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与金融机构

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与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07-05 12:44:40

『壹』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权人是银行,银行行长更换,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尚未做变更,应怎么处理。

让银行出一份行长、法定代表人已实际变更,但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加盖银行公章即可。由于金融机构高管的变更需要银监会的核准,因此变更登记需要的时间比一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更长。

『贰』 急!!!两次做动产抵押登记,但是和同一家银行,可以么

可以,只要他们不是一个东西就行,
同一个东西,也行,想房子先抵押了,升值了,重新做一下评估,可以追加融资额。

『叁』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的银行是什么意思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的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以及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业务的当事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在登记系统将有关动产权属信息予以记载,并通过登记系统进行公示的行为。

第二章 用户
第四条 当事人在登记系统办理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业务,应当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在以下条款中也称为"发起登记的当事人"。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用户资格。
第六条 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可直接登录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申请人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的约束。
第八条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首先登录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的约束。申请人完成在线注册后,应向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九条 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系统,并告知申请机构。
第十条 常用户在登记系统内设置用户管理员,用户管理员创建和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登录名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或查询。
操作员在登记系统的登记、查询等操作行为由其所在的机构负责。操作员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时,填表人是指发起登记的常用户机构。
第十一条 申请用户名称变更、用户密码重置、用户停用或注销的,当事人应当下载并填写相应的附表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征信中心。
申请用户注册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供名称变更前后的机构身份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对于审查通过的上述申请,征信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二条 登记由融资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受托人在完成登记后,应将相关登记证明编号、修改码等信息告知委托人。
第十三条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如实登记动产权属信息,确保登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如因登记内容填写错误,导致登记不能查得或不能正确公示权利的,或因虚假或不实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发起登记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登记系统支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租赁登记、所有权保留登记、租购登记、留置权登记、存货/仓单质押登记、保证金质押登记、动产信托登记等业务类型。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按照交易相关的动产权属的性质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当事人就动产权属初次进行登记的,应选择初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融资合同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登记期限等。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融资合同内容对标的物信息进行具体描述或概括描述,但应达到可以识别标的物的程度。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权利公示需要自行选择登记期限,期限范围是1至30年。
第十六条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的,应当输入该初始登记编号与修改码。
变更登记后,变更登记证明载明的登记信息是该次变更登记后相关动产权属的最新状况。
登记已经被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的,不能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在登记到期前90天内,可以申请展期登记。登记期限届满未展期的,登记不再对外提供查询。
用户可进行多次展期,但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0年。
第十八条 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和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协商,要求变更或注销有关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异议登记,应当注册为登记系统用户。
第十九条 登记期限未届满,但登记记载的有关动产权属已消灭的,登记用户应进行注销登记。
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且剩余登记期限长于180天的,该登记将继续对外提供查询180天;剩余登记期限不足180天的,该登记在剩余登记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
第二十条 对有多个权利人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时,应输入授权该次登记的权利人名称。
授权该次登记的权利人是登记系统中所指的授权人。
第二十一条 登记系统为录入信息要素齐备、格式符合要求的登记分配唯一的登记证明编号,记录登记时间,并生成含有登记时间及登记证明编号的登记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当事人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生效的法院裁判及仲裁机构裁决,撤销相关登记。
申请撤销登记,当事人应将以下材料寄送至征信中心:
(一)填写完整的撤销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生效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复印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上述材料(一)应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机构的,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对审查通过的撤销登记申请,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登记。
第四章 查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所指查询,是指相关动产权属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登记系统通过检索获得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查询人可通过资金融入方名称、留置权人名称、受托人名称、登记证明编号、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等检索标准在登记系统查询有关登记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查询人在使用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时,应输入准确、完整的检索信息。
登记系统出具与查询条件相匹配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包括查询报告和查询证明。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所指证明验证,是指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登记证明编号或查询证明编号在登记系统对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进行验证。
第二十七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在登记系统首页即可使用证明验证功能,无需登录登记系统或注册成为登记系统用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登记系统输入字母、数字和括号,均应在半角状态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登记系统提供7×24小时服务,维护时间除外。因系统维护和升级等原因暂停服务时,征信中心将在登记系统网页进行公告。
第三十条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用户应按照征信中心发布的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登记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征信中心根据本规则制定与发布的有关登记指引是本规则的细化与补充,用户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2007年10月1日发布,2009年8月10日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2009年7月20日发布)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肆』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的概念

简单来说,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
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产生的,因为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是交付,而一旦办理了抵押登记,公示方式就为登记,在物权法原理上,登记的公信力要大于交付的公信力,因此,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效力随之产生。
希望能帮到你。

『伍』 什么叫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

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保,故成立动产抵押须订立书面契约并经登记。

动产抵押多由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发生,常见的有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等。各国另有各自的特种动产抵押,如英国有在库商品抵押、法国有营业财产抵押,德国有农业用具抵押、日本有农用动产抵押等。

(5)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与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设立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

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

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还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车司机把出租车抵押给银行、运输公司把自有的火车抵押给银行,这样做对双方都有益,这就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物的价值。

『陆』 办理有证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柒』 银行工作人员去工商局办理动产抵押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银行的金融许可证 行长授权书 经办人身份证

『捌』 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一定要为金融机构吗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物在银行担保抵押是否要办理登记后才生效吗,如通过司法公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力

『玖』 银行和金融机构有什么不同

简单的说:银行是金融机构中的一种,即: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以下是相关概念:
金融机构:泛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机构。 市场经济制度下,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包括: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种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相对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种类: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具有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银行。亦称为存款货币银行,该类银行对货币运行的影响程度大,因而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专业银行:专门经营指定范围业务、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是社会分工在金融业中的表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包括经营性专业银行和政策性专业银行两类。
经营性专业银行包括:
1、储蓄银行;
2、投资银行;
3、抵押银行;
4、特殊职能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政策性专业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不以盈利为目标,而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的银行。
包括:1、开发性银行;
2、农业性银行;
3、进出口银行;
4、中小企业信贷银行;
5、住宅信贷银行。
政策性银行:由政府投资设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为目的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而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运用资金,能够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证券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消费信贷机构等。

『拾』 动产抵押登记的好处是什么

根据物权法,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就成立,但是输了抵押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具体对抗效力。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阅读全文

与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与金融机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天能化工上市公司 浏览:441
多个投融资平台上线 浏览:305
大股东增持影响重组吗 浏览:841
债转股有助于去杠杆 浏览:717
黄金外汇的价格影响因素 浏览:516
佛山南海区外汇管理局电话 浏览:855
金融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983
湖北煤的价格走势 浏览:996
云南国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浏览:277
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流程 浏览:959
安信信托10转 浏览:863
对投资理财的新想法 浏览:351
宁波银行理财经理和个贷经理 浏览:385
i期货贴水 浏览:407
Q0冠号100元99年价格 浏览:573
铁矿石期货历史数据 浏览:819
外汇兑换的程序 浏览:984
公司账户怎么赎回理财产品 浏览:966
如何利用金融杠杆做生意 浏览:148
投资基金理财怎么选 浏览: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