读:
形式
按照这个观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与组织管理上的创新,因为两者均可导致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的变化。具体地讲,创新包括五种情形:
新产品的出现;新工艺的应用;新资源的开发;新市场的开拓;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定义虽然大多源于熊彼特经济创新的概念,但各个定义的内涵差异较大,总括起来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无外乎有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
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
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
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
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
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
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
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