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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按照业务内容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发布时间:2021-07-06 23:32:07

A.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五)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IB(Intro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3.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IB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B.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即将助力扩内需
当出口贸易无法实现经济增长、投资市场行情无法预测之时,在我国宏观经济的三驾马车中,也许只有扩大消费才能扩大内需,从而更好地刺激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银监会昨日宣布,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意见,并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据了解,所谓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特点是在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前提下,为无法从银行渠道获得融资的客户提供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在CPI、PPI连续三个月出现下降,数据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费意愿持续低迷的状态下,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能够成为刺激消费的原动力吗?与以往的消费信贷服务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和不足又是什么?本报对此将一一解读。 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最低3亿元可注册消费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消费金融公司所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客户购买个人耐用消费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
据银监会透露,在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以耐用消费品为对象的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消费信贷只有个别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联合办理过,但是这类信贷一般规模小、手续繁琐、专业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类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试点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内不转让出资等。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符合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机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将征求全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一个月。而在银监会发布此消息之前,已经有包括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争取设立此类公司的资格。但由于首批试点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个城市开展,且每个城市仅试点一家公司,究竟谁有资格成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还要看试点公司的运行情况。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参考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初期业务经营中实现盈亏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机构还应具备净资产率不低于30%的条件。
按照银监会此前对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由于此类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监管层将对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做较高要求。《试点办法》制定了不低于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另外还制定了不低于100%的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高于资本总额100%的同业拆借资金比例。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尚为8%,但各银行实际是按照10%的既定目标去完成的。据记者了解,国际上很多历史悠久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线高达13%。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银监会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这个比例与商业银行不良率没有太大区别。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对于此类贷款的利率,银监会表示,虽然是按借款人的风险等级定价,但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按照规定,贷款利率较央行基准利率上浮超过4倍即为高利贷,消费金融公司在此刚巧打了擦边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产品中已经属于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在境内试点成功并且获得很大的客流量,那么这个公司本身的股东都将靠高息收益赚得盆满钵溢。
“扩大内需的关键是扩大消费”
银监会出台《试点办法》并非一蹴而就。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有关银监会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体曝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昨日表示,事实上,从2007年底开始,银监会就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
针对此次《试点办法》的出台,银监会认为,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此时成立意义重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57,0.07,2.00%)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观方面,扩大内需的核心是扩大消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最直观的方面是扩大消费,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为金融市场增加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而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可通过消费公司贷款利息收益获得更高的盈利点。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
“银行不能满足所有融资需求,这时就需要有一个金融机构给在银行贷不到钱的客户办理融资业务。”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他介绍,所谓消费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财务公司的升级版。
据记者了解,所谓财务公司,就是由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三大块。而这里提到的“融资”主要是发行企业债券和从事同业拆借,客户群体为企业主。对此《试点办法》显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向从银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户提供资金,用于消费。由于一些客户的信用记录存在问题,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较高利息来控制自身的资金风险。”吕随启表示。
对于利用消费金融公司来刺激消费实现扩大内需的言论,吕随启并不认同。他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费无关,“这仅是金融体系的一次完善”。 无论如何,将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消息让很多短时间内有贷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运行顺利,此类公司将在6月份正式参与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类金融公司贷款所收利息按4倍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问题将成为新的关注点。
在金融公司的股东身份问题上,尽管银监会公布了出资人主要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但也为其他机构介入消费金融公司预留了空间——《试点办法》规定,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也可入股消费金融公司。
“这毕竟是个新的东西,监管层对此类公司监管经验不足,将面临巨大挑战,其中最难检测的就是股东信息披露及股东利润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吕随启表示,他认为,在股东构成方面,如果是实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一起做股东,存在的问题将更多更复杂。另外,违约风险和违约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坏账,也是令监管层“头疼”的问题。
与同级产品大比拼
消费信贷VS信用卡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与信用卡业务为客户提供的贷款服务虽然从理论上比较相似,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大区别。
“一般来说,信用卡消费属于透支消费,就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过50天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原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进行消费时发现资金不够,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当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在阐述消费金融公司和信用卡业务的区别时,银监会人士这样表示。她说,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做他用,银监会还要求,该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
而在具体的贷款还款细节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贷款额度上,目前很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较高额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额度甚至高达百万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月收入5000元,那么金融公司一次性发放给他的贷款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其次,在一笔贷款业务的还款时间上,信用卡的还款时间是30天左右,商场分期付款最长为36个月。而据相关人士介绍,金融公司如果开设,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由此出现了新的区别:信用卡在规定还款期内是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规定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消费信贷VS银行无担保产品 其实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前,境内已经有一些银行推出了所谓“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业务。例如渣打银行此前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点是没对消费者月收入进行硬性规定,它巧妙地将月收入与贷款额度联系在了一起。
和消费金融公司客户贷款的目的相同,“现贷派”产品也是用于小额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除渣打银行外,花旗银行也有一款类似的小额贷款业务“幸福时贷”,基本上均是针对年轻人大宗购买、留学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费需求。但据记者了解,这些看上去没有更多附加条件的小额贷款,需要客户支付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虽低于消费金融贷款,但服务费率不掉身价:“现贷派”与“幸福时贷”都采用固定利率,并按月收取贷款本金0.49%的账户管理费。
相比之下,消费信贷最大的优点是: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最快一笔业务只需半小时。而银行无担保产品虽然“看上去很美”,可实际申请却要客户等待很长时间,办理业务的手续非常复杂。
消费信贷VS典当行小额贷款 虽然都是小额贷款,但消费信贷和典当行对客户提供的服务差别很大。从资金合算的角度来讲,消费信贷平均一年的贷款期限超过了典当行最佳贷款期限3个月的“底线”。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相关专家算的一笔账:以消费者在银行做房地产类一年期的贷款举例,银行贷款利息加上评估费大约需交贷款额的9%左右,这是一笔一次性的费用,而到典当行抵押兑现,3个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说,以3个月为期限,从费用和效率上来说,典当融资要明显比银行合算。但是超过了3个月,典当的费用就会超过银行贷款费用。”
与此同时,消费信贷可以实现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可典当行在这方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必须拿到客户可以用来抵押的票据或车辆才肯放贷。
消费信贷VS小额贷款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并没有将融资大门朝中小企业和涉农企业敞开。
与之相比,此前在多个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似乎贷款范围更广泛。据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机制,既不同于商业银行,也不同于农信社。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些指标都低于消费金融公司。 另外,与民间信贷中比较常见的高利贷形式相比,消费信贷不但从利率上有优势,而且从地位上也有优势。虽然相关人士一直倡导民间信贷阳光化,但真正实现阳光化还要走很长的路,而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受银监会监管,一成立就是“正规军”。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贷作风一贯被指为粗暴,但在银监会的《试点办法》中,明确提到“不得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

C.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证券公司是来专门从事有自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D.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版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权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E. 金融投资的分类

投资分类

一、投资的概念

投资是指金融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可以从以上三点理解投资的概念:

一投资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如金融企业可以用现金购买其他单位发行的股票、债券,也可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以换取股权投资。

二投资所增加的经济利益与投资以外其他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同。投资所增加的经济利益不是金融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而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该项资产创造的收益后分配取得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来发送业务关系等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

三投资于短期有价证券获得的投资收益实质上属于资本增值。与第二点不同是,短期有价证券投资通过证券买卖获取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价差收入,这部分价差收入属于原投入资金的增值。

二、投资的分类

一按投资期限分类。

金融企业投资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这是投资的基本分类。

1.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其投资对象主要是有价证券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的投向主要是购买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金融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二按投资性质分类。

金融企业投资按其投资性质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

1.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金融企业通过投资获得债权,被投资单位承担债务。从而,投资金融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性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债权性证券,,如投资于公司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2.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金融企业为获取另一单位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投资金融企业通过投资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相应份额的所有权,从而形成投资金融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关系。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另一单位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单位的重大影响。权益性投资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或采取合同、协议的方式进行,包括投资于普通股股票、签订合同或协议投资于合资、联营企业、单位等。

3.混合性投资。

混合性投资是指具有债权性和权益性双重性质的投资。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优先股股票。

三按投资内容分类。

金融企业投资按投资内容可以分为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1.实物性资产投资。

实物性资产投资是指用固定资产等实物所进行的投资。金融企业以实物资产投资多为权益性长期投资,即为取得被投资单位相应份额的所有权,并长期拥有。金融企业投资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获取投资收益,或拥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权或控制权。投资时,应对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评估。

2.货币性资产投资。

货币性资产投资是指用货币所进行的投资,如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中的债权性投资多是用货币直接购买各种债券。另外直接用货币购买股票或直接向被投资单位投资均属货币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产主要是利用金融企业剩余资金,或以一定渠道筹措的货币资产进行投资,以获取预期的投资收益。

3.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用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所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用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所进行的投资。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投资成本的确认及计量有一定难度。

三、投资核算的主要内容

投资核算的主要内容是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反映投资的形成、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以及投资的期末价值。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属于计量问题,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投资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包括买价和其他相关费用。在以特殊的方式取得投资时,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合理的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二投资的期末计价。

投资的期末计价主要解决报告期期末投资以什么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上揭示。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按其账面余额反映。

三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损益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收到从被投资单位分配来的利息或股利、利润;二是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调整产生的差额;三是投资收回或转让时投资账面价值与取得收入之间的差额。

F. 金融投资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投资分类

一、投资的概念

投资是指金融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可以从以上三点理解投资的概念:

一投资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如金融企业可以用现金购买其他单位发行的股票、债券,也可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以换取股权投资。

二投资所增加的经济利益与投资以外其他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同。投资所增加的经济利益不是金融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而是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使用,通过其他单位使用该项资产创造的收益后分配取得的。金融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来发送业务关系等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

三投资于短期有价证券获得的投资收益实质上属于资本增值。与第二点不同是,短期有价证券投资通过证券买卖获取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价差收入,这部分价差收入属于原投入资金的增值。

二、投资的分类

一按投资期限分类。

金融企业投资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这是投资的基本分类。

1.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其投资对象主要是有价证券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的投向主要是购买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重点金融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二按投资性质分类。

金融企业投资按其投资性质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

1.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金融企业通过投资获得债权,被投资单位承担债务。从而,投资金融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性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债权性证券,,如投资于公司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

2.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金融企业为获取另一单位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投资金融企业通过投资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相应份额的所有权,从而形成投资金融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关系。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另一单位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单位的重大影响。权益性投资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或采取合同、协议的方式进行,包括投资于普通股股票、签订合同或协议投资于合资、联营企业、单位等。

3.混合性投资。

混合性投资是指具有债权性和权益性双重性质的投资。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优先股股票。

三按投资内容分类。

金融企业投资按投资内容可以分为实物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1.实物性资产投资。

实物性资产投资是指用固定资产等实物所进行的投资。金融企业以实物资产投资多为权益性长期投资,即为取得被投资单位相应份额的所有权,并长期拥有。金融企业投资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获取投资收益,或拥有对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权或控制权。投资时,应对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评估。

2.货币性资产投资。

货币性资产投资是指用货币所进行的投资,如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中的债权性投资多是用货币直接购买各种债券。另外直接用货币购买股票或直接向被投资单位投资均属货币性资产投资。货币性资产投资产主要是利用金融企业剩余资金,或以一定渠道筹措的货币资产进行投资,以获取预期的投资收益。

3.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用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所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用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所进行的投资。由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投资成本的确认及计量有一定难度。

三、投资核算的主要内容

投资核算的主要内容是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反映投资的形成、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转让与收回以及投资的期末价值。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属于计量问题,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投资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包括买价和其他相关费用。在以特殊的方式取得投资时,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合理的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二投资的期末计价。

投资的期末计价主要解决报告期期末投资以什么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上揭示。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按其账面余额反映。

三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损益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收到从被投资单位分配来的利息或股利、利润;二是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调整产生的差额;三是投资收回或转让时投资账面价值与取得收入之间的差额。

G. 金融市场有那些主要分类

金融市场是指经营货币资金借款、外汇买卖、有价证券交易、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内黄金等贵金属买卖场所容的总称,直接金融市场与间接金融市场的结合共同构成金融市场整体。
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融资期限,可分为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短期金融市场亦叫货币市场,包括票据贴现市场、短期存贷款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市场等;长期金融市场亦称资本市场,包括长期贷款市场和证券市场;
2、按交易对象,可分为本币市场 (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
应答时间:2020-12-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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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公司按照业务内容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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